张世明,南京大学哲学系,江苏南京 210093
论哈耶克文化演进论
张世明,南京大学哲学系,江苏南京 210093
哈耶克的文化演进论主要建立在他的自生自发秩序观基础之上。从他的自生自发秩序观出发,其文化演进论的要旨可以概括为:基于自生自发的秩序观,文化的演进在于社会成员的自发性互动而非精英的理性建构,故反对文化上的理性建构主义;基于合作与竞争的自生自发秩序观,文化的演进在于与其他文化的合作和竞争而非封闭和排外,故反对文化上的排外主义;基于一般正当行为规则的自生自发秩序观,文化的演进在于有容乃大而非唯我独尊,故反对文化上的唯我主义;基于文化传统的自生自发秩序观,文化的演进在于渐进性变革而非激进性革命,故反对文化上的激进主义。
自生自发秩序;一般正当行为规则;理性建构主义
自工业文明向全球扩张,尤其信息文明将全球联为一体以来,各民族间的文化碰撞和交融,无论在广度上还是深度上,都堪称空前。在此过程中,没有哪个民族甘愿丧失其文化,因为唯有文化才能形成一个民族的“自我”,并藉此与其他民族相区别,否则,名存实亡。因此在全球化的压力下,文化民族主义风云四起。笔者完全理解这种基于文化危机乃至民族存亡的文化民族主义。“人能弘道,非道弘人”,文化的关键不在于是否需要“人为”,而在于“如何人为”。如果不能以宽广的胸怀和高远的视界智慧地面对这个问题,再大的努力都是枉然。对此,我们需要从无数的先贤和哲人那里寻找灵感。自由主义的一代巨擘哈耶克的文化演进论,就对我们如何正确地把握文化的演进和对待文化间的冲突,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哈耶克的文化演进论主要建立在他的自生自发秩序观基础之上,故本文对他的文化演进论的阐发就以其自生自发秩序观为起始。
哈耶克所谓的秩序的自生自发性包含两层含义:一指秩序的自发性,即秩序是由无数个人的互动形成的,而非某单一的力量自外强制建构而成;二指秩序的非人格性和非目的性,即秩序是由无数个人互动形成的未经设计的非自任何单一意志的对人的行为具有规范和约束功能的非人格机制(the impersonal mechanism)。
秩序的自生自发性意味着作为型构秩序的主要力量——文化在其演进上,不能采取理性建构主义①理性建构主义(rationalistic constructivism),哈耶克术语,指从个人理性出发,通过思辨和推理,对所要达致的目标采取全盘设计进而强制推行的态度和方法。的态度和方法:一则文化不是理性建构而是自生自发的产物,二则理性建构主义必然导致精英主义和权力主义。
哈耶克认为,“文化既不是自然的也不是人为的,既不是通过遗传继承下来的,也不是经由理性设计出来的。”[1]500即文化是“人之行动而非人之设计的结果”(the result of human action but not of human design)②此句为哈耶克经常引用的18世纪苏格兰启蒙哲学家亚当·弗格森(Adam Ferguson)之语。。简言之,文化是人们不断实践、互动、试错和积累的结果,而绝非初始即被理性彻底洞明,进而予以整体设计和建构的结果。我们的理性根本没有这个能力③哈耶克认为人的理性是有限的:任何人都会面临一些仅靠理性自身无法克服的“理性不及的因素”(non-rational factors),都无法完全掌握有如汪洋大海般的“分散知识”(dispersed knowledge),都无法完全摆脱既深且广的“必然无知”(necessary ignorance)。。然而,一些文化论者动辄疾呼“建构××文化体系”。这些文化论者之所以如此,除没
有深刻认识文化的自发性和理性的有限性之外,还没有搞清文化理论之于文化的关系和位置。文化是指人的生活形式,文化理论只是人的生活形式之一——解释生活形式的生活形式。因此,那些沉迷和执着于“文化建构”的文化论者,是建构不出什么文化体系的。文化即生活,文化理论的正当使命是:理解和解释生活,窥其堂奥和端倪,为人们的生活选择提供理论参考;而不是越俎代庖,以一家之言“代行”天下文化——“设置”天下人的生活。
文化理性建构主义必然导致文化精英主义。精英主义的实质是:它只相信少数个人的理性和智慧,无视或否定其他人的理性和智慧,尤其不相信人们可以通过自发性的互动演进出非经理性设计的文化传统和社会秩序。精英主义意味着精英崇拜。当精英崇拜,尤其权力化的文化精英崇拜出现时,其他的无数个体就基本丧失了参与文化互动的机会,只能被动地服从别人的教导,成为文化演进的“他者”。当文化演进由少数权力化的精英宰制,即当整个社会按照个别偶像的教条互动而非基于全社会的自发互动时,文化演进就失去了活水之源。我们可以发现一个规律:所有的文化在其生命力最强盛的阶段,几乎都是该社会的互动性和开放性最强的阶段;所有的文化在其生命力走向枯萎的阶段,几乎都是该文化处于文化垄断地位而自身又被权力化的精英宰制的阶段。哈耶克对此告诫,“完全有可能发生这样的情况:一个民族因遵循被该民族视为最智慧、最杰出的人士的信念而遭致摧毁,尽管那些‘圣人’本身也有可能是不折不扣地受着最无私的理想的引导。”[2]78
精英主义又必然导致权力主义。精英主义是人们对普通民众的理性和智慧产生绝望和对社会的自发性产生恐惧的结果;只相信少数个人的理性和智慧,并认为只有经过理性设计的东西,即便不是最好的,也是最令人放心的。然而包括精英在内的任何个人或群体,不管其设计的文化形态是否完美,它必然面临人们与生俱来的自发性的挑战。此时,文化建构主义者只能通过一个社会中通常最强大的力量——权力,尽可能地控制和消除人们的自发性,以“打造”和“巩固”他们所心仪的文化。当一种文化必须委身于权力才能获得统治地位时,不管它表现得如何强势,都是外强中干的。这就是为什么历史上那些曾经很强势的文化,一旦失去权力的支撑,就顷刻一落千丈的根本原因。这并非说在文化的演进上,权力应无所作为。哈耶克认为,权力只能对社会中业已存在的一般正当规则予以支持和保护,而不能垄断和支配文化间的互动及其自发演进,“自由主义将强制性权力限制在实施公正行为之普遍规则的范围之内”[3]344。如果一种文化完全依附于权力,失去其相对独立性,它就必然遭遇权力的扭曲、腐蚀和桎梏,“文化智慧方面的错误更不容易得到纠正,因为政府所拥有的权力会妨碍我们纠正这些错误”[1]500。“强大的政府对自发的改进一再造成破坏,使文化的进化过程半途夭折。”[4]46“一种文明之所以停滞不前,并不是因为进一步发展的各种可能性已被完全试尽,而是因为人们根据其现有的知识成功地控制了其所有的行动及其当下的境势,以致于完全扼杀了促使新知识出现的机会。”[2]39
哈耶克认为秩序的另一特征是非人格性和非目的性,“‘社会’不能思考、不能行动、不能评价、亦不能以某种特定的方式‘对待’任何一个人”[1]183。哈耶克并非说社会中不存在任何目的性活动,只是说不存在拟人化的社会(anthropomorphic society)目的,存在的只是众多且具有主观性的个体目的。“‘目的’指的是特定行动所具有的具体且可预见的结果”[5]177,显然作为抽象的非人格的“社会”不存在这样的目的。
既然不存在“社会”目的,存在的仅仅是每一个具体的个体目的,且在不同时空和情境中,个体目的往往都是分殊的,那么,在文化演进上,就不能奉行理性建构主义,按照某一统一的目的对文化进行整体设计和建构。文化建构主义本质上是将少数人的欲求和理念当作全社会的欲求和理念,将少数人的个性和意志当作全社会的个性和意志。因此,文化建构主义必然导致对人的个性和多样性的压制,最终造成人的单一化和模式化。当人处于单一化和模式化的境况时,文化会因人的同质化而渐趋退化,亦即因人的自发性,尤其创造性衰竭而陷于停滞。对此,哈耶克悲叹:“人类之所以能够取得如此迅速的发展,最重要的原因便是个人天赋有着罕见的多样性;因此,如果人类居然想用一种扼杀个人天赋多样性的方式去终止其自身的进化进程,那真是开了一个大大的历史玩笑,而且还是一个悲剧性的历史玩笑。”[1]525-526
总之,基于自生自发的秩序观,文化的演进在于社会成员的自发性互动而非精英的理性建构,故当反对文化上的理性建构主义,为文化的演进争取自由空间。诚如哈耶克所言,“如果缺乏自由进化的必要条件(即个人主动创新的精神),那么不争的是,没有这种精神支援,就绝不可能生成发展出任何有生命的文明……如果一个社会真的缺失个人主动创新的精神,那么首要的任务则当在催醒或开启这种精神;然而要做到这一点,只有自由政权能够有所作为,而实非那种严酷统制体制所能及。”[2]导论3-4
在哈耶克那里,从主体间性角度讲,合作与竞争是自生自发秩序最主要的表现形式,亦是文化的最佳演进之道。
哈耶克所谓的合作是指人们对存在于彼此间的分散的个人知识的相互利用。人们之所以需要合作,根本原因是人的“理性不及”①“理性不及”(non-rational),哈耶克术语,指理性能力有限,会遭遇“不可避免的无知”(inevitable ignorance),即理性无法凭靠自身推测和预知一切,在未切入特定的时空和情境之前,它只能把握一些抽象的原理和规则(abstract principles/rules)。和“知识分立”②。假如一个人全知全能,他就不需要任何合作。因此,从知识论角度讲,合作是理性不及和知识分立的结果。这一理论洞见给我们的启示是:“文化分殊”也是理性不及和知识分立的结果。任何民族,受制于特定时空和情境,不可能对人类所有价值予以均等重视和全面发挥,只能根据至今难以溯明的原因演化出特定的文化传统。一种文化一旦成为“传统”,在缺乏足够挑战和压力的情况下,惯性、惰性和封闭性就难以避免。这意味着一个群体一旦进入一种文化结构,便“作茧自缚”,很难对其他文化形态做出贡献。这就是为什么各大文化间一方面形态殊异,另一方面却彼此“古已有之”的缘故。因此从知识论角度讲,文化分殊并非天然之别,都是理性不及和知识分立的结果,人们没有必要先入为主地以“人-我”之见对待不同形态的文化,当以朝向更为美好的生活为准。
进而言之,人们应该庆幸和感谢不同形态文化的存在,因以全人类的视角看,不同的文化形态实际上是在展现着人类精神的不同维度,正好可以弥补彼此的不足和缺失,此即文化合作。文化的有限性和分立性并不表明一种文化只能是地域性或民族性的,任何一种能够弥补其他文化之不足或缺失的文化都是世界性文化。因此从文化合作的角度看,任何一种真正为人们所需的文化都是全人类的宝贵财富,任何群体都没有必要搞文化上的排外主义。《全球通史》的作者斯塔夫里阿诺斯说得好:“任何地方所取得的任何创造性成就都可能成为大家共同的知识财富,人们加以讨论、学习、采用或予以抛弃。最终结果将是全球范围的相互作用和相互交融。生物学领域中杂交优势的法则在文化领域中也会起作用。”[6]908
哈耶克认为,文化竞争是文化演进的主要动力,“复杂的文化结构的形成恰恰是这样一种优胜劣汰的进化过程的结果”[1]498;行为规则是文化的核心内容,“人生成于其间的文化传统,乃是由一系列惯例或行为规则之复合体构成的”[5]16。因此文化竞争主要通过规则竞争展开,凡有助于一个群体“取得较大成功”的规则会在竞争中胜出,并最终形成一个群体的文化传统。
文化竞争之于文化演进的价值在于三方面。其一,“竞争就像科学实验一样,首先是一种发现过程(a discovery procedure)”[1]369,“只要我们事先并不知道谁会做得最好,那么竞争便是我们所能运用的一种极为切合实际的过程”[1]369。文化是否存在优劣是一个有待讨论的问题,但相对于一个群体的生存和发展而言,文化一定有是否更为适宜的问题。只有通过文化竞争,才能在业已存在的众多规则中发现更为适宜的规则。其二,可以发现文化的不足和缺失。以华夏文化为例,如果不同西方文化深度接触,对它的不足和缺失,我们就很难有清醒的认识,更谈不上去弥补,如梁漱溟所言,“我们可以断言假使西方文化不同我们接触,中国是完全闭关与外间不通风的,就是再走三百年、
② “知识分立”(the division of knowledge),哈耶克术语,指“有关特定时空之情势的那种知识”(the knowledge of the particular circumstances of time and space),以分散的形式存在于特定的个体身上,任何人都无法单靠理性和推理获得他人在特定时空下的经验性知识。五百年、一千年也断不会有这些轮船、火车、飞行艇、科学方法和‘德谟克拉西’精神产生出来”[7]72。其三,一种文化通常只有通过与外部竞争,即与其他形态文化的竞争,才能逼迫其淘汰掉内部的滞重因素,焕发新的生机,否则会因缺乏挑战而走向衰朽。
需要说明的是,任何一种历史悠久的文化在竞争中很难被彻底淘汰,除非人性和人的生存方式发生颠覆性变化,因此,没有必要一见到文化竞争便惶惶然,应该把它看作文化演进的动力才对。另外,文化是为人而存在,不是人为文化而存在,否则人就成了文化的奴隶。因此面对任何一种文化,我们主要地不应问它来自何方,而应问它:在普遍意义上,它是否具有内在的善的价值;在特殊意义上,它是否有益于个人或群体[8]407。总之,基于合作与竞争的自生自发秩序观,文化的演进在于与其他文化的合作和竞争而非封闭和排外,故当反对文化上的排外主义。
哈耶克阐发的自生自发秩序并非指任意的无任何约束的秩序,而是有行为规则约束的。他强烈反对唯我主义的丛林法则,特别强调一般正当行为规则(universal rules of just individual conduct)在型构秩序中的作用。
“遵循规则或信奉共同价值,可以确使某种具有某些抽象特性的行动模式或行动秩序得到型构。”[1]19“所谓价值,依据我们的理解,则意指那些根据某些属性而得到界定并被普遍认为是可欲的事件的一般性类型……比如,法律或正当行为规则并不服务于(具体的或特定的)目的,而服务于(抽象的和一般的)价值,亦即对某种类型的秩序加以维护。”[1]19显然就一般化层面而言,基本的共同价值和共同规则是型构人们可以共享的基本秩序的前提,否则人们会随时面临冲突和随之而来的混乱,小群体(小社会)如此,大群体(大社会)亦如此。“人们之所以能够从小群体过渡到定居的生活共同体并最终过渡到开放社会和步向文明,实是因为人们学会了遵循某些同样的抽象规则,而不是因为他们受着那些追求即时性共同目的的先天本能的指导。”[1]507全球化就是人类的交往正在从相对分散和封闭的小社会向更为开放和包容的大社会过渡,这必须以形成人们可以共享的普世性价值和规则即全球性秩序为前提,这意味着人们必须放弃文化上的唯我主义。
文化唯我主义的哲学根据是极端相对主义和唯意志主义,“所有有关正义的问题,都只是一个意志的问题、一个利益的问题或一个情绪的问题”[1]67。哈耶克对此深恶痛绝,因为对普适性正义根据和价值理想的否定意味着基于合作与开放的“扩展秩序”(the extended order)成为不可能,成为可能的要么是小群体的部落社会,要么是大一统的帝国社会。后两者的共同特点都是单一、封闭和奴役,方式都是强制,根据都是“我”。
今天,文化唯我主义恰巧不是以文化一元论而是以文化多元论的面貌出现,因为前者容易识别,一望即知,后者却极具迷惑性,实乃伪文化多元论。真文化多元论是在承认不同形态的文化间存在或可形成一些基本的共同价值的前提下,认为各自的价值导向和价值表现形式有所不同,但作为同一种价值彼此间并无本质性区别,否则徒共其名。伪文化多元论却更进一步,不但认为不同形态的文化在价值导向和表现形式上不同,而且在价值本体上无任何共性或共通之处,即否定人类存在或可形成一些基本的普适性价值。这种以完全的异质性为基础的文化多元论,意味着文化间的交融与共处是不可能的,要么以邻为壑,要么你死我活。同时意味着不同文化塑造的人,本质上都是异质的,尽管共同使用着“人”这一名称,但却是完全不同的动物。
伪文化多元论包装之下的文化唯我主义,最终将助长以强力为后盾的文化霸权主义。当人们认为世界上根本不存在什么普适性正义标准、价值理想和行为规则时,人们除了按照自己的欲望、意志和拳头行事外,还能依据什么呢?在此情况下,伪文化多元论究竟有利于弱势文化还是强势文化呢?因此那种以刻意扭曲文化多元论的方式,以达到拒斥强势文化的目的,不但无助于弱势文化,相反只能助长以强力为后盾的文化霸权主义,可谓“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为了防止冲突,人们必须在他们之间达成某种协议或共识。但是,随着有待在彼此间达成协议或共识的人数范围的扩大,他们也就必定越来越难就应予实现的特定目的达成共识;因此,他们只能越来越就他们愿意生活于其间的那种社会的某些抽象因素达成共识。”[1]17假定全球化是不可避免的,不同形态的文化之间就必须且只能就基本的价值和规则达成共识。惠特曼(D.G.Whitman)指出:“(哈耶克)首要的洞见是抽象程度应当居间的观点。规则既不能不够抽象,又不能太抽象,否则都会让行为人无所适从。”[9]22换言之,型构秩序的因素太抽象和太具体都无法形成可供分享的大秩序,太抽象会导致混乱,太具体会导致奴役。因此,在全球化的今天,弱势文化的出路决不在于奉行文化上的唯我主义,否定普适性价值和一般性规则,恰恰在于要能为全球性秩序的型构,贡献出发轫或光大于自己又能为别人分享的价值和规则。只有如此,一种文化才能为更多的文化群体提供价值和规则支撑。当一种文化能为更多的文化群体提供价值和规则支撑时,它还是弱势文化吗?
反对文化上的激进主义
哈耶克认为文化传统是自生自发秩序的基础,因为型构秩序的规则大都隐含或来源于文化传统,“人生成于其间的文化传统,乃是由一系列惯例或行为规则之复合体构成的”[5]16,“文化乃是一种由习得的行为规则构成的传统”[1]500。因此,哈耶克阐发的自生自发秩序也是基于文化传统的自生自发秩序。正如埃里克·昂纳尔(Erik Angner)所指出,“哈耶克的文化演进论——与其自发秩序观紧密勾连——同为其思想体系的中枢”[10]697。在哈耶克那里,文化演进(cultural evolution)与自发秩序(spontaneous order)是一种相互重叠、支撑与证成的关系。据此,哈耶克坚持渐进的文化演进观,极力反对文化激进主义。
首先,文化激进主义不可能,即它不可能按照自己的预期和预想实现自己的愿望。其一,“社会秩序乃是以一种我们只在部分上理解的规则传统为基础的,所以一切进步也都必定是以传统为基础的”[1]517。空中楼阁是建不起来的,“变”总要以部分“不变”为基础,拆掉所有的楼梯并不能爬得更高。其二,“行为规则肯定有改进的余地,但是我们却不能对它们进行重新设计”[1]517,因为我们的理性没有那个能力。其三,传统的深根固蒂和巨大惯性,也使文化激进主义成为不可能。
其次,文化激进主义的最大恶果是为极权主义提供了绝佳的“空场”。“如果一个群体有着共同的惯例和传统,那么该群体中的成员就可以在甚少组织和强制的情况下顺利展开有效的合作……惟有在传统和惯例使得人们的行为具有了很高程度的可预见性的那种社会里,人们才有可能把强制减小到最低的限度。”[11]32秩序的正常运转无非依靠权力和传统的力量,我们之所以在很多时候能免于权力的强制,是因为我们遵循了传统,传统使我们的行为合于秩序。反之,如果传统遭到了彻底或极大破坏,对人的行为失去了约束力,那为了维护秩序的正常运转,人们只能接受权力单方面的约束和控制。当秩序完全或主要依靠权力的控制运作时,意味着极权主义降临。同样是维护秩序,哈耶克为什么极力推崇文化传统却对权力保持高度警惕呢?因为文化传统较之于权力对人的约束和压制更具柔性和更少任意性,它是人们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形成的受到大多数人公认的且以人们自觉遵守为前提的伦理规范,而失去制约的权力在很大程度上刚好与此相反。因此在文化上奉行激进主义,对文化传统进行彻底颠覆,只能给极权主义提供绝佳的“空场”,使我们徒然失去免遭极权主义奴役和凌虐的可贵屏障。
再次,文化激进主义会引起民族主义的反弹。自工业文明诞生以来,人类历史开始从地域性向世界性转变,全球化成了不可遏止的趋势,各民族都被卷入其中,彼此间不得不发生深度接触和交往。在这种情况下,人们需要形成和拥有一些基本的共同价值和共同规则,否则和平共处与交往就无从谈起。然而以文化激进主义为人类历史的世界化鸣锣开道,会适得其反。“当这个问题关涉到‘应当把同样的规则适用于所有的人’这个构成开放社会之基础的理想时,它的重要性尤为显见。我个人真诚地希望我们能够继续以渐进的方式趋近这个理想,因为在我看来,它实是一种普遍的和平秩序得以实现的不可或缺的条件。然而,令我深感忧虑的是,人们在今天所采取的种种过于急切的措施,却只会延误而不会加速这个理想的实现过程,因为一如我们所知,欲速则不达:如果这种急切的努力把一项原则推进到了大众情感尚未准备好给它以支持的地步,那么这种努力就极容易产生一种反作用,进而使得我们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可能实现那些较为缓进的努力原本有可能达致的成就……在我们现在所能够考虑到的任何一个时段内,任何试图实现这种理想的努力只会导致强烈的民族主义情绪的复活,而且也只会使我们从已然达致的成就上倒退回去。”[1]87-88现代性遭遇传统的反弹,全球化遭遇民族主义的反弹,不正应验了斯人之深忧远虑吗?
[1](英)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二、三卷),邓正来等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
[2]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上册),邓正来译,北京:三联书店1997年版。
[3]哈耶克:《经济、科学与政治——哈耶克思想精粹》,冯克利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4]哈耶克:《致命的自负》,冯克利、胡晋华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
[5]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一卷),邓正来等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
[6](美)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1500年以后的世界》,吴象婴、梁赤民译,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9年版。
[7]梁漱溟:《东西文化及其哲学》,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
[8]James Johnson.“Why Respect Culture”.American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Vol.44,No.3(Jul.,2000).
[9]D.G.Whitman.“The Rules of Abstraction”,Rev Austrian Econ,22(2009).
[10]Erik Angner.“The History of Hayek’s Theory of Cultural Evolution”.Stud.Hist.Phil.Biol.& Biomed.Sci.,33(2002).
[11]哈耶克:《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邓正来译,北京:三联书店2003年版。
On the Major Ideas of Hayek's Cultural Evolutionism
ZHANG Shi-ming
(Department of Philosophy,Nanjing University,Nanjing 210093,China)
Hayek's cultural evolutionism is based principally on his views of spontaneous order,whose major ideas can be concluded as follows:on the basis of the spontaneous order,cultural evolution lies in people's spontaneous interaction rather than the elites'rationalistic construction,so we should oppose cultural rationalistic constructivism;on the basis of the cooperative and competitive spontaneous order,cultural evolution lies in cooperation and competition with other cultures rather than isolationism and exclusionism,so we should oppose cultural exclusionism;on the basis of the spontaneous order constituted by the universal rules of just individual conduct,cultural evolution lies in tolerance rather than egoism,so we should oppose cultural egoism;on the basis of the spontaneous order rooted in cultural tradition,cultural evolution lies in gradual reform rather than radical revolution,so we should oppose cultural radicalism.
spontaneous order;universal rules of just individual conduct;rationalistic constructivism;exclusionism;egoism;radicalism
张世明(1973-),男,宁夏彭阳人,南京大学哲学系博士生,研究方向为西方政治哲学。
2010-06-24
G02
A
1671-7023(2011)03-0008-06
责任编辑 吴兰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