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琼湖路109号信箱(413100)柳富荣
(续第1期)
所谓渔药残留,是指水产品任何食用部分中渔药的原型化合物或其他代谢产物与药物本体有关杂质在组织、器官内富集、贮存或以其他方式保留的现象。一般来说,渔药残留可造成以下危害:
1.毒性作用水产品中药物残留的量通常很少,但长期摄入后,药物会在人体内不断富集。当达到一定量时,通常就会对人体产生慢性、蓄积毒性作用。
2.产生过敏反应有些残留药物会使部分敏感人群产生抗体,当再接触这些药物时,就会产生过敏反应。如出现血压降低、皮疹、喉头水肿、呼吸困难甚至休克等严重症状。
3.导致耐药菌株的产生食用抗生素残留的水产品,会在人体内诱导某些耐药性菌株的产生,这将给临床上感染性疾病的治疗带来一定困难。
4.导致菌群失调在正常情况下,人体肠道内的各种菌群是与人体机能相互适应的。但是,残留的药物会使这种平衡发生紊乱,从而导致长期的腹泻或引起维生素缺乏等症状,对人体有害。
5.产生致畸、致癌、致突变作用残留药物不断地在人体内富集,当达到一定量时,会对人体产生毒性作用。对人类会产生“三致”作用的药物有孔雀石绿、双甲脒等。
6.激素样作用食用激素及其类似物残留的水产品,可产生一系列激素样作用,造成人类生理功能紊乱,如儿童早熟等。
7.破坏水生态系统乱用、滥用、违规使用渔药,会造成水环境中药物的残留,并对低等水生动物产生较高的毒性作用,使水环境中对药敏感的种群减少或消失;水环境中的渔药残留,在多种环境因子的作用下,可产生转移、转化或在动植物中富集。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