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经学中的家法和师法辨析*

2011-04-08 00:39
关键词:师法家法五经

丁 进

(安徽财经大学文学院艺术传媒学院,安徽蚌埠 233030)

汉代经学中的家法和师法辨析*

丁 进

(安徽财经大学文学院艺术传媒学院,安徽蚌埠 233030)

经学师法是汉武帝设立师法博士的产物。家法一词东汉中期后才出现,可以指章句,也可以指称师法。师法包括经文本的文字、篇卷以及师法博士关于经的各种解说,重在经学的恢复和创新;家法重在经学的传承,家法一词的流行与东汉十四博士之后不再增设师法博士有关。夸大师法和家法的区别不符合两汉经学实际情况。

汉代;经学;师法;家法;章句

何为师法?何为家法?清人王鸣盛《十七史商榷》首先予以专题讨论,此后胡秉虔、张金吾、诂经精舍诸子、蒋湘南均有论述,至皮锡瑞《经学历史》为古典期一大总结。近人王国维、钱穆、马宗霍则沿其波,披沙拣金,多有发明,至沈文倬《黄龙十二博士的定员和太学郡国学校的设置》又为一大总结。然而今日学界针对师法、家法立说者,据笔者阅读所及,已不下三十家,然想当然者有之,言不中的有之,言过其实有之,可谓“沧海横流”,虽有学者正本清源,力图揭示本来面目,然或偏于一得,或正误参半,终未有一致意见,让人无所适从。本文试图在总结前人成果的基础上,对家法、师法的内容、形式以及与其它因素的关联作一些探究。

一 古今学者关于家法、师法问题的阐释

师法和家法是汉代经学重要的组成部分,然而作为“当事人”的两汉学者并没有意识到师法、家法会成为一个问题。清人王鸣盛《十七史商榷》首创“师法”条目,展开千余言的论述,此为学者第一次集中讨论该问题。王鸣盛的贡献在于将《汉书》、《后汉书》等关于家法、师法的材料汇集在一起,并依据这些材料对家法、师法以及它们与两汉经学的关系进行了阐释,提出“汉人说经重师法”、“盖前汉多言师法,而后汉多言家法”,“守其一家之法,即师法也”、“不改师法则能修家法矣”等说,①王鸣盛著、黄曙晖点校《:十七史商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5年版190-191页。

此后胡秉虔、张金吾分别作《汉西京博士考》、①胡秉虔《:汉西京博士考》《,丛书集成新编》99册,(台北)新文丰出版有限公司1985年版。《两汉五经博士考》②张金吾《:两汉五经博士考》《,续修四库全书》上海古籍出版社版第179册362-384页。,两文均将五经博士有关材料作穷尽性排比,力图理清五经各家传授脉络体系。胡秉虔以按语形式提出自己的看法,揭示了博士的起源和流变,对五经博士的性质和职能作了解说,主要贡献在于提出了传记博士与经学博士的区别。张金吾按博士制度、分经博士师法家法流变和任职博士名录排列材料,体现了搜索材料之功。以上二人的研究方法对王国维、钱穆等有影响。

诂经精舍诸子赵春沂、洪震煊、胡缙等均有同题论文《两汉经师家法考》。赵春沂的“师法者溯其源,家法者衍其流”为皮锡瑞《经学历史》所接受;“家法乱于永嘉”、“家法明则流派著,可以知经学之衍别,可以知经文之同异,可以知众儒之授受,可以存周秦之古谊”等说也有创见。③赵春沂《:两汉经师家法考》,阮元编《诂经精舍文集》卷十一,嘉庆六年(1801)刻本第322页。胡缙提出家法由守师说、明训诂、通小学、明天人之际组成,并揭示家法解经三模式:以经解经、以字解经、以师说解经,拓展了清人家法问题研究的深度,④胡缙《:两汉经师家法考》,阮元编《诂经精舍文集》卷十一,嘉庆六年(1801)刻本第325页。其成果对沈文倬说有影响。

道咸之际学者蒋湘南以为“家法亦师法”,而“师法不过师弟相传,家法则以家学为师法”,以“名家”为成师法条件。其说以“家学”混“家法”虽不足取,但以为“师法、家法皆本于古之官法”,视野开阔,揭示了家法、师法与先秦官学传统的联系。⑤蒋湘南《:经师家法说》《,七经楼文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8-9页。

晚清学者皮锡瑞在名著《经学历史》中对师法、家法作了具体的落实:

师法、家法所以分者,如《易》有施、孟、梁丘之学,是师法;施家有张、彭之学,孟有翟、孟、白之学,梁丘有士孙、邓、衡之学,是家法。家法从师法分出,而施、孟、梁丘之师法又从田王孙一师分出者也。⑥皮锡瑞著、周予同注释《:经学历史》,中华书局2008年第2版136-137页。

此说在近代被当成常识普遍接受,例如日人本田成之的《中国经学史》和近人马宗霍的《中国经学史》在介绍师法、家法问题上对皮氏观点全盘采用。然而皮锡瑞本人对自己的发现并不满意,他仍然有所疑惑:

师法之严如此,而考其分立博士则有不可解者。汉初,《书》惟有欧阳,《礼》后,《易》杨,《春秋》公羊,独守遗经,不参异说,法至善也。《书》传于伏生,伏生传欧阳,立欧阳足矣。二夏侯出张生而同源于伏生,使其学同,不必别立;其学不同,是背师说,尤不应别立也。⑦皮锡瑞著、周予同注释《:经学历史》,中华书局2008年第2版77页。

皮锡瑞是一位诚恳的学者,他提出了问题,但没有解决问题。

此后王国维《汉魏博士考》对博士制度的起源和发展、博士的职能、升迁、参政、待遇等作了细致的爬梳,但对师法、家法问题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钱穆《两汉博士家法考》指出家法起于昭、宣之世,家法即章句,五经皆有章句等有价值的见解。⑧钱穆《:两汉博士家法考》《,两汉经学今古文平议》,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183-261页。

沈文倬《黄龙十二博士的定员和太学郡国学校的设置》一文认为:

师法、家法都是某人的解说,它被立于学官,即是师法;未立之时,即是家法。施、孟、梁丘三家《易》说未立时为家法,故孟喜以“改变师法”被黜;甘露三年立于学官,都是师法了。东汉十四博士后不再分立博士,故如马氏所云“东汉多言家法”。⑨沈文倬《:黄龙十二博士的定员和太学郡国学校的设置》《,宗周礼乐文明考论》浙江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466页注释①。

沈文倬点明了家法与师法的联系,指出判断家法、师法的标尺就是看此解说是否被立于学官;此外他指出“师法”的具体载体为章句、记、传:

所谓经学就是《五经》的解说,说得具体一点是:汉初经师依据六国儒生口头流传的经义,经过补充折衷,写成有诂训、有大义、自成体系的章句记传,以区别于他师所述,当时称之为某师“师法”。博士的立于学官,就是以他对某经自撰或其师所传的师法作为标识的。(10)沈文倬《:黄龙十二博士的定员和太学郡国学校的设置》《,宗周礼乐文明考论》浙江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465-466页。

近年郜积意在沈说的基础上提出,不是所有经师的学说都可以称之为“家法”,只有与“师法”有关的学说才可以称为“家法”;家法和师法可以互相转化,家法被立为博士,即成为“师法”:原来的师法博士被新的师法博士所取代,则原师法降为家法。(11)郜积意《:宣、章二帝与两汉章句学的兴衰》,(台北)《汉学研》究25卷1期。

新世纪以来,在师法、家法问题上立论者数十家,虽新见叠出,但仍然众说纷纭,各行其是,看不到主流意见,让人无所适从。例如:

看来,西汉的师法应该这样理解:只要申明自己的看法和观点都得自于其师,并得到世人的承认,别人就会认为是守师法,而不是说不敢改易和发挥教师的思想。师法的特点是在师承上,而不计较文字;而在“家法”的特点是重视章句文字,而不太重视师承,只要章句正确就可以了。①姜维公《:汉代经学教育中的师法与家法》《,社会科学战线》2005年1期151页。

师法与家法之间也不存在源流关系……师法为泛言,与师道、师言、师说同义;家法则有实指,指学者治经别有创获,独创一家之学,其一家之经说,即为一家之家法。②赵灿鹏《:论汉代经学的师法和家法》《,青年儒学学术会议论文集》,(台北)中央大学文学院儒学研究中心2003年9月编。

第一例说师法特点“在师承上,不计较文字”,将师法虚化和泛化了,说“家法”“不太重视师承”,是想当然,第二例则为言不中的,笔者后面有所解说。

又有人提出“先师—师法—博士”的师法路径:

《书》博士守欧阳生师法,先师即伏胜;《礼》博士守后苍师法,先师即高堂生;《易》博士以杨何师法传授,杨何则守先师田何之学;《春秋》以公羊学传授,先师于齐鲁则即胡毋子都,于赵即董仲舒。③罗义俊《:论汉代博士家法——兼论两汉经学运动》《,史林》1990年3期。

这个路径对于《尚书》学或许适合,但不适合其余经学,有点言过其实了。例如易学,虽然田何或可视为“先师”,但杨何绝不是易四大师法博士的“师法”,司马迁虽然指出说易者本之“杨何之家”,但考察施雠、孟喜、梁丘贺、京房的师承关系,杨何易学只与梁丘易有关,④《汉书·儒林传》说“:梁丘贺字长翁,琅邪诸人也。以能心计,为武骑,从大中大夫京房受易。房者,淄川杨何弟子也。”又说梁丘贺的儿子梁丘临“甘露中,奉使问诸儒于石渠,临学精熟,专行京房法”,此京房为杨何弟子,非焦赣弟子京房。而此四人均是《易》学师法的开创者。《诗经》学更不存在“先师——师法——博士”的路径。

以上观点虽然新颖,然而与两汉实际状况相距甚远。为了获得汉人经学师法和家法的真相,还是让我们回到两《汉书》吧。

二 两《汉书》“师法”含义辨析

要弄清楚什么是“师法”、“家法”,我们要先了解两汉时代“当事人”是怎么看待师法、家法的。《史记》中没有出现指称经学的“师法”和“家法”这两个词语,说明司马迁时代“师法”和“家法”二词还没有普遍流行起来。《汉书》中“师法”出现八例,《后汉书》出现五处,标志着在东汉前期“师法”一词在学术界已经流行。经学意义的“家法”没有出现在《汉书》中,由南朝人编写的《后汉书》中却出现了七例。

“师法”指五经博士学说的有十一例:

1.国师嘉信公颠倒五经,毁师法,令学士疑惑。⑤班固《:汉书》卷九十九(下),中华书局1962年版4170页。

“颠倒五经”与“毁师法”对举,联系到刘歆诽谤今文博士为“末师”,则“师法”显然统称今文五经博士学说。

2.(卓)茂,元帝时学于长安,事博士江生,习诗、礼及历算,究极师法,称为通儒。⑥范晔《:后汉书》卷二十五,中华书局1965年版869页。

卓茂年代跨两汉,学问成于西汉,所习非一经,他所“究极”的“师法”至少包括《诗经》《、礼经》和《尚书》的博士学说,才能被称为“通儒”,此“师法”当为五经博士学说。

3.难者必明其据,说者务立其义,浮华无用之言不陈于前,故精思不劳而道术愈章,法异者各令自说师法,博观其义。⑦范晔《:后汉书》卷二十五,中华书局1965年版884页。

此为后汉鲁丕的奏议,针对的是整个经学界而发“,自说师法”当指五经博士学说。

4.李寻,字子长,平陵人也,治《尚书》,与张孺、郑宽中同师。宽中等守师法教授。⑧班固《:汉书》卷七十五,中华书局1962年版3179页。

郑宽中所守师法,根据本节所引第九例《汉书·儒林传》,当指小夏侯《尚书》学说。

5.博士缺,众人荐喜,上闻喜改师法,遂不用喜。⑨班固《:汉书》卷八十八,中华书局1962年版3599页。

根据孟喜本传,孟喜从田王孙学易,则孟喜所改“师法”当为田王孙所传易学学说,田王孙虽不是师法博士,然其学生施雠之学被立为易学四博士之一,则田王孙学说为“先师”之学,由此例可以看出“师法”也可以指与博士学说有直接关系的学说。但孟喜的《周易》学说最终被立为博士,可见在西汉改师法为同门所不容,却可以另立山头,自创新师法。

6.弟子遂之者兰陵褚大,东平嬴公,广川叚仲温、吕步舒。大至梁相,步舒丞相长史,唯嬴公守学,不失师法。①班固《:汉书》卷八十八,中华书局1962年版3616页。

引文本身已经叙述嬴公所守师法为董仲舒所传《公羊》学。班固撰写《儒林传》的时候《,公羊学》博士为严彭祖、颜安乐二家,董仲舒学说为严、颜二家博士师法的“先师”,据《汉书·儒林传》,董说被立为博士,此时仍可称为“师法”。

7.甘露中,诸儒荐禹,有诏太子太傅萧望之问,禹对《易》及《论语》大义,望之善焉,奏禹经学精习,有师法,可试事。②班固《:汉书》卷八十一,中华书局1962年版3347页。

张禹本传说“及禹壮,至长安学,从沛郡施雠受易”,则师法为施雠易学。

8.上以奉为中郎,召问奉“:来者以善日邪时,孰与邪日善时?”奉对曰“:师法用辰不用日……”③班固《:汉书》卷七十五,中华书局1962年版3170页。

据《汉书·翼奉》传,萧望之、匡衡与翼奉同学,而萧望之本传也说萧望之先后师从后仓、白奇学齐诗,则翼奉所说的“师法”当为齐诗师法。

9.张山拊字长宾,平陵人也,事小夏侯建为博士,论石渠,至少府。授同县李寻、郑宽中少君,山阳张无故子儒,信都秦恭延君,陈留假仓子骄。无故善修章句,为广陵太傅,守小夏侯说文。恭增师法至百万言。④班固《:汉书》卷八十八,中华书局1962年版3605页。

引文特意将张无故与秦恭对比。张无故“善修章句,守小夏侯说文”,根据《汉书·艺文志》,大、小夏侯均有“章句”和“解故”,则“说文”就是“章句”和“解故”。由此可见张无故的“善修章句”的“修”字为研习之意。即张无故严守师法,而秦恭相反,好增师法。“增师法”指的是撰写新的章句这种行为,被增的“师法”还是指小夏侯《尚书》说。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师法”还可以“增”,而所增的“师法”就是章句,此处“师法”在意义上与“家法”等同。

10.上以问黄门侍郎杨雄、李寻,寻对曰:“《洪范》所谓鼓妖者也。师法以为人君不聪,为众所惑,空名得进,则有声无形,不知所从生。其《传》曰‘:岁月日之中则正卿受之……’”⑤班固《:汉书·五行传》,中华书局1962年版1429页。

此例的“师法”,据《汉书·儒林传》,则指小夏侯《尚书》说,小夏侯说就是师法。《汉志》收有小夏侯的经、章句、解诂,则“人君不聪,为众所惑,空名得进,则有声无形,不知所从生”必出于《小夏侯章句》或《小夏侯解诂》。“其传”指《尚书大传》中的《洪范

·五行传》,所引《传》语见《玉海》卷五“尚书大传”条。李寻是西汉的“当事人”,他将“师法”与《洪范》、《洪范五行传》区分开来,可见其“师法”指的就是小夏侯说。

11.窃见臣府西曹掾齐国吴良资质敦固,公方廉恪,躬俭安贫,白首一节,又治《尚书》,学通师法,经任博士,行中表仪。⑥范晔《: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版943页。

此例引文已经说明吴良习《尚书》,则所通师法当为《尚书》师法,只是不清楚是《尚书》三博士师法中的哪一家而已。

此外“师法”指天文历法学说的二例:

12.前郎中冯光、司徒掾陈晃各讼历,故议郎蔡邕共补续其志,今洪其诣修,与漠相参,推元课分,考校月食,审己巳元密近,有师法。⑦刘敞《:后汉书·律历志》,中华书局1965年版3042页。

13.河平疏阔,史官已废之,而汉以去事分争,殆非其意,虽有师法,与无同,课又不近密,其说蔀数,术家所共知,无所采取。⑧刘敞《:后汉书·律历志》,中华书局1965年版3043页。

以上十三条“师法”,有十条泛指或单指五经博士的学说,一条指与五经博士有直接关系的先师学说。从时间上看,九条指西汉学者,其余二条指东汉学者。由此可见,两《汉书》“师法”绝大部分指五经博士的师说,作为天文历法学的“师法”乃是对传记博士学说称呼的沿袭,或者是受经学博士师法称呼影响的一种借用,不是师法一词用法的主流。

三 《后汉书》“家法”含义辨析

《后汉书》与经学有关的“家法”共有七条:

1.其后拜为《鲁诗》博士,由是家法学者日盛。⑨范晔《: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版878页。

鲁恭虽为《鲁诗》博士,但史书没有提到鲁恭有《鲁诗》学著作,没有自创一说的记载。据鲁恭本传,他曾于太学研习《鲁诗》,被任命为《鲁诗》博士官,“由是家法学者日盛”,当指由于鲁恭的仕途成功和人格魅力,吸引了众多人学习《鲁诗》。则此处“家法”很大可能就是《鲁诗》学说“,家法”意义与“师法”等同。

2.王父豫章君每考先儒经训,而长于玄,常以为仲尼之门不能过也。及传授生徒,并专以郑氏家法云。①范晔《:后汉书》卷二十五,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五册1213页。

此“郑氏家法”毫无疑问就是郑玄五经学说。郑玄遍注群经,其学说体现在他的《毛诗笺》、《三礼注》《、周易注》《、尚书注》甚至各种谶纬书注中。郑玄学术在他活着的时候未被立为博士,但在三国、西晋时期立为博士,引文为《后汉书》作者范晔自叙祖父范宁的经学见解,是南朝学者眼中的“家法”。

3.伏见太学试博士弟子,皆以意说,不修家法。私相容隐,开生奸路,每有策试,辄兴诤讼,论议纷错,互相是非……今不依章句,妄生穿凿,以遵师为非义,意说为得理,轻侮道术,寖以成俗,诚非诏书实选本意,改薄从忠,三世常道。专精务本,儒学所先,臣以为博士及甲乙策试宜从其家章句,开五十难以试之。②范晔《:后汉书》卷四十四,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六册1500页。

从引文本身可以推导出“章句”就是“家法”,主要是家法中的论说部分,可以通过“五十难”检验出来。

4.请自今孝廉年不满四十不得察举,皆先诣公府,诸生试家法。③范晔《:后汉书》卷六十一,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六册2020页。

此“家法”就是所习某经博士学说,通过考试检验出来,自然也是论说部分。若不是与博士有关的学说,而是民间学者的非主流学说,朝廷以家法考试,则无从判断其对错高下。

5.四年,帝以经、传之文多不正定,乃选通儒谒者刘珍及博士良史诣东观,各雠校汉家法。④范晔《:后汉书》卷七十八,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九册2513页。

引文说由于“经、传之文多不正定”,才派人雠校“家法”,则此“家法”也即具体的“经、传之文”。

6.先是四方学士多怀挟图书遁逃林薮,自是莫不抱负坟策,云会京师,范升、陈元、郑兴、杜林、卫宏、刘昆、桓荣之徒继踵而集,于是立五经博士,各以家法教授。《易》有施、孟、梁丘、京氏《;尚书》欧阳、大小夏侯《;诗》齐、鲁、韩《;礼》大、小戴《;春秋》严、颜,凡十四博士,太常差次总领焉。⑤范晔《:后汉书》卷七十九,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九册2545页。

此家法就是十四博士学说,此处“家法”与“师法”无异。

7.张玄字君夏,河内河阳人也,少习颜氏春秋,兼通数家法……清净无欲,专心经书,方其讲问,乃不食终日,及有难者辄为张数家之说,令择从所安,诸儒皆伏其多通,著录千余人……会颜氏博士缺,玄试策第一,拜为博士,居数月,诸生上言玄兼说严氏、宣氏,不宜专为颜氏博士。光武且令还署,未及迁而卒。⑥范晔《:后汉书》卷七十九下,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九册2581页。

张玄少习《颜氏春秋》,而“兼通数家法”;后来担任《颜氏春秋》博士而“兼说严氏、宣氏”,两两对举,可见“数家法”就是颜氏、严氏、宣氏等。则此“家法”指严彭祖、颜安乐等《春秋》学说无疑,⑦关于“宣氏”,章怀太子注引刘攽说“:案前后叙说无宣氏学,盖有宜氏,因误宣氏,长此两字也。”文献没有见到有宣氏《春秋》学说,笔者怀疑此处当为“冥氏”,据《汉书·儒林传》,贡禹受《公羊学》于赢公,传颍川堂谿惠,惠传泰山冥都,而《颜氏春秋》“复有筦、冥之学”。冥、宣字形相近而误。侧重的是论说。

以上七例“家法”均指五经博士的经学学说,五、六两例与“师法”无差异,其余则更强调“师法”中的论说部分。同是《后汉书》,指称五经博士经学学说用“师法”五次,用“家法”七次,这种状况说明南朝时期学术界已经混用“师法”和“家法”。

此外“,家法”可以指经学以外的私家学术,类似于后代的“家学”,不过在东汉并不普遍《,后汉书》仅见一例:

8.自是朝廷灾异多以访之,统作《家法章句》及《内谶二卷解说》,位至光禄大夫。⑧范晔《:后汉书》卷三十上,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四册,47页。

此“家法章句”称呼比较特别。李贤注该篇引《益部耆旧传》说“:统字仲通,曾祖父仲续举河东方正,拜祁令,甚有德惠,人为立祠,乐益部风俗,因留家新都,代修儒学,以《夏侯尚书》相传。”则此《章句》是不是《夏侯尚书家法章句》?我们知道两汉“章句”是对经文逐句的解说,这一点可以从汉代章句学硕果仅存的赵歧《孟子章句》中了解到。但无论是“家法”还是“师法”,本身就包含了章句在内的关于经的种种阐释。对这些阐释再进行解说的就是所谓的“义疏之学”,那已经是很晚的事情了。因而我们可以否定此为夏侯《尚书》学之章句。晋人常璩《华阳国志》说:

杨统,字仲通,新都人也,事华里先生炎高,高戒统曰:“汉九世王出图书与卿,适应之。”建武初天下求通《内谶》二卷者不得,永平中,刺史张志举统方正,司徒鲁恭辟掾,与恭共定音律。上《家法章句》及二卷《解说》,迁侍中、光禄大夫,以年老道深,养于辟雍,授几杖,为三老,卒。《内谶》二卷竟未详。①常璩《:华阳国志》卷十中,齐鲁书社2010年版142页

又《通志》卷一百零七(下)记载了杨统家族的学术研究:

杨厚,字仲桓,广汉新都人也。祖父春卿善图谶学,为公孙述将,汉兵平蜀,春卿自杀。临命,戒其子统曰:“吾绨帙中有先祖所传《秘记》,为汉家用尔,其修之!”统感父遗言,服阕,辞家,从犍为周循学习先法,又就同郡郑伯山受《河洛书》及天文推歩之术。建初中为彭城令,一州大旱,统推阴阳消伏,县界蒙泽。太守宗湛使统为郡求雨,亦即降澍。自是朝廷灾异多以访之。统作《家法章句》及《内谶二卷解说》,位至光禄大夫,为国三老,年九十,卒。②郑樵《:通志》卷107下,中华书局1987年版(志)1549页。

此两条并没有提及杨统在《夏侯尚书》方面有什么造诣,倒是特别强调此一家三代的“内学”渊源。《通志》还提到了祖传《秘记》,由此可见杨统的“家法”指的就是这些“内学”。

以上八条,有七条指十四博士的学说,另外一条非关经学。特别要提醒的是《后汉书》中关于“家法”的称呼七处有五处是南朝学者对东汉经学的指称,只有两处出自东汉中后期徐防、左雄之口。沈约在《宋书·百官志》说:“六国时往往有博士,掌通古今。汉武建元五年初置五经博士,宣成之世,五经家法稍增,经置博士一人,至东京凡十四人。”③沈约《:宋书》卷29,中华书局1974年版1228页。沈约此处的“家法”就是师法,因为他实际上指的是被增设的大、小夏侯《尚书》等新增的博士而用“家法”称呼。由此可见“家法”取代“师法”指代五经博士学说起自东汉中期,到南朝而流行。至于东汉为什么能混用“家法”和“师法”,下一节予以讨论。

四 师法、家法、章句的关系

什么是章句?钱穆说:“直捷言之,则‘家法’即‘章句’。”④钱穆《:两汉博士家法考》《,两汉经学今古文平议》,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223页。笔者认为它们之间关系比较复杂。首先,“章句”一词指称一种经学文体,如《汉书·艺文志》所记载的“《欧阳章句》三十一卷、《大、小夏侯章句》各二十九卷”,“《公羊章句》三十八篇、《谷梁章句》三十三篇”“,《章句》施、孟、梁丘氏各二篇”。这类章句也称“大章句”。其次章句还可以泛指所有的解经著作。《后汉书·徐防传》说:

防以五经久远,圣意难明,宜为章句,以悟后学。上疏曰“:臣闻诗书礼乐定自孔子,发明章句始于子夏。其后诸家分析,各有异说,汉承乱秦,经典废绝,本文略存,或无章句,收拾缺遗,建立明经,博征儒术,开置太学,孔圣既远,微旨将绝,故立博士十有四家,设甲乙之科,以勉劝学者,所以示人好恶,改敝就善者也。伏见太学试博士弟子皆以意说,不修家法,私相容隐,开生奸路,每有策试,辄兴诤讼,论议纷错,互相是非,孔子称“述而不作”,又曰“吾犹及史之阙文”,疾史有所不知而不肯阙也。今不依章句,妄生穿凿,以遵师为非义,意说为得理,轻侮道术,寖以成俗,诚非诏书实选本意,改薄从忠,三世常道,专精务本,儒学所先。臣以为博士及甲乙策试宜从其家章句,开五十难以试之,解释多者为上第,引文明者为高说,若不依先师,义有相伐,皆正以为非。五经各取上第六人。《论语》不宜射策,虽所失或久,差可矫革。诏书下,公卿皆从防言。⑤范晔《:后汉书》卷四十四,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六册1500-1501页。

这里的“章句”反映的是东汉人徐防的观点。说“章句发明于子夏”“,汉承乱秦,经典废绝,本文略存,或无章句”,此两处的章句就是泛指对五经元典的解说著作。引文以“意说”、“妄生穿凿”与章句相对“,不修家法”与“从其家章句”对举,此处的“家法”即“章句”。余三处“章句”当指十四博士的师说。

又班固《儒林传》说“:景帝时宽为梁孝王将军,距吴楚,号‘丁将军’,作《易说》三万言,训故举大谊而已,今‘小章句’是也。”则在班固眼中,东汉的章句学为“大章句”,西汉的经学传、说因篇幅比较短,则称之为“小章句”。由此可见“,章句”不但可以称呼一种解经问题,还可以泛指所有的解经著作。在一般情况下“章句”是一种解经文体,但在一定情况下,“章句”可以指称家法和师法。这是因为随着东汉经学博士的章句之学的积累,原来意义上的“师法”内容被扩充,章句被纳入“师法”体系,因而出现了章句也被称之为“家法”的现象。

解决了章句与师法、家法的关系,我们再分析师法与家法之间的关系。

从第三、四节中,笔者得出关于“师法”和“家法”的十条结论:

1.师法主要指五经博士的学说;

2.师法还可以指与五经博士有直接关系的博士先师之说;

3.师法可增,即在原师法基础上扩充,但不可改;

4.师法可以扩容,即学者在一定时期可以自创师法,另立门户;

5.师法主要流行于西汉中后期。

6.家法大多数情况下指五经博士学说;

7.家法具体指称五经博士章句、经和其它解说文字;

8.家法称呼起于东汉中后期,而大行于魏晋南北朝时期;

9.家法指某经有某氏之学,不指某氏之下复有某氏之学。

10.后汉学术语境中,师法、家法两词可以混用。

依据这十条结论,再来审视前人的观点,笔者发现,王鸣盛以下主张的“前汉多言师法,而后汉多言家法”、蒋湘南以下主张的“家法亦师法”、胡缙以下主张的“家法即章句等对五经的解说”大体上获得支持,赵春沂以来的家法、师法俨然二分说没有获得支持。

既然“师法”、“家法”大致相当,东汉人为什么要造出“家法”一词?为什么西汉中后期人爱说“师法”、东汉人爱说“家法”?笔者以为主要是两汉经学发展状况决定的:西汉着重于经学的恢复、发展和创新,东汉经学着重于传承。

“师法”与“家法”相比,重在“师”字。西汉初期文化恢复工作极其艰巨,可靠的文本来之不易,拥有这些文本的说经大师十分难得,抢救和保存这些文本和学说是当务之急,“师法”之称的出现也就不难理解。石渠阁会议是各家学说争胜的舞台,高手们以大师或大师继承人身份参与争论,“师曰”、“闻之于师曰”在《石渠奏议》中比比皆是,“师法”一词在这场盛会之后流行起来也就不足为奇了。

“家法”与“师法”相比,重在“家”字。此“家”不是家庭、家族、世家之义,而是“诸子百家”的“流派”之义。由于汉光武帝设立十四博士之后,东汉不再增设博士,学者创立学说的动力不足,想跻身官方经学博士之列,必须精通十四博士中的一家,着眼于经学大师的“师法”一词渐渐让位于更利于确认学者学派传承身份的“家法”一词。其次,“家法”虽然从两《汉书》的统计中看不出差异,实际上还是有差异的。“师法”指学说创立者个人的学说,“家法”则包含自创立者以下历代学者的传承体系和说经成果。余嘉锡说:

家者合父子师弟言之。父传之子,师传之弟,则谓之家法。六艺诸子皆同,故学有家法。称述师说者,即附之一家之中……如《儒林传》中某以某经授某,某又授某,由是有某某之学也。其间有成家者,有不能成家者。学不足以名家,则言必称师,述而不作。虽笔之于书,仍为先师之说而已。①余嘉锡:《四库提要辩证》卷11,中华书局1980年版608页。

此对“家法”解释精当,但从学力角度解释“师法”、“家法”差别尚欠说服力,当从沈文倬说。汉光武帝以后不再增设经学博士,学者失去自创学说的冲动,着眼于文本权威和学说创新的“师法”称呼逐渐减少。至于魏晋以下家法称呼大起,不在本文讨论之列。

五 师法的实质和载体形式

由上述分析可知,经学博士“师法”指的就是被立为五经博士的大师所传某经文本以及该大师所传关于该经的学说。“家法”是东汉后期出现的称呼,指的就是师法,但更侧重对于某经学解说,因而不宜夸大两者的区别,家法问题实质上就是师法问题,因此本节主要讨论师法的实质和具体内容。

“师法”首先是某经的杰出学者对专经的解说,解说水平处于领先地位。有必要区分文帝的“一经博士”和宣帝的“师法博士”。

《尚书》学的先师是伏生,与伏生同时的贾谊等人文章中屡次引用《尚书》,但是《史记》却说:“孝文帝时,天下无治《尚书》者,独闻济南伏生故秦博士,治《尚书》。”如果不是伏生年老,恐怕伏生会被任命为汉代第一位《尚书》博士。此后晁错、张生、孔安国均担任过《尚书》的一经博士。到宣帝增设大、小夏侯《尚书》学博士,《尚书》的师法博士局面由此确立,原来的一经《尚书》学博士自然变成欧阳学师法博士。大、小夏侯之学为什么被宣帝看重?除了在石渠阁会议上表现优秀外,还与他们的《尚书》研究水平有关,据《汉书·艺文志》记载,大、小夏侯均有著作《章句》和《解故》。

笔者在总结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给师法定义为:师法是两汉时期被朝廷以立某经博士形式认可的某一经学大师所传某一经的文本和该大师关于某一经的创新性学说,朝廷为该学说特意任命一位优秀学者担任该学说的博士。

笔者的定义有四个优点:第一,确定了师法的时间性——两汉时期;第二,明确了认定师法的主体——朝廷,不包括地方王侯;第三,确定了师法的范围是关于某一经的经说;第四,明确了师法被认可的学术质量是创新性。

师法有时间的限定性。师法是指自西汉武帝时期到汉末这一阶段的国家博士经说。秦朝也有博士,却不能算作经学博士,即使其中有不少人通五经,但不是严格意义的经学博士,不能算师法。隋唐以来朝廷也有博士,但科举制度已经取代博士弟子制度,“师法”即便存在,已经与两汉不同;清代“新汉学家”中也有人讲究自己的“师法”和“家法”,但这时候的“师法”、“家法”的含义与两汉相距甚远,不能与汉魏时期的师法混淆。

师法有范围的限制性。不是所有的经说都是师法,只有被朝廷立为经学博士的五经学说才是师法。将“立为博士”作为师法的前提条件由沈文倬提出,笔者只加了一个主词“朝廷”。在汉代,除了朝廷立博士外,地方诸侯王也立博士,例如河间献王就立过《毛诗》博士,但《毛诗》不能算师法。或许《毛诗》在新莽时期可能被短暂地立为博士,但东汉时期没有获得承认,不再被立为博士。

师法有研究对象限制。作为师法主体的经学大师,往往身通数经。例如韩婴通《诗经》学,据他的孙子说,韩婴的《周易》学造诣极深,甚至超过了《诗经》学,但《韩诗》的师法只能指韩婴关于《诗经》的学说,并不包括他的《周易》学说。

师法有研究水平的要求。不是任何一种经说都可以立博士,只有那些在某一经中富有独创性意见、处于同领域领先水平的经学学说才有资格立为师法博士。师法不等于师说。“师说”是经师关于某经的认识,但只有被朝廷认可,立为博士的师说才可以称为“师法”。师法的确立不是以经学大师创立学说为标志,而是朝廷任命经学家担任该学说的博士为标志。担任该师法的博士不是创立该学说的学者本人。

师法不是虚指,它有具体的载体形式。师法是某一经学大师所传某经文本和关于某一经创新性学说的总和。胡缙、沈文倬已经指出师法就是指章句传记等解说五经的著作,见解精辟。笔者发现,除了章句传记之外,师法还包括了经文本本身,即经的篇数、字数和文字等。《后汉书·蔡伦传》说“四年,帝以经传之文多不正定,乃选通儒谒者刘珍及博士良史诣东观,各雠校汉家法。”①范晔《:后汉书》卷七十八,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九册2513页。引文说由于“经传之文多不正定”,才派人雠校“家法”,则此“家法”也即具体的经、传。我们还可以从《汉书·艺文志》中看出“经”是不能单独游离在师法或家法之外的。这里以《诗经》学为例:

《诗经》二十八卷。鲁、齐、韩三家。

《鲁故》二十五卷。

《鲁说》二十八卷。

《齐后氏故》二十卷。

《齐孙氏故》二十七卷。

《齐后氏传》三十九卷。

《齐孙氏传》二十八卷。

《齐杂记》十八卷。

《韩故》三十六卷。

《韩内传》四卷。

《韩外传》六卷。

《韩说》四十一卷。

《毛诗》二十九卷。

《毛诗故训传》三十卷。

凡《诗》六家,四百一十六卷。②班固《: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1712-1714页。

总共有十四列著作,三家《诗经》经文本如果重复计算,则有十六种著作,但《艺文志》只算六家,显然刘、班按照心中“家”的标准进行了合并。第一部著作《诗经》二十八卷,三家今文经不单独算家数。《鲁故》《、鲁说》与《鲁诗经》三部著作算为一家《,鲁诗》也立为经学博士,这些著作共同构成《鲁诗》师法。第二家是由《齐诗经》与《齐杂记》构成《,齐诗经》也立为博士,它们属于《齐诗》师法。第三、第四家由《齐诗》孙氏和后氏构成。《齐诗》流派中孙氏与后氏的四部著作属于《齐诗》学派的支脉《,齐后氏故》《、齐后氏传》为后氏家法,算一家《;齐孙氏故》、《齐孙氏传》为《齐诗》孙氏家法,算一家。第五家为《韩诗》师法,包括《韩诗》四种著作以及《韩诗经》。第六家是《毛诗》的两种著作并为《毛诗》一家,正好六家。纯粹经文本不单独算家数,还可以在其余四经中体现出来,笔者已有专文讨论,这里不再赘述。

On Jiafa and Shifa in the Confucian Classics in H an Dynasty

DINGJin

(Institute of Literature,Media and Art,Anhu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Bengbu 233030,China)

The shifa in the Confucian classics was the production that Confucius doctors were established by Wu emperor in Han dynasty.Focuses on a succession,the word Jiafa which could be called as Shifa or Zhangju appeared in the middle-later eastern Han dynasty.Focus on innovation,Shifa included classic text,article volume numbers and all kinds of interpretation of the text by masters.Exaggerate the difference does not conform to the actual situation.

Han dynasty;Confucian classics;Shifa;Jiafa;Sentences

I206.2

A

1008—1763(2011)05—0033—08

2010-11-16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经学史》(10&ZD058)

丁 进(1962—),男,安徽青阳人,安徽财经大学文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中国经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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