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职能转变下公民社会的作用

2011-04-07 16:55
黑龙江工业学院学报(综合版) 2011年11期
关键词:政府职能公民政府

黄 远

政府职能转变下公民社会的作用

黄 远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政府职能也从计划经济时的全能政府,转变成了市场经济时的服务型政府。在这一转变过程中,必然存在着权力下放、机构改革等一系列问题。中国公民社会的兴起、发展乃至成熟,为政府的转型提供了一定的助力与监督。如缓解政治压力、监督政府、接替部分政府职能。

政府职能;公民社会;权力制约

一 公民社会的源起与定义

首先,我们要对公民社会有一个直观的认识,公民社会在中国是一个西来的概念,对应于英文(Civil Society)。在古代,公民社会概念就是指与野蛮的自然社会相对的人类社会、文明社会。公民社会的思想在西方源远流长,甚至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就使用了“公民社会”(希腊文为Koinonia Politike)一词,用以指称“政治共同体或城邦国家”。他认为公民组成城邦是“为了追求自足而且至善生活”。[1]在中世纪,公民社会彻底地淹没于政治国家之中。如马克思所说:“中世纪的精神可以表述如下:市民社会的等级和政治意义上的等级是同一的,因为市民社会就是政治社会,因为市民社会的有机原则就是国家的原则”。[2]

而近代以来,人们对公民社会概念的理解主要有以下2种:其一,建立在国家和社会二分法基础上。公民社会是指独立于国家,但同时又受到法律保护的社会生活领域及与之相关联的一系列社会价值或原则,认为不同于国家的领域包括经济领域都归属于公民社会。布莱克认为:“市民社会指近代西方工业资本主义社会里据认为是国家控制之外的社会、经济和伦理秩序。从目前的一般用法来看,市民社会并不具伦理色彩,而是指当代社会秩序中的非政治领域。”[3]其二,建立在国家、经济、公民社会三分法基础上。我们可以把公民社会当作是国家或政府系统,以及市场或企业系统之外的所有民间组织或民间关系的综合,它是官方政治领域和市场经济领域之外的民间公共领域。[4]哈贝马斯是三分法的较早提倡者,他说,组成公民社会的是那些或多或少自发地出现的社团、组织和运动,它们对私人生活领域中形成共鸣的那些问题加以感受、选择、浓缩,并经过放大以后引入公共领域,而这个领域是通过基本权利而构成的。[5]我国学者俞可平也持此观点,认为公民社会是“国家或政府系统, 以及市场或企业系统之外的所有民间组织或民间关系的总和.它是官方政治领域和市场经济领域之外的民间公共领域。”[6]

改革开放初期,人们还未习惯社会与国家的相分离,因而许多学者仍然较为采纳两分法。然而随着中国改革的深入,以及对西方公民社会理论的进一步了解.更多的学者采用三分法。

二 政府职能的转变

首先传统政府职能模式在我国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十一届三中全会这一段时间形成的高度集权,以行政方法管理经济、社会的政府职能模式。政府自然而然地成为了社会经济的管理中心,充当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的组织者和领导者。传统政府职能模式的特点:第一,全民所有制。第二,中央统一领导下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二元经济决策体系。第三,运用指令性计划和行政手段来调节经济运行,忽视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的作用。在计划经济的体制下,政府部门包揽了企业的产,供,销,人,财,物各个环节,企业没有自主权,完全沦为政府的附庸物。

自十四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政府开始进行转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我国经济调节的方式从直接转向间接,调节的对象,也从企业转向市场,逐步形成了中央统一协调,以计划,财税,金融部门为主,以间接手段调节引导市场活动的经济调节模式。其次,政府的市场监管,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在经济的快速发展与政治体制的渐进式改革下,政府的角色定位由“划桨”向“掌舵”,“运动员”向“裁判员”的转变,角色转变为公共服务者和代表公共利益的中立监管者。[7]

三 公民社会在政府职能转变中的作用

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主要有以下四种理论,第一,无政府主义。其主要观点,认为政府是恶的存在,反对一切政治运动;主张建立没有政府,个人绝对自由的自治社会,以实现个人的自由与价值。第二,国家主义。其理论观点是,国家是神圣的,政府是万能的;社会公众必须完全归顺政府,社会问题必须由政府来解决;政府必须对社会进行控制和管理。第三,自由主义。自由主义认为,政府对社会的管理是必须的,但政府对社会的干预必须有一定的限度,社会必须具有监督,制约政府权力的力量。而最后一种观点是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的政府观,其观点是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相对于社会来说,国家是从属的东西,社会则是决定性的因素。在中国,传统的那种国家与社会相统一,到后来的强政府,弱社会,都已经无法适应日益复杂的社会公共问题,因而,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政府社会职能的定位,开始转变为“小政府,大社会”。

而在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出现中,易出现的问题可以归纳为:第一,政府权力不受制约。在“强政府,弱社会”,乃至于转型期中的“小政府,大社会”模式下,社会都是“弱势群体”。第二,政府履行微观管理职能不力,政府仍未适应角色的转变。政府管辖范围宽泛,机构林立,花费巨额的资金,但并未收到好的成效的同时,还未履行好自己宏观调控的职能。第三,政府公仆意识缺乏,未能树立自己只是权力的执行者,而非权力掌控者的观念,摆正自己的位置,处理好与人民之间的关系。

而公民社会的兴起、发展与成熟,可以说是对政府职能转变提供了助力与监督。首先公民社会作为处于政府与市场之外的第三人,起着协调政府与市场的作用。在现代的民主政治条件下,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授予,不受制约和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权力的滥用与腐败。政府体制外的公民,作为孤立的个体都总是显得卑微,渺小。很多时候,面对政府的不法侵害,作为个人都无力抗争。[8]而公民社会组织则可以将分散的个人资源和能量聚集在一起,使民间的零散呼声转变为团体的诉求,从而对国家权力机构及政府官员形成强大的社会压力,使得国家权力必须对法律和公众的意愿负责。公民社会作为各种非国家或非政府所属的公民组织,包括非政府组织(NGO)、公民自愿性社团、协会、社区组织、利益团体的集合体。可以说,这些组织代表了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它们比政府更为了解这些群体的需要,更能融入这些群体,同样的,它们也更能自发地维护这一群体的利益。因而政府在行使权力,进行管理时,这些组织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自然而然的会对政府进行监督,从而有效地减少贪污腐败的现象。我们知道,政府权力的不受制约除了会导致贪污腐败,更为严重的是,导致政府部门与不同利益团体的冲突,进而影响社会的稳定。而公民社会,作为不同利益群体的集合体,可以有效的化解冲突,将这些急需解决的问题反馈给政府,向政府提出自己的建议,甚至是完整的解决方案。

政府要完成从微观管理到宏观调控,直接管理到间接管理的转变,建立高效、服务型的小政府模式。必然需要政府放权。这个时候,就需要一个帮手,帮助政府来管理。公民社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就犹如将军与士兵。政府制定好宏观计划,然后放手交由公民社会去执行。而作为公民社会主体的民间组织一般所采用的执行方式主要有:一是辅助。即辅助政府完成那些政府应该做,但是又单独做不好的事情。在我国,政府官员大都是决策能力很强而专业技能不是很好,因而他们就需要一批各个方面的专家团先提出各种可行的方案,然后政府再在权衡各方面得失的基础上做出最后的决策。二是委托。对于政府不能管但是又应该管的事情应该委托给民间组织管理。“委托在一定意义上可以理解为政府将社会服务与管理的权限通过参与或民主的方式下放给社会中间部门,让它们自我服务、自我管理,激发它们的创新精神”。[9]三是代替,即那些政府不应该管的事情由民间组织来代替完成。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需求也呈现多元化,以政府为中心的单一模式,已不能满足社会的这种需求。特别是精神层次地追求。公民社会的介入,除了使政府能够有效地做好其本职工作外,还能够消解政治压力。国家权力的适当分散,职能的适度委托,使政治事务尽量转化为私人事务,进而,政治矛盾转化为私人矛盾,使得政府可以超脱出来统筹全局。

总而言之,中国公民社会的兴起,是中国社会整体进步的重要表现,它不仅有助于转变政府职能,改善政府的服务质量,起到对政府的督促作用。同时,也有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有助于党执政能力地提高,公民社会的成长,与完善,是中国社会整体进步的重要体现。

[1]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140.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334.

[3]戴维·米勒,韦农·波格丹诺.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Z].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126.

[4]高丙中,袁瑞军.中国公民社会发展蓝皮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17.

[5]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M].童世骏,译.北京:三联书店,2003:454.

[6]俞可平.中国公民社会:概念、分类与制度环境[J].中国社会科学,2006(1).

[7]杜创国.政府职能转变论纲[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8:232.

[8]王红光.公民社会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J].安庆师范学院学报,2009(11).

[9]彭晓艳.民间组织在我国政府职能转变中的角色定位[J].理论文萃,2008(04).

ClassNo.:D62DocumentMark:A

(责任编辑:蔡雪岚)

TheRoleofCivilSocietyUndertheTransformationofGovernmentalFunctions

Huang Yuan

Since the reforming and opening up to the outside world ,the governmental functions of China has changed a lo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market economy. The reform is to change the all-powerful government under the planned economic system into the service-oriented governments. It is inevitable to transform the centralization of governmental power to the decentralizing one. The development of civil society facilitates the transformation of governmental functions in alleviating political pressure , supervising the government operations and take over part of governmental functions.

governmental functions;Civil Society;authority restriction;

黄远,在读硕士,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2009级,福建·福州。研究方向:宪法。邮政编码:350000

1672-6758(2011)11-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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