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少涵, 崔嘉欣
(1.河北农业大学 人文社科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1;2.保定学院 政法系,河北 保定 071002)
同票同权背景下的农民政治素质教育
贾少涵1, 崔嘉欣2
(1.河北农业大学 人文社科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1;2.保定学院 政法系,河北 保定 071002)
“同票同权”给农民政治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当前农民政治素质与这种要求之间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是政治参与的主动性和政治文化素质较低,体制内参与的技能也有待提高。要准确把握“同票同权”背景下农民政治素质教育内容,通过专门教育和选举实践多种途径,采取灵活多样、农民喜闻乐见的教育形式,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农民的政治素质教育。
同票同权;农民;政治素质;教育
2010年3月召开的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明确规定农村和城市每一名全国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比例为1∶1,彻底结束了人大代表选举权不平等的历史,一步到位地实现了城乡“同票同权”。这对实现农民的平等权利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同时也给农民的政治素质提出了新要求,更给加强农民政治教育发出了紧迫呼唤。本文拟对“同票同权”对农民政治素质提出的政治素质要求、当前农民政治素质与这种要求之间的差距和加强农民政治素质教育的途径与形式作一探讨。
1953年我国第一部选举法规定,农村和城市每一名全国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比例为8∶1。1995年修改的选举法把这个比例扩大到4∶1。这种变化反映了我国渐进式民主化过程。2010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修改的选举法第一次将这一比例规定为1∶1,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并“确保适量基层代表、增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的数量”。“同票同权”意味着广大农民获得了平等的选举权,将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自主参与国家大政方针的制定,这就给农民的政治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
首先,要有较强政治主体意识。虽然由于城镇化快速发展农民人数不断减少,但从建国到目前,农民始终占中国人口的多数,在中国公民各阶层中是最大主体,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与其他阶层平等的权利。因此,农民应以主人翁精神,自觉、自主地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并在其中独立自主的行使自己的权利,对国家大政方针的制定提出独立见解,对农民利益提出独立的诉求。如果说过去受“四分之一条款”限制,农民代表人数太少,农民的政治权利未得到充分实现,农民的利益和诉求被农民外主体所代表,使农民的主体意识难以体现,那么,“同票同权”则在选举制度设计上保障了农民主体地位,给他们提供了平等参与民主的平台。农民代表不仅在全国人大中将大有增加,而且在地方人大中更会占较大比重。如2007年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实行城乡同比例选举区人大代表探索中,253名区人大代表中纯农民身份的代表达到112人[1]。这就给农民增强主体意识,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其次,要有较丰富的政治知识。人大是国家或地方的最高权力机构,人大代表通过人大会议反映民情民意,通过立法实现公民的利益诉求。因此,要求各级代表要有较丰富的政治知识。“同票同权”将使更多的农民成为未来各级人大代表,自然要求这些代表也要具备这方面的素质,包括掌握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具备较丰富的参与议政和执政知识与能力,甚至要有一定的理论素养和对我国发展大局与趋势的了解等。如果缺乏这些知识,即使农民代表增加,并参与参政议政过程,也难成为农民利益的代言人、掌握应有的话语权、正确履行代表的职能。
再次,要有较高的政治技能。“理性而有序的政治参与从本质上说是复杂的利益博弈过程,而绝不是简单情感冲动行为,它需要娴熟的技巧和较强的能力”[2]。特别是人大立法机构,其工作程序严密完备,工作内容涉及国家和地方的方方面面,每一项议案都要面对来自各个阶层代表的审议。如何遵循工作程序、如何认识和处理局部与全局、农民阶层与其他各阶层的利益关系,并使农民代表提出议案得到多数代表认可,都需要农民代表有较高的政治技巧,包括农民代表了解民意体察民情的能力、提出的议案的水平、与其他代表的沟通交流能力等。只有具备娴熟的政治技巧,农民代表才能获得话语权和影响力,真正成为农民利益的代言人。
需要突出强调的是,从法理角度看,“人大代表其实就是一个群体在国家立法机关的利益代表和申诉人”。因而,农民代表不一定就是“工作在一线”的农民。但是,在“同票同权”背景下,农民的政治参与热情将空前高涨,农民的主体意识将空前强化,即使他们把政治权利暂时让渡给自己中意的非农民代表,也要求这样的农民选民具有对自己的政治诉求有明确的认识和表达。因此,“同票同权”对农民政治素质的要求,不仅仅是对农民代表的要求,在更大程度上是对农民群体的整体要求,这将促进农民素质的整体提高。这将是“同票同权”最大、最有意义的成果。
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选举法过程中,有的代表提出农民代表的素质问题。这种担心当然不能成为否定“同票同权”的理由,因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的各方面素质,包括政治素质都有空前提高,他们当中有许多优秀人才足可担当农民代表大任。但是,也不能否定目前农民整体政治素质还存在不适应“同票同权”要求的一面。
首先,政治主体意识觉醒,政治参与热情增强,但主动性较低,视野较窄。改革开放唤醒了农民的自我意识,他们开始以主人翁的姿态参加到日常政治活动中来,尤其在村民自治建设中,多数村民表现了很高的热情。但是,他们的主体性发挥存在主动性不强、视野较窄和公民意识淡薄的问题。他们绝大多数是在村民委员会的要求,或受别人鼓动,或在自己的利益受到侵犯时而产生的一种“刺激——反射”行为,而不是把政治参与作为自己自觉、自愿追求的目标。同时,由于受传统意识、文化层次以及阅历的影响和制约,许多农民村民意识较浓厚,公民意识淡薄。他们参与政治的视野多限于本村之内,最宽也止之于本乡范围,而对此外的政治问题,特别是国家事务则认为于己无关而漠不关心。这些农民政治主动性的不强、参与视野狭小和公民意识淡薄与“同票同权”所要求的高度政治主体意识存在较大的距离,需要做十分艰巨的工作。
其次,农民政治参与热情增长,但政治文化素质较低。改革开放后农民对文化的渴求增强,但农民具有“强烈的实用主义,而致在超越性的信仰方面严重不足,人们关心的都是伸手可以触及的具体目标”[4]。由此,决定了他们对文化的学习具有强烈的功利性,对科技直接带来经济效益的农业科技、对维护自身经济政治权利的法律知识比较重视,而对有关政治方面知识的学习不够重视。如在法律知识学习上,注重维护自身权利的法律学习,轻视对政治方面法律的学习。2009年对河南省驻马店市一些乡镇调查显示,在被调查村民中,没听说过《村委会组织法》的占67.2%;不了解“村民自治”涵义的占72.4%;不知道农村实行“村民自治制度”的占82%;专门学习过《村委会组织法》的仅占5%,没有学习过的人数占到了95%[5]。至于对宪法和人大选举等知识了解得更少得可怜。
再次,政治参与技能大有增强,但体制内参与的技能有待提高。依法参与和理性参与是现代政治参与的根本特征。随着村民自治建设实践的发展,我国农民的理性精神和法制观念空前增强,掌握了许多现代政治参与技能。他们依据国家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向国家有关机关、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或者通过国家司法机关行使诉讼权利。如村委会成员投票选举、对重大事情的村民公决、通过大众传媒投诉、合法上访、诉讼等等。但是,也要看到,由于主客观原因,许多农民还缺乏体制内参与的技巧,发生了不少不符合国家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违反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方式的体制外行动,如乡村选举中的贿选、黑社会干扰选举和缠访、闹访等,干扰了正常的民主程序,威胁着社会稳定。这些表明他们体制内参与的意识与技能亟待提高。
改革开放30多年农村民主建设的实践说明,在没有民主法制传统的中国农村实行农民民主参与的每一步都离不开相应的教育。当前,要达到“同票同权”对农民政治素质的要求,更离不开对农民的政治教育。
首先,认识“同票同权”背景下农民政治素质教育的内容。农民教育有丰富内容,如村民自治教育、文化素质教育、科技素质教育、普法教育等等。但“同票同权”对农民素质的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是围绕选举各级人大代表和反映民情民意的一种专项教育,有其特定的内容。一是公民意识教育。目的是增强农民作为国家主人翁的主体精神,增强他们的政治责任感,使农民从村民提高到合格公民。二是民主参与和参政议政知识教育。包括学习宪法、选举法以及国情、世情、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增强参政议政能力。三是政治参与技能教育。包括对各级人大代表选举和人大会议程序、议案形成书写和提交程序、人大代表调查研究,了解社情民意的技巧与要求等进行比较系统的教育,还要进行体制内参与的各项要求与技巧教育,把他们的政治行为纳入体制轨道。当然,这些内容要根据不同对象选择重点。
其次,探索农民政治教育的途径。以“同票同权”为背景的农民政治教育的专项性,决定了这种教育主要有两种主要途径,一是开展专门教育,即针对教育内容,利用各种形式学习有关知识和技能;二是参加代表选举和参政议政实践。在两种途径中,要格外重视通过村委会选举实践进行教育。在村委会选举过程中,不但要高质量完成该选举的目标,更要把这种选举当作提高农民主体意识、参与民主建设、增强参与能力、提高参与技巧的“现场”,把更高层次的民主参与的知识与能力要求渗透到村委会选举的过程,使之成为农民从乡村民主走向国家民主的一个阶梯。为此,要在各个环节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如在选举前发放有关材料,召开农民动员和学习大会,针对农民目前对选举认识的特点进行培训,使村民了解和掌握选举的有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规则,保证选举依法进行;选举后,集中农民代表进行培训等等,熟悉掌握党和国家对人民代表的要求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项规则、原则,提高农民的政治参与能力。
再次,采取多种的教育形式。要根据农民文化程度比较低的特点,采取灵活多样、喜闻乐见的各种教育形式。如县级广播电视媒体开设专题节目、组织有针对性的文艺演出、出专题黑板报、讲师团举行专题巡回演讲,使选举及其政治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家喻户晓,并营造庄重、浓厚的氛围,使农民感受当家作主的尊严和责任,积极投身于民主建设之中,推动农村普法的深入,提高农民的民主法制素质,推进新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步伐,为我国民主法制建设提供坚实的社会和公民素质基础。
[1] 许前,李敏绪.“同票同权”的一次先行实践[J].山东人大工作,2010(5):14.
[2] 祝天智.农民政治素质培育与有序政治参与[J].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08(12):20.
[3] 毛磊.平等,从选举“同票同权”开始[J].检查风云, 2009(12):18.
[4] 贺雪峰.农民价值观的类型及相互关系——对当前中国农村严重伦理危机的讨论[J].开放时代,2008(3): 51.
[5] 刘国.社会主义新农村之下的普法路[EB/OL].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 45430,2007-07-05.
Political quality education for peasantsagainst the background of the unbiased voting rights
JIA Shao-han,CUIJia-xin
(1.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College,Agricultural University of Hebei,Baoding 071001 China; 2.Department of Politics and Law Management,Baoding College,Baoding 071000 China)
“Unbiased voting rights”means higher request to peasants’political quality.However, there has been a gap between peasants’present political quality and the request.Themain reason is the low level of the initiative of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and po litical culture quality.There is also the need to improve the skill of participation.We should know exactly the political quality education content under the background of“unbiased voting rights”,through special education and election practice,and adop t a variety of education form s flexible,diversified and popular,pertinently reinforce for peasants’political quality education.
unbiased voting rights;peasants;political quality;education
D 422.62
A
1008-6927(2011)01-0097-04
2010-11-29
贾少涵(1983-),女,河北曲阳人,法学硕士,助教,研究方向:民商法。
(编辑:潘秀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