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海珍
(内江师范学院,四川内江641112)
声乐是听觉艺术,是一种表现美的、传情达意的艺术。表演则是在词、曲作家运用艺术语言、艺术手段创作出来的音乐作品即“一度创作”的基础上,通过演唱者对作品的艺术处理即“二度创作”去诠释声乐作品,从而向欣赏者传达美、欣赏美。近年来,随之对音乐美学研究的深入,声乐美学研究也得到了较大发展,但在研究中,不同学者对声乐美的认识分歧也是比较大的。本文将运用艺术抽象思辨方式对声乐表演艺术中的美学规律进行逻辑的分析,从而揭示声乐表演艺术中的美学规律,探讨声乐表演艺术的本质;声乐表演艺术的基础和前提;声乐表演艺术的基本原则。
艺术其美的存在形式多种多样,比如说,美术的绘画艺术可以作为一件独立的艺术作品供人欣赏,体现其美的存在形式,而声乐作为一种表演性极强的艺术,声乐作品则不同于书法艺术、绘画艺术等,单纯的乐谱、音符不能直接向欣赏者输送情感和思想,如果没有表演,声乐作品就只是写在纸上特殊符号,它需要演唱者在深刻理解、把握作品的内涵的基础上,充发挥其艺术技能,将作品的内涵变成有声、有行、有情的表演才会产生打动人们心弦的声乐。由此可见,声乐是离不开表演的艺术。
从哲学的角度看,声乐表演是一度创作向二度创作转换的过程,即从精神向物质的转化过程。大家知道,词曲作家的创作首先呈现在我们眼前的是词、音符,或是观念中的音响或乐谱上的音符,只有通过声乐表演才能将其转化为感官的音响,才能成为欣赏者的审美对象,可见,表演是声乐作品创作与声乐欣赏的中介环节和桥梁。在这个中间环节,不仅需要演演者忠实于原作品(一度创作的作品),理解作品的时代背景及内涵,更重要的是运用自己的知识、技能对原作进行独具匠心的再创造,使原作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所以,可以说声乐表演是声乐作品的二度创作。
为什么将声乐表演称作“二度创作”呢?我们知道,作曲家通过自己构思的乐思以乐谱的形式表现出来,简单说,乐谱只是记录声乐作品的一个符号,把作品中的部分固定下来了,尽管记谱法发展到今天有了很大发展,并得到了不断的完善,但是,乐思中大量的信息还是由于乐谱表现的有限性被过滤掉了,不能把作品全部鲜活的信息概括包容进去。因此,要突出作品的艺术性、思想性等这个历史任务就落在了声乐表演上,在表演的过程中,表演者创造性的发掘蕴藏于乐谱、符号背后的声乐作品的灵魂,并将这一灵魂通过艺术手段并在具体的音响之中体现出来。可见,一部声乐作品从无生命的简单的符号变为鲜活的音乐,这个音乐既是词曲家智慧的结晶又是声乐表演者心血的结晶,或者更确切地说,任何一部声乐作品都是由声乐表演者直接呈现给观众的,才使观众(审美者)获得了对某一首声乐作品的整体印象。凡是没有经过演唱者演唱的声乐作品都是不完全的声乐作品,是没有生命的作品,只有经过声乐表演者的“二度创作”,声乐作品才会真正获得蓬勃的生命力。
声乐表演艺术是赋予音乐作品以生命的创造性行为,不仅是忠实地再现原作,而且还有可能通过表演者的再创造,对原作予以丰富和补充,甚至超出作曲家先期的预想,为音乐作品增添新的光彩,这正是声乐表演作为第二度创造的本质所在。
忠实于“一度创作”是声乐表演的前提。对词、曲作家作品而言,声乐表演是一个二度创造的过程,是原作品的具体演绎。因此,它必须以忠实第一度创作作为基础,并把它作为自己表演的出发点和归结点。所谓出发点是指在进行歌唱表演时,必须对第一度创作的作品即以乐谱为存在形式的音乐作品进行认真的研读和准确的诠释,用心去体会、领悟,作为表演再创造的基础。所谓归结点则是说表演者在对第一度创作音乐作品进行认真的研究和准确的理解的基础上,实现对一度创作的正确传达和再现,这是对作为二度创作的声乐表演的基本要求。[1]因此,演唱者在演唱歌曲时,必须尊重词曲作家,尊重原谱的每一个标识,包括强弱、快慢,以及休止符号等。这些都是实现其二度创作的起码要求。
良好的文学理论修养是声乐表演者的理论基础。歌词和唱词统称为声乐文学。文学给音乐以内容,音乐赋予文学以华彩。[2]歌词是声乐艺术作品的造型基础和创造核心,是整个作品艺术表现的中介,它决定着整个艺术作品“所指”的方向,也是说音乐语言所表达的情景内容是立足和建立在歌词语言结构和内容的基础上。演唱者如果没有良好的文学修养和文学鉴赏能力,对整个作品的认识就只能停留在浅层理解,对声乐文学负载的内容、塑造的形象、蕴涵的意蕴、抒发的情感难以做出深刻的理解和准确的诠释,更谈不上赋予整个作品以充满生命力的创造和对审美者以正确的启发与引导。
高超的演技和表现力是声乐表演者二度创造的技能基础。声乐表演技巧是以对基本表演技术的掌握为根本的,而对于演唱者就要掌握多种关于演唱的技巧、方法,声乐技能技巧内容和范围甚广,大体可以归纳为正确的发声、娴熟的技巧、丰富的表现力等三个方面:准确的发声是声乐表演的前提和基础,而歌唱的乐器则是长在人体内的生理器官,而不是乐器厂出产的成品,正确声音的形成,实际上就是歌唱乐器生产和制造的过程。[3]诸如歌唱中喉头稳定、气息掌握、发声位置、声音运用、歌唱共鸣、音域扩展等基本技能都需要有步骤、有系统的训练,需要在长期单调乏味的甚至是痛苦中循序渐进的训练而成。只有在歌唱基本技能熟练和自如的前提下,才可能逐步适应各种不同内容、不同风格、不同难度声乐作品的技术要求,才可能具备表现音域宽广、题材广泛、思想深刻、句式复杂、情绪对比强烈、色彩对比明显、音乐表情要求严格、风格体裁不一、作品的技术能力。丰富的表现力是声乐表演中歌唱者正确歌唱方法、良好声乐技术、崇高艺术修养的高度概括。它对于个人演唱风格的形成、个人艺术创造能力的发展都十分重要。
由上可见,声乐表演艺术要求演唱者将具有丰富文学内涵、高超演技与表现力有机结合起来。发声、技巧、表现力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缺一不可的有机整体。没有正确的发声作为基础就谈不上歌唱的技巧和表现力;没有歌唱的技巧,正确的发声和表现力就无法体现;没有表现力的演唱,发声方法再正确、技巧再高,也无法创造性表现好原作品。技能技巧的掌握,目的在于为声乐表演艺术的二度创造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更好地为歌曲的思想内容服务。娴熟演唱技巧最终要与艺术表现有机相结合并为艺术表现而服务的,当演唱者具备这样的表演才能时,才有可能上升到第二度创造的高度。
原创性,顾名思义就是演唱者在表演过程中尊重原作品思想内涵、活的灵魂基础上,对于原作品基调和风格不加以改变的,保持原声乐作品的真实性。创新性就是演唱者在不改变原作品基调的基础上,运用自己的知识和技能将作品赋予生命力的过程。我们知道,词作曲家无论将乐谱写得多么详尽,均不可能记录出声乐作品的内在律动和细微变化,更不可能表现出蕴含在声乐作品中情感和深刻内涵。而作为演唱者不能把对作品的理解停留在表面的音乐形象中,应该通过自己主观意识对作品展开丰富的想象,从而创造出更丰满、更生动的音乐形象。二度创作则是给作品赋予生命、灵魂,在词曲作家创作的基础上对歌曲旋律、语言、节奏、强弱以及演唱时的动作、表情进行创造性的处理。通过演唱者演唱,使声乐作品曲调、内容、情感进一步升华为生动的艺术形象而呈现给观众,使人耳目一新,达到审美的目的。[4]
历史性就是指声乐作品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和并具有该时代的风格特征。通过演唱者对歌曲的分析再现其思想性和风格特征。时代性就是指表演者所处的时代特征。在理解历史性与时代性统一时,一方面是声乐作品都有其特有时代特征和独特的表现形式,表演者在诠释声乐作品时也不可避免的带有其时代特征,并用新的科学理论去理解历史的作品和用新的艺术手段去表现作品,为历史声乐作品注入新的生命力,发现从未被注意过的有利于时代的积极因素,并以新的时代精神和审美情趣对之加以丰富和补充。另一方面,音乐没有国界,但是歌唱家有自己的祖国。这是说声乐作品有其历史的阶级倾向性,不同时代的作品,反映不同阶级、阶层或集团的利益,而作为演唱者也有自己及当时主流社会的价值观,如何表现和反映作品演唱者的利益倾向及社会要求决定的。最后,声乐表演历史性与时代性的辩证统一,就是希望找到两者之间的平衡点,既要体现表演风格多样、多重性,又要尊重原声乐作品的内容和表现手法。既有体现作品的历史性又要赋予作品的新的内涵,体现二度创作创新的目标。[5]
技巧性与表现性是声乐演唱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技巧性就是在声乐表演中通过技巧的运用,准确、流畅地再现乐谱;表现性就是运用艺术手段生动、细致、形象地传递作品的思想情感内涵。技巧性与表现性是辨证的统一,没有艺术技巧,表现就无从谈起,脱离了艺术表现,表演技巧也就失去了自身存在的价值。所以,优秀的演唱者既不能是仅有声乐演唱技巧的“高级音符搬运工”,或称为“匠人”。又不能是仅有表现方法而没有掌握技巧的“心有余而力不足”的人。所以,要在声乐表演中做到“声情并茂”就必须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技巧是生理运动,表情是心理运动;音响结构是物化的,情感体验是精神的。[6]只有运用生理运动来表现心理活动;借用物化的音响结构以承载丰富多彩的情感体验的音乐表演才能称得上是“声情并茂”。
通过对声乐表演艺术本质、前提与基础及审美原则的分析,我们可以进一步的归纳看出:声乐表演是一门用脑力、体力及表现力的综合艺术,与所有的艺术门类一样都服从于一定的审美意识,讲求美学原则。正如法国作家福楼拜所说“艺术同科学在山脚分开,而在山项会合”。因此,声乐表演者不仅要经过艰苦的、系统的技术训练,以求得表现力的提高和完善,更重要的是要善于思考,培养敏锐的观察力,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文化艺术修养和高尚的艺德修养,才能在艺术的道路上迈向成功的一步,更是成功路上不可或缺的条件。声乐表演艺术是二度创作,其本质意义不仅限于对第一度创作的表达和简单的再现,需要演唱者在遵循声乐表演艺术的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进行二度创作,在二度创作时演唱者必须投入全部的热情、丰富的感情、智慧和才能去窥探作曲家的内心世界和创作思想,理解作曲家所特有的音乐语言,从而对声乐作品进行应有的准确的解释。这种解释既要符合原作的风格与思想感情,又要能体现演唱者的创作个性与感情色彩;在追求声乐美的同时展示自身的音色美,从而赋予声乐以生命力,以达到感染人、影响人及教育人的目的。
[1]周自明.声乐演唱二度创作本质意义[J].星海音乐学院学报,2004,(6);23.
[2]刘元平关于声乐教师能力结构的思考[J]《黄钟》学报2003,(2);97.
[3]张晓钟.王必主.试论声乐表演艺术的再创造原则[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1994,(3);72.
[4]王媛媛.浅谈声乐演唱中二度创作的重要性[J].科技信息,2007,(21);152-153.
[5]徐冰.浅谈声乐表演二度创造的重要性[J].乐府新声(沈阳音乐学院学报),2006,(1):66.
[6]张建华.音乐表演中的审美原则[J]文艺研究-2007,(1);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