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燕,薛 蓉,付春光
(中山大学 社会科学教育学院,广东 广州 510275)
西方社会学家借用“Social Transformation”这个概念来描述和分析社会整体具有进化意义的转换。台湾社会学家蔡明哲在其《社会发展理论——人性与乡村发展取向》一书中,把其直接译为“社会转型”,并认为“发展就是由传统社会走向现代化社会的一种社会转型与成长过程”[1]。尽管“社会转型”的概念源自于社会学的现代化理论,不过,对发生在当代中国的社会整体变迁,仅仅从社会学角度来描述和规范是不够的,其概念的使用已不再局限于社会学语境。哲学角度而言,社会转型具有社会进化的意义,是人类社会从一种存在类型 (形态)向另一种更高的存在类型 (形态)的转变,它意味着社会系统内在结构的根本性变迁,意味着社会的经济形态、政治体制、社会阶层、人文环境、价值观念和发展环境等全面深刻的变革,是人类历史上规模空前的制度变迁过程。正如科尔奈所言“转型并不仅仅只包括经济的转型,还包括了生活方式、文化的转型,政治、法律制度的转型等多个方面”[2]。本文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来理解社会转型的。
新中国建国之初,面临着把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与本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艰巨任务,面临着在“结合”中开辟出建设社会主义新中国的现实道路问题。最初的探索艰辛但并不成功,计划经济时代对“一大二公”教条式的热衷和不尽追求,使新中国逐渐失去了社会赖以支持的生产力基础,“以阶级斗争为纲”则导致了整个社会全面性的发展失误。以政治为中心直接地统合经济、文化思想于一体,三大领域未能有明显的功能分化,这种领域间的结合方式被称为“领域合一”[3]。政治的标准、价值、身份、手段、改造和运动等因素在几乎所有领域起到决定性的影响,诸领域以政治为中心形成的强制协调方式被称为“中心限定”[4]。
在深刻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以“经济体制改革”这一具体制度改革为标志,一种理性的中国社会变革拉开了序幕。20世纪90年代以来,“社会转型”这一概念逐渐进入到中国的学术语系,用以描述社会整体根本性的变迁,渐成研究热点。就中国而言,各领域功能分化,出现分离状态,其间的关系不再是政治型“中心—依附”的等级结构系统,而是一种交互控制的网状结构系统,其间的协调方式只能是一种交互控制,此为“网状限定”的含义。经济和文化活动从而能够追求各自应有目标:经济活动追求人们的物质利益,文化活动追求一定的生活意义。“领域分离”并不意味着领域的断裂、隔绝,而是存在着内在联系和相关性,否则也就不成为“社会结构”了。
中国始于1978年的改革开放引发了社会结构整体性与根本性的变迁,必然导致社会基本特征发生重大变化,以下三个方面体现出这种社会“巨变”:经济方面实现从前市场经济 (自然经济和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政治方面实现从崇尚权威和实行人治向崇尚民主和实行法治转变;文化方面实现从传统文化向现代公民文化转变。简言之,中国正在向“法治国家、市场经济与公民社会”三元并存与互补的现代国家治理模式演进。
研究转型的国际知名学者Elster等指出,后共产主义国家多重制度共时性转型的特征表明,传统的“国家社会主义”体制已经彻底瓦解,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分阶段、有顺序的综合性制度设计 (包括制度瓦解、重新定位和制度巩固等阶段性过程)来构建一种公民社会、民主政治与市场经济的新秩序[5]。然而,“社会转型”蕴含着巨大的风险,中国学者李强指出:“如果说政治权威的丧失在任何社会都会造成无政府状态,造成社会混乱的话,那么在全能政治的社会,政治权威的丧失所造成的社会混乱将是任何其他社会都无法比拟的。而且,十分可能的是,这种无序状态恐怕在相当时间内无法克服。原因在于,由于国家在相当长时间摧残各种社会机制,社会在短期内很难生长出提供秩序的力量”[6]。
大规模制度变迁的复杂性与公共政策失误等多种因素的存在,使得转型国家普遍存在着程度不同的制度与治理危机。以前苏东等国家为前车之鉴,需要对中国转型的独特方式、转型经验与风险进行把握,探寻更加符合中国国情的现代社会的发展与治理模式。
转型国家大体划分为三类:渐进式的中国模式、突变式的俄罗斯模式和混合式的东欧模式。研究虽未形成统一的规范性理论,但也有一些共识:即转型作为一个具有内在联系的客观统一的历史进程,同时具有复杂多样的路径依赖,形成了各国差异化的战略选择,表现为尚未终了的、面貌各异并被制度化了的转型结果。转型国家的转型道路、制度结构乃至国家治理模式呈现出不断分化和多样化的趋势与特征。
1982—1988年,28个拉美国家实行了代价惨重的改革,经济滞胀、失业率攀升、人均GDP下降7%。同时,自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遵循“华盛顿共识”训导,俄罗斯和东欧等转型国家对本国传统计划经济体制进行了摧枯拉朽式的激进改造,“小政府”、“有限政府”成为其占据主导地位的改革理念及制度导向,在大约十年中初步建立起一个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框架。然而,前社会主义转型国家实行的转型“休克疗法”最终却因政府缺少对市场的控制措施而全面急速地退出经济领域,自由化与私有化运动在“制度真空”的状态下运行,出现大规模经济滑坡和社会动荡。总统叶利钦曾在联邦议会宣读的国情咨文中指出,经济改革使社会付出了过度的代价,社会隐藏着爆炸性的危险。20世纪90年代在委内瑞拉、尼日利亚、印度尼西亚、韩国等因高失业率、贫富分化、社会不公正等问题突出,发生了抗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骚乱。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对片面强调金融市场开放和外资输入的自由化主张又予以沉重一击。
除波兰、捷克等少数中欧国家外,转型国家大多未经历过较为成熟的市场、民主和公民社会的实践,长期处于专制主义、农业经济和社会松散状态,缺乏支持现代社会治理所需的规范手段与“制度资源”之基础。在社会主义建设早期受苏联模式影响,“全能主义国家”又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中的自发秩序,因而在转型期形成了“制度真空”,必然要经历一个相对无序的制度重组过程。美国政治学会副主席Valerie认为[7],后社会主义转型国家是一个以“弱国家、破碎的经济和脆弱的政权”为特征的“伤痕累累的新世界”。可以将转型国家普遍存在的治理危机归纳为虚弱的政府、混乱的市场与陷入分裂的社会三个方面。
第一,虚弱的政府缺少有效的国家治理能力与实力。具体又分为两类:一类“内外统一的弱势”,即无法实施正常的国家管理,无法有效实施法律、征收税款、提供必要的公共物品和报务,无法有效抵制来自利益集团的游说和俘获。另一类则表现为“外强中干的虚弱”即政府过度干预所导致的广泛腐败和机会主义行为。“虚弱”还体现在如下方面:政治领导人缺乏对改革的可信性承诺;界定不完善的中央—地方关系,低效的地方政府治理;半市场半行政的公共产品采购程序;对金融部门薄弱的监管和规制;正式制度 (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和契约)与非正式制度 (价值信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风俗习惯和意识形态)之间的不一致性所导致的滞后效应;早期局部改革既得利益者对深入改革的抵制。
第二,混乱的市场秩序导致低效的市场经济体制。表现为无序的私有化改革与后私有化阶段低效的企业治理;产权保护薄弱;法律相互抵触、缺乏有效的法律实施机制和透明度所产生的法治缺失与制度失效;改革既得利益者对深入改革的抵制形成的“制度陷阱”,局部市场化改革的缺陷造成的公共资源与财富大量流入特权者的腰包,借改革之名行自利之实。
第三,分裂的社会与不成熟的公民社会。主要体现为阶层、区域收入分配差距急剧扩大,社会结构形成了“精英—大众”两极分化的脆弱结构,而中间阶层发育不良;传统价值观念和社会控制体系瓦解,社会失范严重;缺乏一个相对独立、自治且具备利益整合功能的公民社会,“政治与经济精英联手剥夺社会,导致公民社会协调功能失灵”;缺乏增进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咨询、协商与合作的传统,不信任、怨恨焦虑、无视法律的情绪弥漫社会。
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按英美“药方”行事,在实践中屡遭挫折;执行这一模式的转型国家也不同程度地经历了经济衰退和经济危机。以“无为政府+大私有化+自由市场+金融创新+全球化”为核心的自由放任型市场经济的严重弊端已充分暴露,转型国家所面临的转型危机充分证明了这一战略的失败。2007年8月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席卷美国、欧盟和日本的全球金融风暴则彻底宣告了它的破产。推崇和遵从新自由主义的经济理论、政策主张,美国放松金融监管、金融创新过度、虚拟经济脱离实体经济等是导致这场危机发生的原因。如果说新自由主义与“华盛顿共识”的政策危害以前还主要表现在发展中国家与转型经济国家,此次金融风暴则充分表明它对美英等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同样具有巨大危害。以“华盛顿共识”为代表的西方道路面临理论和现实困境。
过分强调自由化、私有化和市场化的“华盛顿共识”不能兼顾整体国家利益,严重脱离各国的实际国情。许多转型国家很快摧毁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和全能主义国家治理模式,却因过度弱化政府执政能力、忽视制度建设以及政府、市场与社会关系的协调,从而使大多数转型国家陷入一种“秩序分裂”的制度陷阱之中,引发了严重的经济衰退和社会动荡。早在亚洲金融危机之后的1998年,以美国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为代表的一些国际经济学家就开始对“华盛顿共识”展开批判,认为“华盛顿共识”忽视了经济发展中的一些重要因素,如政府作用、人力资本的提高和技术进步、具有“误导性”恶果,呼吁要“超越华盛顿共识”,出现了“后华盛顿共识”的主张,其本质仍是新自由主义的主张,但却开始重视国家干预,主张重新认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突出政府在促进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强调经济转型与发展的制度因素与改革次序,试图寻求公正与效率的协调。市场和政府在社会转型的角色必将被重新组合。
乔利认为“华盛顿共识”存在着短期政策冲突、紧缩措施对经济增长不利、改革引发众多社会问题、过分夸大市场作用、忽视制度问题、政策执行发生偏差等六大缺陷[8]。景维民和张慧君综合“后华盛顿共识”的观点认为,“华盛顿共识”至少在以下方面对转型国家的制度混乱与治理危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1)过度关注转型进程中的自由化政策,忽视竞争环境的构建及有效秩序的构建;(2)“最小国家”战略过度强调政府的激进退出,忽视了政府在经济与社会转型进程中本应发挥的必要作用,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的症状同时出现,结果政府的制度供给、秩序治理和宏观调控能力过度弱化;(3)总体上忽视了政府正式制度对社会转型期的重要性、非正式制度对经济效率与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正式制度变迁与既有的以社会资本、公民信任为代表的非正式制度安排之间产生严重的不协调,弱化了新体制与治理结构的综合绩效;(4)严重忽视了政治、经济与社会的互动关系,陷入“制度陷阱”,改革进程严重受阻[9]。
除了转型战略选择失误之外,政府的行为不当与能力薄弱也是造成转型国家陷入制度陷阱的重要因素。前者可称为“战略”的失误,后者可称为“战术”的失误。朱天飚认为:“大规模制度变迁带来了巨大的社会经济动荡,在这一过程中,政府作为转型秩序的稳定器、制度变迁的推进器发挥着关键性作用”[10]。行为不当与能力衰竭使得政府本身就成为加重转型危机,促使转型国家落入制度陷阱的根源之一。政治和法律秩序伴随着激进式转型突然中断,“制度真空”赋予政府内部的权贵精英大肆掠夺国家财产甚至介入有组织犯罪活动,同时,他们对政府的俘获也使政府丧失了推动制度深层次改革所需的能力。“弱政府”的格局表现为“政府官员超越法律,运用权力攫取租金;法律体系无法有效运行,私人暴力组织替代国家实施契约;存在大量掠夺性规制,组织涣散,腐败盛行等现状。”可见,综合性的制度失效、制度危机是转型国家普遍存在的治理问题之本质,“政府失灵”、“市场失灵”与“公民社会失灵”三者共同的“协调”给转型国家带来的是严重的无序与混乱,并因此引发经济行为主体大量的投机、掠夺、寻租等非生产性行为,严重损害了经济增长的微观基础。
过分强调自由化、私有化和市场化的“华盛顿共识”不能兼顾国家利益总体,使许多转型国家很快摧毁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和全能主义国家治理模式,但是却因过度忽视和弱化了转型期的政府制度能力建设以及政府、市场与社会关系的协调,加重转型期的制度危机及所特有的“转型性经济衰退”,从而使大多数转型国家陷入一种“秩序分裂”的制度陷阱之中。
社会转型的特点不仅在于其普遍性,还在于其独特性。如果说法治国家、市场经济与公民社会是转型的目标与成功的标志,而如何成功实现转型的路径则大相径庭。与前社会主义国家或是与西方国家等的社会转型相比,中国无论在起点还是在现实的结构性制约条件以及由此形成的发展逻辑上,都有明显的独特性,出现了“中国模式”之说。
第一,中国社会转型的政治驱动型。中国的改革进程是一种“自上而下”的自觉强制的定向发展战略,执政党和政府作为有组织的领导力量在推动社会变革与转型过程起着支配作用,它意味着强有力的政府主导和政治稳定。英国《金融时报》发文指出,不同于西方自由市场经济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绝对主导地位,中国更多地运用政府力量干预经济。俄共领导人久加诺夫按照俄罗斯历史传统给出了一个“中国成功的公式”:社会主义+中国民族传统+国家调控的市场+现代化技术和管理。沙特阿拉伯《中东报》2005年6月5日的文章说:“中国经济发展的成功有诸多因素,但最重要的是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为自己制定了明确的目标,并为实现这些目标调动了一切可利用的资源。”美国普渡大学教授洪朝辉认为,中国开创的发展道路是建立在特殊的中国体制与文化之上的,既非教科书中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也非西方典型的市场经济,是建立在中国特殊的政治制度、文化传统和社会结构之上的政治权力与经济资本杂交的混合经济。它是“看得见的手”(权力)和“看不见的手”(市场)互相杂交之后所产生的一种新的独立经济形态,并受到中国的孔孟文化、政党文化和商品文化的三重影响,所以有可能不是过渡的和暂时的,而可能是相对独立和持久的。
第二,社会转型的系统性与配套性。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是以经济体制改革为先导,在实行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发展与自我完善的基础上,通过经济、政治、社会、思想文化各个领域与层面的互动,不断推进与加速社会的整体变革,它要求社会各领域和层面在认同互动的过程中逐步达到最优化的效能。同时,社会结构各系统之间既是相互作用的过程,也是齐头并进、相互促进和制约的过程。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权威政治向民主法制化的嬗变、传统社会向公民社会的转变,这些方面的转型交互影响,是社会结构整体的一种根本性变迁。最后,在市场化、民主化、个性自由的背后,涌现的是不同的价值观念、文化认同、社会群体的流动与分化的不同选择,还会同时出现政治系统、经济系统和社会系统等相应的变化要素。中国后发追赶式现代化的发展方式也要求转换过程必须具备更加突出的高度自觉性与计划性、高度的系统性和配套性。
第三,社会转型的渐进性。“渐进性”主要表现在经济与民主政治两个方面。中国没有迅速摧毁需要改造的社会主义结构并立刻实行市场经济,而是在相对保持社会基本结构的同时,逐步实现经济的“软着陆”。毛立言认为这条道路“不仅暗合了现代化系统结构转换的渐进性要求,而且提出和实践了新的转型目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其意义就是试图走出一条在市场经济基础上通过社会主义道路实现现代化的新路,也就是既符合现代型经济、社会的基本要求,又具有社会主义属性的另一种现代化形态。这种另类现代化是与资本主义现代化处于同时段的现代化”[11]。俄罗斯科学院院士季塔连科在2004年10月22日俄罗斯《远东问题》上发表的《论中国现代化经验的国际意义》一文中指出,在社会主义处于深刻危机和战略撤退的情况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避免了社会主义被撤出历史舞台的危险,提出了用社会主义来代替自由派的‘历史末日’的模式……它既保持了继承性,又总结了全球化条件下进行政治改革和开放的新经验”[12]。中国的体制转轨与结构转型齐头并进,社会转型呈现出渐进性的变革特点。海贝勒认为:“中国并非像西方很多人感觉的那样是一个纯粹的专制政权,并且近几十年没有发生变化。其实,中国正在迈向一个自治、法治和参与程度更高的开放社会”[13]。
第四,社会转型的稳定性与梯度发展。由渐进性改革的方式决定,社会转型与变革也表现出稳定性与不均衡梯度发展。可将保持稳定方面的经验分解为三方面:一是宏观经济的稳定,通过中央政府宏观调控以有效避免经济发展的大起大落;二是社会稳定,通过构建和谐社会以保证经济高速可持续增长的基本社会环境;三是政治稳定。这些“稳定”保证了制度转移中的平稳性。也因此,有不少对中国发展模式带有鲜明的意识形态色彩的议论,如美国右翼智库企业研究所2007年底出版《美国人》双月刊发表署名文章,描述了一个较为简捷的中国模式公式:经济自由+政治专制。
中国各地区向现代化社会的转型并非同步,呈梯度发展的状态。改革开放大致展现了一个清晰的顺序发展与改革格局:先易后难;先农村后城市;先沿海后内地;先经济后政治。从区域发展的角度,2000年前中国实行倾斜发展政策着重发展东部沿海,2000年10月开启了“西部大开发战略”,2003年10月中央启动“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发展的不同步表现为:部分发达地区现已接近社会转型的临界点,而有的落后地区则还需要经历较长的转变期。有学者认为中国采用了“渐进改革、增量先行、双轨过渡、分步推进、循序渐进、先试验后推广、由点到面”的梯度发展或不均衡发展方式,逐渐实现经济体制的整体转换。
世界银行在其《2020年的中国——新世纪的发展挑战》研究报告中对中国有一段评价:“中国只用了一代人的时间,就取得了其他国家用了几个世纪才能取得的成就。在一个人口超过非洲和拉丁美洲人口总和的国家,这是我们这个时代最令人瞩目的发展”[14]。实施渐进式转型的中国在一个具有强大的制度供给能力的政府主导下,通过稳健而有效的制度改革措施,在深入推进市场化改革的同时,不断协调磨合政府、市场与社会三大制度治理系统之间的关系,国民经济在基本稳定的社会秩序基础上保持着持续的高增长。黄秋菊和景维民认为“中国奇迹”显示了强政府应对危机的能力、混合型经济的制度优势以及弹性社会的稳定器作用[15],与“华盛顿共识”造成的重灾区形成鲜明对比,使国际社会特别是西方精英对中国发展与转型的方式更加关注。未来能否克服内在制度缺陷,成功应对未来后金融危机时代的影响和挑战,将对中国式社会转型模式构成真正的考验。
由上而下自觉推进的转型道路与市场经济自然成长的发展道路相比,前者会给社会转型带来更高的成本、更大的风险和不稳定性。市场化变革在后发国家被压缩到较短的时间内,有突发性特点,社会结构各因素变革的不同速率使内部结构存在落差,非均衡性与无序性表现突出。作为一种传导性的社会巨变,它既不能在完全保持原有传统的基础上进行,又不能完全割断或抛弃传统,遇到的困难和障碍都比先发国家要多要大。
必须指出,中国长期形成的结构性矛盾尚需继续进行根本改变,影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仍然存在。处于改革深化期的中国不仅面临外部环境的急剧变化,而且面临着更为复杂的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及深化社会政治制度改革的艰巨任务。如果说危机之前,中国的发展转型是现代化与市场化的“二元同步”,同时体验着“历时性”与“共时性”的“阵痛”,现在则在此基础上同时叠加了转型深化调整及由转型催生的冲突矛盾的协调整合,深化改革会更加复杂且充满风险,中国模式的缺陷与潜在问题也日渐凸显。
第一,渐进式改革较高的制度转换成本。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之间根本的差别使得转型过程中两种体制之间的冲突和摩擦十分激烈,其过渡并存时间愈长,代价必然愈高;时间、成本、风险与社会承受与忍耐力出现冲突。现实中依然存在着大量无效的制度安排,“路径依赖”效应意味着“长期形成的习俗、规范、社会心理、意识形态等非正式制度难以在短期改变,因此在新旧制度之间存在着内在的联系,阻碍社会经济发展。”面对转型期的相对“无序”,社会对作为社会变革“制度供应者”的政府怀有更高的希望,政府在制度供应方面的滞后或无效无疑将成为制约社会平稳发展的障碍。
第二,经济与政治改革的不同步,转型的系统性与配套性有待提高。中国从立法、司法、执法等一系列制度入手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政府治理层面进一步推进了制度的理性化。但相比于快速的经济发展,民主政治制度还很不完善,时至今日,表现为“权力经济”、“以权谋私”、“以权代法”等现象的“人治”因素还有广泛深厚的影响。治理社会共同生活、为未来希望奠定信心的制度还处于演进状态,执政机构在处理公民共同事务方面的文明化能力有待提高。科尔奈在体制转轨的研究中提出了“体制之间的相互协调问题”的问题,一个国家体系中各体制之间的相互兼容和相互协调,是一个体系稳定和有效运行的基本保证。可以预言“强政府”主导的发展模式依然在体制和功能的调整中得到延续,在市场化转型深入的同时,需要不断协调政府、市场与社会三大制度系统之间的关系。
第三,利益结构失衡导致的社会风险,不均衡发展产生的社会不公平现象有蔓延趋势。社会利益的分化重组是转型的一个必经之途,不是所有阶层与利益群体都能够同等获得改革净收益。因客观现实与自身感受的不同,由此形成“改革支持者”、“改革抵制者”的不同态度取向,对政府改革决策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中国现已出现了大规模的“农民工”、“下岗工人”、“社会失业人员”这样一些特殊边缘群体,形成了一个贫困阶层或底层社会;住房、养老、医疗、子女入学、农村“留守儿童”、城市安全问题也同时出现了,甚至出现了“新无产阶级”之说。阶层、城乡、区域不平衡发展的现状与趋势加剧着不同利益主体的矛盾与冲突,日渐成为当今中国社会转型所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经济波动产生的失业、收入下降、贫困人口增加等问题也直接影响着社会平衡发展和平稳转型。可见,利益的分化失衡也同时是一个政治问题,直接影响社会转型的最终成败。
第四,不对等的社会权利引发社会焦虑与对抗情绪。不仅因收入马太效应所致,而且因权力差距的极化效应所致,成伯清指出社会愤懑与“怨恨”情绪日益弥漫[16]。社会敌意、阶层敌意、政府敌意无疑损害国家团结基础。有学者指出,与日益增多的个人犯罪并行的是有组织的集体犯罪、行业犯罪、显性与隐性的大规模权力腐败正在蔓延;寻租性腐败、地下经济腐败、税收流失性腐败、公共投资与公共支出性腐败等等是一个强烈的信号。与传统观点不同,赫尔曼认为[17],短期获利者而非短期失利者 (如国有企业工人、前政权的官僚、被解雇的军人、退休人员、贫困阶层等等)是改革最大的阻力,他们包括:剥夺国有企业资产的“内部人”、掌握大量公共支出决策权的特权人物、反对宏观经济稳定以获取巨大利润的商业银行家、阻止市场进入以保护垄断租金的地方政府官员以及那些破坏创建市场经济法律基础的黑帮。短期获利者包括政治精英与经济精英及特权阶层等“利益集团”将可能“俘获”政府。以前苏联为鉴,一个“腐败了的特权阶层”将是国家内部最致命的伤害。不断失衡的社会权利将失去民众的信心和支持,社会凝聚力与政府公信力将大大折扣。
“旧辙已破,新轨未立”——这种转型社会的特点突显出社会发展的风险性与不规则性,因而自发地提出对这种无序和矛盾冲突进行整合的要求。“中国模式”取得的一个经验就是依据国情,始终保持了一个具备充分制度能力的“强政府”对社会经济转型的有效调控,并根据环境与现实需要进行适应性调整,重塑制度规则,提高政府的“制度供给”能力。单纯依靠新自由主义所推崇的激进的“最小国家”转型战略是远远不够的,而是需要经过持续性的国家制度构建才能得以实现,这将是一个长期实践和反复调试、磨合的过程。可以预见,中国“强国家”的治理模式依然在体制和功能的调整中得到延续,因此,强化转型时期的“制度供给”能力,将成为现代转型成功的重要切入点。具体而言,以下几方面的制度建设有助于提高社会转型期的社会治理能力:(1)建立起一个理性化、遵从法律程度并具备高度职业操守的同代官僚体系,改进政府行政系统内部的组织设计,通过管理制度优化提高行政效能;(2)以公平、公正价值引导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构建公正的社会权利体系,注重深层次改革的公民权力与民生问题;(3)强调并落实法治制度,构筑政府决策合法性基础,增进社会对政府的政治信任,提高社会民众对政府的合法性认同,适度权衡国家权力的边界(如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分配),促进民主制度与民主监督制度的规范运行;(4)重视文化和结构性因素,寻求政治、经济、思想意识形态等配套系统的改革,协调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促进促进正式的法律、政策等社会规则与社会长期形成的规范、价值和文化相容,提升政府治理的有效与国家文化软实力。
邓小平明确地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据此,他提出了衡量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政治结构和政策是否正确的三条标准:“第一是看国家的政局是否稳定;第二是看能否增进人民的团结,改善人民的生活;第三是看生产力能否得到发展”[18]。社会公正并不能通过经济增长来弥补,转型期更需要建立一个“自由与公平的底限”。如何在转型矛盾与冲突加剧的情况下,取得“转型利润”求得社会转型与制度转换的和谐发展,追求经济效率与社会公正的平衡,中国的未来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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