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玉云
(新疆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新疆乌鲁木齐830047)
儿童福利院家庭寄养模式现状、问题、对策
——以新疆某儿童福利院为例
郭玉云
(新疆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新疆乌鲁木齐830047)
家庭寄养模式是近年来我国广泛推进的一种儿童福利服务模式,文中以全国家庭寄养模式的发展为背景,分析了新疆某儿童福利院家庭寄养模式的现状、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了解决的思路和建议。
儿童福利;家庭寄养;抚养模式
中国现阶段的孤残儿童监护养育办法是:一部分由国家和集体举办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集中护养,直至他们长大成人,对监护养育的痴呆和重残障孤儿实行终身供养;另有一部分分散在社区群众家中寄养,福利院对其实行监护;还有一部分由国内公民根据法律规定收养,少部分被国外公民依法收养。此外,全国各地区还举办了孤儿学校、康复中心、弱智儿童培训班、残疾儿童康复站等为社区孤儿、残疾人服务的组织近万个,社会个人或组织还兴办社会福利机构上百家。政府和社会建立福利院抚养孤儿和被遗弃的病残儿童,中国还积极开展公民收养工作,使这些丧失家庭的儿童重新得到家庭的温暖、健康成长。这些都表明儿童福利机构今后一段时间仍以政府管理为主,也可以吸纳社会资金合办,同时通过收养、寄养、助养和接收社会捐赠等多种形式走社会化发展的路子。
新疆某儿童福利院是某市唯一一所儿童福利事业单位,收养社会上无依无靠、无家可归、无生活来源的孤残儿童和弃婴,是集照料、治疗、教育、康复为一体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
根据我国的家庭寄养的实际情况,家庭寄养大体上可分为城市家庭寄养、农村家庭寄养和城乡交界家庭寄养,而某市主要采取的是农村家庭寄养的模式,从2005年开展至今,新疆某儿童福利院发展的规模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它位于某市郊区20多公里以外的某乡,开设了家庭寄养、涉外送养、家庭助养等多种项目,形成全方位为孤残儿童服务的体系。在某乡形成了一定的农村家庭寄养的规模,先后有200多名孤残儿童分别寄养在三个寄养站的90多户家庭中,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包括评估、培训、监督在内的寄养工作流程。
1、对家庭寄养的条件有明确的规定。某市民政部门在充分考虑各地情况的基础上,在《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中提出了寄养家庭的一般条件。《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有关家庭环境、主要照料人的能力、文化水平等的规定,从根本上保证了寄养家庭的质量和效果。规定每户必须要有稳定的经济收入,要有专门的照料人员,且儿童入住后人均住房面积不得低于全市平均水平,房间地面不能太光滑等。
2、确定了严格的家庭寄养流程。首先,选择寄养家庭。一般采取自愿报名、严格筛选的办法,按照登记、初选、调访、培训、评估等方式,选择寄养家庭。其次,综合儿童与家庭的意愿和具体情况进行配对。再次,对选定的寄养家庭进行系统培训,着手具体的寄养和监督工作。
1、院级管理。由主要领导牵头,确定家庭寄养的长远规划,深入农村家庭调查、确定家庭寄养中心的选址,走访、评估寄养家庭,了解家庭寄养出现的问题,针对问题组织专题会议,确定解决的方案,制定执行的指令。
2、寄养办公室。负责联系、指导、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具体筹办家庭培训、定期走访,召开寄养家庭会议,规范各级管理、审计账目,接收汇总家庭寄养中心反馈的问题,并向上级汇报、接收指令。
3、在寄养基地设寄养办公室。某市在邻近寄养基地某乡分设中心机构,分派管理、康复、培训人员就近解决问题。由中心主任随时走访家庭并做记录,了解本区家庭和儿童的基本情况,向寄养办反映中心的具体问题,在福利院和寄养家庭之间搭起桥梁。
4、寄养家庭。寄养家庭与福利院彼此之间进行经验交流和相互协作,寄养家庭负责寄养儿童的生活照顾和日常生活,接受各级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首先,家庭寄养经费短缺。经费短缺是制约家庭寄养发展的重要因素。在家庭寄养模式中,需要支付给家庭一定的儿童生活费用(某市为350—400元/月不等),毋庸置疑,分散的家庭寄养模式所需的费用远远高于集中的院内收养。目前,该费用主要是靠福利院支付,但福利院主要是靠政府的拨款维持运营,几乎没有自己的独立经济来源,支付能力有限。
其次,社会支持欠缺,仍由政府主导,第三部门介入不足。目前某市的家庭寄养工作主要是政府、儿童福利院、家庭的参与,社会力量、国际福利机构、慈善组织的介入很少。虽然某市福利院也曾与美国半边天和磐石基金会合作过,也给福利院带来了帮助,但是杯水车薪,福利事业仍需各方大力支持,政府管理部门应积极发挥中介作用。
再次,家庭寄养的法律支持不足。儿童的家庭寄养迄今为止还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持,实际工作的超前性与理论工作、立法工作的滞后性形成较大反差,给实际工作增加了一定的难度。因没有全国统一的立法与政策,各地在具体执行家庭寄养业务时带有盲目性。民政部颁布的《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还不完善,此法在实践中操作性不强,一些具体问题在操作过程中出现了困难,需要进一步完善该政策法规。需要立法机关早日切实立法,规范福利工作。
最后,工作人员缺乏专业技能。某市儿童福利院从2000年开始积极引导工作人员外出培训,到发展较完善的地区学习和借鉴工作经验,这大大提高了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但培训的成效主要体现在康复和特教工作方面,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家庭寄养这一特殊模式中出现的各种心理问题,造成了一些潜在的问题。
首先,寄养家长的理论知识水平低,心理疲惫问题长期没有得到解决。一方面,由于人力和财力不足,寄养家长的理论知识学习不够,并没有真正认识到孤残儿童的特殊性;另一方面,农村寄养家长的文化水平有限,不能很好地掌握对孩子有利的康复知识和技能,同时,长期面对没有任何反应的智障儿童所产生的心理疲惫得不到有效缓解。
其次,寄养儿童中残疾程度较低的儿童心理发育及教育问题。虽然家庭寄养给予了儿童家庭的温暖和初期社会化的场所,但是与家庭及其成员的特殊关系也会导致孩子产生隔阂、冷漠的不良情绪反映。由于缺乏与外界的交流,导致了很多儿童孤僻、敏感的性格。这就需要家长和工作人员及时发现和矫正。工作人员要加大对寄养家长的培训和监督力度,多举办一些院内的交流活动,通过对家长的小组训练来缓解他们的压力,给予更加人性化的服务,提高寄养的质量。
1、强化多中心治理的理念。完善家庭寄养,首先要实现政府管理思维的转换,由政府单中心管理的思维转换成多元主体参与的多中心治理思维。在家庭寄养实施过程中,政府要积极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为孤残儿童的家庭寄养提供政策支持。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吸引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为社会主体的参与提供大力支持。
2、实现治理主体多元化。在政策主体和服务传递机制上建立政府部门、国际福利机构、企业组织、志愿机构、社会工作者和家庭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探讨他们之间良性互动的机制,实现社会福利责任共担。政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鼓励社会各界和个人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形成国家、集体、个人多渠道、多层次举办社会福利事业的新格局。坚持居家、社区和福利机构相结合,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树立与时代特征相吻合的福利理念,促使福利机制与市场机制相协调。
3、转变政府职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家庭寄养的政策逐步向政府适度干预与市场调节有机结合的方向转变。政府的工作内容应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制订和完善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目标、规划、政策法规以及监督评价体系,在福利领域导入市场机制,引导多方力量参与社会福利建设。
基于目前某市社会福利院尚有一半以上的孤残儿童得不到家庭寄养这一事实以及福利院人、财、物匮乏这一现状,采取多元化的筹资策略,拓宽福利资金的来源渠道,设立社会福利基金,应当成为今后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努力方向。发动民间力量支持福利事业,扶持民办福利事业,用较少的投人去吸引更大的民间财力,共同促进福利事业的发展。通过对民办福利设施与慈善事业给予适当的财政投入,刺激民间力量兴办福利事业的积极性。
1、鼓励第三部门介入。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福利事业,既是政府救助的必要补充,也是拓宽孤残儿童救助渠道的有效途径。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加大对家庭寄养行为的宣传,提高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社会声誉,形成企业经营和社会救助双赢的局面。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到孤残儿童救助的公益事业中来,拓宽孤残儿童家庭寄养的筹资渠道,提高对寄养孤残儿童的寄养家庭的救助比例;动员在校青年学生参加孤残儿童救助活动;建立以青年志愿者和社区志愿者为主体的帮扶队伍,促进孤残儿童与社会人际关系的良性互动,推进和谐文明社会的发展。
2、积极发展专业社会工作者队伍。社会工作者应组织家长参与孤残儿童的教育培训,使其更好地应对某个特定阶段儿童的需要。社会工作者在整个儿童的寄养过程中都能发挥极为重要的作用,在家庭寄养每个阶段可以起到连接枢纽的作用,真正体现了以儿童为中心,真正把握寄养儿童的需要。
1、健全家庭寄养法规政策体系。建立健全社会福利法体系,社会福利走向制度化,是社会文明发展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而通过相应的法律来规范福利的供给与需求,则是福利事业制度化的基本要求。然而,目前中国的社会福利立法仍嫌不足,而且即使是现有的法规和政策,也存在着规范不到位和概念、管理及运行机制模糊的缺陷。家庭寄养作为社会福利的一部分,相应法律法规的建设滞后。因此,在改革传统的福利制度时,应当完善已有的法律、法规、政策,制订新的《社会福利法》。
2、建立寄养变收养的配套政策。随着某市儿童福利院孤残儿童家庭寄养工作的深入开展,越来越多的孤残儿童进入家庭、走向社会,更能使社会认识了解孤残儿童,让大家知道我们身边还有这样一个特殊的群体,逐步实现“政府出资、社会支持、家庭寄养、统一监护”的寄养宗旨。为了解决家庭寄养变收养这一家庭寄养中的难题,政府有关部门制定配套政策,对家庭收养的残疾儿童给予入学、医疗、就业方面的优惠政策,并妥善解决户口的迁移问题。
3、完善家庭寄养政策的评估体系。不断完善包括政策维护、政策监督、政策评估在内的家庭寄养政策评估体系,使家庭寄养工作可持续发展。家庭寄养政策评估的主体多元化,除了政府部门外,还应有第三部门的参与,以保证政策评估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4、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在公共部门和福利性项目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通过服务机构之间的横向竞争而提高机构的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改变政府拨款方式,将面向机构的“按人头拨款"方式改为按服务项目的数量和质量来拨款,并进一步转向面向服务对象的“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总体上看,在福利性服务中引入市场机制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促进服务效率和质量的提高,也可能损害对贫弱人群的社会保护。因此,引入市场机制的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与其他政策主体构建什么样的互动机制。
寄养儿童在寄养初期所暴露出的身心问题随着他们在家庭环境中的成长而逐渐得到弥补和改善,这说明生活环境的变化所带来的影响是巨大的。寄养儿童身心问题的改善证明了某市儿童福利院农村家庭寄养工作是成功的,同时也标志着农村家庭寄养这一改革性的项目是切实可行的。在农村家庭寄养的养育模式中,孤残儿童的“人的社会化”和“福利社会化”实现了有效地契合。
[1]杨巧赞.“一切为了孩子”——记天津市儿童福利院院长冯立伟[J].社会福利,2009,(2).
[2]温州市儿童福利院创新抚养模式首设模拟家庭[EB/OL].http://www.wzmz.gov.cn/ArticleManager/detail.aspx?NewsID=5613,2009-10-22.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儿童状况[EB/OL].http://www.gov.cn/zwgk//content_969.htm,2005-05-25.
[4]付晶.孤残儿童家庭寄养问题及对策研究——以沈阳市儿童福利院为例[EB/OL].http://lib.dzu.edu.cn/ckzx/xywk/ls,2008-06-30/2011-02-03.
D632.1
A
1671-5136(2011) 01-0029-03
2011-03-30
本文为新疆自治区2009年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社会心理优化与新疆和谐社会构建研究》 (课题批准号:09BSH035)的阶段性成果。
郭玉云(1969-),女,河南社旗人,新疆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哲学、社会心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