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 莉
(福州大学 阳光学院,福建 福州350015)
我国技术创新文化形成过程探讨
金 莉
(福州大学 阳光学院,福建 福州350015)
21世纪的国际竞争是以经济和科技为基础的综合国力的竞争,创新是一国增强综合国力的重要手段。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创新型国家,必须加强创新文化建设,在全社会鼓励形成创新的良好环境。党和政府不断推进技术创新文化建设,对技术创新活动的倡导推动了社会创新意识的高涨,同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完善也培植了大众的技术创新意识,文化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和全方位多层次激励机制,为技术创新活动的开展创造了必需的社会环境和政策支持。
技术创新;文化;历史
胡锦涛总书记2008年6月23日在“中国科学院第十四次院士大会和中国工程院第九次院士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发展创新文化,培育全社会创新精神,是科技进步和创新最深厚、最持久的社会基础。”提高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把我国建设成创新型国家,必须在我国创建一种创新型文化。本文拟将对我国技术创新文化的动态发展历程进行考察,找出创新文化发展存在的不足,探讨进一步完善创新文化建设的举措。
从“中国知网”上的《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提供的数据情况来看,中国学者最早介绍“创新”理论的文章是唐岳驹先生于1981发表在《世界经济》杂志上的《熊皮特和他的“创新理论”》,该文介绍了熊皮特的“创新理论”,指出“创新”就是一种从来没有过的生产要素与生产条件的“新组合”。这种新的组合包括:(1)引进新产品;(2)引用新技术,采用一种新的生产方法;(3)开辟新的市场;(4)控制原材料新的来源;(5)实现任何一种工业新的组织。自1985年后,“创新”理论开始被有意识的引入,1989年开始引起较大的关注,此后,基于经济学、管理学、政策学、科学学、技术学、社会学、哲学、法学、文化学、行为生态学、未来学等学科视角的技术创新研究逐步地展开和深化,西方各种关于技术创新的理论被介绍进来,技术创新概念逐渐为广大人民群众所熟悉。
现在通用的“技术创新”这一概念与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讲的“技术发明”或“技术创造”这两个概念的含义有很大差别。1999年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给技术创新定义为:企业应用创新的知识和新技术、新工艺,采用新的生产方式和经营管理模式,提高产品质量,开发生产新的产品,提供新的服务,占据市场并实现市场价值。它包括了新思想的产生、研究、开发和商品化到新的和改进的产品、工艺和服务在整个经济中的扩散全过程中的各种活动,也就是新的思想、工艺、产品或服务的产生、认可和应用。由此定义可以看出,技术创新本质上是一个科技、经济一体化过程,它包括技术开发和技术利用这两大环节,是科技与经济的有机统一体。技术创新的最终目的是技术的商业应用和创新产品的市场成功。认识到这一点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它为我国改革科技体制,克服科技、经济两张牌的现象打下了理论基础。
在对创新实践的反思和创新理论的探讨过程中,人们逐渐地认识到文化氛围对创新的重要影响。硅谷在创新方面的成功经验,使人们对区域创新文化建设的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提升。何为创新文化?我国学者对创新文化的界定虽未形成一致的意见,但基本上认同把创新文化看成是一种提倡创新、鼓励创新、促进创新的文化氛围,是一种将科学技术与人文诉求有机融合起来的文化形态。根据国防大学颜晓峰教授的观点,“广义的文化可以表现为不同的对象化形态,如人的活动的物化形态,它凝结了人的知识、工具、需求以至审美等因素;人的活动的关系形态,它包含了人在社会生产与生活中结成的各种各样的惯例、规则、制度等有形无形的约束;人的活动的行为形态,它表现了人做事处事的习惯与方式;人的活动的观念形态,它展示了人的精神生活多种多样的内容及其符号形式。”[1]由此推出,创新文化也必然包含了体现在人们的实践方式上的创新行为文化、体现在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上的创新观念文化、由政策法规所体现出来的创新制度文化以及物化在人造物上的产品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对创新文化概念的明晰以及对创新文化重要性在认识上的加强,促使我们展开了在全国范围内或者区域范围内创新文化的构建。改革开放以来,创新方法的理论探讨不断深化,与创新相关的政策、法律制度逐步完善,创新中介组织和服务机构的也相继建立起来,创新精神在社会各界慢慢形成,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在企业中不断发展,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逐步完善。
技术创新首先是观念和价值体系的创新,创新是一种新的价值观念和行动方式的确立,因而,技术创新观念文化的生成就是指技术创新意识与技术创新价值观念在一个社会的建立过程。创新意识在改革开放后在我国的唤醒和培植主要得益于两个重要的方面:
思想解放和观念变革,从来就是生产力解放和生产力发展、社会变革和社会发展的前提条件与发动机,1978年以来的一系列思想解放运动,为技术创新活动的开展做好了铺垫。
1978年3月18日,全国科学大会在北京隆重举行。邓小平发表重要讲话,旗帜鲜明地指出“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确立了科学技术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先导地位,明确了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紧密关系,肯定了知识分子在社会进步中的责任。随后展开的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以及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使全党和全国人民从教条主义和个人崇拜的精神枷锁中解放出来,重新确立了党的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的思想路线。这一思想路线的重新确立,为创新实践和创新文化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重视科技创新,是江泽民同志特别强调的重要思想。1992年10月,江泽民在中共十四大的报告中强调要“通过深化改革,建立和完善科技与经济有效结合的机制,加速科技成果的商品化和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认真抓好引进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1995年5月26日,江泽民在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上,代表中共中央、国务院首次正式提出实施“科教兴国”的战略,并强调“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2](P52-55)1999年8月,江泽民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技术创新大会上再一次指出“我们必须把以科技创新为先导促进生产力发展的质的飞跃,摆在经济建设的首要地位。这要成为一个重要的战略指导思想。”在这次大会上,“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被确立为中国科技跨世纪的战略目标。
进入21世纪,我国政府明确地提出要把我国建设成为创新型国家。2006年1月国家主席胡锦涛在全国科学技术大会发表讲话指出,要用15年的时间使我国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坚持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摆在全部科技工作的首位,让科技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3]2007年,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再一次指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这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是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要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贯彻到现代化建设各个方面。”
技术创新是一个以市场为导向,从新产品或新工艺的设想到市场应用的完整过程,其最终目的是技术的商业应用和新产品的市场成功,因此,技术创新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市场经济的确立促成了民众技术创新价值观念的形成。从1984年10月20日,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举行,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了社会主义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到1993年3月15日~3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通过了宪法修正案,修改后的宪法肯定了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得以基本确立,科技企业得到了很快的发展。从1985年我国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对科技人员创办科技机构的创举给予了充分肯定,到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新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七部门《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以及国家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之后,社会上掀起了新一轮创办民营科技企业的热潮。科技企业的兴办,使科技与经济的结合日益紧密,科技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逐渐地认识到不断进行技术创新的重要性,创新意识日益浓厚。而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主体是技术创新意识和价值观念在民间形成的必然要求。华为、联想、海尔等企业正是在坚持不断创新的战略思想指导下走向成功。
技术创新不仅需要大众有强烈的创新意识,同时也需要一定的体制机制以及规范来保障和激发创新活动的开展。因而形成合理的政策法律规范,是构建创新文化的必备内容之一。我国技术创新制度文化建设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展开:
知识产权制度植根于市场经济,以知识成果的产权明确界定和有效保护为主要特征。1978年以前,中国在知识产权制度方面,几乎是一片空白。随着中国自身经济的发展以及对外交往的增多和国际贸易的扩大,缺乏专利保护已与形势发展的需要形成日趋明显的矛盾。这类矛盾到了七十年代已变得相当尖锐。1980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专利局,并于同年3月申请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指定贸促会负责筹备建立专利代理机构。1990年又制定了《著作权法》,这些法律后来都进行了修改。[4]在我国加入WTO后,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越来越被社会各界所认识。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一个适合国情并与国际接轨的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建立了包括知识产权的行政审批、宣传培训、中介服务、学术研究等在内的工作体系和行政与司法两条途径并行运作的知识产权执法体系。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在我国的确立,为技术创新提供了一种内在的动力机制和一个外部的公平竞争法律环境,对促进技术创新具有重要的作用。
改革开放后,为激励和规范技术创新活动,我国逐渐建立起相关的法律制度。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并于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科技进步法》最大突破是把建设创新型国家写进法律,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科学技术发展的战略基点和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用专门一章谈到了技术创新,“国家制定政策,鼓励中小企业按照市场需要,开发新产品,采用先进的技术、生产工艺和设备,提高产品质量,实现技术进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旨在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创新人才的培养打下基础。这些法律的制定,对于促进和规范技术创新活动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为促成技术创新活动的繁荣,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有利于技术创新的政策方针,1985年3月,基于科技与经济严重脱节的问题,中共中央做出《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从宏观上制定了科学技术必须为振兴经济服务、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等方针和政策,从而为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发展,奠定了政策基础。1986年3月,邓小平亲自批准实施瞄准世界高新技术前沿的“863计划”。1988年8月,国务院批准实施以高新技术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为宗旨的“火炬计划”,先后批准建立了53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从此,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迅速发展起来。
为了促进技术创新活动,国家经贸委在1996年8月发布了《关于大力开展技术创新工作的意见》,提出了我国技术创新工作的目标和基本思路。第一,技术创新工作的目标是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发展规律,以企业为主体组织实施、政府积极引导和推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的技术创新体系。第二,确立了企业应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第三,技术创新工作应该从管理部门组织推动为主向以企业为主转变;在管理方式上,从计划调控为主向政策引导和市场引导为主转变;在工作内容上,从组织企业进行产品创新为主向引导企业面向市场、增强创新能力为主转变。1999年8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其主要内容包括:一、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推动社会生产力跨越式发展;二、深化体制改革,促进技术创新和高新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三、采取有效措施,营造有利于技术创新和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政策环境;四、加强党和政府的领导,全面推进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除此之外,国家还发布了《九五技术创新纲要》、《十五技术创新纲要》、《鼓励和支持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暂行办法》、《关于加速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形成以企业为中心的技术创新体系的意见》、《关于加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等文件。
同时,政府通过许多措施,建立了初具规模的技术创新支撑服务体系。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以国家计划支持的公共机构为主的共性技术研究平台,以生产力促进中心、孵化器、中小企业创业服务中心为主的技术转移和创业服务机构,以科技咨询与评估机构、技术交易等初具规模的专业服务为代表的科技中介机构以及地方政府资助的区域性技术创新服务网络,构成了分层次的技术创新服务体系。
[1]颜晓峰.发展创新型文化,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文化环境[J].南京政治学院学报,2006,(4).
[2]江泽民.论科学技术[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
[3]胡锦涛.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而努力奋斗——在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上的讲话[N].解放军报,2006-1-10.
[4]刘春田.中国知识产权二十年[M].北京:专利文献出版社,1998.
金莉(1980-),女,硕士,福州大学阳光学院助教,主要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和哲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