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建构主义技术发明创造观

2011-03-31 21:52
关键词:发明者社会学建构主义

吴 红

(1.东南大学人文学院,江苏南京 211189;2.中国矿业大学文法学院,江苏徐州 221116)

发明创造是技术活动中的一个主要部分。早在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就对技术进行分析,他把“创生”的事物分为三种:①自然所成;②技术所成;③自发所成[1]。自然所成和自发所成的事物都无需通过人的参与,而技术生成的事物则要人借助于“创之者”,按照“由来”,创造出“成就”。亚里士多德关于技术生成事物的论述与现代学者对技术发明的界定大致相符,比如卡尔森(W. Bernard Carlson)将发明定义为:为了人类的需求或愿望而创造新设备或者新工艺的活动[2]。

在19世纪英国工业革命过程中,许多重大发明成果出自个别极具创造天赋的发明家手中,英雄主义发明创造观为人们所接受。这种理论强调了个体发明家的独特作用,认为发明是一种发明家个体的创造行为[3]。英雄主义的发明创造思想忽略了在技术发明过程中其他相关因素的影响,有一定的局限性。20世纪80年代中期,技术的社会建构理论在国外兴起,之后备受国内学者关注。技术的社会建构理论从一个新的视角分析技术发明的创造过程,很大程度上克服了英雄主义发明创造观的局限。本文试图基于技术的社会建构理论,探析当代社会建构主义技术发明创造观的理论来源及其内涵,并对之进行简要的分析与评价。

一、社会建构主义技术发明创造观的理论来源

1. 早期的发明社会学

随着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社会学研究的兴起,人们将社会和生物、心理、地理等因素联系起来考察,但是,技术因素却很少引起社会学学者的关注。此间,研究发明问题的学者基本上分为两大阵营:一个群体是发明家、工程师、物理科学家和专利律师,他们更多地知道一些科学技术知识和发明家认识到的实际问题但没有多少社会科学知识,他们轻易地得出发明的社会影响和有关发明原因的结论并没有多大价值。另一群体就是社会科学家----社会学家、经济学家和历史学家等。这些社会科学家知道一些物理科学知识和现代发明的商业知识,他们随意地概括发明理论,不过,他们的论断通常建立在一些流行的著名发明家故事的基础上,因而大多是不可验证和不可靠的[4]ⅷ。

真正将技术发明和社会学联系起来的,是一部分社会学家兼技术史学者做的工作,这就是发明社会学研究。发明社会学最初出现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后来在五六十年代得到较快发展。这个学派最突出的代表人物是社会学家奥格本(Willian F. Ogburn)、技术历史学家厄舍尔(Abbott P. Usher)以及美国学者杰尔菲兰(S.C.Gilfillan)等。奥格本提出了著名的“文化滞后”理论,厄舍尔在《机械发明史》中提出了设计的完形/格式塔(gestalt theory of design)理论。这一学派的成员还包括新闻记者兼史学家坎培斐(Waldemar Kaempffert)、社会学家伯纳德(L.L. Bernard)、化学工程师罗斯曼(Joseph Rossman),他们提出了一些很有影响力的思想,这些思想涉及工程科学的出现、技术的进化和设计的本质等。

早期发明社会学主要包含三方面的思想。

第一,发明家的地位。在经历了19世纪英雄主义发明创造观之后,发明社会学研究者抛开了发明家的重要地位,“发明不再凭借少数人偶然显示出来的神秘的天赋能力”[5]。奥格本在论述发明的影响因素的时候,虽然没有完全否定发明者先天智力的因素,但是他认为,一方面,发明是先赋智力的结果;另一方面,在能力因素之外,还有许多因素影响发明的产生,发明是社会进步的特征,而无需更多个人天赋。

第二,发明的决定论。奥格本通过同一时期两个以上的人独立完成的大量发明来阐释有些发明的出现是必然的[6]。发明依赖于现存的文化,文化因素比发明者的智力更重要。乔治·巴萨拉认为早期发明社会学不仅是典型的反英雄主义的,也隐含着强烈的决定论思想。

第三,发明的累积模式。发明是如何进步的?众多学者给出了发明的累积模式。每一项重大的发明要么是之前的微小发明的累积,要么是技术发展过程的最后一步,发明不是创造而是增长[7],这个观点被社会学家和人类学家广泛接受。奥格本、罗斯曼、亚瑟等学者均认可:一个发明只是将现有的人工产品进行组合,新的发明仅仅是先前发明的“社会累积”[8]。

早期的发明社会学思想并不统一,也不是一个清晰的理论体系。各种历史的和智力的发展都被看做组合的来源:进化论、反对生物种族主义、行为的和格式塔的心理学、第二次工业革命中的科学技术进步、发明的英雄理论、群体劳动力的出现等,这些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没有得到有机的协调。同时,发明社会学也不能解释他们自己提出的一些理论,比如现有的人工物如何通过随机重组来满足人们的需求?而随机重组的创造恰恰是不能由文化所决定的。发明者早期形成的“习惯机制”如何被社会条件所改变?技术发明到底通过何种途径、如何累积?等等。

在一个任何事物都在被建构的时代,早先产生的而后被遗忘的技术社会学有了自身的意义。它为我们提供了重新思考技术发明活动的基础,让我们立足于新的角度考察技术发明的决定性因素是单一的,还是多元的,技术发明究竟是天才完成的,还是社会建构的。

2. 强纲领科学知识社会学的兴起与影响

1967年,爱丁堡大学设立了科学的文化与社会学研究部,正式开始了科学知识社会学(sociology of scientific knowledge,简称SSK)的研究,其成员包括强纲领SSK的领袖人物如布鲁尔(David Bloor)和巴恩斯(Barry Barnes)等。受其影响,SSK的其他亚纲领也迅速发展起来,比较有代表性的有:以科林斯(Harry Collins)为首的巴斯学派及其提出的经验相对主义纲领,以马尔凯(Michael Joseph Mulkay)为首的约克学派及其话语分析纲领,以拉脱尔(Bruno Latour)为首的巴黎学派及其行动者网络纲领,以及以克诺尔-谢廷娜(Karin D. Knorr-Cetina)为首的研究小组及其科学人类学纲领,等等。20世纪70至80年代期间,强纲领SSK发展迅猛。“到80年代末,SSK在科学社会研究领域已成为主导纲领,其影响也早已超出了欧洲,成为当代最引人注目的世界性学术实践之一。”[9]其影响之大,以至于作为默顿传统的主要人物之一的科尔(Stephen Cole)也说:“他们人数不多,但在差不多十多年的短期扩张中,这个小组得以完全支配了科学社会学及称为科学之社会研究的交叉领域”[10]。

强纲领SSK突破了传统科学哲学的研究传统,使科学哲学的研究更多地走向科学实践、走向生活,从宏观叙事走向具体的案例研究。强纲领SSK的革命性首先体现在研究内容上,它把科学的人类和社会的维度置于首要位置,把科学与人类生存意义紧密联系起来,在时间和空间上把科学纳入具体科学所处的社会、文化、历史的统一的解释背景之中;其次体现在它强调并付诸实践的自然主义和经验主义的研究方法,这种研究方法直接针对其所认为的默顿式的科学社会学以及逻辑实证主义科学哲学及认识论的规范性质和超验特性[11]。自强纲领SSK产生以来,科学家与持实证主义立场的哲学家与科学史家不断对其研究的各个方面进行全面的批评,许多批评可以说是切中要害。因为强纲领SSK的分析在很多情况下都是抓住问题的某一方面而忽略其他,尽管这在学科发展的过程中是不可避免的,但毫无疑问在似乎说明了某个问题的同时引出了更多的问题,从SSK内部之间此起彼伏的批评也可以明显地看出这一点。但是,强纲领SSK的理论贡献与深刻影响却是不言而喻的。

受强纲领SSK的影响,不少学者将类似的分析方法运用于技术,也取得了突出的研究成果。1984年7月,在荷兰屯特大学召开了以“技术的社会建构”为主题的国际研讨会,并出版了论文集《技术系统的社会建构:技术社会学和技术史中的新方向》[12]。爱丁堡大学在1984年和1986年也举办了关于“技术与社会变迁”的研讨班,并出版了论文集《技术与社会过程》。在这之后,关于技术的社会建构理论取得了更多的研究成果,也产生了更为广泛的影响[13]。

二、社会建构主义技术发明创造观的内涵

1. 技术发明的本质

20世纪前半叶的技术社会学研究者否定了英雄主义的发明创造观之后,提出发明是将当前的现存技术组合起来并不断累积的结果。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所谓发明即新技术就是对旧技术的不断改进并选择出最适用的部分,这种观点具有达尔文进化论的色彩,它对渐进发展的技术是有效的。但是之前的这些观点并不能解决以下两个问题:第一,发明的组合或累积模式不能解释全新的、根本性的发明是如何产生的。第二,之前的观点都承认发明的核心部分是“偶然的灵感产生的构想”,或者是“发明者头脑中的核心思想”,但是这些核心思想到底是如何产生的,却很少有理论解释。

社会建构主义技术发明创造观并不排斥发明的组合或累积模式,它可以解释通过改进已有的技术得到新发明,但是社会建构理论还考虑到全新的发明的结构问题。基于这些角度的思考并结合技术的基本属性,发明应该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的含义:第一,发明要满足个人或者社会的需求。技术发明的出现往往有着迫切的需求,这些需求可能来自于经济机会、潜在的市场、经济环境的改变、社会挑战或者军事需要等。

第二,发明要对基础现象建立可信赖的解释,并总结出可以应用的新原理。满足需要是新发明的目的,发明必须和目的之间建立联系,这个联系的建立需要一个过程,而且这个过程通常是比较困难的。这个过程常常开始于现有技术不能满足需要,于是人们就会去探索新的原理和方法,或者去发现新现象并挖掘出其中可以使用的新的原理和方法。把新的原理和方法转化为物理现实时,需要创造相应的有效技术部件,由此发明就出现了。

第三,一项发明需要次一级的组成部分以及次一级的科学原理来共同产生效用。我们不能忽略发明者除了自身的努力之外,还要借鉴前人已经取得的成果。一项发明包含多个部分,每一部分都有其独特的功能,每一部分都是一项独立的技术,多个部分组合起来产生新的效用。

2. 技术发明的社会经济形成

技术发明的社会经济形成理论来自于许多研究,这些研究都努力寻求一些影响技术产生和发展的因素,尝试揭露出塑造和形成技术发明自身功能的社会和经济因素。在从社会学的角度看待技术之前,技术自身被看做是独立产生影响的,这种观点强调“技术已经成为一种自主的技术”,技术遵循着自身的规律向前发展,并不以人的意志而改变,“技术构成了一种新的文化体系,这种文化体系又构建了整个社会”[14]。所以,技术规则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技术支配、决定着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即所谓的“技术决定论”。显然,这种观点没有看到技术发明之外的影响因素。社会建构主义明确否定了技术决定论思想,尽管这种做法有时也产生误解。虽然经济因素不能随着技术发展路线严格的固定,但是“在技术创新产生时,利润和损失问题在决定何种技术在何处产生创新时处于很重要的地位”[15]。

早在1945年,杰尔菲兰就提出发明和社会的相互作用,他说,“发明应社会的需求而产生,反过来,发明也影响社会的需求、财富、商业和文明的其他非技术的方面”[16]。一项发明产生之后,不是孤立地静止在某处,而是要在精心的设计之后转化为现实的可以使用的物品,物品会在扩散的过程中产生影响,这一过程的各个阶段形成反馈环路并相互影响。技术发明的关键点不再是“黑箱”,发明的产生过程具有高度的韧性,发明物的功能和属性不断地进行塑造和再塑造。

技术发明的社会经济形成因素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 阶级和政治的利益。技术发明的内容和技术发明发展的方向都可以根据社会、政治利益来决定,这些因素产生并引导技术发明及其设计、生产和使用。早期社会形成研究集中在技术人工物和发明设计过程系统中显示出来的社会利益。新发明的出现,往往都要面对拒绝和支持的两个群体,使用者对给生活带来便利的发明的期待和支持、新发明出售的利润、制造商生产线更新的费用、培训技术工人新的操作技艺的支出等,这些影响因素都有着各自的利益计算方法。当一项技术发明涉及到政府利益的时候,政府力量往往会压倒其他一切因素,比如军事发明或涉及国计民生的发明。

(2) 性别的利益。在技术决定论中,性别一般不被当做话题来讨论。在技术的社会建构论中,女权主义是一个重要的话题。更有甚者,有的研究者认为“技术也是有性别的”[17]。女性在其影响领域中的社会政治范围延伸到技术发明领域,瓦克曼(Judy Wajcman)认为,由于技术创新是社会的产物,社会产生了技术并决定它的发展路线是这样的而不是别的。新技术从原材料中建构而来,其中包括存在的性别的社会关系,这些原材料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不断变化的,它们可以在新的环境中重塑和使用[18]。

(3) 发明者的利益和使用者的作用。发明者发明出新技术,往往首先进行专利申请,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在专利技术转化为人造物的过程中,专利许可和技术转让的费用往往会给发明者积极的推动力。使用者检验发明成果的有效性,但是在不同的环境中使用者对产品有不同的期待和需求,这会促使使用者对产品给予改进,对发明进行重新塑造。弗莱克(J. Fleck)指出,使用者改进的部分“关键是或多或少地包括了元件的独特的组装,一些是方便使用的标准组合,另一些则是专门设计的,以此满足使用者团体的特殊要求”[19]。

(4) 专利管理的影响。对于发明而言,专利具有两个基本的功能:一是专利可以界定发明的原创性并使之公开化;二是专利可以保证一项发明在一定的时间段内成为专利拥有者的私人财产。发明所经历的设想出现、设计、生产这个过程,专利管理一直参与其中,并且从以下三个方面建构发明:第一,人们对知识产权产生的不同看法会影响发明者有策略地将发明转化为产品,结果可能埋没一项优秀的发明,也可能让发明给社会带来重大影响并持续给发明者带来回报。第二,专利管理系统是个体发明者和整个社会的媒介。专利管理系统同社会的法律系统、经济系统和政治系统都有重叠的部分,它或多或少地直接影响着发明者选择发明的对象,并在专利有效期内持续地形成发明。第三,专利管理系统作为一个社会系统,不断地建构和调整特定发明的定义,界定发明的“新颖性”。专利管理系统一方面决定着社会中谁来回报发明者,另一方面也界定着技术之间的重要的或微小的差异,从这个角度上讲,专利管理系统不仅引导发明者的技术选择,也形成我们认识技术对象的方法[20]。

3. 技术发明的主体特征

一个社会需求绝不会直接创造出发明,发明者在发明的形成过程中处于关键的位置,发明者影响发明的方向、频率和功效。发明社会学产生之前,发明者被界定在一个很小的范围之内,一般只将那些首次提出新技术方案的人划入发明者的行列,今天人们依然习惯称发明者为“发明家”,便带有英雄主义的色彩。研究者对于发明者群体的研究重点基本上放在发明者的天赋上,他们想方设法寻找出发明者所具有的一般人不具有的特质,并将所创造的新颖的思想归结为这些特质。从20世纪初的发明社会学的研究,直到当前的技术的社会建构理论研究的深入,对于发明者群体的关注角度有了本质的改变,并逐渐形成一些鲜明的观点。

第一,关于发明者的范围界定。发明者是一个阶层或者说一个群体,他们是所有的对于一项发明做出贡献的人,而不再是不可替代的个人[4]79。历史学家和社会科学家对于一些发明案例的研究表明,发明与个人无关。围绕一项发明,众多“行动者”根据其自身对发明的特殊理解而给出建议,并以此找到最令人期待和满意的人工产品,这些“行动者”组成了一个相互关联的社会群体,该群体包括设计者、雇主、消费者和预测者等等。技术发明产生的起始阶段,一系列不断变化的技术的、社会的、法律的和道德的因素可能会合成一个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案,从而产生一系列最适宜的设计产品。随着时间的推移,占据主导地位的力量群体,或者一部分强有力的特殊群体成员可能给出他们认为最合理的解决方案,并最终形成人工产品。

第二,关于发明者的天赋问题。早期对于发明者的研究,集中在发明者的先天特质方面,20世纪之前,“发明来源于发明者特殊的天赋”这种思想是人们普遍接受的观点。与此相反,社会建构主义发明创造观恰恰将发明者的天赋放在极其次要的位置。与1869年弗朗西斯·高顿(Francis Galton)的《遗传的天赋》相对立,在1915年,泰纳(Amy E. Tanner)就研究指出:“天赋和成功没有重大关联,发明的力量是可以操控的”[21]。发明者不是与生俱来的,发明者有助于从事技术发明的心理特质更多的在于他们的毅力、理解力、洞察力、活力和好奇心,甚至包括害羞或敏感等。发明者的创造能力和思维方式可以通过教育得到改变,因此发明者的数量快速的增长,发明群体的范围不断进行拓宽。

第三,关于发明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发明者对于发明成果的形成更多体现在发明者之间的相互作用中。发明者不同的知识和经验形成了对问题的不同看法,并且在大多数时期,发明者的利益都不是统一的,发明者之间的思想的交流、碰撞和妥协不断进行,交织成错综复杂的系统。经过思想较量过后,要么是不适宜的发明成果退出,要么是力量较弱的一部分群体妥协,放弃其观点。在发明者相互作用的过程中,众多的技术相互冲突和融合,对重要力量的“吸纳(inclusion)”,最终使得冲突结束,人造物形成。

三、 简 评

1. 社会建构主义技术发明创造观有助于理解技术的社会建构理论

社会建构主义技术发明创造观融合了哲学、社会学、经济学等领域的理论知识,从发明社会学和社会建构论中汲取合理因素,对技术发明的本质、发明的社会经济形成和发明的主体特征等方面的问题提出了全新的观点。社会建构主义技术发明创造观不仅打开了技术发明的黑箱之内的内容,也厘清了技术发明黑箱之外的社会经济等因素,客观地分析了影响技术发明的各种力量是如何进行磋商的,解析了技术发明如何在技术与社会的“无缝之网”中被建构。毋庸讳言,发明的结果是新技术,发明是技术活动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社会建构主义技术发明创造观是从创造观的角度来理解技术,从而有助于人们更好地理解技术的社会建构理论,对于技术哲学的研究和发展也是有益的补充。

2. 社会建构主义技术发明创造观与创造力研究的一致性

早在1950年,心理学家吉尔福特(J.P. Guilford)就提出,“创造力是所有人都拥有的一种持续性的特性”,“几乎每个人都可能有创造性行为,尽管这种行为可能是微弱的或者不常有的”[22]。现代生理学和心理学的研究也表明,创造力是人们普遍具有的自然属性,每个正常的人都具有从事发明创造活动的潜力,这一观点已经被普遍认同。社会建构主义技术发明创造观否定了“发明家是富有特殊创造力的天才”的论断,它将发明者的范围扩大到普遍参与发明活动的民众,从这一角度来讲,社会建构主义技术发明创造观与当前对人类创造力的探索结果是比较一致的。而且,近些年来,创造力研究者开始对影响创造活动的外部社会环境进行研究[23],他们和技术哲学研究者所进行的发明创造“黑箱”之外的探索也有异曲同工之妙。所以,社会建构主义技术发明创造观与对人的创造力所进行的科学研究在很大程度上是契合的,由此也显示出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在某种程度上的一致性。

3. 社会建构主义技术发明创造观对创造教育的启示

现代创造教育非常注重对人的创造能力的培养,早在20世纪中期,美国等一些发达国家就开设课程对学生进行创造性思维训练,并且通过让学生掌握创造技法来开发学生的创造力[24]。我国目前的创造教育模仿了美国早期创造教育的模式,但是这种创造教育方式忽视了一项发明的产生所需要的发明者之外的因素。社会建构主义技术发明创造观是一种包含有积极的技术政策的创造观,它站在整体的角度分析技术发明的创造过程,而不是仅仅关注发明过程中的某个单一因素,有利于调动多方因素主动介入到技术发明中去,人为地引导和促进技术发明的形成。所以,社会建构主义技术发明创造观为创造教育提供了新的启示,即创造性人才的培养不仅要开发人的创造力,同时也要让创造者认识到与发明创造相关的社会因素,这样才能在从事发明创造活动时全面考虑,加快技术发明的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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