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平等社会性别视角解读

2011-03-31 10:51:22刘淑娟
关键词:两性妇女意识

刘淑娟

男女平等社会性别视角解读

刘淑娟

男女平等是我国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几十年来,我国妇女经济、政治及家庭地位显著提高,但男女不平等的现象仍然广泛存在。男女平等既是人权的保障,也是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需要。社会性别是随着妇女运动的开展及女性主义研究的深入而出现的一个重要概念,它表明女性的社会地位和角色是社会文化建构的结果。社会性别理论为人类对两性关系及其差异的认识开拓了新的视野,同时也为我们研究两性平等问题提供了崭新的方法与途径。

男女平等;社会性别;基本国策

随着世界妇女运动的蓬勃发展,我国于1995年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上明确指出“男女平等是促进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目前,社会性别已成为女性主义的重要分析范畴及研究方法。社会性别是相对于生理性别而提出的一个概念,社会性别为我们研究与探讨两性平等问题提供了新的视角。本文将从社会性别角度对两性平等障碍及其途径等问题进行解读。

一、问题提出

两性关系是人类社会自诞生以来所形成的最为重要、最为普遍的社会关系之一。男女平等、两性和谐发展是社会和谐的重要特征,也是社会公平公正与文明发展的必然要求。受传统社会分工模式及意识形态的影响,人类社会历史中普遍存在着“男尊女卑”、“男强女弱”等两性价值判断体系。这一价值判断体系使女性长期遭受歧视及不平等对待。

上世纪末,妇女发展已成为不可逆转、强大的世界潮流。目前男女在教育、就业、家庭及健康等领域的性别差距,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地区发展及人权状况的重要指标之一。两性平等问题在国际社会已不再单纯被视作女权问题,而且成为解决经济、社会及环境等战略问题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建国以来,党和政府针对我国妇女生存及发展状况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完善了保障妇女权利的法律体系,提出了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然而由于受男尊女卑等传统观念及法律制度等因素的影响,男女不平等现象依然普遍存在。正如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八次妇女代表大会上所说:“社会上轻视妇女,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由法律上的男女平等达到事实上的男女平等,任务仍十分艰巨。”男女平等是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的核心范畴,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存续了几千年的妇女被压迫、被歧视,是人类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所产生的社会现象。从人类历史发展来看,男女两性的不平等与两性的生理差异不无关系,然而其更是社会文化建构的产物。

社会性别理论是妇女运动与理论研究中所形成的重要成果,其兴起于第二次女性主义浪潮。社会性别一词用来指由社会文化形成的对男女差异的理解,以及社会文化中形成的属于女性或男性的群体特征和行为方式。社会性别理论强调生物差异并不是造成两性角色及行为差异的决定性因素,而诸如社会制度和文化等外在因素赋予男女两性的性别观念、行为模式及评价标准才是其产生的根本原因。这一概念使人类对两性关系及其差异产生了新的认识。它表明女性的社会地位和角色是社会文化建构的结果。社会性别理论无疑为我们研究两性差异及两性不平等机制提供了崭新的方法和途径。

二、男女平等面临困境的社会性别视角解读

现实生活中的男女不平等既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也与相关政策法规不完善等因素息息相关。具体地说,现阶段两性平等面临的困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传统性别观念根深蒂固致使两性社会地位及心理差异扩大

从历史发展来看,传统性别观念的长期存在是两性不平等的最终根源。传统性别文化的核心是“男尊女卑”,社会上广泛存在的“男主外、女主内”分工模式及“男主女从”、“男强女弱”的社会定位及评价无疑是其附属品,这些观念对两性平等有着深刻的影响。

首先,“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分工模式不利于两性平等的实现。“男主外、女主内”是中国古代农业社会的基本家庭分工模式,是生产劳动主要依靠体力,女性无法控制生育的结果。随着社会的发展,生产劳动弱化了对体力的需求,然而这种传统的分工模式却一直留存。2000年底,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组织了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共抽查了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48 192人和3 000个村委会。结果显示85%以上的家务劳动由妻子承担。妇女每天用于家务劳动的时间比男性多2.7小时。同时半数以上的被调查者对“男人以社会为主,女人以家庭为主”的传统性别分工模式表示赞同。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起源》一书中曾指出:“妇女解放的第一个先决条件就是女性重新回到公共的事业中去。”这样的劳动分工势必会影响女性生产资料的占有及其就业自主、受教育水平及参政议政程度,进而影响到女性的社会地位。

其次,“男主女从、男强女弱”的社会定位及评价不利于女性主体地位的形成。以儒教为核心的中国传统文化,倡导的是“三纲五常”、“三从四德”,使女性丧失了独立的发展空间。几千年的封建专制,妇女们不仅被禁锢在“家族”之内,更被弱化成男性的附属品,以男性为主导的从夫居及按父系继承的继承制曾是构成中国父权制的重要基础,它保证了男性对女性的绝对控制。这些两性文化使女性丧失了主体性,导致了女性依赖性形成及自我意识的淡薄,同时也加剧了两性地位的差距。值得警惕的是,当今社会“男主女从”仍有广大的市场。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组织的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结果显示,34.1%的人都赞同“干得好不如嫁得好”,支持这个观点的女性更是高达37.3%。女性对男性经济及心理的依赖,会使两性产生不同的行为方式,同时也是实现男女平等的障碍之一。

(二)相关法律法规社会性别意识欠缺导致男女平等缺乏政治保障

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确保男女平等的重要前提。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政府一直致力于男女平等的工作,为了维护、保障妇女的各项权益,先后制定了包括《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在内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但现阶段我国法律尚存社会性别意识欠缺及落实不到位等现象,还不能切实有力地保障广大妇女权益。如《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这个条文明确规定了生父母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义务。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多数非婚生子女由女方单独抚养,因为男方可以拒绝做亲子鉴定。再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施行办法》等有关工伤和劳动保险的法律也存在性别盲点等问题,这些法律并没有对孕妇发生工伤的情况进行单独规定,这就造成了对女性权利保护不足问题。另外,现实生活中女性就业歧视已是不争事实。《劳动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明确指出:“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但因缺乏配套政策法规对劳动力市场上的歧视性招聘用工行为进行监督及制约,女性在就业方面还难以与男性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

(三)大众传媒社会性别意识不足阻碍了性别平等意识的形成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大众传媒在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及推进妇女进步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当前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尚存在着社会性别意识不足等问题。美国学者李普曼在《公众舆论》中提出了两个重要概念:“拟态环境”及“刻板成见”。所谓“拟态环境”并不是现实环境的“镜子”式的再现,而是传播媒介通过对象征性事件或信息进行选择和加工、重新加以结构化之后向人们提示的环境。而“刻板成见”指的是人们对特定的事物所持有的固定化、简单化的观念和印象,它通常伴随着对该事物的价值评价和好恶的感情。同时李普曼认为大众传播不仅是“拟态环境”的主要营造者,而且在形成、维护和改变一个社会的刻板成见方面也拥有强大的影响力[1]。“拟态环境”这一概念揭示出,大众传媒呈现给受众的内容并不是对客观现实“镜子式”的反映,而是具有一定的偏差。同样,广播、电视、网络及书籍等各种媒介所反映出的男女形象、能力价值也不完全是真实的,和客观现实尚存在一定的距离。大众传媒所展现的“拟态环境”通常是以男性价值观为主导,基于男权文化而构建,对女性的描述还具有一定的歧视性及破坏性。如电视剧中女性事业成功者常被刻画成刚性、强悍、家庭不幸福的形象,这些都不可避免地会弱化女性的成就动机。同时大众传媒对两性的性格、能力、社会分工及家庭角色的塑造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定型化的现象。男性形象通常具有刚强、理性、勇敢、富于进取、独立及事业型等特征;而女性则被赋予感性、温柔、软弱、依赖及家庭型等特征。。

当今社会大众传媒具有较强的广泛性与深入性,其所呈现出的性别成见及歧视将极大地影响及控制着社会中女性的价值取向及行为方式,影响着社会成员对女性的评价。这些不仅在客观环境上限制了女性的自由发展,而且也影响了女性自主意识的形成。

三、社会性别视角下男女平等推进途径

千百年来,传统的社会性别意识在社会实践中不断复制与强化,使人们形成了特定的行为方式及价值评价标准。要想从根本上改变两性关系状况,必须运用政治、法律、舆论及行政等手段,改变传统观念,强化妇女意识,为妇女发展创造更好的舆论环境及社会环境。

(一)强化媒体社会性别意识,推进先进性别文化的构建

大众传媒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不仅再现了两性地位与关系现状,而且也参与了社会性别的构建过程。大众传媒在唤醒广大民众的社会性别意识方面承担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作为大众传媒的管理者、制作者和传播者,应提升自己的性别意识,增强推动先进性别文化构建的社会责任感。一方面大众传媒应通过易于为大众接受的方式进行性别平等、男女平等的国策进行宣传与倡导,使男女平等的理念深入人心。另一方面大众传媒也要采用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方式,宣传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家庭以及社会生活各方面拥有的权利和义务,宣传当代积极向上的女性形象,倡导尊重女性、关爱女性的价值观念,使社会全体成员都具有基本的社会性别意识。另外,媒体也应加强对用人单位监督与宣传,引导其正确对待女性所承担的人类再生产的重要使命。总之,大众传媒消除对女性的歧视及刻板印象,为女性发展创造一个客观、公正的媒介环境,对于女性自主意识的培养及两性平等的实现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

(二)加强法律制度社会性别建设,保障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实施

我国作为《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及北京《行动纲领》等国际文书的签署国,一直注重性别政策与法律的制定与执行,男女平等的宪法精神已经体现在多部法律条文之中。但是应该注意到,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更多反映的是男性的话语,在各项法律中始终体现一致的男女平等原则仍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正如美国学者所说,由于许多法律研究领域的奠基者都是男性,法律是什么或者法律应该是什么通常取决于男性的标准并且反映着男性价值观念[2]。

社会性别作为一种分析范畴在法学领域已得到广泛的运用,现已成为一种重要的法律分析方法。通过政府决策促进妇女发展与性别平等已成为当今国际社会的共识,而从社会性别视角透视现有法律及公共政策的不足之处,分析其中所隐含的性别歧视是社会性别主流化的重要方面。同时,只有运用法律的强制手段,才能更好地推进先进的性别文化的建构。基于政策的制定者对法律的公平性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加强法律制度社会性别建设的当务之急是强化立法者和决策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在建立健全性别法律法规的同时,还应提高其可操作性,强化监测评估和法律监督机制,改进法律有法不依的现状。推进男女平等,就要让广大女性得到充分的发展,尊重和保障她们受教育及就业等各方面权利,这就需要认真贯彻落实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法律法规,特别要增强《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约束性及强制性,使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

(三)发挥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逐渐将性别意识纳入国家决策主流

当前,将性别意识纳入国家决策主流,实现社会性别主流化,已成为世界各国政府推进两性平等进程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党政领导干部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解、清晰的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是推进性别平等主流化的重要前提。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代表大会召开以来,我国开展了一些相关培训,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这些活动还具有某些片面性,其培训对象主要针对妇女及妇女组织,而面对男性特别是高层决策者的培训还远远不够。一些政府党政领导干部还没能从基本国策的高度来认识男女平等,其社会性别知识还很匮乏,对国际社会性别主流化的趋势尚缺乏了解。

在推进社会性别意识主流化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北欧等国经验,建立性别平等咨询机制和监督机制。如加拿大,为了实现性别平等的目标在各个政府部门设有性别顾问,这些性别分析专家负责对相关法律政策进行性别分析,以确保政策制定、执行及评估过程中加入性别分析视角,以提高政策的公平性。再如瑞典,由政府建立了平等机会监察机构,其享有独立的地位,可以对政策提出批评建议,监督“男女平等法案”的实施;瑞典还在各个部设有性别平等处,该处的职能是执行平等法案。全国各个县级行政委员会各设一名性别平等专家,负责本县范围内的两性平等政策的落实;另外,他们还有专门的性别平等调查委员会,做出的调查报告权威性很强,可以提交议会立法。而丹麦则将社会性别主流化写入国家法律。总之,瑞典等国的经验无疑为我国推进两性平等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四)重视妇联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等作用,推进社会性别主流化

中国政府一直以来非常重视发挥与妇女发展有关的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当前,全国妇联是中国最大的促进性别平等及妇女发展的非政府组织。作为以性别划分而构建的组织,应充分发挥其构建社会性别意识的独特作用,深入调研了解广大妇女的实际需求,反映妇女的呼声,分析研究现阶段男女不平等的根源、问题及解决对策,为国家公共政策及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提供咨询和参谋服务,促进政府有更加清晰、明确的社会性别意识。同时,妇联也应抓住法规政策宣传与监督等环节,倡导两性平等和谐理念,培育女性“四自”精神,推进社会性别意识主流化进程。当前,我国妇女政治参与、经济权益及家庭地位等方面离世界发达国家还有较大距离,妇联在维护、保障妇女权益及发展方面仍有巨大的活动空间。

把实现男女平等作为促进社会进步的一项基本国策,体现了我国政府对于推进男女平等、促进妇女发展的决心和力度。对于历经几千年封建历史及男权统治的中国来说,男女平等的实现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社会性别理论为我们研究两性关系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从社会性别出发分析研究两性平等障碍及其实现途径必将促进男女平等进程的实现。

[1]汪振军.大众传媒与社会性别观念的传播[J].中州学刊,2007(3):252-255.

[2]陈苇,冉启玉.公共政策中的社会性别—《婚姻法》的社会性别分析及其立法完善[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5(1):41-49.

C91

A

1001-6201(2011)05-0222-03

2011-01-30

(作者单位:黑龙江科技学院人文学院)

[责任编辑:何宏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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