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衡诉求中的道德
——涂尔干道德社会学思想概述

2011-03-31 04:51陈洪玲
关键词:涂尔干契约道德

赵 劲,陈洪玲

(大连交通大学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辽宁 大连 116028)

均衡诉求中的道德
——涂尔干道德社会学思想概述

赵 劲,陈洪玲

(大连交通大学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辽宁 大连 116028)

涂尔干学术思想丰富,其主旨可以概括为:如何在社会转型期、宗教衰落时,重建道德,实现社会均衡.为此,他反对演绎伦理,提倡道德科学,反对简单道德进化论,主张基于不同主体的实在道德.着重在方法和内容两方面对其道德科学观点加以阐述,希望能对中国当前的社会现实有所借鉴.

均衡;道德科学;实在道德;涂而干

一、社会学何为?

涂尔干是实证社会学的奠基人,通常认为他是主张价值中立的,但在《社会学方法的准则》第三章中涂尔干明确提出:"科学不仅能照亮世界,还应给人的心灵以光明;不仅能解释原因还应告诉目的,应该用科学来指导实践."[1]67科学对实践的指导作用首先表现为提供了判断社会现象正常与否的客观标准.涂尔干认为所有的社会现象都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散见于大部分个人身上,即使有变化也只限于很小的范围;一类只存在于少数个人身上,并往往不是存在于个体的生命始终.就像疾病是偶然的,健康是有机体的本性一样,具有普遍形态的事实为正常现象,其他事实则为病态现象.比如人们一般对犯罪深恶痛绝,将犯罪看做一种病态,但犯罪在社会这一层面上是"普遍"存在的,任何社会都不能避免犯罪.同时,犯罪对于道德意识的进化也是有益的,因为要使道德意识向前发展,就必须使个人的独创精神能够实现,而要让超越自己时代的理想主义的独创精神表现出来,也就得让落后于时代的犯罪的独创精神表现出来.

由此可见,涂尔干是将普遍性看做社会现象正常与否的必要条件,虽然根据社会事实的普遍化程度来判断正常与否并非完美无缺,但如果最普遍的事实也可以是病态的,那我们的思想就可能脱离现实,转而进行自我反省,人的精神就不再受研究事实的制约,社会学也就不能成为一门客观、严密的科学.进而,"如果所希望的东西不是依靠观察来决定,而是可以由心机来决定,则想象力在寻找最好的东西时就会自由驰骋,不受限制.因此人类的目标会永无止境,其遥远令某些人沮丧,也激励某些人为了接近它加快步伐,匆匆投入革命.如果希望的东西是健康,而健康是下了定义并存在于事物中的东西,那重要的不再是无望的追求越追越远的目标,而是持之以恒的努力保持正常形态.国务活动家的责任不再是强行推动他们认为很有魅力的理想发展,而是担任医生的角色,以良好的医疗预防疾病的发生,疾病一旦发生就设法医治"[1]92.从这段话可以明显看出涂尔干思想的主旨就是促进社会健康,这种健康就是均衡,而社会的均衡离不开道德.

二、道德的起源与演化

涂尔干认为,法律、道德和宗教最初都结合在一个综合体中,在很长的时间里,立法权和看守道德的责任都属于牧师的职能范围,随着时间的推移,道德与宗教分离了.从祖先崇拜到自然崇拜再到一神教,宗教理想一步步从物质环境中把自己解放出来,变成伟大人格的核心,变成真正意义上的伦理,因此宗教越来越道德化,但道德并没有即刻显现出来,在宗教与道德之间还有一个中间阶段,即习俗.习俗从宗教信仰和仪轨转化而来,宗教习俗培养了人的利他主义情感,培养了人类间的亲和性.对神旨的遵奉和对同类的同情,为人类利他本能和道德的产生奠定了基础.习俗的权威很清晰,背离习俗会受到严厉的惩罚.这种惩罚的手段分离出来,演变为法律,以至如今法律与惩罚的关系颠倒,法律成为主体,惩罚成为手段.法律分化出来后,习俗只留下了内在的强制手段,这其中主要部分是道德,但并不等同于道德,因为有些习俗从道德上说是不合适的,道德是习俗中潜在的东西.总而言之,"道德并不是铭刻在人们意识中的一套抽象规范系统,也不是道德哲学家在私人办公室里推导出来的.道德是一种社会功能,是在集体需要压力下形成和巩固起来的一套功能系统.所有这些感情都是历史的产物,道德哲学家既不能创造他们,也不能建构他们,必须观察他们存在于什么地方,然后在社会中寻找它们的原因和条件"[2]190.

至于道德的演化,涂尔干表现出一贯的社会本体论立场.首先,他坚决反对当时占统治地位的自然法哲学,不管是功利主义从效用的观念还是康德道义论从善、责任等原则出发建构伦理学的几个公理,然后把它们强加给现实,都混淆了道德与政治、经济等社会内容的关系.这类学说的根本弱点,就是它依赖于一种抽象,认为有可能根据一般的人性推断出适用于所有时间和地点的永恒伦理,但普遍人性的观念,无论何时何地都一样的观念,不过是一种没有客观价值的逻辑概念而已.其次,经济学家认为没有永恒伦理,伦理观念是演化的,这是他们比思辨哲学进步之处,但他们关心的只是伦理与政治经济的关系,也就是人类能否干预经济的问题.不管是英国自由经济学家反对道德干预经济规律,还是德国"学院社会主义者"反对经济宿命论,两者背后的逻辑实际上都是一样的,就是道德现象比其他现象更容易产生变化,因而立法者单凭意志就能改变这些现象,人类意志首先创造了它们,也可以破坏和重建它们.这实际是一种简单的进化论观点,虽然发人深省、丰富多彩,但不是一种方法,也不够客观,应将伦理学发展为一门道德科学,而不是唯灵论、泛灵论或进化论.

三、道德科学:方法的准则

涂尔干大力提倡道德科学,认为"能够把科学和道德调和起来的唯有道德科学,因为道德科学在教会我们去尊重道德实在的同时,也提供给了我们改良道德的方法"[2]211.以下结合其社会学方法准则,对道德科学的方法加以阐述.

1.界定研究对象

首先,涂尔干认为:"一般意义上的爱,抽象无私的取向是不存在的.实际存在的是婚姻和家庭中的爱,友情的自由奉献,市民的自豪感,爱国主义和人性之爱;所有这些感情都是历史的产物,这是构成道德实质的事实."[2]190因此,道德是一种社会功能,是在集体需要的压力下形成和巩固起来的一套功能系统.这说明了道德的客观外在性.

其次,道德的本质不在于自成一类的概念体系,而是一种精神力和道德力.每个人身上都流溢出这种力,它们能够预先组织我们发动攻击或积极行动,它们具有抑制运动或推动运动的属性,同自然的其他部分一样,所有这些也都是自然的.这就表明了道德的强制性.正因为道德来源于社会外在于个人意识,同时道德对个人意识具有强制性,满足了这两个特点也就符合了涂尔干对社会事实的界定.因此可以说,道德是一种社会事实,是科学的对象,而不是科学本身,道德的意义并不是自明的,需要也能够像建立其他自然科学一样建立一门道德科学.

2.区分原因与功能

涂尔干在对冯特《伦理学》的评介中曾提到一个道德演化的"目标易质法则":"我们行动的结果从来都不是真实的动机,今天激发我们行动的动机也绝不是最初引发行动的动机,一个物体落入平静的水池,我们会看到水面上的一圈涟漪,随后周围又会出现一圈更大的涟漪,第一圈不断向外扩展,似乎将越过第二圈,但是在第一圈追上之前,第二圈已经跑得更远了……道德观念的发展也是同样的,我们行动的结果总会超出它们的动机,只要动机想接近它们,就会跑得更远."[2]212这一原则说明了心理原则的不可靠,也体现了涂尔干解释社会事实的第一个准则,就是在寻找因果解释时要分别研究产生社会现象的原因和它所具有的功能.因为说明一个事实有何效用,并不等于说明这事实是怎样产生的,人们对于物的效用的感觉,可以激励人们使这种原因发生作用和产生效果,但不能凭空造出这种结果,使物存在的是另外的原因.心理学与社会学之间,像生物学和物理、化学各学科之间一样存在着不连续性,大量社会事实都是无意识的结果,用一种心理现象直接解释一种社会现象必将是错误的.

3.用社会事实解释社会事实

排除心理因素后,涂尔干进一步提出解释社会事实的第二个准则."如果从孤立的个人出发去研究,不能了解团体内部发生的一切,撇开个人,就只剩下社会,必须从社会本身的性质中寻求对社会生活的解释."[1]118

(1)分类的比较.比较法尤其是共变法,是涂尔干非常重视的方法,因为社会现象不同于自然现象,可以广泛应用观察和实验.道德既不是真理,也不是谬误,每个道德体系都有自己的合理性,认识道德现象,需要揭示它的社会基础.这就需要借助历史学和民族志等知识来认识道德与社会的关系."道德理论家要打碎长长的现象链条,即使现象被长久地分隔开来,也把链条的环节放到一起,加以比较并精炼出共同的特点.道德的真正法则,就是道德事实与其所依赖的条件之间的因果关系."[2]233为了更好地理解道德,最好对从古至今交替出现的道德理论进行比较,通过对不同国家的道德进行比较,找出道德现象的一般规律.但实践中,人们不能无一例外地观察所有国家的道德,不能做到穷尽列举,所以建立人类社会的等级分类,在每个类型里检验人们想要研究的现象就十分必要.

(2)分析的综合.前面提到涂尔干反对道德进化论,反对道德演绎,主张进行比较和比较基础上的综合.但他同样反对事实的堆砌,反对量的累积.混乱堆积起来的模糊难辨的事实只能起到探索性的作用.科学的出发点是事实,而不是假设,但科学在起步阶段,离不开主观意见和猜想.思辨不反对观察,而是对观察的补充,没有思辨,也就不会有科学.假设不是经验的原初产品,而是由心灵添加在经验上的,使经验成为可理解的经验.道德现象是一切事物中最复杂的事物,因此涂尔干反对通过类比将进化论等自然科学的观点转嫁到人类道德上,但他认为可以将这些观念作为一种范导,一种可能的假设,然后通过对事实的归纳、分析加以检验.

(3)发生法.由于法律、道德等方面创造的东西比起过去遗留下来的东西,相对要少一些,也次要一些,因此要说明属于一定种类的某一社会制度,比如在说明家庭组织时,应该找出最简单的、曾经存在过的家庭类型,然后一步一步考察它是怎样逐渐复杂化的.要重新唤起已经衰微的家庭精神,只让大家知道家庭精神的优越性是不够的,还必须直接求助于那些唯一可能产生家庭精神的原因,在因果链条中上溯,一直找到能有效影响人类行为的那一环.这个可称为"发生法"的方法.

四、道德科学:基于不同主体的实在道德

涂尔干认为:"我们的道德信仰是长期发展的产物,是前后相继、小心翼翼的脚步、勤勤恳恳的工作,失败等所有的结果……我们应该尊敬地对待它们,因为我们知道,人类经过这些辛苦和坎坷之后,没有找到更好的东西."[2]235因此,涂尔干反对以人性的某个点为基础,建构普世的道德原则;而应从观察出发,用科学的方法,在历史梳理中发现不同主体、同一主体在不同的情境下应遵循的实在道德.

1.人格与财产权

对于个人道德来说,首要的是禁止杀人和侵犯私人财产.通常认为这两条标准和人格有关,是出于对人格的尊重.但涂尔干通过分析表明:对人格的尊重来源于财产权,而财产权是在历史演化中形成的.土地是最古老的财产形式,揭示了土地神圣性的来源也就说明了财产的来源."每一块土地周围都有一条狭长地带,与周边私人或公共土地划清界限.这个狭长地带是神圣的,谁侵犯就会遭到诅咒,并定期举行仪式,周而复始,这一地带界标或界石就成为神的标志,必须永久保存,不可移动的界标就意味着不容侵犯的财产,只有举行仪式的人才能使用土地或房屋,唯有他们才能通过祭祀活动来赎罪,与神达成和解,并消解神的怒气转而成为守护神.通过祭祀,他们与这块土地的众神之间形成了一种道德约束关系.所以人的财产仅仅是神的财产的替代物而已,神圣性本来就贮存于物中,人的这种属性是从物中来的."[2]120-121

由此可见,财产有它的宗教基础,而宗教的基础不过是以物质形式人格化和结晶化的集体力,人们在财产权基础中发现的宗教信仰,都是采用一种隐喻的方式来表达社会现实.信仰者所崇拜的是社会,神对于人的至高无上,就是群体对其成员的至高无上.人们分割土地会亵渎神,也是对社会的亵渎,因为社会是隐藏在这些神秘概念背后的实在.人们为神奉献牺牲,继而为教会缴纳什一税,而这些就是现在赋税的早期形式.因此,社会是物的最初所有者,占有的神圣性质仅仅意味着私有财产是集体的租让,因为只有通过群体,才能举行仪典借此占有土地.

财产起初是集体的,那财产的个体化又是怎样产生的呢?这样的结果有两个原因.首先是家庭成员中的一个成员获得了较高声望成为家庭群体的代表,比如在父权制下家长变成了高高在上的权威,他像社会本身一样具有凌驾于成员之上的优先权,成为家庭人格化的实体,成为维系物与群体的纽带,直接把物与享有特权的人格联系起来,个体就变成了完整意义上的所有者,人便凌驾于物之上,特殊个体也便享有了所有权.其次是私有财产或动产的发展.只要产业是农业性的,动产只能是地产的附属物或附加物,但随着商业和工业的进步,私有财产和动产越来越重要,持有它们的个体发现他本人比物还要高,可以随意处置他们,人格也便立于财产之上成为神圣不可侵犯的.

2.契约的公平

在涂尔干看来,最早的契约是以血缘盟约的形式出现的.在氏族内部,人们信奉同一个神或图腾,每一个人都分有神的血脉,人与人之间也血脉相连,这时人们不需要约定.当人们觉得有必要与其他氏族建立联系时,就理所当然地把与之联系的纽带想象成同伴间的血缘纽带,也就产生了血缘盟约;后来交往增多,日常生活的事件不能总是以血盟为前提,所以作为替代形式的物权契约就产生了,债权人先交付某物,然后债务人履行义务,与现在的支付定金相类似,之后,直接的钱物被其他简单的形式所替代,比如麦秆等.而语言一旦说出来如果以特定的仪式为保证也具有物的特点,一些手势符号也具有同样的效用,像宣誓、按手礼、婚约中的仪式等,这样物权契约便发展为形式性契约或要式契约.之后由于经济活动日益频繁,也由于宗教观念的模糊,传统的契约形式日益简化,一种新的基于个人权利之上的契约形式便产生了.它不再借助任何中介,而只是凭借单纯的意志宣布,只要意志说出来,就是不可撤销的,就像受到庄严仪式的保护一样,要式契约只有依靠巫术或神圣的过程才能得到保护,在合意契约中,借助法律的作用也可以获得同样的可靠性和客观性.这种简化的形式使缔结契约更加容易,也使真正的契约成为现实.

合意契约是简化形式,但同时也是契约的最高形式.它虽没有各种仪轨,但它对合意的要求更高,其有效性必须满足以下标准.首先,达成契约的双方必须出于自由意志,只有当人们能够自由达成合意时,这种合意才属于他自己,只要契约有压制的成分,就会失效,这种压制可以包括各种强力,也包括自己的艰难处境等;其次,合意契约要尊重双方的权利,比如买卖价格要符合平均价格、劳动契约要符合最低工资标准等,保证契约体系能够维持双方的平衡;最后,合意契约反对一切继承制度,个人财产应该对应于他为社会提供的服务,只有当使人们分化的经济不平等全部来源于不相等的服务时,财产权中的不公平现象才能得到根除.涂尔干认为,合意契约将演化出公平契约,只有公平契约才符合人类的同情感,人们都会从同胞那里感受到同情,激起人们反对施加在其身上的痛苦,而这种由公平决定的义务将发展成由仁爱决定的义务,实现最大意义上的平等,即道德的平等.

3.职业社团与伦理

涂尔干认为,社会在向工业社会发展,经济事务主宰了大多数公民的生活,但这种环境的道德色彩不浓,人们除了考虑自己的利益之外,没有其他规范可循,公民道德也随之世风日下.这是现代社会失范的病症,而要治愈失范状态,就必须建立一个群体,然后建立一套规范体系.在诸群体中,家庭与经济已经疏远,而国家范围过于宽泛,能担此任的只能是职业群体.它与经济活动关系紧密,由从事同一种工业生产、单独聚集和组织起来的人们所构成.

一般而言,自从有了贸易就有了法人团体.但在希腊时期还不为人所知,在罗马共和国相当长时期内也默默无闻,直到西塞罗和帝国时期,才得到了巨大发展.不计其数的劳动阶层组成了社团,但这时的社团宗教意义大于经济意义,并且过于依赖国家,皇帝用强制手段维持其存在,因此帝国崩溃以后职业社团也就不复存在.但是在11、12世纪,团体开始复活,其地位随着商业、工业的发展变得日益重要,到了13世纪这些组织又重新繁荣起来.在中世纪,法人团体的地位与罗马时期截然不同,它是由第三等级资产阶级组成的常规组织.到18、19世纪,随着大工业的发展,法人团体逐渐失去信誉,因为大工业发展并不仅限于城镇,还可以建立在远离人烟的地区;它的活动领域也不限于特定的地区,主顾可以来自四面八方,这样以地方生活为基础的法人团体已经不再适用,而法人团体也缺少足够的灵活性,没有认同出现的新生活,所以生活就抛弃了它.

在大工业初期,国家曾经提供过帮助,许多工厂被称为皇家工厂,但国家不可避免地变成了压制力量,大工业发展和分化到一定程度,皇权也无能为力了.因此面对社会失范的病症,当国家、家庭都难以发挥作用时,人们必须重新审视法人团体的作用.首先,法人团体之所以消失,是因为它囿于城镇的工匠阶层,不能适应国家市场的需要.因此只要法人团体加强彼此间的联系,建立全国的统一组织,它依然可以按照不同的工业种类制定相应的法规,同一地区的同种工业工人也可以根据各地区的需要提出特殊规范.这样经济活动既得到了规定,又没有失掉多样性.其次,以往的法人团体带有狭隘的自治性质,受着习惯的约束,带有自治地区的保守性,与日新月异的大工业是不相适应的.但国家范围的法人团体,由于规模较大,结构复杂,内在因素相互影响,不断重组,可以进行自我更新,能够与各种需要和观念相协调.最后,法人团体除具有纯粹的职业功能、规定成员生活的道德权威外,还可以散发集体的温暖,为每一个人提供生机勃勃的生活,使娱乐与严肃的生活并行发展,起到调剂生活和弥补生活的作用.

4.政治的民主

涂尔干是社会本体论者,但他并没有否定个体,反而认为社会的最终目标是个体的解放.个人有各种权利,有独立人格,但这些权利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随着社会进步不断演化发展的.在历史进程中,个体被集体提升起来,但也受到集体的压制.要实现个体解放,一方面需要扩大社会规模,另一方面需要平衡机制来削弱这些群体的强势地位.国家可以看做是个体与群体之外的中介机构,因为国家的性质既不是地域也不是人口,而是由各种次级群体构成的政治社会.国家的责任就是制定对集体有利的表现,这些表现与风俗、传统等类似,只是更清晰、更具反思性.

要使政府既能了解民众的意见,又能有自己清晰的意识,恰当的政体就很重要.政体主要有民主制、贵族制、君主制3种类型.判断是哪种政体不在于统治者人数的多少,而在于政府与民众之间的沟通方式.近来推崇直接民主,国家与个人组成的群众之间具有直接的联系,但这是民主的倒退,选民们所使用的"强制委托权",使代表几乎完全忠实地贯彻委托人的观点,使国家只能发现"大多数人"普遍的观念和意志,但实际上对社会没有什么帮助.因此涂尔干主张政治议会的成员应至少通过两个阶段选举产生,由此设置的中介人就不会束缚政府的手脚,把他们引进来也不会割断政府会议与民众的联系,从而使个人与国家之间尽可能达成和谐状态.地方选区由于人口的流动性,难以胜任这一中介机构,而职业群体由于与个人的紧密关系则有望成为未来政治代表制度和社会结构的基础.

总的来讲,个体权利离不开国家的保障,个体同样也需要履行对国家的义务,即承担公民道德,其中最主要的是爱国主义.爱国主义就是能够把个人与某一国家维系起来的观念和感受,国家的作用越来越指向内部,因此爱国主义也表现在遵守法律、参与选举等方面.综上所述,个人解放需要国家均衡各种群体的强制;国家要发挥作用,需要职业群体弱化个人的强制;个人又需要履行对国家和群体的义务.个人、群体与国家之间便形成了力量均衡机制.

五、结 语

从个人道德到人与人之间的契约道德,到群体间的职业伦理,再到对国家的公民道德,从人格到经济、社会再到政治,从涂尔干对道德内容的阐述可以看出,他是相信道德进化的,但他同样认为文明对道德的影响是复杂的,能否建立基于普遍人性之上的普世道德,涂尔干并无定断.从中可以看出他思想中存在的张力,这种张力也同样表现在个人与社会、科学与信仰、社会主义与无政府主义之间的关系上.[3]而他正是要在张力中寻求均衡,在分析中实现综合.这与其成长经历、时代背景有关,也正因为这样才实现了其思想的丰富.

[1]E.迪尔凯姆.社会学方法的准则[M].狄玉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

[2]爱弥尔.涂尔干.职业伦理与公民道德[M].渠 东,付德根,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3]爱弥尔.涂尔干.社会分工论[M].渠 东,译.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4:4.

[4]爱弥尔.涂尔干.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M].渠 东,汲吉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5]雷蒙.阿隆.社会学主要思潮[M].葛智强,胡秉诚,王沪宁,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

Moral for pursuit of social harmony-summary of morality sociology thought of Emile Durkheim

ZHAO Jin,CHEN Hongling

(Teaching and Research Dept.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Theory Course,Dalian Jiaotong Univ.,Dalian 116028,China)

Emile Durkheim is academic thoughtful,whose theme can be summarized as follows:how to rebuild moral for realizing social harmony in the period of social type transformation and religious decline.Therefore,he opposed ethical deduction,promoted moralscience;opposed simplemoralevolutionism, claimed actual moral based on different main bodies.This paper focused on the content and methods of his moral science,also hoped that it can give some examples to improve China's current social reality.

social harmony;moral science;actual moral;Emile Durkheim

1671-7041(2011)03-0085-05

C91

A*

2010-12-27

赵 劲(1982-),男,山东费县人,讲师; E-mail:zhaoj1982@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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