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21”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体系的构建

2011-03-31 04:00:38包玉华颜士鹏
关键词:法学专业法学应用型

包玉华 颜士鹏 侯 璐

(东北林业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150040)

“3321”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体系的构建

包玉华 颜士鹏 侯 璐

(东北林业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150040)

我国法学本科教育应根据社会对人才的实际需求,建立起符合社会发展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是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关键,而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有赖于教育理念的转变,合理的课程设置和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

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教育理念;课程设置;实践教学体系

一、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构建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十分必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该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是落实教育部文件精神、实施质量工程和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的需要。教育部教高[2007]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提出要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着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大学生,要努力提高大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交流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深化教学内容改革,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课程体系。要坚持知识、能力和素质协调发展,继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实现从注重知识传授向更加重视能力和素质培养的转变。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和机制改革,着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创造条件,组织学生积极开展社会调查、社会实践活动,参与科学研究,进行创新性实验和实践,提升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高度重视实践环节,提高学生实践能力。要大力加强实验、实习、实践和毕业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特别要加强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等重要环节,推进实验内容和实验模式改革与创新,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要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提高质量是高等教育发展的核心任务,是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基本要求。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高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着力培养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加强实验室、校内外实习基地、课程等基本建设;深化教学改革,支持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关键是更新教育观念,核心是改革人才培养体制,目的是提高人才培养水平。适应国家和社会发展需要,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方法,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帮助学生学会学习。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营造独立思考、自由探索、勇于创新的良好环境。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要求,推进课程改革。坚持教育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开发实践课程和活动课程,增强学生科学实验、生产实习和技能实训的成效。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开展各种课外及校外活动。加强学生社团组织指导,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志愿服务。

第二,该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是法律的学科性质及自身特性的需要。就法学教育而言,法律学科的性质属于应用学科,法学学科有其内在的特殊性:一是逻辑的特殊性;二是法律、法规的浩繁性;三是突出的实践性和现实性。“法律社会”“法治生活”等词语随处可见。正因为如此,法律的学科性质及自身特性决定了法律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从我国法律教育的培养模式看,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占主要地位,而学术类人才培养规模只占极少数。作为我国高等法学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定位应当是:面对新的社会发展形势,以最快的速度和最有效的方式,不断培养出具有全球视角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法学应用型人才。

从我国法学专业自身发展现状来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等院校法学专业从办学思想、体制、规模以及质量和效益等方面都获得了巨大的成就,实现了质和量的飞跃。然而我们也要看到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在人才培养方面的不足:一是人才培养质量与社会需求脱节。人才培养质量还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对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以及当前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走向宽泛化的形势。法学是一门与社会紧密联系的实践性极强的科学。法学人才既要有直接参与国际诉讼的技巧和能力,直接代理外国人在国内的诉讼案件或直接到国外出庭参加诉讼,又要有处理投资、贸易、金融、电子商务、网络服务等一系列国际上最前沿和最具有专业性、技术性的法律事务的技巧与能力。因此,培养复合型、应用型的法律人才已成为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主要任务之一。二是课程设置上的缺陷。现行法学课程主要以部门法学科的划分或国家颁布的主要法律为标准,课程设置的包容性、跨越性不足,难以实现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目标。课程的开设重理论,轻实践,培养和训练学生实践能力的课程开设较少,结果必然导致大量法学专业毕业生进入实务界以后难以胜任和适应具体的法律实务,使学生的能力与社会的实际要求具有一定的差距。三是培养过程的缺陷。主要体现在教师的实践经验缺乏和教学手段、方法的单一。大多数法学教师是从学校到学校,对法律知识的认知大多来自于书本,知识结构一般为纯理论性的,缺乏法律实践经验。教师不了解法律实务,就不可能培养出了解法律实务、掌握法律实务的法学人才。流行于我国大学讲堂的法学教育模式为“填鸭式”的讲授方法,老师讲,学生听,缺乏学生的互动与参与。尽管有些教师在课堂上进行了讨论式和案例式教学方法的尝试,但都没能脱离理论科学教学模式的框架,没能从根本上解决教学方法单一的问题。基于以上理由,本文的探讨将更具有可行性、科学性、针对性、创新性和操作性。

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其重要性体现在以下三点:

第一,该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素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必须具备立法为公、执法为民的职业宗旨和维护正义、崇尚法律的坚定信念。应用型法律人才未来从事的工作多半是司法工作、法律服务、行政执法等第一线工作。培养立法为公、执法为民的职业宗旨是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在法律领域的具体化。同时,作为法律工作者,对正义的追求是法律活动的重要表现形式,是法律活动证明其正当性的根本来源。法学教育应当通过潜移默化的宣传、示范和影响来培养学生的正义感,帮助学生树立崇尚法律的坚定信念。

第二,该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有助于提升学生的法律专业能力。专业知识是一职业区别于另一职业的基础。法学专业的学生不仅要懂法理学,还要熟悉实体法、程序法;不仅要懂国内法,还要懂国际法。只有具备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才能谈得上熟练运用法律解决法律问题。一个好法官、好律师,总是能对法理学理论侃侃而谈,对法律条文烂熟于心,以法说理,寓法于理。通过多种途径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更有助于提高法学专业的知识能力。

第三,该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有助于训练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法律人才的职业技能包括法律思维能力、法律表达能力和法律事实探知能力。法律思维能力是应用型法学人才素质的核心,如果没有经历专门训练这个过程,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就会受到极大限制。而作为法律人,无论是法官、检察官,还是律师、法律顾问,都需要通过对特定法律事实或问题的表达,以达到和别人交流沟通的目的,因此使学生具备法律表达能力是应用法学专业的教学目标之一。而探知法律事实是法律实践活动的重要环节,直接决定着法律适用的最终结果,因此,对于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来说,应当把培养学生探知法律事实的能力放到与其他法律职业能力同等重要的地位。

二、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思路和定位

(一)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思路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它要求从业者有扎实的理论功底、较深的业务知识和较高的职业道德。在不断地摸索过程中学校加强了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教学改革,将突出实践环节确定为我校法学教学改革的基本思路。决定法学教育的中心任务是专业能力的培养,而通过实践性的教学则是培养法律职业者一个必经的环节,也是经实践证明了的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途径。只有实施实践教学,才能使学生在课内掌握的法学知识通过实践的环节得到运用和检验。在法学教学的实践环节方面,尤其应当注重法律诊所、模拟法庭、法学实验、旁听庭审、教学实习等的有效运用。

(二)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目标定位

法学本科教育的目的在于培养具有高素质的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面向21世纪,法学教育肩负着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依法治国”方略做好人才资源准备的双重历史使命,不仅要为立法、司法、执法、法律服务和法律监督等法律部门服务,而且要面向全社会培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所需要的各类高素质的法律人才。而作为黑龙江省唯一的一所教育部直属院校,我校的法学教育还应当积极为地方的发展服务,一方面应当为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输送法律人才,另一方面也应当为林业行业培养其所需要的法律人才。因此,我校一直秉承“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教学理念,将我校的本科法学教育定位于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培养政治合格、业务精良、基础扎实、动手能力强的复合型拔尖创新人才和高素质的应用型法律人才。逐步形成了“树立一个目标、强调两个侧重、培养三种能力、实现三个转变”的“3321”模式。一个目标即培养复合型、应用型的法律人才;两个侧重即重实践、重能力;三种能力即调研能力、实践能力、创业能力;三个转变即从重课堂教学向重实践训练转变,从重书本学习向重技能训练转变,从重学校培养向重多元培养转变。

三、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设计

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过程中,总结分析各高等院校人才培养模式,结合社会对法律人才需求特点,我校法学专业应实行“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

“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将在我校现有的法学多功能实验室(刑事科学技术实验室和模拟法庭)、林大人文律师事务所、黑龙江省法学会东北林业大学分会以及与我校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的教学实习基地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完善和开拓,通过两种途径、九种手段来展开,最终达到培养适应立法、司法、执法、法律服务和法律监督的应用型法律人才。两种途径分别是课内教学和课外实践,七种手段分别是课内教学中的案例分析课程、法学实验课程和课外实践中的教学实习、法律诊所、庭审旁听、模拟法庭、法学分会。将法学教育定位于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是对传统法学教育的极大挑战,这意味着我校法学教育必须在教育理念、培养方案、管理与运行机制等众多方面进行改革与创新。

首先是教育理念的创新。21世纪经济、科技与社会的迅速发展迫切要求目前的法学教育改变人才培养模式,实施创新教育工程,培养高素质的创新人才,而创新的关键就在于理念的创新。由于传统法学教育一直以理论教学为主,强调学历教育的重要性,导致了法学专业现存的教学模式是重知识的继承与吸收,轻知识的突破与创新;重学习的结果,轻学习的过程;重教师的指挥,轻学生的参与。因此,在提倡创新教育的知识经济社会必须改变传统的法学教育现状,而改变传统法学教育的唯一办法,就是要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从法学教育的实践性、职业性特点出发,将法学教育的理念定位于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社会科学,为此法学教育的生命力就应当在于其培养出的法律人才是应用型的人才。

其次是培养方案的创新。法学培养方案的创新是法学教育理念创新在课程设置方面的体现。在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理念的指导下,必须有与其匹配的培养方案。长期以来,理论教学在我国法学本科教育中几乎占据了全部的教学时间,实践教学不受重视,灌输式和填鸭式教学是我国法学教学中的普遍现象。因此以往的法学培养方案也一直注重理论课程的设置,而较少有实践课程的环节安排,即使存在实践课程环节,效果也往往很差。在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理念指导下,我校对法学专业的培养方案进行了大胆的创新,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课内教学的课程设置方面与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理念相适应,我校将案例分析课程作为独立的课程予以开设,目前已经开设了刑法案例分析、民法案例分析、经济法案例分析和行政法案例分析四门案例分析课程;开设了刑事科学技术实验课程,以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在刑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和证据法学课程中设置了8学时的课内实践,增强学生的参与意识,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结合我校特点设置了林业法制情况调研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执法情况调研两门特色课程,为我国林业建设培养所需人才。其次是在培养方案中加大了课外实践环节的比重,突出实践环节在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方面的特有作用,在培养方案中所设置的实践环节包括:教学实习、模拟法庭、庭审旁听、参加社会实践等。

再次是管理与运行机制的创新。在管理与运行机制方面,首先,我们改变了过去教师只负责教课的模式,建立了导师制和班主任制。教师角色的转变,使教师可以从学生入学到毕业对学生进行全过程的指导,发现每个学生的问题,发现其兴趣所在,做到因材施教,使学生的培养更具有针对性。其次,为贯彻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教育理念,建立了新的教学管理制度,以规范教学秩序,强化教学监督,提高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质量,如我院建立了学生评教制度、学生评管制度、教师评学制度、学生恳谈会制度、教学督导制度、院系领导巡考制度、试卷质量分析制度、考试工作总结制度等相应的教学管理制度。第三,我校在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方面还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校内外实习基地,建立了现代化的模拟法庭和刑事科学技术实验室。

[1] 蔡炎斌.论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建构[J].株洲工学院学报,2006(1):129.

[2] 郝耀武.法律全球结构下的法学实践教学创新[J].绥化学院学报,2006(6):152~154.

[3] 李祖平.法学实践性教学,培养创新型法律人才[J].前沿,2005(4):121 ~123.

[4] 钟铭佑.应用法学专业人才素质培养研究[J].高教论坛,2007(4):111~112.

On Cultivating 3321 Applied Training Mode of Legal Talents

Bao Yuhua,Yan Shipeng,Hou Lu
(Northeast Forestry University,Harbin Heilongjiang 150040)

The law undergraduate education should be based on the actual needs of society,and establish a legal talents training model that must meet the social development.Construction of innovative system in training mode about applied legal talents is the key of training applied legal talents.To achieve the goals that are training applied legal talents will depend on changes in educational philosophy,reasonable curriculum and construction of practice teaching system.

applied,legal talents training mode,educational philosophy,curriculum,practice teaching system

C961

A

1672-3805(2011)03-0034-04

2010-12-08

黑龙江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体系研究”;黑龙江省教育厅社会科学项目“黑龙江省法学类专业学生应用能力培养问题研究”(编号:11554044)

包玉华(1963-),女,黑龙江双城人,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教授;研究方向:林业政策法规、自然资源法学、教学法

猜你喜欢
法学专业法学应用型
关于应用型复合人才培养的教学模式探讨
辽宁丝绸(2022年1期)2022-03-29 00:59:06
《南大法学》征稿启事
南大法学(2021年3期)2021-08-13 09:22:44
《南大法学》征稿启事
南大法学(2021年4期)2021-03-23 07:55:52
高校书法学专业实践教学课程构建
河北画报(2020年8期)2020-10-27 02:55:08
“5-2-1”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实践
论法学专业教师的实践能力培养
广东蚕业(2019年3期)2019-05-14 05:37:32
第8讲 “应用型问题”复习精讲
第五节 2015年法学专业就业状况
第三节 法学专业培养方案
法学
新校长(2016年5期)2016-02-26 09:2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