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耀东
同仁,藏语称为“热贡”,意为梦想成真的金色谷地,位于青海省东南部,黄南藏族自治州东北部。总面积3275平方公里,地势南高北低,最高海拔4767米,最低海拔2160米,年平均气温5.2℃。县辖2镇、10乡,75个行政村,总人口8.3万人,是一个以藏族为主,汉、回、土、撒拉等13个民族聚居区,其中藏族占总人口的72.1%。
同仁历史悠久,人类文化最早遗存可以追溯到3万年以前的旧石器时代晚期,人类已生活在这里。秦汉以前,这里被称为“羌戎之地”。汉宜帝时,同仁北部为屯田之地,到唐代,这里作为金城公主的汤沐邑,赐于吐蕃。唐收复隆务部落(称九曲部落,在同仁隆务河下游筑巢城,今铁城山古城)为镇抚该地区的主要军事要塞。宋同仁建热贡城,元隆务河东建保安站,明隆务寺罗哲森被封为“弘修妙悟国师”,势力逐渐扩大,形成政教合一统治。清夏日仓曾受乾隆皇帝封赠“诺门汗”,隆务夏日诺门汗继承政教合一的统治。1929年青海建省,同年从循化厅析置同仁县,政府设在隆务。1937年在隆务建立了青海省第七专员公署。建国后,1949年9月成立同仁县,直属青海省,县政府设在隆务镇。1953年黄南藏族自治区(1955年5月改为自治州)成立,同仁县隶属黄南藏族自治州管辖。1987年同仁县文物管理所成立,是与县文化管合署办公,两个牌子,一套人马。
同仁这块辽阔美丽的沃土上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古文化,留下了丰富而珍贵的文化遗产,也是各族人民开发西部、建设西部,并在这里生活、繁衍、生息的历史见证。同仁县是文物富集区,1959年4月,省文物管理委员首次在同仁县进行考古调查,发现古文化遗存十余处。1987年省文物处组织由考古研究所和县文管所专业人员组成的联合调查队对同仁地区进行大规模的全面文物普查。调查中,确认登记的地上、地下古代文化遗存170余处。2008年至2010年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结果,文物整体数量为230处,其中新发现文物点76处,重要新发现一处(根顿群培故居),消失文物点9处。目前现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5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5处。有马家窑类型、半山类型、马厂类型、齐家文化、卡约文化等珍贵遗址,还有蜚声中外的“热贡艺术”、宗教文化等优秀民族文化。1994年同仁县被国务院批列为第四批99座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1996年隆务寺及附属寺院年都乎寺、郭麻日寺、吾屯上、下寺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从此,隆务寺成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同仁县的一颗璀璨明珠。
1、认真做好历史文化名城的规划、保护工作
我国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受国家的保护,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风貌”。1994年同仁县被国务院列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后,1998年县政府及时成立了同仁县历史文化名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文化局,由主管县长亲自抓,逐步完善保护机构,全县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形成三级网络:县上有文管所,乡(镇)长兼任文保工作,村委会主任、书记兼任文物保护员。并对名城保护工作进行整体、全面、系统地部署。主要包括对历史文化遗存、城市风貌以及传统文化艺术等实施重点保护措施。同时,根据同仁实际和名城自身特点,以《同仁县城总体规划》为原则,制订出名城保护法规,加强了历史文化名城重点地段隆务上街区的维修规划建设工作。
同仁县隆务镇地处隆务河中下游,建城区3.75平方公里,规划控制范围10平方公里,在旧城区已再无发展余地的情况下,开拓新区,保护老区。按照《同仁县城总体规划》,贯彻执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先行”的建设方针,确定了保护古城区及在旧城区西北的二级台阶上发展的战略,从整体上保护了隆务寺和古城区的优美形态和具有代表性的古建筑及文物保护单位的风格。
几年来,县政府及文化主管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遵循文物工作的规律,对全县各级文物和重要文物景点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加强了对老街区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隆务寺及附属寺院(吾屯上、下寺、年都乎寺、郭麻日寺)的古建筑群、壁画、寺藏珍贵文物的妥善保护。为认真抓好文物维修保护工作,确定保护重点,县文管部门与城建规划等有关部门加强配合和协调,逐步加大资金投入。积极推行“人民城市人民建”,形成了多渠道的投资结构。现已拓宽了中山路、团结北路,改建了麦秀路、解放北路和南路及热贡路、康乐市场,建立了街心花园以及文化广场等。2000年颁布实施了《同仁县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办法》,将保护规划纳入了社会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同年编制完成了同仁县新一轮总体规划(2000年—2010年),2002年9月编制完成了《同仁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总体规划》。2005年11月,完成了《2006年-2010年同仁县历史文化名城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项目规划》。根据隆务寺主道坎坷难行等实际,2001年实施完成了《隆务寺道路与排水工程》。为保护古城区建筑群,县政府在《同仁县城总体规划》中确定了保护范围,在保持古城区原有特色的情况下,改造道路,安装自来水,铺设下水道,修筑古城区防洪堤等,古城面积由原来的1.1平方公里增加到3.75平方公里。兴建的楼房、市民住宅,其建筑风格仍保持历史文化名城的特色和风貌。
2、加大古建筑保护管理力度,进一步扩大宣传面
隆务寺于1996年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为积极争取隆务寺维修项目,经省文化厅安排,1998年至1999年间两次对隆务寺及附属寺院进行比较翔实的维修方案设计工作,确定、完成修缮项目22个。在省文化厅的大力支持下,经多方努力,2000年隆务寺古建筑维修项目被国家文物局正式批准立项,2001年3月省文化厅安排古建公司正式对国保单位隆务寺进行维修。维修工程始终坚持“修旧如旧”的原则,目前,已完成五期维修工程。隆务寺维修工程的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民族地区的关心和支持,赢得了当地广大群众的信服和赞誉,促进了地区稳定与民族团结和经济发展。
为加强寺院消防安全意识,消除火灾隐患,积极组织寺院僧侣建成的义务消防队,举办“宗教寺院消防知识培训”,由州消防支队向学员(阿卡)讲授寺院火灾的特点,引起火灾的原因及预防措施等,并进行现场演练使用灭火器、消防栓、水带、沙土等方法,使广大僧侣在念好“佛经”的同时也念好了“消防安全经”。
加大文物保护和宣传力度,在县财政极其困难的情况下,投入大量的人、财、物力,为国保单位隆务寺及附属寺院制作、竖立文保单位标志牌5处,配备消防器材,安排人员赴京参加北方古建筑培训班;制定寺院文物保护、消防安全、节假日值班等制度,并以藏汉两文打印上墙。2001年制作了隆务寺及附属寺院门票。2002年制作了隆务寺画册、折页。隆务寺作为历史文化名城同仁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项工作日趋完善、逐步走向正规。
在做好国保单位各项工作的同时,文管所积极将境内的清真寺、圆通寺、铁吾古城堡、郭麻日古城堡及瓜什则寺等九处比较完整的古代历史文化遗存申报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安城隍庙、鄂科寺、尕沙日寺等七处古建筑单位审批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提升了同仁历史文化名城的品位。认真完成并及时上报了国保单位隆务寺及附属寺院一级风险达标规划和方案的申报工作。
3、做好文物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
为使国保单位有较完整的资料,以备今后考阅,在无任何经费的情况下,文管人员奔波于各寺院之间,积极搜集、整理一切藏传佛教历史资料,及时聘请专人进行汉文翻译。截止现在,藏汉两文的各寺历史资料已有一定积累。在做好各寺院资料搜集工作的同时,对寺院文物及收藏品进行普查、摸底、登记造册工作。现已普查、登记造册的寺院文物藏品有1950余件,其中有明清时期鎏金铜佛、法器、唐卡、堆绣以及寺院珍藏品等。同时,对私人收藏文物进行摸底登记,其藏品有犀类化石、马家窑类、马厂、齐家和卡约文化,青铜器、瓷、玉器类、古印类、古版画、古籍、古唐卡等以上这些文物藏品,对研究同仁地区历史文化,弘扬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对青少年和子孙后代进行爱祖国、爱家乡的教育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深远的现实意义。
4、出谋划策为政策提供依据,搞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随着党中央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之间的矛盾日渐突出,为妥善处理这一关系,加强我县在西部大开发、同仁大发展中的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加大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的力度,大力提倡和引导全社会参与文物保护和管理好县辖区内的历史文化遗产,特制定了《西部大开发中同仁县文物保护和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和《同仁县古文化遗址备忘录》以及《同仁县古城堡保护管理办法》(草案)等呈报县人民政府。提请县人民政府在西部大开发的基础设施建设中注意加强县辖古文化遗址的保护和管理,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建设之间的关系,使旅游开发与名城保护规划、县城总体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相一致。
5、加大监察力度,防患于未然
为及时掌握文保单位的文物保护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文物人员始终定时或不定时地对县辖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督察,在检查中出现的隐患问题和突出问题,及时纠正处理,不能解决的疑难问题及时逐级上报文化主管部门解决。例如:2000年我县阿赛公路建设途中遇一古塔,为妥善处理此事,文管人员在主管局的领导下,积极配合省考古研究所,协调各方关系,几经周折和努力,古塔抢救性考古发掘工作顺利完成。该塔的抢救性发掘,对研究同仁地区历史文化和藏传佛教历史有一定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2003年国家文物局授予同仁县为“全国文物工作先进县”的荣誉。
1、对文物价值认识不足,缺乏文物保护意识。一直以来,有些领导和有关部门视文物保护为包袱,为经济建设和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障碍,往往从眼前的经济利益出发来衡量文物的价值。不能充分认识到文物是祖先留给我们宝贵的精神财富,是千百年来形成的历史文化沉淀。它不仅是我们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的好素材,而且文物资源可直接或间接地为我县经济建设服务,是现代化建设中不可再生的宝贵财富。有些人认为文物保护是文物部门的事情,与当地政府无关,文物保护与否对其政绩无任何关系,缺乏“守土有责”的责任意识。普通群众则认为文物保护是政府的事情,与己无关,毫无顾忌地改建古建筑,随意地破坏文保单位的周边环境风貌。如保安古城内明清驻军营房的随意改建,年都乎古堡内古民宅的破坏性新建等。使古城堡环境风貌遭到严重破坏。
2、执法力度不强。我县历史文化名城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隆务寺及属寺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城市规划法》和我县颁布实施的《同仁县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办法》,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来实施的。近年来国家和政府对名城和国保单位隆务寺及属寺进行了保护修缮的同时,在名城和寺庙周围的保护范围内修建了一些新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其形式、高度、体积、用料和色调等,无法与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和周围环境风貌相协调,严重影响了名城和国保单位的整体风貌。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行政中难度较大,难以追究行为主体的法律责任。
国保单位隆务寺及附属寺院电气线路敷设零乱,且严重老化,消防设施严重不足,寺内无给水设施(消防栓),消防通道狭窄等问题迫在眉睫。
3、文物部门的保护力量相对薄弱。因缺乏经费和交通工具,无力实施对许多该保护的文物实施保护。如1987年省文物处组织了由考古研究所和县文管所专业人员组成的联合调查队,对同仁地区古文化遗存进行较为全面的、大规模的普查后,确认登记18处省、县级古文化遗址,而且对其保护单位竖立了标志碑,制定专人看管。之后,因无资金,近十几年来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凋零,分布在县辖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检查管理工作,已名存实亡。2001年县人民政府审批公布的七处县级文保单位,因资金问题得不到解决,至今未能竖立标志碑。
4、缺乏对基层文物干部和义务文物保护员的培养。近十几年来,我县各乡(镇)、村一级业余文物保护员都是由乡(镇)长、村主任兼职,新老接替出现断层。各级政府只抓经济建设和基本建设,忽略了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及对各项文物管理人员的培养,使文物保护管理无人提起。
1、加强文物保护力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县的名城和文物保护工作要在现有基础上严格以《文物保护法》、《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切实按照《同仁县城总体规划》和《名城保护规划》的有关规定,积极聘请设计单位和专家,制定出《隆务寺保护规划》,划定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同仁县的文物保护必须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政府领导责任制。“五纳入”要反映各级政府指导文物管理工作的基本规律,促使各级政府正确处理好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文物保护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以及文物保护与文物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关系。
2、加大消防防范措施。加强对隆务寺及原寺古建筑群的消防安全工作,首先,成立由寺管会成员为负责人的安全保卫小组,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使消防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其次,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范围,加强平时检查和防火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其三,古建筑的主要佛殿、经堂等不准使用炉火和电炉,在进行宗教活动点燃香烛、煨桑时,必须有专人管理。严禁在古建筑内使用液化油气和易燃易爆等物品。其四,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完善消防措施。要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及有关规定,凡属国保单位古建筑的佛、经堂内电气线路敷设零乱、严重老化、消防通道狭窄、无给水设施等问题,限期进行科学、合理、全面整改。其五,加强对古建筑易燃可燃材料和各种饰物的防火阻燃处理。特别是寺院殿堂内悬挂的帐幔、幡幢、伞盖等,应用阻燃剂进行防火处理或直接使用防火材料制器等。其六,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要严格执法、热心服务。一方面要加强对古建筑文物保护单位的消防安全培训,使从业人员掌握基本的消防常识和技能,提高其自防自救的能力;另一方面,要认真查出单位的违规行为,督促火灾隐患的整改,防范于未然,确保古建筑文物单位的消防安全。
3、健全文保组织机构。我县境内的230余处古文化遗存分布在各乡(镇)、村之间,其范围广,分布分散。在保护与管理方面:一方面,需要各级政府进一步提高对保护文化遗产重要性的认识,在政策方针上处理好经济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另一方面,需要从事文化遗产保护的部门切实转变观念,转换思路,在县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大力支持下,逐步完善保护机构,使全县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形成三级网络:县上有文管所,乡(镇)长兼任文保工作,村委会主任兼任文物保护员。争取资金制作竖立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碑,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加大监察力度,将文物保护单位纳入科学、正规的管理体系,使业务管理、监督真正落到实处。在弘扬优秀民族文化遗产问题上多动脑筋、多想办法,积极拓展宣传,展示其丰富的文化内涵,使绚丽多姿的民族文化在各种旅游活动中展现风采。
4、强化文保人才培训。加强基层文物干部和义务文物保护员的培养。政府在强化文物保护行为的同时,必须把加强基层文物干部的培养,尤其是业余的义务保护员的培养纳入政府工作日程。我县5处国保单位,15处省级和15处县级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大多数分布于各乡(镇)的农村牧区,基层义务文物保护员承担着绝大多数文物点的日常保护工作,要加强使新老接替的保护管理方法逐步得到完善,制度上更加规范,队伍不断壮大,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必须加大业余文物保护员的素质教育,广泛宣传《文物保护法》等各种法律法规,建立文物行政执法队伍,规范文物行政执法行为,以农村业余文物保护员制度的深入发展为契机,形成人人热爱文物保护工作,人人参与文物保护工作,并把乡、镇、村一级的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5、加大文保资金投入。我国《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我县文物事业经费,根据本县实际,必须纳入财政预算,投入足够的资金,并做到专款专用,确保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正常发展。
6、争取资金,在3至5年内完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隆务寺及附属寺院《一级风险达标规划和方案》的实施工作。
7、合理开发,充分利用文物资源。以名城“特色”发展旅游事业,弘扬民族文化遗产。同仁历史文化名城文化内涵相当丰厚,同仁自唐代就是一个茶马互市的通道,是古丝绸之路南线的重要驿站。同仁有享誉中外、被誉为高原奇葩的“热贡艺术”,有国保单位隆务寺,有地热丰富、药用价值极高的曲库乎乡、兰采温泉和名贵药材“冬虫夏草”、“雪莲花”,还有分布在同仁境内的多处属于“马家窑文化、卡约文化、齐家文化”和新石器文化遗存。还有传统藏乡“六月会”,藏族民俗风情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足以说明同仁有很大的文物资源和旅游开发资源。名城保护有它的历史价值、科学研究价值和艺术价值,要充分利用起来就是最好的保护。为此,要把文物资源和旅游事业结合起来,以历史文化名城为依托,进一步向东北辐射扩展,将郭麻日古城堡、铁吾古城堡、瓜什则寺等古文化遗存申报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相互串联起价值更高、更能发挥文物景点的效益。构建具有规模和气势的同仁文物旅游网络,逐渐发展成为文物与旅游业相结合的“旅游大县”。然而,这一切的工作全依赖政府是远远不够的,也是不现实的,做好这项工作需要文化、文物、财政、计划、建设、旅游、宗教、民政等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密切协作,还需要企业家、知名人士、爱国华侨、国际友人、友好团体以及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予以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