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缺失下的利益之争——图书出版商及部分作家终向百度开炮

2011-03-24 07:51袁楚
互联网天地 2011年4期
关键词:文库百度作家

文 袁楚

2009年底,百度文库低调上线,这是百度打造的一个在线互动式文档分享平台。在上线之后的1年半时间里,针对百度文库是否侵权的争论一直没有消停过。盛大文学CEO侯小强甚至在微博上发起针对百度的联合诉讼,表示“百度文库不死,中国原创文学必亡”,而更多的出版社、书商和作家则选择单枪匹马与百度过招,但都没有成功,百度文库依然成为了百度矩阵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从我们查询到的数据来看,截止到4月11日,alexa的流量统计显示,百度文库访问量占百度总访问量的1.64%,在百度的各项子域名中位列第9。与百度MP3搜索不同,百度显然更希望通过内容留住用户,因此百度文库中的内容都保存在百度的服务器上,而不是像MP3搜索一样只提供链接。

抱团声讨

2011年3月15日,屡败屡战的文艺工作者们终于换了一种方式抱团出击。大约50位作家,包括读者熟悉的贾平凹、刘心武、韩寒、郭敬明、李承鹏等等向百度发出了《三一五中国作家讨百度书》,这被看作是向百度文库发出的新一轮冲击。这封讨伐书由慕容雪村执笔,指责百度文库向用户免费开放,却没有取得任何人的授权,“彻底堕落成了一个窃贼公司,把百度文库变成了一个贼赃市场。”

一个多星期之后,百度派出了代表与作家代表进行谈判,但是作家代表认为,百度没有任何谈判的诚意,谈判宣告失败。以万榕书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路金波、磨铁图书总裁沈浩波以及中国文著协常务副总干事张洪波为核心的作家维权队伍通过媒体、博客、微博等多个阵地向百度发出声讨,并引起了整个行业的关注。

事情的转折点出现在韩寒的发声。3月25日、26日,韩寒在博客上接连发出了两篇文章声讨百度,这两篇文章经过新浪微博的转播,总浏览量超过百万,造成了巨大的影响。3月27日,百度发表了致歉声明,并称三天彻查文学类作品版权。随后,百度文库文学作品中的文档数量由原来的280万份一度锐减至163份,总文档数量从最高的2000多万份降至1600万份左右。之后百度宣布百度文库版权合作平台正式上线,提出了付费分成、广告分成的两种合作模式。

阶段胜利

这并不是百度第一次遭到类似的炮轰,从2004年开始,百度就曾经多次接到音乐版权方的律师函,不少音乐界人士都对百度提供MP3下载而不向音乐发行商付费表示深恶痛绝。著名音乐人高晓松就发微博称百度“是音乐圈最切齿的仇人,全球最大的盗版音乐销赃地,用偷来的音乐大卖广告赚钱的无耻商人,奴役音乐家的吸血鬼”。在音乐界人士不懈的努力下,百度MP3搜索最终从提供MP3文件本身逐步转变为提供MP3下载链接,虽然并没有达到最理想的境界,但至少算是有了阶段性的成功。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作家们的这一次斗争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这并不是最终的结果。在百度宣布删除文学作品之后,不少用户发现,百度只是删除了文学分类下的内容,而对于隐藏在别的分类下的具有版权的内容却并没有删除。但无论如何,这一切至少是开了一个好头。

各方声音褒贬不一:

相关部门声音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中国互联网协会关注最近百度文库纠纷问题。目前,随着信息通信技术的发展,互联网服务的新型业态不断涌现,网络版权问题趋于复杂化。对百度公司承诺立即彻底删除百度文库中未经授权作品的做法和实际行动予以肯定。我们衷心希望并期待互联网企业和有关各方面能够客观、理性、公平地解决纷争,积极探索创立合作互利的网络版权保护模式,为建设健康的网络文化环境共同做出贡献。”

国家版权局: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表示,支持作家依法维权,对作家反映的百度侵权问题,国家版权局将根据事实依照法律进行处理。目前百度较为积极的态度值得肯定,但并不意味着作家反映的百度侵权问题的结束。国家版权局应对数十位作家反映的侵权问题进行调查,并根据事实依法作出相应处理。王自强强调,“无论是从网络内容提供商还是技术服务商的角度看,百度文库客观上都为侵权作品提供了传播渠道,对作家的版权构成了侵害,也在社会上引起热议。版权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在查明事实真相的前提下,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对百度文库是否侵权依法作出处理。”

专家意见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高富平:

文档分享平台目前未被要求承担事先审查的义务或责任,现有法规没有明确网络服务提供商有主动的检索、识别、判断义务。平台分享网站主动开发权利保护机制的方式很合理,既促进分享,又能够保护权利人的利益,值得推广。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吴伟光:

百度文库的服务是信息存储服务,应有资格获得“安全港”条款的保护。但他也认为,信息存储服务提供商获得安全港保护的前提构成是做善意的网络服务商。善意的判断非常复杂,因为不同的存储内容以及不同的商业模式等因素而不同,因此仍需进行个案分析。百度与权利人应力争通过合作来解决版权问题,因为历史上,版权人与媒体一直是处于同一阵营上,通过合作来向消费者提供作品和内容,并分享由此获得的收益,而版权人与网络服务提供商处于对立的阵营是不正常的事情,合作是比较好的选择,同时也是版权人与网络服务提供商交易成本最低的选择。

上海交通大学魏武挥:

在现行著作权体系下(请注意这个前提),百度无可争议地侵权了。但是,在百度文库的行为下,利益受损最大的群体是出版机构而非作者本身,在图书市场里,真正相对赚钱的,是图书策划公司以及出版社,因此他们特别看重所谓的著作权,百度真正动及的奶酪是它们的。

作为一个每月要写十几篇专栏文章经常有点稿酬的码字者,我不太认同现行的版权体系。出版机构首先要保证其合法的利益才能帮作者出书,或者如果写作者和出版机构的利益丧失殆尽,那么就不可能出书。然而,在信息爆炸的年代,我丝毫看不出如果人们写东西无法获得利益的话就没人再写东西了的迹象,更何况,我们还有太多的前人智慧尚未消化。

我们需要写作者和出版机构获得利益,但现行版权体系是原子时代所构建的体系,它需要去适应比特时代,而不是让比特时代去适应它。时代演进中,动了谁的奶酪很正常,关键在于,你的奶酪在这个时代还能有么?当年誊写人的奶酪,就已被剥夺得一干二净,荡然无存了。书籍的自由传播,真正的阻碍者是出版者而不是写作者。抱着陈旧版权体系的出版者们,迟早向数字低下他们今天高傲的头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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