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光涌
提高农村财务管理水平有利于为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财务管理环境发生了深刻变革,为了适应“十二五”期间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实施,有必要对当前我国农村财务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进行改进,更好地发挥其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功效。
首先,目前我国农村财务管理的基本规范制定时间早,更新速度慢,灵敏度差,难以适应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1997年农业部、财政部先后颁布实施《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试行)》,用以规范农村合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但其对村级会计信息的规范要求仅限于会计记录和简单会计报表的编报。2005年实施的新《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为适应农村税费改革在会计科目设置和核算内容方面作了修订,但其在信息的强制性披露、计量属性选择以及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等方面依然没取得实质性进展。其次,现行农村财务制度对村级会计核算主体定位模糊,实际会计核算中对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加区分,导致了农村财务管理的混乱。再次,2006年新颁布的会计准则除《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外,几乎不涉及农村财务活动中相关交易和事项的会计处理。
主要表现在:(1)民主监督制度不健全。村级财务监督的对象是村委会成员,而村委会成员又是民主监督的直接或间接组织和领导者,监督者与被监督对象间往往有多重利益关系,使得村级财务监督缺乏独立性。(2)村民民主监督意识不强。一些村民集体观念、民主法治观念淡薄,致使群众监督流于形式。(3)审计监督缺乏有效性。作为农村财务审计执行主体,乡镇农经部门与被审计者存在某些方面的利益关系,或受物质条件所限,难以充分发挥其职能,致使审计不客观,执行不到位。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对村级财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民主理财小组、乡镇党委政府在财务公开中的职能作了相应该规定,但因为村民的需求等外部驱动力不足,披露的信息质量参差不齐。农村会计信息的外部需求主体为全体村民,内部需求主体主要是以乡镇政府为代表的监管部门。村民除关心涉及切身利益的信息外,要么无意识或因渠道不畅而无法获取所需会计信息,因而弱化了对村级会计信息的需求,导致部分地区村级财务公开的信息缺乏重要性、相关性、可靠性和明晰性,群体事件时发,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1)农村财会人员学历普遍较低,会计专业知识不健全,不具备新形势下所要求的专业胜任能力。大部分村级会计只有小学或初高中文化,拥有中专、大专学历的只占少数,其中部分人员对农村会计业务处理只是处于了解层面,不乏不会记账者,导致账务处理不及时,随意编制报表,难以提供规范的会计信息。(2)会计人员聘用不规范,财务队伍不稳定。大部分村级会计无会计从业资格证便上岗,岗前岗后也不注重后续教育,其中一些会计随村委班子的更换而变动或直接由班子成员担任。(3)大部分财会人员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违法乱纪问题突出。
(1)应随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及时对现行的规范进行修订,进一步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明确会计核算主体,采取相匹配的会计核算基础,即以村委会为主体的,采用收付实现制;以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的,采用权责发生制。(2)根据农村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增设或调整相关会计科目,增强会计处理的可操作性。(3)以《关于开展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为依据,完善“村账委托乡管”机制,规范会计操作流程。
(1)建立以注册会计师为主导的外部审计监督机制。国家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出台有关农村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为注册会计师充分发挥其独立性与专业胜任能力的优势提供法律保障。注册会计师可以接受全体村民的委托,对涉及村民利益的相关会计信息进行鉴证,也可以接受政府部门委托进行涉案审计。(2)建立村级财务内控制度,如授权批准、民主理财制度等,严格各项财务管理和责任制。(3)建立约束与激励并存的软环境刺激机制,对优秀的村级管理者进行奖励,对违法乱纪行为严惩不怠。
(1)推行会计电算化,规范会计信息的确认、计量、列报。在当前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扩大会计电算化在农村会计处理中的应用范围,以从源头上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提高经营管理水平。(2)加强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对村民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其法制意识,确保其作为有效的会计信息需求主体的地位,以增加外部需求的方式来驱动信息披露。(3)严格按《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公开的内容要符合重要性、及时性、明晰性、实质重于形式等原则,并由乡镇主管部门检查后备案。
(1)职业教育与学历教育相结合,丰富财会人员的专业知识,提高其专业素质。乡镇主管部门应定期对村级会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特别要注重职业道德建设,鼓励优秀者进入中等职业学校或通过专科、本科自考来提高学历,并建立物质奖励基金。(2)会计人员由乡镇主管部门直接选派,垂直领导,以增强其独立性。相关部门可从“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中择优选聘会计人员,委派到各村委会任职,人事关系、工资福利等由乡镇直管,并定期交叉任职。(3)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明确财会人员权利义务,奖优惩次,确保财务管理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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