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适合天津的绿色金融发展之路

2011-03-22 07:18尚晓昆
环渤海经济瞭望 2011年6期
关键词:天津市天津交易

■尚晓昆

天津地处环渤海经济圈,在实现经济较快发展也付出了一定的环境代价。为了使经济发展更具有可持续性,增长模式的转型势在必行。十二五规划中也明确提出了 “坚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的要求。金融业作为一个地区,乃至国家,经济繁荣的关键动力,更应率先树立绿色金融的发展理念。天津市市长黄兴国也曾在2009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大力发展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发展要求。

绿色金融的基本涵义

对于绿色金融的概念,理论界尚未形成统一的定义。具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两种:

第一种观点是站在金融部门的角度研究其内部的可持续发展问题。白钦先借鉴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将“金融”看成一种特殊资源来研究金融业本身如何可持续性地发展。但是这种观点存在局限性与片面性,不能作为绿色金融的完整解释,最多也只是众多分析角度中的一种。

第二种观点则是探讨环境融资问题。和秀星曾指出绿色金融政策是指金融业在贷款政策、贷款对象、贷款条件、贷款种类与方式上,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政策,将“绿色产业”作为重点扶植项目,在信贷投向、投量和利率等方面给予倾斜和优先的政策。王军华把绿色金融定义为金融部门通过金融业务的运作来体现可持续发展战略,从而促进环境资源的保护和经济的协调发展,并以此来实现金融可持续发展的金融营运战略。郝洁则认为绿色金融就是要把环境保护的概念深入到金融部门的日常运作中,使金融机构在进行投融资决策时,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考虑在内,即对其潜在的与环境相关的回报、风险、成本进行评估,通过量化对自然资源环境的耗费,对金融资源进行引导,促进金融以及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巴曙松等认为所谓绿色金融指的是,金融业在投资行为上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对环境污染的治理,通过增强对环保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的支持,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的协调发展。这种观点虽然有些抽象,但更准确地指出了绿色金融的要义——“通过金融业务的运作来体现可持续发展战略”,这一点基本上与国际上的研究也是一致的。

综上所述,本文将绿色金融的涵义概括为金融部门不仅在信贷投资决策过程中引入环保理念,考虑潜在的环境影响,实现金融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还在日常运营过程中将资源和环境保护变量纳入经济发展的内生性因素加以考量,通过风险、效益评估和量化考核等手段引导金融资源投入到绿色产业、环保基础设施和生态保护项目上,实现环保节能与经济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国外绿色金融发展模式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取得迅猛发展的一个重要经验就是要善于学习并因地制宜地灵活运用,将国际先进技术和做法迅速本土化。这也被称作后发优势,绿色金融的发展应该延续这一后发优势。天津发展绿色金融要多向成熟的国际机构学习,开展对外合作交流,储备精通环保和金融业务的人才,研究适合天津市的发展道路。

目前,国外有关绿色金融发展模式,可以大致分为以下三种:

(一)赤道银行,即采纳赤道原则的银行机构

“赤道原则”适用于投资成本在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新建项目和对社会和环境产生显著影响的改扩建项目。它规范了制造业、化工、能源和基础设施等62个行业在环境、健康、安全和文化保护等方面的标准与解决途径。赤道银行确立了国际项目融资环境与社会最低行业标准,重塑了业务模式和流程,并在全球范围内开展了项目融资合作,推动了建立绿色信贷机制。赤道银行的出现极大地促进了全球绿色信贷市场的发展。

(二)包括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碳基金和碳期货等在内的金融机构及产品的创新

1.投资机构方面,2000年,世界银行发行了首只投资减排项目的碳原型基金(Prototype Carbon Fund),共募集1.8亿美元用于购买 “经核证的减排量(CERs)”,截至2009年,世界银行设立的“碳基金”共有十只,总融资额超过25亿美元。世界银行还与各国政府联手推出多只基金,私人投资公司MissionPoint于2006年12月发行的首只碳基金在12个星期里就完成了3.35亿美元的募集指标。截至2007年11月,专门投资于碳资产的基金数量已经达到了58只,规模超过70亿欧元。

2.金融产品方面,除传统的证券、保险产品外,碳排放权衍生品也获得了飞速发展。

3.金融服务方面,除直接向节能减排企业或其他碳交易主体提供低息贷款,支持碳权质押融资外,还包括为碳交易各方牵线搭桥,提供代理、咨询及碳基金管理等服务,获取中间业务收入以及开发与碳减排相关的理财产品。

(三)碳交易所

碳交易是为减少全球二氧化碳排放而设计的市场交易机制。其基本原理是:合同的一方通过向另一方购买而获得温室气体减排额,卖方可以将出售减排额的获利用于减缓温室效应从而实现其减排的目标。目前,全球已建立多家专门从事碳交易的交易所,交易品种包括配额机制下的各种碳排放配额以及项目机制下的核证减排量和减排单位等。碳排放权交易所的主要功能是为从事碳排放权交易的买卖双方提供排放权交易的场所、设施以及相关服务等辅助条件。目前,主要的碳交易平台有:欧洲气候交易所、Powernext交易所,BlueNext环境交易所、芝加哥气候交易所、澳大利亚气候交易所和新加坡亚洲碳交易所等。根据世界银行统计,2005-2008年间全球碳交易额年均增长126.6%,全球碳交易量年均增长59.5%,均呈快速增长的势头。2008年,全球碳交易量达到48.1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比2007年的29.8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增长61.4%,是2005年交易量的3倍。世界银行预计在2012年全球碳交易额将达到1500亿美元,有望超过石油市场成为世界第一大市场。可见全球碳金融市场有着巨大发展空间。

天津发展绿色金融的现状及问题

近几年来,为了更有效的促进天津经济的发展转型,天津绿色金融产业逐渐成长。

(一)银行金融业在促进低碳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2009年10月25日,浦发银行与天津中新生态城投资管理公司等单位在天津联合发起成立了中国第一个自愿减排联合组织——生态城绿色产业协会。浦发银行,作为发起单位中唯一的金融业代表,旨在通过推广低碳金融解决方案,助推低碳经济在我国的全面推行。

(二)实施绿色贷款,使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由被动变为主动

截至2009年5月末,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分行对节能减排环保相关项目的贷款余额为145.03亿元,占其全部人民币贷款余额的16.07%,其中对滨海新区相关项目贷款余额为6.54亿元。兴业银行在国内创新推出 “节能减排项目贷款”这一“绿色贷款”品种。截至2009年5月末,兴业银行天津分行对滨海新区节能减排环保相关项目贷款余额为4.13亿元,占其向滨海新区发放全部人民币贷款余额的14.89%。

(三)天津还通过一系列金融创新手段,开展排放权交易

成立于2008年9月的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是在天津滨海新区建立清洁发展机制和排放权交易市场背景下设立的全国第一家综合性排污权交易机构。建筑能效交易,是继二氧化硫、碳中和、合同能源管理之后,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推出的第四类产品。2010年2月9日,天津能效市场首批交易合同签署。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等3家供热企业,将本采暖季形成的共计4500吨标煤节能,分别出售给了俄罗斯天然气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市场和贸易公司以及花旗集团环球金融有限公司。天津能效市场是中国首个自主开发的基于强制能效目标的排放权交易体系,旨在通过“强度控制与交易”模式,提高能效,降低碳排放强度。据了解,2月9日达成交易的节能折合11500吨碳当量,成交价格为每吨50元人民币。目前,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已发展了40多家会员单位和近10家战略合作伙伴。

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天津绿色金融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仍然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首先,目前天津市金融机构对绿色金融的了解不多、热情不高,参与的市场投资主体还不明确,除了少数几个商业银行(如兴业银行)外,其他金融机构少有涉及,绿色金融因此尚没有形成健全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其次,关于绿色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再次,缺少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虽然目前已有金融部门涉足绿色金融,并在制定和执行绿色信贷政策、开发能效贷款等方面出现了许多亮点,但总体来看,这些局部意义上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无论深度、广度还是规模,都与天津绿色金融发展潜力不相吻合。除此之外,还存在绿色金融人才紧缺等问题。

总而言之,天津市作为全国绿色金融试点之一,在国内处于较为领先的地位,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同时,由于发展时间较短,暴露的问题也很多。

天津绿色金融的发展方向

表1天津市各类环境空气污染物排放情况

目前天津市在开展绿色金融方面积累的一些实践经验表明:要想更好更快地发展绿色金融,必须结合天津市绿色金融的发展现状及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充分发挥天津市政府的积极作用,健全推进绿色金融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完善环保和金融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促进绿色金融的发展

健全的金融法规是利用金融手段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有力保障。近几年来,天津市加快进行绿色金融方面法律法规的建设进程,2008年3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实验总体方案的批复》后,在天津市政府随后制定了 《三年实施计划》(2008-2010)中也提出“支持天津排放权交易所业务创新,开展污染物总量控制与排放权交易试点”。继2009年9月国务院批复《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金融创新专项方案》之后,2010年5月,《天津市民用建筑能效交易实施方案》正式颁布,天津能效市场是我国首个自主开发的基于强制能效目标的排放权交易体系,也是全球建筑领域首个能效市场。该方案的出台也标志着天津能效市场建设进入操作阶段。

天津市地方政策的颁布是实施探索市场化手段实现节能减排战略构想的前提保障。然而,相对于市场需求,天津市在绿色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仍较为滞后。应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适时调整、完善、修订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推进绿色金融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和法律支撑。另外,金融部门获得及时和有效的企业环保信息是绿色金融开展的前提。环保和金融部门应该明确分工,加强彼此间的合作和交流,加大相关人员的环保知识的培训,通过信息平台和企业征信系统等方式,规范信息共享程序,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天津市地方政府要加快推进金融行政管理体制的创新,结合地方特色制定实施,整合各方力量,以实现绿色金融行政管理体制的创新。

(二)根据天津市工业发展状况,有针对性地提供贷款等资金支持

针对天津市当前主要产业的绿色经济发展状况,有效地提供融资,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近几年来,天津市空气污染物排放主要来源于工业生产排放,其中化石燃料燃烧,尤其是煤燃烧,是产生空气污染物的主要原因(见表1)。天津市环境空气以煤烟型污染为主。为此银行在融资策略上应该有所侧重,以促进空气环境的改善。另外,污染物的排放成逐年递减的状态,说明近几年天津市的绿色经济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天津市工业能耗主要集中在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等高耗能行业。2008年这6大重点行业在工业能源终端消费占有很大比例(见表2),其中,焦炭、油制品消费量均超过90%,煤炭、天然气、热力消耗量也超过了70%。考虑到第二产业能耗在总能耗中以及工业能耗在第二产业能耗中的绝对主体消费地位,这6大重点行业能源消费结构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将起到关键性的作用。经过初步匡算,如果将我国煤炭消费降低1个百分点,代之以水电和核能,则我国温室气体的排放总量将减少1.14%。即便用含碳低的化石能源天然气代替煤炭,每减少1个百分点煤炭消费,碳排放量也将分别减少0.46%(见表3)。所以用清洁能源取代煤燃料,是发展绿色经济的内在要求。

综上所述,影响天津空气环境的主要因素是煤和石油等化石能源的消耗。这直接影响天津的绿色经济发展进程。但是,化石能源的发展已经十分成熟,要想短期内实现发展转型有些不切实际,因此应该通过绿色金融向天然气、水电、核能等新能源倾斜,提供优惠,同时提高对新的煤、石油等传统工业的贷款利率并降低其排污治理的贷款利率,使其尽快转型。金融企业在开展其业务时,把环境风险作为投资考察的重要目标,通过进行项目的环境风险管理,利用国际上比较成熟的环保信贷准则,研究制定具有地方特色的绿色信贷指南。同时,在金融机构信用考核评级中应加入环保因素,建立科学的金融机构环境信用评级标准。这样,可对天津低碳经济发展起到有效地促进作用。

(三)建立环境和能源交易所,完善碳市场交易所

天津作为我国特大型工业城市之一,虽然实现了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但粗放型生产的基本特征尚未发生根本变化,由此引发了生态环境恶化等各种环境和社会问题。因此,天津碳交易市场的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碳交易是利用市场机制推动温室气体减排、引领绿色经济发展的可行之路。近年来,天津市碳交易市场得到迅速发展。虽然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的建立晚于北京环境交易所和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但是仍有其自身的特点(见表4)。

不同于北京和上海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形成了有自身特色的交易类型,并且与国际相关机制接轨,实行“自愿加入,强制减排”的交易机制,是我国碳市场交易实践的一个重要里程碑。通过碳交易,金融资本可以直接或间接地投向企业或项目,推动技术革新和优化转型,并减少对化石燃料的依赖,降低温室气体排放水平,对发展绿色经济具有重要的意义。天津市要继续完善交易机制,积极与国际知名碳交易机构展开战略合作,完善碳交易规则,帮助企业参与国际碳市场交易。

(四)积极发挥银行金融业的创新作用

表2 2008年工业重点行业终端能源消费量

表3能源替代与温室气体排放表

银行金融业能够并且也应该在低碳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发挥积极作用。目前,兴业银行已加入了赤道银行,建设银行和浦发银行等多家银行都在积极向赤道原则靠拢。通过参与国际碳交易,节能减排项目贷款在全国快速推广,部分减排项目正在进入国际碳交易市场。2007年9月,兴业银行天津分行向振兴水泥发放了天津市首笔“节能减排项目贷款”,成为绿色银行先行者,引起社会轰动。截止2009年,该行在天津共投放了4.133亿元节能减排项目贷款,支持了包括天津铁厂、天津钢铁有限公司、振兴水泥三家企业在内的8个独立节能减排改造项目。项目全部实施完成后预计每年将为天津市节约标煤41.29万吨、减排温室气体112.85万吨,为天津建设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城市,当好“两个走在全国前列”和“一个排头兵”做出突出贡献。

但是目前天津市银行金融业的创新还远远不够,还要继续通过金融手段创新,开展排放权交易,实施绿色贷款,使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由被动变为主动。例如,在绿色金融融资体系中引入环保因素,有助于完善绿色金融实施标准体系。具体来说,研发上市公司的环境绩效评估体系,并且定期发布中国上市公司环境绩效指数及排名细则,并尽快研制绿色风险系数并纳入信贷风险度管理,将信贷投人与环境保护直接挂钩,将金融监管与环保直接联系。这个系数应该包括三层涵义: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等采取的可调控的绿色金融准备金系数,各金融部门对企业提取的绿色风险准备金比例,金融部门和环保部门以及资源管理部门为企业测算的绿色风险比率。绿色金融准备金可在金融企业间平衡、调整,绿色风险准备金可在企业间平衡、调整,这两个指标既考核部门自身对环保工作的重视程度,又考核该企业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实现平衡收支,共同治理,而不是一方收益,一方受害。绿色风险比率参与计算信贷风险度,以便金融部门控制信贷投资人。

表4北京、上海、天津碳市场交易所

(五)开展国际金融合作

当前我国经济已经融入到世界经济中,只依靠自己的力量发展绿色经济是很难的。目前国际上已经有许多先进的低碳技术和成熟的绿色金融管理体制,并且在绿色金融方面,我国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并不大。因此,现在既要努力发展和应用自主的低碳技术的同时,也要积极借鉴国外成熟的管理模式。赶超其他发达国家也不是遥不可及的事情。

天津市一方面要积极参与到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体系中来,参与全世界的碳市场,促进碳交易机制在本市的发展。在有关低碳技术、金融立法、体制能方面也应多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另一方面,天津市作为中国开展低碳经济的领路者,更应该增强国内城市间、国外等的技术和体制改革等方面的交流。

在银行信贷领域,鼓励商业银行学习赤道原则,将环境因素纳入其贷款、投资和风险评估程序之中,将环境报告从会计报表的可有可无的边缘内容变为必不可少的主流内容。加强和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的合作,在和这些国际金融组织在开展能效项目合作的同时,加大在碳市场、碳基金、气候保险等方面的交流。通过与国际金融公司合作,广泛开展以国际项目融资为基础的绿色信贷新模式。在碳交易服务领域,充分掌握国际碳排放权交易信息,提升天津市内中介机构服务碳交易的能力。在为天津市企业参与国际碳交易提供信息咨询和财务决策服务基础上,拓展其参与市场交易的主体功能。

另外,还要加大和跨国银行的合作,吸收跨国银行在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方面的先进经验,发展自己的绿色金融。同时加强国际温室气体排放和交易领域的合作,参与清洁发展机制(CDM),积极吸取国际温室气体排放交易所取得的经验,不断完善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的交易机制。

综上所述,天津的绿色金融之路才刚刚开始,要在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的同时,更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走出一条具有天津特色的绿色金融发展之路。

参考资料

1.白钦先.金融可持续发展研究导论.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

2.和秀星.实施“绿色金融”政策,促进可持续发展战略.青海金融.3~6页,1998,(10).

3.王军华.论金融业的“绿色革命”.生态经济.2000,(10).

4.郝洁.绿色金融促进节能减排问题研究.改革探索,2010,(5).

5.巴曙松,严敏,吴大义.后金融危机时代中国绿色金融体系的发展趋势.金融管理与研究.2010,(2).

6.晏露蓉,赖永文,张斌,李志林.论助推低碳经济发展的绿色金融创新——兼析兴业银行案例.福建金融. 2009,(12).

7.孟建波.全球温室效应对金融的影响.http://www.gdeco.com.cn/content.asp? id=366,2011.

8.李俊一,陈相忠.从比较制度角度研究我国低碳金融模式.中信青岛分行. 2010.04,http://sdban.com/read.jsp?articleid=27548,2011.

9.灵通产业研究.全球碳市场交易规模.2010.11,http://www.ltmic.com/Article_51/20101111145852971-1.html,2011.

10.中国化工信息网.天津滨海新区金融机构 “绿色信贷”助推节能减排. http://www.cheminfo.gov.cn/zxzx/page_info.aspx?id=16726&tname=rdzz_wz,2011.

11.史新峰.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10,(2).

12.王遥.碳金融全球视野与中国布局.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0,(8).

13.兴业银行节能减排专项贷款推动天津绿色金融快速发展.资源节约与环保.2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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