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幼儿教师的生存状况及解决对策

2011-03-20 11:10童艳华
文教资料 2011年2期
关键词:教育部门幼教师资

童艳华

(云南师范大学 教育科学与管理学院,云南 昆明 650092)

20世纪90年代以来,农村幼儿教育迅速发展。然而,在发展的过程出现了一些问题,师资问题是其中较为突出的方面。幼教师资水平是决定教育质量的关键。当前,农村幼儿教师生存状况欠佳,不仅制约着幼儿教师队伍的发展,而且严重地影响了农村幼儿教育的质量。农村幼儿教师生存所面临的困境亟须我们的关注和解决。

一、农村幼儿教师的生存状况

1.教师身份不明,流动性大。

由于幼儿教育不属于义务教育的范畴,因此农村幼儿教师的身份被承认,至今都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她们既不是公办教师,又不是民办教师,也不能算作代课教师。农村幼儿教师正处于被边缘化的尴尬地位。这严重地伤害了她们的自尊心,也影响了她们的工作热情,让她们失去了为幼教事业不懈奋斗的决心和信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虽然对农村幼儿教师作了相应的管理与引导,但力度不够,以致这支队伍比较混乱。[1]当地教育局没有对她们进行注册登记。农村幼儿教师也没有职称评定、评先选优的机会。幼儿教师与园主实际是一种雇佣关系,园主可以决定教师的去留。由于缺乏相关的管理规范,幼儿教师如果对工资不满,也可以随时离岗。这就造成了幼儿教师流动性较大,师资队伍不稳。

2.学历层次低,专业发展困难。

农村幼儿教师的学历层次不高,以中师、职高、职业中专为主,有部分教师仅有初中学历。她们中的大多数没有学过幼儿教育的相关知识,没有进行过幼儿教育的专业培训,因此缺少幼儿教育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她们不了解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在教学中“小学化”倾向严重。此外,农村幼儿教师缺乏培训及继续教育的机会,幼教观念得不到更新。长此以往,将制约幼儿教育质量的提高。目前农村幼儿教师的培训没有纳入当地教育部门的师资培养计划,所以农村幼儿教师不仅没有外出学习的机会,而且在当地幼儿教师之间进行交流学习的机会也很少。[2]农村通讯不发达,文化落后,信息闭塞,网络资源与图书资料缺乏,这些条件也限制了教师的学习与提升。缺乏观念的更新,她们只能凭借以往的经验来从事本职工作。

3.工资待遇差,缺乏社会保障。

农村幼儿园以民办为主,民办幼儿园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教师的工资主要靠学费来支付。一些民办园本身经费就不足,维持幼儿园的正常经营都存在困难,导致幼儿教师工资待遇太低,有的每月工资仅300—400元。这样的条件导致幼儿园招聘不到专业的从事学前教育的教师,而在园的教师都是出于谋生的需要。农村幼儿教师不属于国家的正式编制,只是临时聘任的教师,她们既没有医疗保险,又没有养老保险,更别提住房公积金,所享受的待遇根本无法与公办教师相提并论。这样一来,她们面临很多后顾之忧:生病不能报销医疗费,退休后没有保障。这也严重地打击了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影响了工作的稳定性。

4.环境艰苦,工作负担重。

农村幼儿教师工作的环境比较艰苦。尤其是偏僻的农村,交通十分不便,有的只是单独设一个班,就要容纳附近所有的幼儿。幼儿园设施十分简陋,没有活动场地,也没有玩教具。一个教师往往身兼数职,既是园长,又是老师,还是保育员。由于幼儿年龄还小,缺乏生活自理能力,教师既要开展教育活动,又要照顾好幼儿的生活。农村幼儿园容纳的幼儿较多,幼儿教师又少,导致师生比过高,有的高达1∶50,甚至是1∶60。 幼儿教师的日常工作比较琐碎繁杂,整天与幼儿待在一起,每天工作时间较长,工作负担很重。

二、解决对策

农村幼儿教师是亟须我们关注的一个弱势群体。了解农村幼儿教师的生存状况,帮助她们走出困境,是发展农村幼儿教育的重要工作。她们的生存状况直接关系着幼儿的全面和谐发展及农村幼儿园办园质量的提高。帮助农村幼儿教师走出困境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1.明确政府职责,完善幼教机构的管理。

政府是发展幼教事业的关键因素。各级政府要明确各自在农村幼儿教育发展中所应承担的职责垢地位,将农村幼儿教育纳入到政府规划和管理的范围中,以确立农村幼儿教育在教育事业发展中的地位。各市、县、乡镇应设相应的机构和人员专门监管农村幼儿教育,加大对农村幼儿教育的扶持力度。同时,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着力解决农村幼儿教育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教育部门要与财政、卫生、妇联、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合作。政府要充分认识到农村幼儿教师工作的重要性,逐步明确她们的身份,确立她们应有的地位,使他们所面临的困境从根本上得到改善。只有农村幼儿教师队伍的管理得到规范,幼儿教师才能安心工作,才能保证农村幼儿教育保教质量的提高。

2.拓宽师资来源,加强教师培训。

目前农村幼教师资主要来源于当地幼儿师范学校的毕业生,但在数量上还远远不能满足需求。这些教师相对集中在乡镇幼儿园,而在较为偏僻的农村,师资十分有限,教师素质不高。所以,各级教育部门要积极拓宽师资来源,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幼儿园支教,为农村幼教事业补充新的力量。教育部门要重视幼儿教师的职前职后培训,要把在职培训纳入当地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计划,建立农村幼儿教师培训体系,让她们能够有机会参与多种形式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教育部门还可通过组织教研活动,帮助幼儿教师不断改进教学,提高自身素质。同时,还可以当地公立幼儿园为主导,对农村幼儿园的教育教学给予必要指导,增强园与园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共同发展。

3.保障教师工资,完善社会保障体制。

政府要出台相关的政策,对农村幼儿教师的工资待遇、福利及社会保障做出硬性规定,如限定农村幼儿教师的最低工资,保障她们的基本生活。同时,政府要对幼儿园实行规范管理,规定必须按时发放教师的工资,从制度上给予农村幼儿教师稳定的政策保障。教育部门要大力扶持农村幼儿园的发展,适当考虑增加财政投入,拓宽资金渠道。政府要让农村幼儿教师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保险的费用可由政府、幼儿园与个人共同承担。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各幼儿园业主履行支付教师工资与保险费的义务,对拒不履行相关义务者,要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3]幼儿教师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工作才无后顾之忧。

4.实行教师资格证制度,严把准入关。

师资队伍的素质决定着幼教的质量。为防止素质较差的人员混进农村幼教队伍,要严把幼儿教师准入关。因此,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实行教师资格证制度,只有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的人才有资格从事学前教育工作。由于农村的实际情况不能与城市相比,在选拔教师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农村幼儿教师资格证制度和相应的考核办法,通过这个途径,选择真正有教学能力,并热爱农村幼教工作的幼儿教师。对于在职的幼儿教师,可通过学习和培训,鼓励她们申请幼儿教师资格证,提高自身素质。

5.实行教师聘任制与合同制,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在农村,教育部门可对幼儿教师实行聘任制,明确规定幼儿园对教师的聘任期限,确保幼儿园保教工作的连续性。被聘任的教师应得到与小学教师同等的地位,具有平等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并给予她们根据工作业绩评定等级的机会。有了政策的保障,幼儿园不得随意解雇教师,教师也不能中途离职。幼儿园园主要定期与幼儿教师签订劳动合同,依法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劳动合同必须公证,才能具备法律效力。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监督双方切实履行合同内容,对不履行义务的一方追究其责任,依法维护双方的合法权利。

[1][3]朱扬寿,曾福生,陈蜀江.农村幼儿教师队伍现状及其发展对策[J].学前教育研究,2007,(12).

[2]陈琴.农村幼儿教师的生存环境及相关建议[J].当代教育论坛,2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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