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客:影响公共安全的新手段

2011-03-20 02:09庞平
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 2011年8期
关键词:公共安全博客信息

庞平

西安政治学院军事安全保卫系 陕西 710068

0 前言

自 2010年以来,微博客的影响力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社会名人和突发事件当事人开始使用微博,微博话题也从日常琐事转向社会事件,逐渐发展成为介入公共事务的新媒体,成为网络舆论中最具影响力的一种,改变了传统网络舆论格局的力量对比。从公共安全角度认识和研究微博客,制定完善防范预案和措施,是信息社会条件下公共管理职能部门亟需解决的一个现实问题。

1 微博客及其负面性

(1) 什么是微博客

2006年 3月,美国人伊万·威廉姆斯在旧金山创建Obvious公司,推出Twitter服务。“Twitter”原意为小鸟的叽叽喳喳声。网民可以通过手机短信、微博客网站、电子邮件、即时聊天、Twitter客户端软件等多种通讯手段来实时发布和接收信息。Twitter限制每条信息的字数,即中文70字,英文140个字母。因此,人们也将其称为“微博客”。

(2) 微博客的负面性

微博客作为一种新型社交网络,自诞生的第一天起,就在现实社会生活,特别是国际社会中发挥着非常复杂的作用。这些作用既有积极、文明的一面,可以极大地方便人们沟通联络、共享信息、了解社会动态;也有消极和危险的一面,为敏感有害信息广泛、快速、隐蔽传播提供了十分便利的条件。微博客与其他新型媒体一样,本身并不存在正面、负面两种价值,而是因其纯功能特点在不同行为主体的不同价值取向下被赋予了正面、负面两种特性。在现实生活中,到底会出现哪一面,完全取决于谁主导、利用以及怎样主导、利用微博客的功能特点。从公共安全的角度看,凡是能够有效掌控并合理利用它的国家和社会,可以为之带来巨大的利益,否则就会造成工作被动,甚至带来巨大危害。可以说,微博客就是一把电子双刃剑,从一开始就与公共安全息息相关。

作为微博客技术的首创者,美国政府及其他机构早已嗅出微博客无可取代的影响手段。2009年发生在伊朗的政治危机就被其称为“Twitter革命”。在这场危机中,众多西方机构和组织利用 Twitter向伊朗反政府势力的民众散布大量虚假难辨的蛊惑性消息,并提供Twitter等微博客技术以对抗政府的网络封锁。以穆萨维为首的反对派利用他们提供的微博客技术,通知示威场所和时间、口号以及警示危险等,微博客的一些信息点甚至成了穆萨维支持者的“虚拟办事处”。西方势力借助微博客这种“跨国干预功能”,对伊朗政府实施了所谓的“E-颠覆”。尝到了甜头的奥巴马政府将微博客社交网站视为“外交箭袋中的一支新箭”。

在我国,Twitter类微博客网站发展非常迅速,出现了新浪、开心、校内等一大批微博客。网民关注度不断提升,影响力不断扩大。据新浪官方网站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截止2010年10月20日,新浪微博的注册用户已超过5000万。我国近年来频繁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多在事发一小时左右就迅速传遍全国乃至全世界,主要归于广大微博用户在第一时间发布的现场信息,并将传统的网络媒体如QQ群、BBS等远远甩在后面。湖北石首市群体性骚乱事件中,事发现场的网民使用手机向互联网发送大量消息和图片,其他网友通过微博客读取和再发布,现场信息被无限传播和放大。一些西方媒体,更是戴着有色眼镜关注来自中国的信息,为了追求报道的“第一时间”,基本就是通过微博客采访和收集资料。乌鲁木齐7·5事件发生当天20时,CNN、BBC就出现了关于7·5事件的报道,引用的就是来自Twitter用户发布的文字和现场照片。

完全可以想象,这些不经筛选和甄别、不担后果和责任的信息,有多少是为事实负责、为真相负责。分析我国多起群体性事件中微博客传播的各种声音,不仅充斥着大量的灰色内容、混淆信息,而且还常常掺杂着许多虚假情况和编造夸大之辞。其中,有的是为谋求不当利益或发泄不满情绪,有的是唯恐天下不乱而故意起哄造谣,还有的是不知真相被利用。但就是这些真真假假、良莠难辨的信息,成为网上群体性事件迅速恶化为现实的重要推手。

2 微博客的功能特点与公共安全

(1) 用户注册方便,无需实名,且无门槛、无筛选。以Twitter为例,其注册用户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政府机构或企业,一个用户可以注册并同时使用多个账号,注册时用户仅需提供电子信箱地址或手机号,且无需验证即可通过注册。这种开放性设计模式,几乎囊括了可以参与公共交流的任何人,为各种邪恶的用心与行为提供了机会。

(2) 信息传播速度更快、范围更广、方式更便捷。微博客倡导用精炼、随意的语言表达信息,摒弃了传统博客的长篇大论,使用非常方便快捷,尤其适合简讯和快讯的发布。用户可以使用网络、手机实时发布和接收信息。可以说,微博客已成为个人新闻发布形式的重要分水岭,对热点事件、突发事件以及民众关心、全球关注的信息,每个微博用户都可以成为新闻的发布者,随时向世界现场直播。利用常规的网络管控手段,几乎不可能对微博上的信息进行封锁或阻止传播。如果不借助微博客本身,对其炒作信息的反应也会非常迟缓,传播的不良信息将得不到及时、有效处置。

(3) 依靠“熟人的熟人”传播,对象更具不确定性。微博客的本质是社交网站,所发布的信息会随着其社交网络的不断扩展和延伸而进行广播式散布,不受边界限制。与 QQ群聊的不同之处在于,后者知悉信息的对象是确定的,而微博客则是通过“熟人的熟人”来传播信息,其对象更具有不确定性,广播性更强。

(4) 源自开放性设计,具有顽强的生命力。由于微博客大多具有开放性设计特点,众多第三方软件开发商和互联网服务商加入技术支持者行列,组织开发了大量的第三方软件,几乎涵盖了 Windows、Mac、Linux平台和所有主流智能手机操作系统,并且多数也都遵循开放性设计理念,开放软件源代码。通过这些第三方软件,用户可以不必访问微博网站实现博文更新。这使得互联网服务屏蔽失去作用,传统的互联网管控手段面临严峻的挑战。

(5) 信息发布几乎不担责任,没有风险。微博用户数以亿计,发布的信息有不少是不负责或有严重危害,但能被筛选出来的是少之又少,能及时、准确、有效地引导、管制的,更是微乎其微。所以,用户发布信息基本不用考虑自己的社会责任,不担心自己承担什么风险。结果使别有用心的人钻了空子,利用借名假名,胡作非为。

总之,微博客信息交互速度快,影响人群范围广,群体参与便捷,内容形式更为复杂,能够在较短时间内,把不同地域有相同意愿和诉求的群体迅速组织起来,形成某种政治力量,造成严重社会危机,影响稳定大局。

3 克服微博客负面作用,确保公共安全

微博客是现代网络技术发展的产物,其负面作用不在于网络技术本身,也不可能完全摆脱敌对势力或别有用心之人的操纵利用。只有转变思想观念,改进工作方法,准确把握信息社会条件下执政理政的特点规律,真正把以人为本的要求落到实处,才是化解微博客带来的消极影响,维护公共安全的治本之策。

(1) 理性认识微博客,提高事先防范的意识和能力。在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一个新事物的诞生,谁最先感知其价值,最先应用于实践,谁就能占得先机,赢得主动。为了更好地发挥网络新媒体的作用,美国政府机构曾积极总结伊朗大选中网络运作的经验,专题调研网络对我国“邓玉娇事件”、“石首事件”的影响。面对新事物,要求我们具有敏锐的洞察力和预先感知力,尽快通过换角度、换思路做出战略调整和战术反应,多一些事先防范,少一些亡羊补牢,不因总是落后而导致危机不断,险象环生。

网络群体聚集向恶一般要经过“制造热点”、“升温造势”、“火上浇油”、“趁火打动”等几个阶段。微博客作为一种新的网络应用,其负面作用的实现过程与此类似,只是时间更快、联通更加隐蔽,只要发现及时,措施得当,完全可以做到事先防范。一方面,要加强对微博客相关知识的学习研究,掌握微博客的技术原理、使用方法和功能特点,总结利用微博客等网络媒体炒作社会热点问题的一般规律,提高从平常中看出隐情,从一般中发现特殊,在常数中洞悉变数的意识和能力,确保能够及时发现“热点”,捕灭“燃点”,防患于未然。另一方面,要把微博客纳入信息社会危机预管理体系,针对微博客的功能特点,完善网络不良信息收集分析、甄别研判、反馈报告等制度,进一步修订补充网络舆情危机防范预案,对于微博客上的不良信息、异动苗头能够及早发出预警信号,提醒政府管理部门提前应对。

(2) 善于利用微博客,不断创新和完善公共安全管理手段。自 2009年以来,随着我国相关部门对网络舆情、网络监管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形成了一大批影响深远、具有现实指导意义的成果,并在实践中得到印证,收到好的效果。比如,遭遇突发公共事件,强调官民互动,占据舆论主导权,第一时间用信息开放对付似是而非的流言和不负责任的谣言;处置网上舆情危机,要坚持“网上问题,网下解决”、“网上情绪,网下疏导”的原则,等等。基于这些理念架构的公共安全管理模式符合信息社会发展的特点规律,需要我们长期坚持并根据网络技术的发展,不断创新和完善。

从目前情况看,我国在微博客的监管、导控及事后查办等方面还相对滞后,特别是针对一些网站服务器设在外国的,从技术上阻止不良信息的发布、传播,难度很大。因此,必须要在方法手段、应对策略和管理机制上谋创新、求突破,改变被动应付、受制于人的尴尬局面。要主动占领微博客阵地,积极参与到微博客当中,在“热点”出现后,及时利用微博客公布真相,引导舆情,力争以快制快。注重发挥名人微博、精英微博作用。由于开设者的特殊身份倍受网民关注,成为网上的代表人物,能够产生很强的号召力和影响力。通过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在不良信息肆虐时,让其及时站出来引导舆论,达到以点带面的效果。要善于结合其他网络和传统媒体,最大限度地加以运用,在第一时间公布真相,揭露邪恶与犯罪事实,做好正面宣传和报道,确保取得更大、更综合的治理效果。要强化联动管理,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网络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专项内容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和各运营单位紧密配合的管理联动机制,这是应对微博客“快速且隐蔽”的应然选择。要逐步推开微博客实名制,对利用微博客故意造谣,造成危害和影响的,落地查人,依法处理。要让人们知道,微博客也不是法外之地,不容许肆意妄为。

(3) 准确监控微博客,依靠法律和技术手段赢得主动权。经过长期摸索和实践,力争把社会矛盾和冲突转化为法律问题,继而把法律问题转化为一系列技术问题,依靠法律和技术手段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网上出现群体性事件,就是现实社会中的矛盾和问题在网上的集中反应,解决途径也要借鉴“两个转化”模式,坚持依法治网,突破技术瓶颈,提升网络防范水平。从微博客角度看,应重点解决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法律层面上,要建立虚拟世界包括微博客在内的公共行为准则,有效规范、引导和教育所有网民,增强是非辨别能力;在完善立法时,充分考虑微博客承载形式多、传播信息隐蔽等特点,扩大界定网络犯罪的范围,避免司法被动;要把微博客服务运营商、内容提供商纳入法律规制范围内,如要明确“在预防和打击网络犯罪时,微博客服务运营商、内容提供商应提供必要的协助配合”等内容,并出台带有惩罚性措施的法律法规;要树立网上法治权威,包括跨境、跨域甚至跨国的司法追诉权和处置权,对于网上违法的行为主体,包括微博客信息发布者,都能坚决依法惩治。技术层面上,主要是整合技术资源优势,深入研究微博客的屏蔽、监控和定位技术措施,建设属于自己的核心技术,确保一旦有突发情况,能够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同时,也要注重技术开发,为推行实施微博客实名制等政策制度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

[1] 汝信,陆学艺,李培林.2011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

[2] 微搏,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view/1259292.htm).

[3] 邱霈恩.网络媒体:影响公共安全的双刃剑[J].红旗文稿.2009.

[4] 周旋.论微博客的新媒体特征[J].新闻传播.2010.

[5] 任孟山,朱振明.试论伊朗“Twitter革命”中社会媒体的政治传播功能[J].国际新闻界.2009.

[6] 迟延年.网络战正成为一种低风险的颠覆手段[J].学理论.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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