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社会责任之辩——兼论企业社会责任的异质性与阶段性

2011-03-19 15:18:05田春雷
关键词:责任金融企业

田春雷

2007年美国爆发了次贷危机,随着危机的蔓延,金融企业被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人们普遍认为,金融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是金融危机发生的重要原因。

然而,在企业社会责任日益泛化和道德化的今天,企业社会责任几乎成了可以囊括一切的道德标尺,在讨论金融企业社会责任时也概莫能外。一时间,“和谐金融”、“绿色金融”和“穷人金融”等概念纷纷出笼,并开始积极的制度推进。金融不仅被看作了公共产品,而且也被当作了经世济民、缓和社会矛盾、医治社会百病的良药。金融机构果真能够承载如此沉重的社会义务与责任吗?金融企业社会责任究竟包含哪些?怎样才算尽到了社会责任?一般性社会责任的论调会不会掩盖其最为真实的社会义务和责任?如果对此没有清醒或者正确的认识,笔者担心我们关于社会责任的讨论会掩盖金融企业的本质,甚至会偏离金融企业社会责任制度建构的初衷。基于此,本文将重点分析金融企业社会责任的特质性和阶段性,旨在建立一个与我国目前金融企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社会责任体系。

一、金融企业的基本社会责任与非基本社会责任划分

企业社会责任是在没有进行行业区分的前提下提出的兼具总括性与原则性的泛化概念,不同的行业应有不同的社会责任重点。金融企业的产业属性决定了其社会责任内容的特殊性。金融企业的各项社会责任间也应有主次之分,不能不分伯仲,等量齐观。

(一)金融企业的基本社会责任

1.全面防范金融风险,确保金融安全

金融企业的经营对象不同于一般的工商企业。一般工商企业从事的是普通商品的生产和流通,而金融企业经营各种与资金融通有关的金融服务,经营对象是特殊的商品——货币和货币资本。金融企业的一个主要特点就是负债经营,自有资本所占比重较小,经营的资产很大一部分来自于存款人、投保人、投资人、信托人等广大的社会公众,利益相关者广泛多样。一般工商企业的经营好坏只影响到一个企业的股东和这一企业相关的当事人,而金融企业的经营好坏可能影响到千家万户,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全面防范金融风险,确保金融安全因而尤其重要。

2.有效配置金融资源,推动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在现代社会中,货币资金是沟通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命脉和媒介,一切经济活动几乎都离不开货币资金运动,市场经济从本质上讲就是一种发达的货币信用经济。金融企业将社会零星、分散、闲置的资金积聚起来,变成高效、稳定、长期的资金来源,通过借贷、投资的方式,配置到社会急需的领域和部门。金融企业作为资金融通的媒介,是有效资源配置的核心。通过调整货币供应的流向和具体数量,调整生产要素在不同领域配置的具体格局,可以有效鼓励节能环保型企业发展,抑制污染型高能耗型企业的发展,可以促进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产业结构的合理化,推动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金融企业运行的顺畅,社会资源的配置合理,国民经济也就更易形成良性循环。

3.配合国家的宏观调控,为政策推进提供金融支持

现代经济是由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其显著特征之一是宏观调控的间接化。金融企业在建立和完善国家宏观调控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特别是产业政策要取得预期效果,离不开金融企业的大力支持与积极配合①熊良俊:《谈我国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载《中国金融》2008年第24期,第65页。。金融企业作为联结国民经济各方面的纽带、宏观调控政策最关键的传递枢纽,关系到国家宏观调控的总体布局,有必要配合国家的宏观调控,为政策推进提供金融支持。金融企业根据宏观经济政策的要求,运用各种金融调控手段,适时地调控货币供应的数量、结构和利率,从而调节经济发展的规模、速度和结构,落实国家的宏观调控意图。

4.提供高效的金融服务,进行有序的金融创新

目前,我国的金融企业仍然具有较强的垄断性质,设立门槛较高,设立手续也很严格。与金融企业的垄断地位相比,广大金融消费者虽然名为“上帝”,但实际上明显处于劣势地位。从权责统一的角度,金融企业只有承担起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将部分垄断利益反哺社会,才能实现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公平。

金融企业的利润从根本上讲是来源于服务,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有效满足金融消费者的需求,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公平对待金融消费者既是金融企业本质职能之一,也是金融企业应承担的基本社会责任。同时,金融企业还应与时俱进,围绕消费者的最新需求,进行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有序创新,提高金融供给能力和服务品质,满足多层次客户的多样化需求。

(二)金融企业的其他社会责任

根据企业社会责任的一般理论,金融企业的社会责任还应包括对员工的社会责任,主要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完善的员工激励机制;对环境保护的责任,具体指节约资源,保护和改善自然生态环境;对其他竞争者的责任,主要是反不正当竞争,反商业贿赂,营造良好市场竞争秩序;对所在社区经济发展的责任,要求企业积极参与并资助社区公益事业和公共工程项目建设,协调好自身与社区内各方面的关系;对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的责任,比如救助弱势群体、资助贫困学生、救助灾害、赞助公共体育事业等。

二、金融企业各项社会责任关系之辨

一方面,金融企业基本与非基本社会责任间本质上具有一致性。金融企业的基本与非基本社会责任间存在契合的基础。确保金融安全、有效配置资源、配合宏观调控也是在对员工、社区、社会尽责,没有基本社会责任实现作保障,其他社会责任的践行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基本社会责任的承担是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实现的必要前提。

另一方面,金融企业基本社会责任与非基本社会责任间存在差别,表现在金融企业基本责任的实现具有全局性。没有金融安全,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利益无从谈起;没有有效资源配置和宏观调控,整个社会经济都无法运行顺畅。而金融企业的其他社会责任具有局部属性,对员工、社会公益事业的社会责任内容是在不同空间针对不同主体展开的,对一类主体的社会责任履行可以与他类主体的社会责任履行截然分开,并行不悖,各类非基础性社会责任间彼此独立,不具有全局意义。由此,在金融企业财力、物力、人力有限的情况下,不分主次的强调社会责任,一味的要求面面俱到,不仅无法实现,也有可能带来新的风险。金融企业在践行社会责任时有时需要在局部利益上作出让步与牺牲。当然对基本社会责任的强调,并不意味着对他类社会责任的否定,金融企业对非基本社会责任的承担也要达到法律最低限度的要求。

实际上,世界各国金融企业在实践社会责任时也会根据政治、经济、社会环境状况的不同,选择不同的工作重点。在欧美等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环境与可持续发展以及社会公平是社会关注的重点。在2000年初,花旗集团因投资支持秘鲁的Camisea天然气项目、美国加州水源森林红木砍伐项目、厄瓜多尔管道项目、巴布亚新几内亚Gobe油田等多个涉及毁坏濒临毁灭森林、破坏当地社区和环境的项目长期遭受指责。后来迫于压力,花旗集团不得不采取全面的环保政策①刘亚干、于东智、牛筱颖:《商业银行的企业社会责任工作机制》,载《中国金融》2009年第9期,第59页。。在经济发展与社会结构不平衡的国家,支持公益事业是社会责任的重点。如南非由于贫富差距较大以及存在种族问题,政府对银行和一般企业都有履行社会责任的要求。南非政府要求国内银行每年拿出利润的1%用于公益事业,扶持社区发展、资助艾滋病患者、援助贫困人群等,并规定银行的员工、客户、供应商在男女和种族构成上都要符合一定比例②Angela Itzikowitz:《企业社会责任在南非》,载楼建波、甘培忠主编:《企业社会责任专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470页。。缘此,本文认为,在金融企业的社会责任标准上,没有放之四海皆准的唯一标准,不同国家在不同阶段的标准一定会有差异,因循时势做出合理的主次选择,才是应万变之策。

三、维护金融安全才是我国金融企业目前最重要的社会责任

研究我国金融企业的社会责任必须结合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现状。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市场经济发展历史不长,金融业的稳定性非常脆弱,金融创新能力不足,与欧美发达国家的金融市场根本不处于同一阶段。鉴于严峻的国内外金融安全形势,我们认为,当前金融企业首要的义务和责任是全面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这是当前也是今后很长一段时期金融企业对社会所要履行的最为重要的社会义务,任何其它义务的履行都不应动摇金融稳健这一基石。

(一)我国金融市场信用基础薄弱

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阶段,企业信用制度没有建立,个人信用更为落后,短期行为以及不讲信用大行其道,从产品信用到市场信用,以至于整个社会信用都全面短缺”③周汉华:《信用与法律》,载《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2年第3期,第18~24页。。证券市场、保险市场的欺诈大案比比皆是。现实一次次地提醒我们,我国金融市场的社会信用基础是如此的薄弱,不容我们不把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视为金融企业生存发展的头等大事。

(二)我国金融企业资产泡沫严重,流动性风险一直居高不下,风险内控制度远不健全

虽然此次金融危机我国金融企业幸免,但并不表明我们金融企业的资产状况就良好,可以高枕无忧。相反金融企业在聚集和分配资金同时所聚集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系统性风险相当严重。目前我国金融企业流动性风险一直居高不下,一些证券公司就曾经有过这方面的惨痛教训。为追求高收益,不少证券公司超比例进行股票自营,甚至不惜通过非法集资、挪用客户资产、违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等方法提高资本运作的杠杆率,但最终不仅经营失败,还把整个证券行业拖到生死存亡的关口。

(三)在我国金融机构管理体制与市场运作的关系中,依然带有浓重的 “政策导向”的色彩,金融企业,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独立性不足

长期以来,政府习惯性地干预金融企业的经营,金融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落实还不够到位,金融机构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定位模糊,承担过重的政策性风险。金融机构对政府的过度依赖,不仅使金融机构对“市场导向”不够敏感,而且必然最终将经营风险转嫁于政府,不利于我国的金融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发展。没有独立精神的金融业必然无法抵御金融风险,无法维护金融安全,更不要谈社会义务和责任。

(四)金融危机的惨痛教训

金融企业是经营风险、管控风险、承担风险损失、获取风险收益的特殊企业,其风险既具有内在脆弱性,又有极强的外部传染性。最近30多年世界各国发生的金融危机中,所有倒闭或被政府接管的银行无一例外都是因为在风险管理方面出现了严重问题,使金融业甚至实体经济受到严重影响。此次次贷危机也暴露出金融企业在良好的经济环境下普遍容易忽视对风险的管控,放松对风险的约束。因此,金融企业经营的第一要务,就是要有效管控风险,依法稳健经营,这是对社会所作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贡献①熊良俊:《谈我国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载《中国金融》2008年第24期,第66页。。

四、落实金融企业社会责任的制度保障

虽然理论研究进行的如火如荼,但制度推行的实战结果却不容我们乐观。尽管个中缘由见仁见智,但从法学的角度,笔者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制度践行虚化的背后恰是法律保障制度缺失的现实:企业社会责任具体行为规则缺失;保障制度缺失;监管惩戒机制缺失。由此,行为规则的细化与保障制度的构建成为制度推行的关键。以金融安全的维护为主线,我们需要进行以下制度的构建与完善:

(一)以政策性指引细化金融企业社会责任的主次目标

2007年上海银监局发布国内首部《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业社会责任指引》,鼓励商业银行主动践行社会责任,维护债权人、员工、金融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2007年12月,中国银监会出台了《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的意见》,进一步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节能减排、生态文明建设、服务公众、回报社会中充分发挥积极作用。政策性指引弥补了刚性法律无法细化、无法快速更新的弱点,在金融企业社会责任的落实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上述指引中,并没有对金融安全予以特别强调。实际上,正如前文所述,在不同发展阶段,金融企业所拥有的资源和能力条件不同,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方式和内容也应有所差别。政策性指引在细化金融企业各项社会责任目标时,应按照强制性法律责任优先于倡导性道德责任、外部社会责任优先于内部社会责任的原则进行目标价值的筛选与排序,明确金融企业的基本社会责任与非基本社会责任的顺位,以利于法官在裁判具体案件时妥为考量②蒋大兴:《虚构的裁判幻象?——检验公司社会责任的可裁判性》,载楼建波、甘培忠主编:《企业社会责任专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3月,第317页。。

(二)建立以法律为主体的社会信用规则体系

建立社会信用制度,惩戒失信行为,褒扬诚实守信,可以为金融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生存环境,对于金融安全的维护和良好金融秩序的建立颇为必要。“无法不足以立信”,社会信用制度建设的关键是建立以法律为主体的规则体系③胡大武:《转型期中国社会信用危机及其治理研究》,载《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2期,第42页。。建立健全社会信用方面的法律法规,为开展信用管理和信用服务提供法制保障;在社会信用相关法律的实施过程中,还需要我们完整理解和把握信用的法律精神,及时反馈有关信息,通过法律的立、废、改,不断增强其适用性④辜明安:《法治视角的社会信用之构建刍议》,载《河北法学》2006年第4期,第37页。。

(三)在董事会下设立专门的企业社会责任推行机构

金融企业凭借其在国民经济运行中的核心地位,对债权人、供应商、消费者、竞争者、社区、政府等诸多利益相关者产生巨大影响。事实表明,当一种组织取得了能够实际控制其他所有社会组织与个人的权益之时,那么其他组织与个人就因此获得了参与其中、表达自身利益的客观要求;当其他所有社会组织与个人的权益除了只能受制于某一社会组织而别无选择之时,那么这种社会组织就必须为其他社会组织与个人架设参与其事务管理的通道⑤彼得·德鲁克:《新社会》,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年,第29~39页。。缘此,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为公司治理结构带来了新的内容。在我国金融企业现有的治理结构框架下,可考虑在董事会下设立专门的社会责任推行机构。这样便于利益相关者表达诉求,便于利益相关者与金融企业间的沟通协调,便于两者间良性互动的最终养成。利益相关者的范围识别权限可考虑赋予董事会享有。2007年8月,交通银行在董事会下新增设了社会责任委员会,从公司治理结构层面对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作出了回应。这不仅是我国商业银行中的第一家,也是我国所有上市公司中第一家。这种跨越必将有利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切实承担。

(四)加强金融企业高管人员的薪酬控制

畸形的金融企业高管人员薪酬激励机制,是此次经济危机爆发的罪魁祸首之一。在利益的巨大诱惑面前,规则被华尔街踩在了脚下。金融企业高管不择手段的对金钱的疯狂追求最终导致了风险的失控。为避免重蹈覆辙,我国必须合理控制金融企业高管人员的薪酬,避免进一步拉大与社会平均收入水平以及企业内部职工收入水平的差距。坚决防止脱离国情、当前经济形势、行业发展以及自身实际发放过高薪酬。同时,金融企业要重视薪酬管理工作,加强对薪酬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公司治理要求确定相关人员薪酬。

(五)制定金融行业统一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指南框架

金融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披露在我国实践中已经开展。2006年6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作为首家中资商业银行在网站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阐释了银行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内容。其后,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等也先后发布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书。但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统一的金融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原则指南和相应的行业责任指标体系。企业在编制社会责任报告时显得无所适从,大多企业只能参照国际相关原则指南和指标体系进行编制,并且大部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主要采用文字叙述等定性方式披露社会责任履职信息,缺乏采用具体的会计及统计等方法披露的量化信息,因此不能满足各方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因此,有必要制定行业统一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指南框架及责任目标体系,在体现适用性的同时,提高行业内不同企业履职信息的可比性①薛文艳:《试论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披露》,载《生产力研究》2008年第7期,第84页。。

五、结 语

企业社会责任制度的全面推行与市场经济的成熟一样,不是一夕之功,它必将体现为一个动态的过程。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全面承担企业社会责任体现了未来企业发展的方向。但全面实现企业的各项社会责任是一个长期的目标,无法一蹴而就。我们应当重视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的最终目标,但我们不能急于求成,超越现实的过度强求,反而会欲速不达。要使理论既保持前瞻性又不脱离它的现实根基,必须承认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的阶段性,矛盾性,矛盾的主次性。金融企业的社会责任承担应结合中国国情,“认清阶段”、“分清主次”。根据目前我国金融企业的现状,现阶段金融企业的社会责任应立足于自身良性发展,加强风险管控,保持稳健经营,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确保金融安全,这是金融企业最重要的责任;当然,随着金融市场的日渐有序与金融企业的日益茁壮,金融企业有必要全面承担起各项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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