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时期典当业发展初探

2011-03-18 15:48阴若天
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11年1期
关键词:当铺光绪

阴若天,王 浩

(河北大学 历史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2)

一、晚清时期典当业的逐渐衰落

典当业作为古老的借贷行业,早在汉代就已出现[1,p2],在南北朝时期可能已经有专门的典当行业存在。历经唐宋、元明时代的发展,典当业日趋完善,已经有一套自己独有的组织管理模式与运营机制。清代中前期典当业发展迅速,康熙24年(1685年)全国共有当铺7 695家,嘉庆17年(1812年)增至23 139家[2],达到顶峰。然而随着鸦片战争的爆发,帝国主义列强通过武力打开中国国门,签订不平等条约,获得种种政治经济特权,大肆掠夺中国的资源,并将中国变成他们廉价货物的倾销地,最终导致中国的传统经济遭到破坏。国家经济的衰败,典当业也不能幸免。光绪14年间全国典当铺除北京外“约共七千数百余庄”,北京“当行京乡二百余家”[3,p111],总计约7 500余家,较清中期减少了三分之二。从这一数量的变化中我们可以看出,典当业到了晚清时期是逐渐衰落的。晚清典当业的衰落包括几个原因:

1. 战乱导致的社会混乱,兵匪横行

典当业在战乱中是受侵害的主要对象。如张一凡所言:“在一般人的眼光里,向来视典当业为财库之所在,因此在内地劫掠的目标,总集中在典业,虽则每家典当大都有碉楼更夫及相当的警卫力,然在大伙入劫时,也往往无法抵抗,尤其每当兵灾一起,典当因所典者大都系不便于迁移之物,因此为其洗劫者,更不可胜数。”[4]太平天国起义期间,凡经战争的城镇,“各当铺荡然无存”[5,p8013]。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英法联军攻入京师,仅山西介休冀氏,在“海淀字号”被掠者四,山左、直隶诸字号,资本尤多,亦大半焚抢[6,p62]。光绪 26年(1900年)“庚子之变”时,八国联军侵华,京师典当业损失惨重。仲芳氏《庚子记事》记载7月27日:“合京城当铺200余家,钱铺300余家,俱被匪徒勾结洋人,抢劫无遗”[7,p90]。天津自开埠以来商业兴盛,清朝末年典当业步入全盛,据统计庚子事变前达44家。但与北京相似,受到八国联军入侵和“壬子事变”的影响,天津典当业纷纷受创,当铺被劫后“沿途遗物落珍,不计其数,实为天津空前浩劫[7,p75]。乾嘉时期江苏典当业非常兴盛,仅南京地区嘉庆15年共有典当121家。然而到了清朝末年,南京屡遭兵焚,辛亥革命前仅存14家,而且不久也相继歇业[8,p73]。

除了大规模的战争外,地方上的匪盗横行,抢劫城乡,对于典当行更是毫不留情,洗劫一空。咸丰朝时,“永平土匪才宝善等,举众数百人,劫掠迁安县当铺”[9]。同治朝“盛京吉林所属地方骑马匪贼,动辄聚集数百人肆行劫掠,烧杀村民,并于各城附近地方行劫当铺”[10]。这两处匪贼一处在吉林,满人的故土;一处在河北唐山,距离京城极近。满清崛起之地和京畿之地都是如此情况,可见地方匪盗之猖獗,典当业的衰败也就在所难免了。

2. 政府征税增加,当行艰难生存

典税的萌芽可以追寻至宋代,正式营业税性质的典当税则开始于明末。在清代,统一的典当税制定出来。康熙三年题准,当铺每年纳银五两。在乾隆四十五年时,清政府详细地议定了全国各省的当税税率。“直隶、江苏、安徽、江西、浙江、福建、湖北、湖南、河南、山东、陕西、山西、甘肃、四川、广东、广西等省每年每座税银五两,云南每年每座税银四两,贵州每年每座税银三两,奉天每年每座税银二两五钱。”[11]典税征收如此之低,也使得典当业的发展迎来了高峰。

然而自鸦片战争后,国内国外战争不断,社会动荡,经济萧条。然而屋漏偏逢连夜雨,光绪十二、十三年黄河泛滥,山东、河南等地灾情严重。清政府财政状况本已拮据,为筑坝修堤救助灾区,清政府开始向典当业施压。当年清政府下令要求全国当铺预交未来20年的当税,每年5两,20年共计100两,此后20不再征税。直隶“自光绪十四年起至三十三年止,每座(当铺)应预交银一百两,共应交银五万三千两”[12]。到了光绪23年,清政府又以政府财政紧缺为由制定新的当税标准,按每年每座当铺50两税银征税。前后两次加征使得典当业背上了沉重的负担。在法定税率之外,还有诸如耗羡、规费和贴费以及捐输等费用,从而使得大量当铺破产歇业。幸存的当铺通过提高利率、缩短赎期等手段以图盈利,同时由于大量当铺的歇业使得大量的非法开设的押店出现,趁机聚敛财富,从而导致社会矛盾的加剧,使典当业背上了“敲骨吸髓”的骂名。

3. 资金来源减少,发展受困

典当行的起始资金,往往是私人供给,多独资经营,非“殷实富有之家,难以胜任”[13]。因典当经营周转时间较长,为保证日常流通周转,当铺需要获得更多的流动资金。清代典当业的流动资金主要有七大来源,包括政府发商生息款,慈善文教事业生息款,股东垫款,传统金融机构(包括钱庄、银号、钱铺、票号)的贷款,商家暂借款项,发行私人信用工具(私帖、私票)的收入等。

到了晚清时代,清政府的腐败无能,使得政治混乱、经济衰落,政府发商生息款额缩减,各种慈善文教事业投入到典当行的生息款也极度萎缩。随着新式信贷机构银行的崛起,典当业的存储功能逐渐为银行所取代。而传统的金融机构,如钱庄票号,受几次金融危机的波及,纷纷亏损倒闭。以金融中心上海为例,1883年上海严重的倒账危机,造成诸如徐润、胡雪岩等大商人破产,胡氏旗下阜康银号倒闭,与徐、胡生意相关的数十家钱庄停业,其影响波及镇江和汉口。1897年的贴票风潮,有潮州商人开设的协和钱庄首创贴票方法,高利吸存,一时众多钱庄纷纷仿效。贴票初期利率在20%左右,以后高至50%、60%。高息揽存无法持久,最终导致一个月中数十家钱庄倒闭[14]。传统金融机构的衰落,造成了典当业资金来源的缩减。而私帖和私票,是由典铺、钱庄以及有实力的商号在地方范围内发行,具有作为流通资本的功能。这在清代是极为普遍的。但到了晚清,尤其是20世纪初之后,随着新式货币制度的建立,典当业所发行的私票私帖被禁用。以上种种转变的综合造成了典当业资金供应方面的缩减,从而使得典当业的经营发展陷入困境。

二、局部地区的典当业的进一步发展

晚清时期的典当业虽因种种原因陷入困境而濒临衰落,但正所谓投之亡地而后存,陷之死地然后生。典当业并没有彻底衰落,而是在绝境中复苏,局部地区的典当业还取得了进一步的发展。这其中有几个主要原因:

1. 广大农户对于典当业的迫切需求

晚清时期的天灾人祸经济动荡等因素造成了典当业的困境,但由于人民穷困,需要典当器物衣饰从当行借款来缓解生活的窘境或解一时只需,所以对典当行的需求不减反增。咸丰三年(1853年),太平天国起义,时局不稳,各种商业店铺倒闭,当铺也纷纷歇业,城乡民众颇为不便。时任御史的王茂荫请求“令各当铺财东设法如常应当,不可关闭,则贫者尚有转移”[15,p344]。江浙地区常遭飓风袭击,“每亩顶上之田,所收不满十斤,下等之田,分毫未收”,为使第二年丰收,“所以夏天凑资耕作,将棉被袄裤等当在典中,大望丰收赎取”[1,p279]。由此可见典当业在百姓生活中的作用是十分明显的。

此外,随着帝国主义的入侵以及中国逐渐融入世界市场,中国的农业呈现出商品化和专业化的趋势。棉花、烟草和丝绸大量出口,从而刺激了农民投入更多的资金用于生产经济作物以获得更多的收益。因此农民需要更多的资金,典当行成为了农民获取资金的主要途径。潘敏德在他的著作中提到,江南、河北的农民自当铺或当或贷获取生产资金,用于发展棉花、烟草和丝绸的生产,获得收益时在还清钱款[16]。这样的情况在晚清时期的经济作物产区是极为普遍的。

2. 地方政府对于典当业的重视

受到太平天国起义的影响,典当业遭到毁灭性的打击,“大江南北,自军兴以来,典当之存这百无一二”[17]。太平天国起义失败后,清朝各级地方官府鉴于各地对典当业的需求,开始在各地着手恢复典当业。王子鉴在苏州等地开设典当,“招徕各典凑集资本,议定每五百两为一股,应得官利余利,应遵江宁议许章程,由各商自相商办”[18]。丁日昌在江苏巡抚的任上,修订了江苏省对当铺利息上限和期限长度的条款,他将利息上限从每月2%增加至每月3%,并将当铺贷款到期时间从36个月减至12个月。前一个措施扩大了利益的盈余,后者则使资本流通速度加快。它们都提高了当铺的盈利能力[21]。与丁日昌提高利息以发展典当的政策相悖的是:1882年,两江总督左宗棠旨在降低当铺利息上限从每月3%降低至2%,延长偿还时间从12个月增加至24个月,同时适当降低当铺税收,并要求官府不再收取当铺存款利息。这一政策虽有损典当的收益,但也放宽了对典当业的束缚,使得江浙两省典当业逐步得到恢复[16]。八国联军入侵后北京典当业被抢劫一空,金融一片混乱。时任北京巡城御史的陈璧上奏提出整顿当业,设立《整顿当商章程》。《章程》规定凡遭抢当铺架本被抢着可申请免赔。凡欠官府生息银两者,光绪28年春季免除,旧有当铺当税,光绪27年12月以前的全免。新开当铺无论何项货物,均以30个月为期满当。当本白银不及1两,取息3分;本银1两以上至10两者,取息2分5厘;本银10两以上至100两者,取息2分;本银100两以上者,取息1分5厘。当本制钱不及10吊者,取息3分;钱10吊以上至100吊者,取息2分5厘;钱100吊以上至1 000吊者,取息2分;千吊以上者,取息1分5厘[19]。这些措施的实施对于典当业的恢复有重要意义。

3. 大量官绅豪族、地主商人投资于典当业以获利

有需求就有市场,由于城乡民众对典当业需求的增大,同时典当业本身获利较高,因此大量官绅、富商投身到典当业之中。

太平军在浙江期间,杭州商业大受影响,典当业衰落。战后典当业成为社会急需,许多商人纷纷投资开设。金融巨贾胡雪岩在杭州开设公济当,这是他投资典当业的开始,随后在杭州及其他地区开设典当26家[20,p16]。位于山西忻县的悦来当成立于清同治初年,财东是当地王姓,王家既是大地主,又是大商人。适逢太平天国起义时期,大量流民涌入山西,生活无以为继,因此对典当需求极大。悦来当承当之物多是布衣服和农民耕地的农具,以及泥瓦工人的工具。每年当铺营业一般年景为六七千吊钱,最多时达到一万三千多吊钱[21,p344]。此外在经营方式上,一些典当将月利提高,以获取更大的利益。同治七年(1868年)江苏如皋有两典当,“因印官索规五六百千,佐杂数十千,是以向例二分者,今加一分”[22]。

此外还有大量私押、小押店出现,这些小押店没有官府授予的经营许可,但因市场的需求而纷纷开设。这些小押店往往月利极高。同治七年(1868年)扬州府“小押甚多,每押钱一百文,扣钱五文,实给九十五文,以一百天为满,本利足串共二百文,方准取赎”[22]。光绪10年(1884年)九江慎和质铺闭歇,“几家小押店者,奇贷可居……照月四分取息”[23]。

部分省份典当业在晚清时期虽也有低潮,但又呈现出复苏的迹象。奉天省在光绪 31年(1905年),由于日俄战争的影响,全省经济萧条,盛京当铺仅余3家。辛亥革命成功后,奉天省经济回升,至民国元年(1912年),全省增至120家[24,p14]。与奉天省相似的还有吉林和黑龙江两省。吉林省光绪24年(1898年)九月统计显示,全省共当铺60家,至民国元年增加至152家[25,p18]。黑龙江省光绪29年(1903年)有典当业10余家,至1912年增加至30家[26,p114]。北京在八国联军侵华前有当铺260家,在战乱中被洗劫一空,后在政府提倡下陆续开设至 160家[7,p74]。而相对受战争影响影响较小的内陆省中,湖南省光绪14年(1888年)全省领帖纳税的当铺仅68家,至光绪23年(1897年)全省纳税当铺增至81家,民国元年更增至201家,据全国第六位[27,p154-155]。云南省嘉庆时期全省当银2 012两,按云南每年税银4两计算,云南典当有 503家。到光绪末年典当又有增加[28,p88]。可见受战乱影响较小的地区,典当业仍是呈发展上升的趋势;即便经历战乱的袭扰,战后也有所复苏。

综上所述,晚清时期的典当业虽历经磨难,元气大伤,但其对社会、经济具有一定的调节作用,“执着平民金融之枢纽,操纵着平民生活的生杀大权”[4],在战乱恢复过程中,无论是政府还是社会都积极复苏典当业。如刘秋根先生所言:“任何时代,只要商品货币经济有一定程度的发展,其经济的发展便离不开一定的金融支持。作为高利贷资本活动形态之一的典当业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发挥它的作用,因而它为古代的生产、流通、生活所必须,在古代社会它能稳定地发展。其经济的合理性和必然性即表现在这里”[1,p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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