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十一五”期间从业人员责任死亡事故分析和下步工作思考

2011-03-18 11:50陈鲁
铁路节能环保与安全卫生 2011年4期
关键词:工务段十一五违章

陈鲁

(铁道部安全监察司,北京 100844)

通过对“十一五”与“十五”期间铁路从业人员生产过程中责任死亡事故进行统计对比分析,“十一五”期间,全路从业人员责任死亡事故件数和人数,比“十五”分别上升24.6%和21.4%,全路从业人员责任死亡事故控制效果不好,劳动安全形势十分严峻。根据“十一五”期间铁路从业人员死亡事故发生情形和趋势,总体概括为:“两个下降,四个上升,五个突出”。

1 两个下降

1.1 责任触电死亡事故下降

“十一五”期间,发生责任触电死亡事故13件,死亡14人,占责任死亡事故总数的6.1%和5.6%,比“十五”减少 10件、9人,分别下降43.5%和39.1%。其中电气化区段作业触电事故6件,死亡6人,占责任死亡事故总数的2.8%和2.4%,比“十五”减少 5件、5人,各下降45.5%。非电气化区段作业触电事故7件,死亡8人,占责任死亡事故总数的3.3%和3.2%,比“十五”减少 5件、4人,分别下降 41.7%和33.3%。

1.2 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下降

“十一五”期间,发生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17件,死亡19人,占责任死亡事故总数的8%和7.6%,比“十五”减少 15件、37人,分别下降46.8%和66.1%。其中一次造成3~9人死亡的责任道路交通事故1件,死亡3人,比“十五”减少3件、15人,分别下降75%和83.3%。

2 四个上升

2.1 从业人员死亡事故上升

“十五”至“十一五”10年间,从业人员生产过程中死亡1 398人,“十一五”期间死亡983人,比“十五”增加568人,上升136%。死亡人数上升幅度较大的原因,主要是生产过程中从业人员因病死亡人数增加较多,占到生产过程中死亡总人数的57.3%。

2.2 责任死亡事故上升

“十五”至“十一五”10年间,发生责任死亡事故384件,死亡456人,“十一五”期间,责任死亡事故213件,死亡250人,比“十五”增加42件、44人,分别上升24.6%和21.4%。从业人员千人死亡率“十五”期间为0.086,“十一五”期间为0.114,上升32.6%。

2.3 责任较大死亡事故上升

“十一五”期间,发生责任较大死亡事故(一次死亡3~9人)11件,死亡34人,比“十五”增加6件、13人,分别上升120%和61.9%。主要是2007年和2010年这两年发生的责任较大死亡事故较多,共发生8件,死亡25人,其中2007年发生5件,死亡16人,2010年发生3件,死亡9人。

2.4 责任车辆伤害惯性事故上升

“十一五”期间,因车辆伤害造成责任死亡事故137件,死亡165人,比“十五”增加46件、58人,分别上升50.5%和57.4%,车辆伤害责任死亡人数占责任死亡事故总人数的5年平均比率,“十一五”比“十五”上升34.7%。

3 五个突出

3.1 责任较大事故控制不力问题突出

“十一五”期间,责任较大死亡事故件数和人数,比“十五”分别上升 120%和 61.9%,其中2007年和2010年责任较大事故集中,共发生8件,死亡25人,分别占“十一五”5年间同等级责任事故件数和死亡人数的 72.7%和 73.5%。2007年发生责任较大事故5件,死亡16人,分别是南宁局百色工务段“4·18”事故、哈尔滨局哈尔滨工务段“7·13”事故、南昌局南昌工务段“7·24”事故、太原局唐港铁路公司“7·4”事故和兰州局嘉峪关机务段“7·24”事故。2010年发生3件,死亡9人,分别是南昌局南昌供电段“1·31”事故、成都局成都工务机械段“3·2”事故和哈尔滨局哈尔滨工务机械段“8·19”事故。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是多方面的,既有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现场作业监管失控的问题,也有安全防护不到位和作业人员违章违纪等诸多问题。

3.2 违章违纪惯性问题依然突出

“十一五”期间,由于违章违纪造成的责任事故死亡187人,比“十五”增加3人,上升1.6%;违章违纪造成死亡人数占责任死亡总人数的比率为74.8%,比“十五”下降了16.2%,但违章违纪造成责任死亡的比率依然较高,必须下大力气遏制这一惯性问题。违章违纪问题表现突出:一是值乘打盹睡觉和简化作业程序。如2007年,太原局唐港铁路公司“7·4”事故造成3名乘务员死亡,主要是由于机车乘务员打盹睡觉,导致机车正面冲突;兰州局嘉峪关机务段“7·24”事故造成3人死亡,主要是由于救援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简化作业程序,导致起重机侧翻酿成事故。二是上下工途中违章行走道心。南昌局南昌工务段2007年“7·24”事故,南昌供电段2010年“1·31”责任较大死亡事故,上海局上海客专基础设施维修基地2009年“5·17”一般A类死亡事故,均系严重违反了作业人员在线路施工作业和行走时必须执行“一人防护一人作业”和“严禁在道心、枕木行走”的安全规定,在上工和下工途中沿线路或道心行走,被通过列车撞轧致死。三是擅自脱岗违反劳动纪律。哈尔滨局海拉尔车务段2009年“11·10”窒息死亡事故,系两名扳道员值班过程中,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擅自脱岗进入停在站内的一辆油罐车内掏汽油时窒息死亡。

3.3 现场监控和安全防护不力问题突出

2007年,南宁局百色工务段“4·18”、哈尔滨局哈尔滨工务段“7·13”和2010年哈尔滨局哈尔滨工务机械段“8·19”三起责任较大死亡事故,主要是现场监控和安全防护出现问题导致事故发生。一是监控防护工作不到位。南宁局百色工务段“4·18”事故,该工务段对改、拨道作业没有派干部到现场监控,没有在作业点800 m外设置两端防护员,没有在现场设置移动停车牌,作业组防护员参加维修作业,导致列车接近时,作业人员没能及时下道。二是履行防护职责不严格。哈尔滨工务段“7·13”事故,主要是现场防护员防护过程中中断瞭望,没有发现来车并及时报警,驻站防护员与现场防护员联系中断时,没有及时通知相关人员采取应急措施,导致作业人员被溜放车辆撞轧。三是担任防护又参与作业。如哈尔滨工务机械段“8·19”事故,清筛一车间工长在现场没有防护员的情况下,违章担任防护员又违章参加现场作业,导致作业过程中无人防护。

3.4 隐瞒事故问题依然突出

铁道部安监司对隐瞒从业人员死亡事故的问题曾三令五申,但仍有少数单位置若罔闻,发生作业人员死亡事故隐瞒不报或谎报。一是按路外事故进行谎报。2010年成都局成都工务机械段“3·2”铁路交通较大事故,造成3名劳务工死亡; 2010年南昌局鹰潭工务机械段贵溪综合车间“1· 19”车辆伤害事故,造成一名运转车长死亡。两局均故意将事故按路外伤亡事故报告而逃避责任。二是死亡事故按重伤谎报。2009年南昌局福州电务段宁德信号车间“11·22”车辆伤害事故,造成一名见习生当场死亡;2009年西安局西安客车车辆段安康运用车间“12·9”车辆伤害事故,造成一名检车员死亡,两局均按重伤事故谎报。三是隐瞒事故擅自处理。比较突出的是2007年成都局隐瞒了西昌工务段“3·31”责任较大死亡事故,哈尔滨局隐瞒了“7·23”两名从业人员死亡事故,沈阳局隐瞒了长春供电段“1·29”死亡事故;北京局隐瞒了张家口车务段“5·8”死亡事故;南昌局隐瞒了三明工务段“8·29”死亡事故,以上事故均没有按规定向铁道部报告。

3.5 生产过程中因病死亡问题突出

“十一五”期间,从业人员生产过程中因病死亡居高不下、心血管疾病猝死居多、年龄呈低龄趋势的问题和特点,凸显一线职工的亚健康状态比较普遍,反映出一线部分作业人员身体健康水平有所下降,同时暴露出一些单位在劳动组织、后勤保障、健康档案管理工作尚不到位,在健康体检、急救药品配备、急救知识普及等方面存在问题。目前,心脑血管疾病已成为威胁运输企业生产作业人员生命和健康的高危疾病。

4 下一步工作思考

4.1 加强对劳动安全薄弱环节整治

根据列车大面积提速和电气化开通运输安全的要求,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车辆伤害、触电伤害、交通事故及违章违纪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活动。做到紧密结合实际,确定整治重点,细化检查内容,制定卡控措施,跟踪整改隐患,切实解决在劳动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控制惯性伤害事故多发的势头。

4.2 组织开展劳动安全专项检查

一是组织营业线施工安全防护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天窗点前施工准备、天窗点后收工返回时段的安全措施落实,营业线施工配合过程中的安全防护等。二是组织高铁、电气化区段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护专项检查,不但要做好作业中的安全防护,还要做好职工上班、下班、请假离岗途中在作业区域的避车和安全监控。三是组织对多经系统劳动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综合检查,推动多经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整改事故隐患、规范安全管理,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种事故隐患。四是继续坚持对后进单位、事故多发单位进行帮促检查,对隐瞒事故单位进行查处,切实解决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4.3 完善劳动安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劳动安全综合考核评价是规范劳动安全管理、强化现场作业控制、提高综合管理水平的有效载体。各单位要结合运输生产力布局调整和劳动安全工作实际,强化过程控制,严格结果考核,完善铁路局对站段的考核评价体系,以此为抓手,进一步规范、完善和抓好劳动安全综合考核评价工作。

4.4 加强机动车辆和交通安全管理

一是理顺和构建交通安全监管体系,按照“谁配属,谁负责”的原则,构建起“配属单位负责,设备部门管理,安全部门监督”的交通安全监管体系。二是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机制,将交通安全纳入劳动安全监管范围,建立健全车管人员和汽车司机岗位责任制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日常用管修制度,司机持双证制度和长途用车主要领导签批等制度,以加强机动车辆和汽车司机的管理。三是根据运输生产力布局调整的实际,结合施工、维修管理跨度加大,长途用车情况增多,给交通安全管理带来新情况和新问题,强化管理,严格监督,加强教育,抓好培训,切实解决部分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违章驾驶,超速行驶和非专职司机驾驶肇事等突出问题,切实预防和控制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

4.5 加强多元系统的安全督导和监管

一是建立安委会和安全例会制度,部门、岗位安全责任制度,考核评估和定期分析制度,事故报告和工作联系制度等。二是组建安全机构和配齐配强安全专兼职人员,并能履行安全工作职责。三是坚持对作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特种人员做到持证上岗。四是做好危险源、事故隐患和特种设备的普查、监控工作的开展和实施。五是编制安全应急预案和加强对作业人员应急处置能力的训练。

4.6 强化疾病预防、降低生产过程中因病死亡工作

一是专业管理部门及卫生、社保、工会等部门,应加强对职业健康和防病工作的指导,完善有关规章制度,推行有效措施,确保卫生保健资金投入充足、工作扎实到位。二是各单位要科学合理安排生产班制、调整工作岗位、组织职工加班,做好作业后的通勤、饮食、休息等保障工作。三是各级干部要及时发现身体状态不佳的职工,进行早期干预和处置,给职工创造和谐宽松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四是引导职工掌握必要的健康保健知识,掌握对突发心脑血管疾病的急救常识和处置方法,提高职工对突发疾病的正确施救能力。五是对职工有无病史情况要清楚,尤其要掌握行车主要工种人员的健康状况,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对职工体检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好跟踪监控,尽最大可能强化员工疾病预防并降低发病率和死亡率。

5 结束语

通过对“十一五”期间,铁路从业人员生产过程中责任死亡事故统计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找出发生的原因,掌握事故发生规律,对做好下步工作进行思考并提出建议,努力减少和预防铁路从业人员死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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