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镇江海事局 赵学强
由两起火灾事故谈随航熏蒸的安全管理
文/ 镇江海事局 赵学强
对两起木薯干运输船舶火灾事故进行风险分析,查找环境、船舶及船员不安全因素和随航熏蒸中的薄弱环节,研究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以提升事故风险的防范水平。
火灾;事故;随航熏蒸;安全管理;船舶
由于国内原料紧缺,加之木薯干制成品价格的上涨,导致木薯干进口量大幅度攀升,镇江港木薯干接卸总量达到52万t,位列长江港口第一。但随之而来的是载运木薯干的船舶安全状况不佳,火灾事故时有发生。如何有效实施监管,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预防、避免事故的发生,已成为目前船舶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的重要课题。
2007年4月10日,停靠镇江大港9号泊位的巴拿马籍货船“易达”号连续两次货舱起火,船上所有消防用品消耗殆尽,经过消防支队8 h的紧急行动,大火被扑灭。2011年2月14日,停靠镇江大港7号泊位的圣文森特籍货船“威星”号开始卸货后不久三舱起火,经过半小时的战斗,舱内大火被扑灭。
调查资料显示:以上两条国际航行船舶均由泰国进口木薯干至镇江卸货,在泰国装货后采用磷化铝熏蒸剂进行随航熏蒸,在运输或卸货过程中,对磷化铝熏蒸剂及其残渣处理不当而造成事故,并且两船的燃油舱均布置于货舱双层底,火灾发生后极易产生二次事故。
分析事故可能发生的原因是防止船舶安全事故的重要前提。只有正确分析可能引发事故的原因,才能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预防、控制船舶安全事故的发生。引发此类船舶火灾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为杀灭木薯干中存在的有害生物,需要使用熏蒸剂实施熏蒸。木薯干运输船舶一般使用固体磷化铝作为熏蒸剂,磷化铝属于主危险为第4.3类、副危险为6.1类、包装类为Ⅰ类的危险货物。由于磷化铝药性发挥缓慢,密闭时间通常需要5 d以上,因此实际采用的方法主要是磷化铝随航熏蒸。随航熏蒸是在糊封、投药、作适时监测后,货舱保持密闭状态离港,开航5d后所有换气设备必须全部开机,到达目的港前24 h打开舱口完全换气,在航行途中完成散气程序。
当磷化铝熏蒸剂接触空气、遇湿时,会放出易燃、有毒的磷化氢气体,同时会产生少量双磷,当混合气体在局部空间达到26 mg/L时,双磷便会自燃着火,导致磷化氢气体燃烧。磷化铝初期反应速度很快,如不能迅速扩散,将导致混合气体浓度过高,就会发生爆鸣燃烧事故。
客观环境与事故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是造成船舶安全事故不可忽视的原因之一。
由于木薯干运费偏低,且粉尘污染严重,造成新船不愿意承运此类货物。承运木薯干的船舶船况普遍较差,封舱后达不到气密甚至达不到水密的要求,致使外部海水进入,加速磷化铝残留物的分解燃烧。
其次,此类船舶由热带地区驶往我国港口,所处环境温差较大,加之航行途中对货舱通风不及时或通风措施不当,使得舱外湿度大于舱内湿度或舱内温度超过舱外温度而产生露水,露水和未分解的磷化铝熏蒸剂接触,导致其分解加速,加上木薯干具有较强的吸水性,吸水后发热致使舱内的温度迅速升高,当达到磷化氢的燃点(40 ℃)时引起燃烧。
合格的磷化铝制剂经反应后能够释放具有阻燃作用的二氧化碳和氨气,以减少燃烧的危险。制剂达不到相关标准,也是造成燃烧和爆炸的原因之一。泰国的木薯干由农业部下属的植物检疫部门负责监管工作,而具体实施部门则为商业公司承担,这就容易造成熏蒸工作把关不严、药品和操作程序不符合相关要求。
在随航熏蒸过程中对于容易产生火灾的关键要素如舱内外温度、湿度检测和相关的通风工作程序目前并没有出台相关法律和规定,没有统一和推荐的标准,这也是事故经常产生的原因之一。
事故与管理水平密切相关,管理不善是引起船舶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首先,公司管理体系未包含木薯干运输的随航熏蒸程序,陆基支持部门也未制定相应的工作程序和须知,致使工作随意性太强,无法可依;其次,管理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力,只把规章制度写在纸上,而没有落实在行动上。
首先,船员的安全知识不丰富,不了解磷化铝熏蒸剂的特性,从而导致事故发生。船舶在运输或卸货过程中,常常因为对磷化铝熏蒸剂及其残渣处理不当而造成多起事故。
其次,违反熏蒸换气程序,熏蒸前有的货舱不气密,随航熏蒸未在规定时间通风换气。按照规定,外部湿度大于舱内湿度或舱内温度高于舱外温度时禁止开舱,但有的船东或租家为节约租金要求船方未满足此条件便开舱散气,造成火灾。
第三,技术不熟练、训练不足、操作失误等因素引发事故。大多数泰国木薯干船舶,在进入中国口岸锚地后才进行换气作业,船员缺乏有效的测定技术和操作知识,在熏蒸后没有清理干净磷化铝药物残渣,也没有充分地通风散气。
第四,在发生火灾后,船员用水灭火,加速磷化铝残留物的分解,使混合气体浓度骤增而引起燃烧。
最后,船员安全意识不强,在认识方面存有侥幸心理,盲目自信,对事故苗头和隐患缺乏了解,认为木薯干这种货物不会有危险性,安全知识和应变能力不足。
(1)制定随航熏蒸的工作程序标准,出台对熏蒸船舶和货物的安全管理规定。
严格执行随航熏蒸的工作程序是防止此类事故的着眼点,但行业内普遍缺乏随航熏蒸的安全知识和工作程序。制定出标准程序和随航熏蒸安全须知可有效提升船方安全管理水平,消除安全隐患。
木薯干船舶进口岸审批是船舶到港之前的必要环节,建议出台强制性的法律法规,弥补进口船舶三方监管的管理真空,由船公司或其代理在到港前24 h向目的港海事管理机构申报船舶熏蒸情况、通风程序以及熏蒸剂残留物的处理情况,海事机构应加强现场检查,遏制事故的发生。
(2)加强船公司管理,完善管理制度,梳理工作流程,编写制定木薯干货物运输随航熏蒸须知文件。
船公司应加强对随航熏蒸危险源的辨识,正视客观存在的安全隐患,找出行业的最佳做法,编写木薯干运输须知文件和随航熏蒸的工作流程,通过定量评估和持续改进吸收业界先进做法,完善管理制度。进行学习培训,建立健全台账、记录,在工作中要求船员严格执行随航熏蒸工作程序,由现场操作人员、大副及船长三方签字后实施,并按规定建立相应记录。
(3)加强船舶现场管理,通过风险分析确定火灾事故产生的要素,从工作程序上有效消除火灾事故隐患。
首先,船方应对所有的船员进行随航熏蒸的相关知识进行培训并评估记录,保证船员熟悉熏蒸药物的特性和随航熏蒸的通风散气工作程序,尤其是产生火灾的要素、危害以及火灾处理方法,使船员熟悉安全常识和安全规定,明确预防船舶安全事故的措施和要求,提高广大船员预防事故的能力。
装货熏蒸前应保证货舱气密,尽可能封上所有的通风管路和裂缝,确保固定二氧化碳系统的压力足够,管路经过吹通实验,释放装置处于随时可用的工作状态。
其次,正确掌握熏蒸换气程序,熏蒸前必须保证所有的货舱具有良好的气密性,开航5d后通风换气,所有换气设备必须全部开机至目的港,到达目的港前24 h打开舱口完全换气,但外部湿度大于舱内时或舱内温度高于舱外温度时禁止开舱,尤其防止船东或租家为节约租金而违反工作程序要求强制开舱散气造成火灾事故。
在船上可用简易的硝酸银显色法确定是否可以开舱散气,即用白色滤纸浸入5%~10%硝酸银溶液,在测定地点挥动纸条,根据纸条由黄到黑颜色变化测定货舱可燃气体浓度,确定是否可以开舱散气。
另外,在发生火灾后,应立即关闭所有通风口,用沙土、二氧化碳和粉末灭火,禁止使用水灭火。
(4)主管机关严密配合,建立信息通报制度,消灭管理盲区,通过进口岸审批和现场检查从外部保证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消除。
在船舶进入锚地后,由船方或代理向主管机关申报,海事部门加强和检疫部门的联系,通过申报核查通风散气的工作措施是否可行,经过现场测定温度、湿度以及可燃气体浓度确定开舱散气的时机,保证熏蒸残留物得到科学处置。
总之,预防此类事故的发生要加强预测,突出抓好风险分析和事故预测,查找环境、船舶及个人不安全因素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预测可能发生的问题,研究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防患于未然,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Safety management of fumigation from analyzing fire accident on two vessels
ZHAO Xue-qi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