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黎明
关于职业教育的改革试点
——德国职业教育的典型试验给我们的启示
□杨黎明
新近颁发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组织开展改革试点,成立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研究部署、指导实施教育体制改革工作,根据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试点先行、动态调整的原则,选择部分地区和学校开展重大改革试点。
毫无疑问,国家层面的改革试点需要理论的指导,这方面联邦德国职业教育的典型试验可以给我们提供若干有益的启示。
典型试验专指受德国教育科学技术研究部的委托,由联邦德国职业技术教育研究所全权负责,相关高等院校与有关科研院所共同参与,对职业教育中涌现的新问题、新技术、新方法进行的专题研究。
联邦德国职业教育实行的主要是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培训企业和职业学校所依据的培训条例和教学计划等教学文件都是以法律的形式正式颁布的,培训企业和职业学校都严格地按教学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和时间来安排和实施教育,他们不愿意承担违法的后果和降低考试通过率的风险。但是,培训企业和职业学校都可以就培训条例和教学计划提出自己的想法和建议,以便不断地充实和完善已经制订的教学文件,这些有价值的建议最终由联邦政府职业技术教育研究所收集、整理,并经有关理论工作者的研究与加工。一些具有理论潜力但又需要通过实践来证明的项目,则受联邦政府教育科学技术研究部的委托,由联邦职业技术教育研究所负责进行典型试验,这就是德国典型试验的由来。
德国职业教育典型试验的一般过程如下:提出问题,先由申请典型试验者正式提出方案,试验什么?为什么要试验?怎样进行试验?理论支撑,寻找该方案的理论依据,或由自己、或由某高校或者由某科研院所承担;论证分析,由联邦职教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有否必要进行此项试验;立项审查,论证之后通过的项目,就能立项,并能得到政府的经费支持;共同实施,由有关理论研究部门和相关的培训企业或者职业学校共同实施试验;阶段评估,试验进行过程之中,必须作出阶段评估,以确定该项目的运转情况;目标修正,通过阶段评估,检查一些原先设定的目标是否需要修正,如需要,则及时更正;最终评价,项目结束后,对项目进行最终评价;全面推广,经最终评价后,确定有价值的项目,则全面得到推广。
德国职业教育中的典型试验比较规范,不同类型的典型试验一般都具有以下的一些基本特征:有明确的目标,每个典型试验都有其明确的、有限的目标;有科学理论的支撑,每个典型试验都必须建立在深厚的理论基础之上,没有前期理论研究成果的项目是不可能被立项的,而且在进行过程中,还有一个不断修正理论的过程;有严格的程序,典型试验在立项前后直至项目结束都有一整套规范的程序,参与试验的协作各方都有其明确的任务,每到关键时段,如立项、中期评价、最终鉴定都由国家授权的联邦职教所全权负责、严格把关;有统一的规划,由于国家授权联邦职业技术教育研究所全权负责此项工作,项目与项目之间就不会有重复现象,而且努力追求项目与项目之间的联系,以及项目与项目之间的递进关系,每一个项目是相对独立的,但都在为一个总体的目标服务;有正常的经费来源,凡是正式立项的试验项目,都可以从政府中得到一笔可观的科研经费,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国家对科研成果的收买;有推广的渠道,由于典型试验是政府的行为,外加联邦政府对职业培训较多的集权,因而典型试验的成果很容易通过培训条例和教学计划的制定,通过考试的规定,逐级、逐一的传递下去。
笔者所在的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多年来致力于在上海及周边地区开展类似联邦德国双元制的典型试验,取得了预期的效果,对职业教育的整体发展也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为使国家的改革试点取得更大的成果,我们建议,改革试点应该有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进行什么样的试点?为什么要进行此项试点?怎么进行此项试点?由谁来主持此项试点?试点取得成效之后如何进行推广等等;改革试点可以而且应该通过招标进行,各级各类研究所可以参加招标,各所高校同样可以参加招标,不仅参与试点的科研人员通过招标产生,而且参与试点的职业院校也可以通过招标进行选择,使试点从一开始就建立在科学的理论基础之上,与其将理论争论留在试点结束之后,还不如将理论争论放在试点开始之前;改革试点应有一定额度的经费支持,这少量资金的投入,有时能换来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能使我们少走很多弯路,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对软科学的投资,往往是最有价值的投资。
责任编辑 殷新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