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刊记者 计慧
北京腾隆农产品产销专业合作社一个制度先行的
合作社联合体
文/本刊记者 计慧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提高农业生产市场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增收,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水平,推进都市型现代农业建设,由北京绿富隆蔬菜产销合作社牵头22家合作社,于2011年4月18日成立北京腾隆农产品产销专业合作社。北京腾隆农产品产销专业合作社在组建之前,就制定了详细的规章制度,对联合社成立后的运作模式进行了科学规划。
目前,各地联合社为了增强抗风险能力、拓展销售渠道等纷纷成立联合社,但由于制度的缺失,联合社不联合的情况并不少见。北京腾隆农产品产销专业合作社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或可给其他联合社提供模板,发现值得借鉴的地方。
北京腾隆农产品产销专业合作社根据各机构和负责人职权,按照“社员代表大会决策、理事会执行;理事会决议、经理部门执行;监事会监督、社员代表合作”的民主管理机制运行。
联合社规定,凡是从事与联合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以及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符合章程规定的入社条件,自愿加入本社,承认并遵守联合社章程和管理制度,向联合社提出申请,填写《入社申请表》,经联合社理事会讨论通过,颁发《社员证》,即成为联合社社员,接受联合社管理。联合社实行社员代表大会制,社员代表大会由每个入社单位的法人代表组成,代表各自的基本社员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联合社所有业务活动只针对社员代表,不与基本社员直接发生业务关系。
对于社员代表退社、除名等情况的管理,北京腾隆农产品产销专业合作社有自己严格的规定:
社员代表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团体社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填写《退社申请表》,方可办理退社手续。退社社员的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在本会计年度决算后一个月内,办理退社财务结算。如联合社盈余,按照联合社规定退还记载在该社员代表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并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社员代表在其资格终止前与联合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社员代表出现不履行社员代表义务,经教育无效;给联合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问题,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联合社对被除名社员代表,退还记载在该社员代表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算其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其中因为给联合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被除名的,须对联合社给予相应赔偿。
为加强联合社的财务管理,发挥财务在经营管理中的作用,腾隆农产品产销专业合作社也制定了详细的制度。其中对现金管理尤为严格,规定现金支付范围仅为工资、津贴、奖金;个人劳务报酬;差旅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四项。其余全部采取转账方式结算。
在账务的审批上,联合社坚持“增收节支、勤俭办社”的原则,虽然财务支出由理事长负责,但也有详细的约束机制。第一,非经营性支出审批权限,包括办公费、业务招待费、培训费、会议费、差旅费等。每笔业务支出在5000元(含)以下的,由理事长审批;支出在5000元至2万元(含)的,由理事会审批;支出在2万元以上的,由社员代表大会审批。第二,经营性支出审批权限,包括车辆修理费、房屋、设备维修费、广告宣传费等。每笔业务支出在1万元(含)以下的,由理事长审批;支出在1万元至5万元(含)的,由理事会审批;支出在10万元以上的,由社员代表大会审批。第三,项目投资支出审批权限,包括经营性投资和非经营性投资及车辆购置。每个项目投资在20万元(含)以下的,由理事会审批;投资在20万元以上的,由社员代表大会审批。
联合社对财务人员也有着严格的处罚制度。对出现下列十种情形的财务人员都予以解聘: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者库存现金的;未经批准,擅自挪用、借用他人资金支付款项的;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保留账外款项或者将联合社款项以财会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者虚报冒领、骗取联合社财物的;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联合社款项的;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本社利益遭受损失的;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的。
联合社对分配对象、分配核算、审批程序、盈余分配顺序和办法都有详细的规定,这项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将直接影响到联合社今后的发展。
腾隆农产品产销专业合作社在盈余分配制度里规定,分配对象为认购联合社股金的社员代表和社会自然人及组织。联合社在进行年终盈余分配工作之前,财会人员要做好财物清查,准确核算全年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余,清理资产和债权、债务。财务核算结束后,向理事会提交盈余分配方案。理事会接到财务部门提交的盈余分配方案后,组织召开有监事会成员、经理参加的理事(扩大)会议,听取意见,进一步完善方案,经理事会审核后,提交社员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
腾隆农产品产销专业合作社年终可分配盈余实行按交易额返还、按股分红、支付股息相结合的分配方式,分配顺序为: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3.可分配盈余60%按交易额返还,40%按身份股和发展股分红。联合社当年不得跨空分配。
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联合社分别记录、核算与社员代表和非社员代表的交易业务,60%的赢余返还只在联合社与社员代表的交易业务内计算;联合社与非社员代表交易形成的可分配赢余不参与赢余返还分配。联合社各项开支和费用在会计年度终了按照与社员代表和非社员代表的交易比例分摊。
联合社原则上将当年可分配赢余全部返还和分红,如需要扩大投资,采取增加发展股和优先股方式筹集资金。如因特殊情况返还和分红后还有剩余部分,结转到下一年度分配。
腾隆农产品产销专业合作社以社员代表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社员代表提供农副产品的销售、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产品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联合社作为一个组织平台,通过整合社员的产品资源,为社员代表提供销售服务,但不承诺对社员代表的产品大包大揽和统购统销。联合所有社员代表都是独立的经营实体,通过积极参与,都可以利用这个平台的组织资源和产品资源,最大化地满足客户对农产品多样化的需求,从而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联合社不干预社员代表之间直接进行的交易。
对于交易方式,规定联合社可以独资或与社员代表合资开办营销实体,可以直接收购和销售社员代表产品,也可以销售提成、出租摊位和中介服务等形式与社员代表合作销售产品。交易方式如下:1.收购社员代表农产品,按照与社员代表协议价收购,联合社自主确定销售价格。2.代销社员代表农产品,销售价格由社员代表确定,联合社按照与社员代表的协议提成。3.为社员代表配送农产品,联合社按照与社员代表的协议确定价格。4.出租专卖店摊位,联合社按照与社员代表的协议确定租金。5.中介服务,联合社按照与社员代表的协议收取中介费。
腾隆农产品产销专业合作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聘用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险等福利,常驻社理事长按月给予误工补助和车辆交通补助(限于开私家车办公),不享受工资;其他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按误工时间给予必要的误工补助。误工补助标准由理事会会同监事会提出方案,经成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联合社聘用人员的工资标准由理事长提出方案,经理事会决定后执行。联合社支付不享受固定工资销售人员的回扣标准由理事长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为适应市场经济和本社发展的需要,联合社鼓励所有社员代表积极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扶持、捐赠以及发展客户,并给予主要贡献人员相应的奖励。
争取扶持和捐赠的奖励:以资金形式到账的扶持和捐赠,联合社对主要贡献人员(包括理事长和其他管理人员)给予不超过实际到账资金2%—5%的奖励,用于补偿其公关费用,其他人员不得干涉;以实物形式到账的扶持和捐赠,联合社给予主要贡献人员(包括理事长和其他管理人员)一定的奖励。
争取客户的奖励:对于实现大宗产品销售的,主要贡献人员(不包括理事长和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可以报销不超过实际结算到账的销售净利润的10%的客户公关费用。公关费用内容包括对外宣传支出、招待费支出、佣金、销售回扣支出等。
关于项目投资的立项,腾隆农产品产销专业合作社规定由理事会确定专人组成项目论证小组,进行实地考察和调查研究,项目可行的,编制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理事会对报送的投资项目可行性报告经审核后,应按程序提交有关会议审定。项目可行性论证内容包括:市场状况分析、投资总额、投资资金筹措、投资回报率、投资风险、收益分配等。
每个项目投资在20万元(含)以下的,由理事会审批;投资在20万元以上的,由社员代表大会审批。
项目投资管理制度规定,项目投资的资金筹措主要通过六种途径:社员代表入股投资、联合社各项积累资金、吸收社会自然人或组织资金、银行贷款、国家财政扶持补助资金、他人捐赠资金。
联合社制度规定,项目投资收益按投资份额分配。联合社使用国家财政扶持补助资金、他人捐赠资金、公积金、未分配盈余,均属联合社项目投资,其收益记入联合社投资收益账户,按盈余分配制度分配。联合社使用银行贷款投资的项目,先行支付银行贷款本息,待银行贷款本息付清后,按盈余分配制度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