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邦林
(云南会泽县上村乡,会泽 654217)
2008年,我国在黑龙江、河北、云南3省开始实施农村公益事业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2009年试点范围扩大到17个省;2010年,纳入中央财政奖补试点的省份已达到27个;2011年,我国的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将全面推开,公共财政的阳光政策逐步覆盖农村。3年的实践证明,村级公益事业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已经成为新形势下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新财政支农方式、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举措。但是在欠发达地区、贫困村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还存一些问题待解。该文结合云南省会泽县上村乡实际,对目前 “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试作浅析。
云南省会泽县上村乡地处乌蒙山腹地,境内山高坡陡谷深,村民居住分散,形成自然村数较多,农民经济基础,集体经济力量薄弱,是个典型的贫困山区农业乡,全乡国土总面积257km2,辖18个行政村,201个村民小组,230个自然村,有农户8600户,农业人口3.6555万人。按照每年实施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不少于10%~15%的自然村的标准,2008~2010年,全乡共投入资金389.8万元,其中村民自筹15.99万元,村民筹劳折资156.6万元,农民自愿捐赠22.31万元,财政奖补资金194.9万元。建成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61个,其中道路建设项目55个、村级公共活动场所项目两个、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1个、人畜饮水项目3个。项目覆盖18个行政村131个自然村,占全乡自然村总数的57%,受益群众达1.7200万人。项目的启动和实施,农民筹资筹劳的积极性提高,有效推动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为确保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顺利开展,上村乡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纳入全乡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调整充实了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进一步明确了农经、财政、林业、公路、村建等部门在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中的责任,各项目村也相应成立了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和项目管理监督小组,充分发挥村、组干部的功能作用,使之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
实施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涉及到农民群众方方面面的切身利益,项目实施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难题。要确保各项农业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好群众思想工作、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是关键。上村乡坚持以群众为基础,切实做好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开展培训和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等形势进行广泛宣传,调动广大村民参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解决了议事难、筹资难、实施难等问题,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择优选择 “一事一议”项目,严格规范操作和申报审批程序。在具体操作中,严格执行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坚决禁止各级政府为做好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在超过农民承受能力的情况下盲目开展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切实防止一哄而上乱议事和不议事的现象发生。从项目立项、审核到实施、竣工和验收,由群众全程监督,做到阳光操作、民主管理、保证质量,增加透明度,给群众一个明白。工程资金由经管站代管,实行专账核算管理,资金坚决按工程进度拨付,实行报账制。筹集的资金、物资和劳务使用情况,及时张榜公布,让群众了解来源去向,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坚持公开公示制度,加强对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严格项目资金使用管理,防止弄虚作假、违规操作、偷工减料、截留挪用等问题的发生。把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这一惠民强农的好事办实、办好。
根据工作开展的需要,由分管领导组织经管站、财政所人员经常深入项目实施村进行检查指导,及时掌握项目的进展情况,适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事前有引导,做到事中有指导,事后有督查。保证了工程建设的进度和质量。
按照 “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中所形成的资产,应归属项目议事主体所有,这就明确了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是由村级组织负责管理和维护。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乡向项目村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结合项目实施村实际,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和公益设施管护体制,成立管护队伍,制订管护制度,切实加强管护,做到建管结合,确保村内公益设施长期发挥应有效益,让农民长期受益。
通过项目的实施,农村道路设施得到了全面加强,农村的交通运输和行路难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推动了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助推了社会主义新农建设。
在财政奖补资金扶持的带动下,激发了农民筹资筹劳建美好家园的积极性,有的村民甚至在积极筹资筹劳的基础上,还主动捐工搞好项目建设,发挥了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通过项目建设,为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和干部服务农民搭建了一个良好的平台,解决了村民最关心、最迫切的现实问题,基层组织和干部找到了工作重点,服务得到认可,群众得到实惠,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显著增强,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实施,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民主议事积极性,农民的依法治村、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意识的到加强,逐步营造了良好的民主氛围。
上村乡地处山区腹地,村居民相对分散,形成了许多远近、大小不一的自然村,而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分配标准是每年要完成自然村总数的10%~15%,财政奖补金额是按各村的农业人口数目进行奖补,这样下来,每个自然村得到的奖补金额非常的少,导致了 “一事一议”项目比较小,资金少且分散,实施起来难度较大,建设所形成的项目规模小,亮点很难凸现。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实施是先建后补,有的地方因经济基础条件差,财力不足,农村集体经济力量十分薄弱,垫付 “一事一议”项目资金困难,致使项目建设难以继续。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涉及项目比较多,范围广,业务量较大,需要较多部门的相互协调,而同时又没有相应的工作经费作支撑,造成了工作做得越多,管理单位经费缺口越大的现状,工作的开展常常处于被动状态。
虽然在 “一事一议”项目实施中,多次开展培训,由于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操作程序比较复杂,部分村虽然群众积极性高,但由于村组干部素质偏低,组织村民的议事能力和水平较低,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一事一议”项目的顺利实施。
项目从立项申报到批准实施所用的时间仅不到3个月,但是项目奖补资金真正落实到位所用的时间则很长。虽然2010年的奖补资金比2009年拨付速度较快,但也是延迟到2011年3月份才全部落实到位,这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在项目建设期内完成项目建设的难度。
按照 “谁积极、支持谁”,“谁主动、谁受益”的原则优先支持农民最为关注,需求最迫切、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对年内需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项目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项目建设主体和群众意见,认真做好项目的测设、规划工作,拟定好来年全乡财政奖项目计划。
针对资金投入分散的实际,按照项目实施主体不变的原则,对一些涉及多个自然村受益的项目,引导项目议事主体,开展联合申报、联合组织实施。使小项目变为大项目,使有限的财政奖补资金发挥出大效益。
一是在充分考虑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的基础上,要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加强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主动参与建设美好家园的热情,使广大村民树立良好公益设施管护意识;二是强化对村组干部的培训,提高村组干部的组织协调能力,发挥基层组织的功能作用,打牢好申报项目及组织实施根基。
树立 “三分建,七分管”的理念,克服 “重建设、轻管理,重使用、轻养护”的问题,防止因管理不当,养护不力,导致对建成后公益设施项目使用不久就被受到损害或破坏,挫伤农民积极性现象。因此,负责村级公益事业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农经、财政部门要做好密切配合,研究探索有效的管理机制,巩固”一事一议”建设成果,保证公益设施长期发挥效益。按照所形成的资产,归项目议事主体所有的原则,可成立相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项目的日常管理养护责任,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农村公益事业,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市场化运作的形式,提高公益设施的使用效率和养护水平。
应根据不同地区的发展情况,针对经济发展较为落后贫困地区,应适当提高财政奖补资金的比例,除了中央、省级财政奖补外,市、县财政也应安排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增加对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资金的投入,增强农村自我发展后劲。
推动农村公益健康发展,关键在于发挥基层组织的功能作用。要切实抓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特别是抓好村级 “两委”班子建设,结合村级换届,引导好村民,把一些威信高、魄力强、能干事、会干事的能人选进村“两委”班子,增强村级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农村集体经济实力的增强是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有力支撑。要大力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增加集体积累,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提供长期的物质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