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合作社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十大问题

2011-02-20 10:52吴震郭未名曲丽赢
中国合作经济 2011年9期
关键词:批发市场经营者供应链

文/吴震 郭未名 曲丽赢

2011年8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文件,对供销合作社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提出了最新要求,赋予了新的理念和灵魂。我们认为,供销合作社农产品批发市场主要有以下十大问题。

“城镇市场农产品市场价格暴涨而农民的收益却没有增加;因价格太低、蔬菜烂在田里而城市菜价依旧居高不下;农民丰产不丰收甚至减收;城镇消费者要么无菜可吃、要么接受奇高菜价;大大小小的蔬菜经营者高喊辛苦不赚钱;政府部门成了市场“救火队”,政策频出、措施多多,却只有一时之效、局部之功。这一切都说明,农产品流通领域必须进行革命性变革,传统的农产品流通必须进行整体流程再造。”

农产品批发市场与农产品现代购销网络问题

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建设农产品现代购销网络的最重要基础和依托。

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新网工程”四大网络建设中的难点和重心在于农副产品现代购销网络。人们常把农产品现代购销网络概括为“一个市场、两个中心、两个系统”,即包括一个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配送中心和流通加工中心、检验检测系统和信息网络系统。

显然,这个网络的基础节点是农产品批发市场,它是构建农产品现代购销网络的重要环节,是目前建设农产品现代购销网络的最重要基础和依托。但是,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广泛运用,特别是现代物流和供应链管理科学的普及和运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地位、作用也会发生变化。

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公益性与经营性问题

供销合作社农产品批发市场在稳定市场、保证供应、控制物价等方面的公益性作用更加凸显。

目前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额已占农产品社会消费总额的70%以上;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占全国批发市场总数的一半以上,交易总量占全国批发市场的40%左右。

供销合作社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其他农产品批发市场一样,既有公益性也有经营性。公益性与经营性并不是对立的,在追求经营性效益的同时,批发市场必然要拓展自己的服务功能,规范交易行为,增加价格形成、市场信息等公益性功能。

据调查,农产品价格的70%左右产生在流通环节,而流通环节的“最后一公里”,即从城市一级批发市场到社区零售市场产生的成本,占总价格的5成以上,是整个流通过程中加价最高的环节。供销合作社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从农副产品生产合作社、生产基地等直接进货,发挥本系统经营网络优势,由自身的销售网点直接销售给城乡居民,有效地降低了农副产品流通成本,凸显供销合作社农产品市场的公益性作用。供销合作社农产品批发市场凭借其更好、更充分地发挥其公益性的基础和条件, 可承担稳定市场、保证供应、控制物价、便民服务等社会责任。

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演进模式问题

入场交易者与市场建设者两者关系的变化是划分市场不同阶段的重要标志。

作为现在农产品流通重要节点,农产品批发市场都有一个发生、发展和演进的过程。市场是入场交易者与市场建设者两个方面的矛盾统一体。这个矛盾的运动成为农产品批发市场发生、发展和变化的根据,两者关系的变化也是市场不同阶段划分的重要标志。农产品批发市场一般经过四个阶段:

招商投入、营造规模阶段。无论是新建市场还是对初级市场的升级改造,必须进行先期投入,增加各种相关设施设备及服务人员等。在这一阶段,吸引客商、尽快形成交易规模是市场经营活动的主要内容。市场投资回收期的长短,取决于市场招商的进度和交易者入场交易的规模和效率。

博弈加剧、盈亏波动阶段。作为“第三方”的市场经营者,存在着与交易双方的博弈。在一个比较长的时期内,其收益可能会在盈亏平衡点上下波动。因为这一时期的投入陆续到位,市场对于交易双方的吸引力逐渐达到设计和规划水平,但市场之间的竞争、经销商之间的竞争、采购者之间的竞争、经销商与采购者之间的竞争,以及诸多非市场因素,都会对市场经营产生波动性影响。只有盈利水平超过盈亏平衡点达到一定幅度,盈利积累达到一定的规模时,市场才有可能承受和从容应对这种波动。

效率上升、效益徘徊阶段。这一阶段主要特点是市场正常运行,在没有重大自然的或社会的突发事件影响的情况下,市场的规模和效益维持在一定的水平上。当新的交易者入市与旧的交易者的出市,两者的规模、数量和频率大致相当时,市场就呈现出效益徘徊的局面。如果市场对“交易环境”的供给继续增加,达到“饱和状态”或“超饱和状态”时,产生了“功能过剩”,其效益只能处于停滞或下降状态。这标志着市场发展的阶段性终点和边界所在。

功能拓展、服务物流阶段。现代物流已经发展到供应链管理阶段,即把从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和方面按照整体效益最大化的原则有机地融合为一个整体,求得流通成本的最小化和流通效益最大化,并使供应链的各个环节和方面赢得最大效益。农产品批发市场功能,如果不符合供应链商物分离、要素集成等原则要求时,批发市场有可能因“有场无市”成为“空壳市场”而被废弃。批发市场可以而且应该把服务农产品供应链的功能加以拓展和升华,成为服务于多家物流企业物流园区。

农产品批发市场与农产品供应链关系问题

能够成为农产品供应链节点的批发市场成为供应链的有机组成部分;而无法成为供应链节点的批发市场则应将眼光转向其他方面。

如上所述,从供应链管理的视角看,农产品批发市场不过是农产品供应链上的一个节点。

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阶段,由于信息技术落后,商品供求双方信息匮乏而且信息极不对称,建设批发市场是完全必要的。对于以家庭承包为主要经营方式的农业生产来说,建设批发市场就等于农产品进入了流通领域;对于消费者特别是对于企业及集团消费者的采购和选择来说,批发市场的作用和效益是历史性的、不可替代的。

随着物流业的发展,特别是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广泛运用,以及拍卖、期货、网上交易等现代交易方式的兴起,集商流和物流为一体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其商流的功能在丰富和更新,其物流的功能却在大大降低。因为交易可以在市场进行,但货物交割的空间和流通效益却并不一定以批发市场为节点是最佳。尽管批发市场大都在强化物流配送功能,但从供应链角度看,批发市场同时又是最佳供应链节点的可能性是存在的,但不是可以人为规定的。所以,能够成为农产品供应链节点的批发市场是幸运的,可以在功能拓展和环境升级中成为供应链的有机组成部分,发挥应有作用;而那些无法成为供应链节点的批发市场,则应改弦更张,退出农产品物流领域,谋取在其他方面发挥作用。

农产品批发市场与物流园区的问题

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农产品物流园区的必要准备和重要组成部分,但现阶段后者并不能完全代替前者。

供应链管理条件下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如果不符合商物分离、要素集成等要求,商品不是以最佳方式流向消费者,而是首先流向一个中介者空间而后再转向消费者。那么,这种商品流向必然增加流通成本,降低流通效率和效益。由此,减少效益的环节就必然会被减少或压缩,而作为批发市场自身的效益因此走向下降。市场因为物流业的竞争而走向衰微,走到效益的最后边界。此时,批发市场为了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自觉不自觉地走向农产品物流园区的发展方向。

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农产品物流园区的必要准备和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后者并不能完全代替前者。当千家万户农业生产的格局没有根本性改变时,就仍然需要农批市场进行集散;城镇的超市还不能成为绝大部分农产品的接收地,超市的生产基地还不足以在时间、空间、品种等方面满足城镇千家万户的消费需求时,仍然需要农批市场作为重要补充,甚至作为一个时段的主要供货地;国际间农产品流通还大多由批发市场承担;批发市场还有物流园区所不具备的价格形成、信息发布等服务功能。因此,在农产品物流业充分发展时期,相当数量的农批市场不仅不会消亡,而且可以作为农产品物流体系的有效节点而发挥应有作用。这就是农批市场一部分依旧存在、一部分升级为农产品物流园区的“分化”必然性。

批发市场经营者与经销商的关系问题

批发市场基本功能是“搭台”,经销商才是市场“演戏”的主角。

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经营者与农产品经销商是两个主体。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经营者是为农副产品经销商服务的,并依靠服务、收取费用。第一,摊位费。作为批发市场收取类似物业管理的租金,是场地、库房、圈棚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等合理折旧,是对投资的合理补偿。基本上是非盈利的和微利的。第二,交易费。根据交易双方交易量的大小收取一定的交易费。这种收费易为交易双方接受,但最终要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这是商品流通经过批发市场环节必须增加的成本,是市场形成交易规模之后最可依托的收益。所谓市场效益,主要是指这部分收益。以上两项收费是当前大多数市场的收益来源,其他方面的收益,都是基于上述两个方面进行拓展和深化的。比如,市场内装卸、搬运,为交易人员提供的多种便利和服务,市场信息的发布和使用,商品展示及推介,对某些库存商品进行仓单质押、融资服务等。这些都是作为市场“业主”和“第三方服务”最基本的收益。这些收益,对于入市交易双方来说,都没有商品实体转移和所有权的让渡发生。 批发市场基本功能是“搭台”,经销商才是市场“演戏”的主角。

批发市场经营者成为交易者的问题

市场经营者应对市场客户的经营活动起推动作用,其经营活动是市场服务功能的拓展。

市场发展的基础是真心实意为客户服务。所以,“避免与自己的客户同业竞争”这是市场经营者行为的一般准则。市场经营者可以成为市场“交易者”的前提是:应当成为对市场客户的经营活动有推动作用的经营者,但不能成为对客户经营活动产生竞争和阻碍作用的经营者。市场经营者的任何经营活动都应让客户感到增加了而不是减少了“发财”的希望。这种经营应是市场服务功能的拓展,成为市场服务环境的升级和优化。在这个前提下,市场可以积极创造条件,以资本投入的方式组建农产品物流(配送)和加工企业,以完全独立法人的资格运营。这个公司不应是市场的一个部门,而是以资本作纽带与市场相联系的企业,在市场中与其他客户是平等的交易者。市场应当以这种形式进入市场交易领域,开辟新的利润来源。

农产品批发市场与发展冷链物流问题

一定要因场制宜,充分考虑农产品低价特性对发展冷链物流的限制等实际问题。

建设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冷链环节,对建设完善社会冷链物流系统和批发市场自身的升级改造,都有重要意义。一定要因场制宜,首先,要分清该市场的性质是产地市场、销地市场、集散地市场,还是复合型市场,不同的市场对冷库的要求也不同;其次是要考虑该市场的吞吐规模,要按量设库;再次是要根据该市场的资金实力,因需规划,量力而为,要从发展和实力两方面,算好投入产出账,适用为要。

一般说来,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农产品物流(包括冷链物流),应注意两个基本问题:一是物品价值对于物流渠道成本的规定性。农产品市场价格的低价特性从根本上限制了农产品物流渠道的资金投入规模。农产品物流竞争的独特情形是:相互之间并不都是技术含量和运作效率的较量,而更重要的是低价策略和方法的抗衡。所以,冷链物流设施等只是适用于价值较高、保质保鲜要求较高的农副产品,并不适用于所有农产品。相反,在能够保证满足从产地到销地的及时性和保鲜性要求的前提下,经过的环节越少越好、成本越低越好。二是物品物权对于物流渠道规划的支配性。对于不拥有物权的农批市场来说,组建物流(配送)等经营性公司的前提条件是市场拥有足够的物流需求,必须拥有包括物流服务质量和价格等方面的优势,还要考虑规避与市场客户的竞争。还应当指出,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并不必定包括组建物流(配送)公司;客户发展农产品物流的效益也不能作为农批市场经营的实际业绩。

农产品批发市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问题

“农批对接”流通模式在提高农民组织化、推进生产标准化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并有待向更高级演进。

近年来,供销合作社系统积极推进农产品“产销对接”,而农产品批发市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进行的“农批对接”就是“产销对接”的一种形式。“农批对接”这种产销直面的流通模式,能够大大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引导农民发展标准化生产基地,促进农民增收,有利于推进农产品品牌化经营,是解决长期以来困扰中国农业的“卖难”及质量安全问题的一剂良药。截至2010年底,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共组织农民兴办各类专业合作社6万多家,入社农户1000多万户,帮助农民实现收入700多亿元。

“农批对接”作为发展农产品供应链的多种过渡形式之一,其成果和作用是应该肯定的,我们相信它会不断向更高级演进,其积极意义也会随之升华。

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趋势问题

打造兼顾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和社会监督者多方利益的农产品供应链是解决农产品市场问题根本出路。

打造兼顾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和社会监督者(政府)多方利益的农产品供应链是当务之急,是解决农产品市场问题根本出路。兼顾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利益,必须以市场为基础,使得在供应链整体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各得其所;兼顾社会监督者的利益,就是要求以最小的行政成本获得最佳的社会效益。因此,能够担负起社会责任、又能够有效兼顾农产品产、经、销各方利益,并能用经济手段有效构建并运行农产品供应链的企业和组织,是解决农产品市场问题的中坚力量。

众多的产地市场与众多销地市场“一对多”跨越时空的对接,是农产品流通的基本形式。大多数农产品生产的季节性、局部性与农产品消费的常年性、全局性,决定了农产品供应链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变动性。这一点,是农产品供应链区别于工业加工品供应链最突出的特征。对于农产品供应链而言,把农产品在合适的时间、以合适的方式、到达合适的地点、以合适的品种和结构、合适的价格、供给给合适的消费者——这是农产品供应链的本质要求。也是农产品现代购销网络的最高追求。

在这方面,供销合作社应当有所作为,也是可以有所作为的。

(作者系中华合作时报社记者,本文系“农产品物流和农产品现代购销网络研究”课题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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