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丽霞
哈尔滨工程大学 黑龙江哈尔滨 150001
高校基建工程非招标采购管理廉政风险刍议
李丽霞
哈尔滨工程大学 黑龙江哈尔滨 150001
通过对高校基建工程零星项目非招标采购现实状态的分析,指出了其潜在风险。并进行了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探讨,为高校基建工程采购非招标管理决策提供了参考依据。
高校;基建工程;非招标;廉政风险
近年来,高校基建招标采购的监管与防范无论从制度、程序与内外监督都已纳入常规化的管理平台。但对于小额、零星采购的非招标项目(非招标进行采购的项目交易方式主要为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重视程度与制度建设等方面还存在着监管的边缘地带。高校基建工程非招标采购管理的廉政风险点就是采购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可能引发腐败行为的部位或环节。
笔者结合多年的基建采购管理工作经验,探析了非招标采购活动过程中的关键问题所在,指出其可能存在的风险点。
1.1 数量状态—涉及面广、总量较大
随着高校大批建设任务的结束,后建设时代的高校基建工作,进入到少量新建工程和大批维修工程施工任务阶段。维修工程涉及金额小,项目多、任务零星,涵盖项目设计、鉴定、检测、施工、维修等多方面。由于金额较少,涉及不少跑、冒、滴、漏的紧急任务,项目采取非招标采购的数量较多,年度采购总量较大,动辄上千万。
1.2 制度状态—笼统规定和无规定并存
目前,许多高校还未总结提炼出一套适合非招标采购项目的操作流程、规范和相关规章制度,非招标采购活动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一方面,目前,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对于可以采取不招标采购的情形做了规定,但对于具体执行过程中可不招标项目和由于公开招标供应商不足法定3家情况下的采购过程,却没有规定任何的审批或者确认程序。非招标采购决定权完全掌握在采购执行部门手中,这就需要授权采购的高校通过制度建设防范可能产生的风险。
另一方面,对于可不招标的项目,政府采购法对非招标采购中的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程序做出了一般规定。但对单一来源的审批程序未做出规定。这种自由裁量权,当然不利于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案件的发生。
根据笔者的初步调查,目前国内高校在基建项目招标问题上,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但对金额较少的非招标项目,就其采购办法及程序则鲜有相关规定。因而,制度层面上,非招标采购还存在着有关规定不健全与制度缺失并存的局面。
1.3 监管状态—以自律性监管为主
目前,高校监察工作由于没有明确的职能范围和权力授予,同时缺少一套具体可操作的制度或办法,不少工作难以进行有效的监察。对与监察工作相关的其他机构如审计、财务、组织、人事、教代会等如何分工合作,进行全方位监督,也缺少科学、规范的制度安排。另一方面,由于非招标采购项目往往涉及数额较小,并且有一些跑、冒、滴、漏的紧急修缮项目时间紧,任务急,因而存在着监管短路、监管乏力的问题。具体表现在:
1.3.1 对询价和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缺乏审查
询价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制定一般涉及采购货物、工程中的工艺要求,技术参数等。监察部门由于人员专业的限制,从技术角度难以防范工程管理人员提出某些有倾向性的要求。对这一类文件的审查往往流于形式。
1.3.2 询价采购和竞争性谈判信息发布随意
由于询价采购竞争性谈判自身的技术性、专业性、周期性的特点,采购结果并非完全依据质优价廉的原则,还要充分考虑采购主体的使用习惯和行业需求。所以,高校基建部门的采购意图对信息发布和采购结果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1.3.3 监管人员业务素质有限
2008年,南京工业大学基建处办公室主任孙义分析了中国高校基建部门100份犯罪样本,孙义表示,高校纪检部门的干部对基建管理—尤其是工程技术及预决算等方面,并不在行。尽管他们也全程参与项目建设,但所起到的作用往往是“形式大于内容”。譬如工程采购,由于并不懂得工程预算等方面的专门知识,因此也就不能发现采购过程中黑箱交易行为等。
1.4 采购活动状态—经验性采购为主
实际采购时执行部门往往根据以往的采购经验,为图省事或照顾“关系户”的生意将采购业务固定在某一家或少数几家供应商,采购“定点”倾向较为严重。
1.5 采购信息状态—信息不对称
非招标采购活动由于其项目的临时性和不确定性,存在着采购任务急,信息发布时间短的问题。由于对非招标采购中“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信息发布时间没有强制性规定,在供应商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问题,容易造成参与采购供应商少的问题。
2.1 防范1—理顺管理体制
目前国内高校基建采购活动基本上分为基建管理部门内设采购中心进行招投标和非招标集中采购活动与校设招标采购中心两种模式。从管理体制上校设招标采购中心模式在管理层级上更高,能够从体制上对工程项目进行一定的控制。这种模式能够保证采购小组成员从基建、监察、审计、纪委等部门抽选的随机性,要求成员必须具有一定的专业背景和建筑材料知识面,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廉洁的工作作风。
2.2 防范2—加强制度建设
由于高校在非招标采购项目制度设计上的缺陷,现实中工程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现象值得关注。因此,应以加强制度建设为支撑,坚持制度采购,源头治理。2010年,重庆永川区出台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这一办法对非招标采购的“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3种方式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值得高校非招标采购管理部门借鉴。对于非招标采购项目实行集体决策和逐级审批制度,建立一套完整的供应商产生程序是规避高校基建领域职务犯罪,建立非招标采购廉政风险点的制度选择。
2.3 防范3—供应商信息库建设
高校基建采购部门应借鉴省市供应商信息库建设经验,进行不法供应商、合格供应商、优秀供应商3类供应商信息库的建设。第一,不法供应商信息库建设,一方面搜集建设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通报列入“黑名单”的不良企业,另一方面,通过学校基本建设曾经合作单位的经验总结,对招投标中恶意串标、产品质量差、质保不到位的单位列入不法供应商名单库,在今后的基建采购中杜绝与不法供应商的合作。第二,通过建立一些供应商相关情况的采分点和评价体系,形成一套合格供应商和优秀供应商的评价体系,在进行非标采购活动时择优考虑。
2.4 防范4—采购专家库建设
高校基建采购作为政府采购的一个分支,专家库建设势在必行。不但要设立评标专家库,还要设立非标采购的专家库。高校应在积极利用地方政府专家库的基础上,发挥高校不同专业科研优势,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和激励办法。
2.5 防范5—加强廉政监察
一是监督非招标采购文件的内容。由各方面的技术人员一起讨论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文件,减少漏项和失误,促进文件的规范化与合理化。二是监督评标专家的挑选。保证从专家库中按时间要求随机抽取并确定评标专家,全过程跟踪监督,严格保密,为公正评标奠定基础。我们从分析非招标采购的不良状态入手,分别从管理体制、制度建设,廉政监管等方面提出了防范高校基建领域在非招标采购中进行职务犯罪的预设,力争使监管部门对这一监管空白地带引起足够的重视。只有全方位,不留死角的监管才能使高校基建真正成为“阳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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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study of college basic construction project non-bidding procurement management risk
Li Lixia
Harbin engineering university, Harbin, 150001, China
Through the analysis non-bidding procurement of college basic construction project practical condition, this paper studies nonbidding procurement of potential risks and measures to prevent risks. The study provides reference basis for college basic construction nonbidding management decision.
university; basic construction; non-bidding; procurement management risk
2011-05-19 稿件编号:1105130
李丽霞,硕士,助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