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推进中心镇培育

2011-02-19 13:44陶国忠
浙江经济 2011年23期
关键词:中心镇考核办法丽水市

文/陶国忠

(作者为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加快中心镇人口集中、产业集聚、功能集成和要素集约,大胆创新、先行先试,加快走出一条中心镇培育的新路子

(一)

近年来,丽水市把中心镇培育作为加快科学发展、集聚发展的重要平台,作为丽水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节点,作为推进新型城市化、新型工业化的重要抓手来抓,不断明晰工作思路,不断完善考核机制,不断加大扶持力度,中心镇培育取得了新的成效。截至2011年8月,全市29个中心镇建成区面积已达到84.96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13.02万人,建成区人口为68.08万人,人口集聚水平(城镇建成区常住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60.24%,比上年末增长了1.13个百分点。目前29个中心镇中有22个镇设有工业园区(工业功能区),已建园区面积26.33平方公里;农业科技园区9个,已建园区面积37.27平方公里;创3A级以上旅游景区6个。但是,中心镇培育工作依然存在一些突出的困难和问题,亟待攻坚克难。

——认识有差距。中心镇培育事关全市发展大局,事关丽水长远发展,但仍有一些单位对中心镇培育工作认识有差距,没有从区域统筹城乡发展的高度,将中心镇真正作为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来推进,在工作中只为了应付考核而出台“含金量”不高、操作性不强的文件,缺乏导向性和实效性,致使扶持政策与实际有距离,执行不到位,影响中心镇健康有效发展。

——放权不到位。体制机制创新是中心镇培育过程中最需要突破也是最难突破的关键点,尤其扩权改革是中心镇发展壮大的必然要求,但实际操作中,相应权力还难以真正落实到中心镇。一是“不愿放”。中心镇放权没有配套的法规所支撑,没有成熟的模式可借鉴。少数部门以法律无规定为由,不愿下放含金量高的权限,导致有下放的扩权事项都是一些无关紧要的事项,对中心镇工作的推进作用不大。二是“接不了”。中心镇目前的社会管理,还停留在农村集镇的层次,管理力量单薄,手段单一,体制陈旧,责权不匹配。即使有些权限真正下放到中心镇,也因专业人员缺乏,中心镇也难以承接。截至目前,仅有4个县(市、区)出台了扩权强镇的专项文件,还有5个县尚未出台相应的放权文件。

——考核不给力。中心镇培育考核机制是推进中心镇建设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抓手。2009年出台《丽水市中心镇培育考核暂行办法》后,对推进全市中心镇工作、衡量中心镇培育成效,起到了积极作用。部分县市为此及时出台相应具体的考核办法。如龙泉中心镇培育提出要实现“两个高于”的目标,即中心镇的经济社会发展速度要高于全市平均水平、中心镇培育标准要高于丽水市考核的要求。这一政策举措有力地促进了中心镇发展。但在实际考核中,还有一些地方在市里出台考核政策后,没有及时消化,没有制定切实可行的县(市、区)中心镇考核办法,也没有提出新的目标要求,给人的错觉是市里在考核镇里。去年中心镇的考核中,个别部门没有按职责认真审核,就签署“同意县里意见”,从而使一些项目考核不能准确反映中心镇的真实成效。

——要素不配套。各中心镇普遍面临资金、土地、人才等要素制约问题,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资金方面,各中心镇运用市场机制筹措建设资金的探索尚未取得突破,难以投入足够的资金来保障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建设。土地方面,土地因素对中心镇发展的制约作用越来越明显,往往受到双重制约。即使有资金投入能力,也会因发展空间不足、没有土地指标而不能有效开发;有的中心镇虽然还有土地空间,却没有相应的用地指标,使许多待建项目落地无门。人才方面,随着中心镇建设的全面推进,干部的专业服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显现出明显的不适应。中心镇各类专业人才严重缺乏,成为影响中心镇发展的突出问题。

(二)

尽管中心镇在培育和发展中遇到不少困难和问题,但事在人为。在新的历史时期,要进一步推进中心镇培育建设,必须深入贯彻全省中心镇发展改革暨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府办公厅《2011年全省中心镇发展改革和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要点》,紧紧围绕《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心镇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丽水市中心镇培育考核办法》文件的落实,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加快中心镇人口集中、产业集聚、功能集成和要素集约,大胆创新、先行先试,加快走出一条中心镇培育的新路子。

注重体制机制创新。改革创新是中心镇发展的不竭动力。一是强化领导到位。拟建立市领导和县(市、区)领导联系中心镇工作制度。二是强化政策到位。在现有政策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扶持政策,出台配套措施,重点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和土地等要素保障、税费优惠方面加大扶持力度,以激活中心镇持续健康发展。如在户籍改革方面,逐步取消本镇农民进镇门槛,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实行城乡户口登记管理一体化;在投融资体制改革方面,加强中心镇融资平台建设,积极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投入中心镇的建设;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调整优化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和中心镇机构设置,理顺派(驻)镇部门管理体制,强化中心镇的发展能力和行政执法能力。为提升中心镇的地位,各县(区)可借鉴龙泉做法,中心镇的党委书记进市政府党组成员。三是强化放权到位。各县(市、区)要通过委托、交办、延伸机构等方式,进一步扩大中心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对尚未启动的县进行督办,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放权。对已放权的县加强督查,督促下放的管理权限落实到位。四是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县城中心镇撤镇建街道后的考核,以及行政区划调整、行政村撤并后生态文明村创建的问题。

强化项目支撑。实施“两百双千”工程,是中心镇建设实质性的抓手,对推动中心镇的发展至关重要。在项目推进上,首先,项目谋划要超前,对真正制约中心镇发展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和产业发展平台,要用超前的思维和胆略去谋划。其次,项目前期要到位。要加快项目前期,做好对接,积极主动地承接政策扶持。尤其是考核中新增的9个中心镇的污水处理厂建设,2011年要做好项目前期,完成初步设计批复。第三,项目建设要推进。要克服各种困难,千方百计加快项目推进。原20个中心镇污水处理厂要根据“一年完成前期、两年开工建设,三年投入运行”的要求,2011年开工的项目至少完成50%的工程量。

提升产业水平。产业是中心镇发展之基,没有产业的发展,中心镇培育就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一要编制完善产业规划。原有20个中心镇要在完成“三大规划”编制的基础上,积极做好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新增9个中心镇2011年要完成“三大规划”编制。二要提升园区建设水平。加大工业园区、工业功能区建设,引导企业向园区集聚,加快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步伐;要加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着力培育各类专业合作组织,积极提升农业的组织化、市场化、产业化和规模化水平;充分利用当地旅游资源,加强旅游景区和旅游配套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农家乐,提升旅游接待能力,增加旅游收入。

推进绩效考核。要抓住新出台的《丽水市中心镇培育考核办法》实施不放松,不折不扣地抓落实。一要核准考核数据。切实把统计考核办法贯彻到位,根据统计基础规范化达标建设的要求,搞准数据。特别强调要按照属地统计的原则进行,县城中心镇要切实按此要求做好工作。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做好基数数据的统计和审核。二要落实考核机制。各地要对照考核办法找差距,根据新修订的考核办法,逐条对照目标,一一核对,查漏补缺。从2012年开始,建议各地建立两大机制。一是借鉴“龙泉经验”,在市中心镇培育考核办法的基础上,按照“适度高于丽水市考核目标要求”的原则,制定各县(市、区)中心镇培育考核办法;二是借鉴“云和经验”,建立中心镇工作月报制度,各中心镇在每月规定时间向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度和主要指标进展情况,并抄报市中心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实现每月一报。同时,为了更有效地了解工作开展情况,加强上下沟通,拟建立中心镇联络员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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