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管理 探索创新——温州整治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的新进展

2011-02-19 11:15温州市人民政府
浙江经济 2011年20期
关键词:保函温州市评标

文/温州市人民政府

温州市规范招投标工作做了一些探索和实践,但如何全面规范整顿招投标市场还有许多的工作要做

近 年来,温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超工期、超概算”的问题比较突出,工程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仍然比较严重。为此,温州市专门制定出台了整治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1+X”政策文件,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了规范、改革和创新:

推行工程保函制度,有效规范招投标秩序。制度规定,凡造价在一亿元及以上的政府投资工程,投标人必须提供含工程投标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为一体的高额工程保函。保函由投标人企业注册地或工程所在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这项制度主要在两方面进行了创新:一是对承保金额提出了高额要求。保证金从原来的几十万元提高到合同金额的50%至100%。如保障性住房工程保函额度为70%至100%;国有投资商品房工程保函额度为50%至100%。二是第三方向业主保证中标方能够履约,否则第三方应承担合同执行责任和赔偿责任,这是解决挂靠投标和串标、围标的一个“杀手锏”。

加强专家评审管理,体现评标公平公正。每次评标过程中实行电脑复评,凡专家评标行为偏离值20%以上的,电脑马上亮出红灯,杜绝了打“极端分”现象。每次评标活动结束后,对评标专家的业务能力等进行测评,计入专家诚信档案,对测评不合格的在专家库管理中进行锁定,暂停参加下次评标活动。同时,加强评标专家库建设,“专家库”成员从原来局限于市内的“老面孔”,拓展到省内外范围的“新面孔”,规避了“熟人分”。

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强化业主责任落实。进一步明确项目法人在项目前期、项目实施以及竣工验收和使用管理过程应履行的责任,并把每个阶段的责任进行细化、具体化。而且还建立投资、进度、质量三大控制体系,防止项目工程“超工期、超概算”。还加大考核和责任追究力度,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项目法人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给政府投资项目建设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法依纪予以查处。

建立标后联合检查和案件查处机制,防止转包分包行为。针对“高资质中标、低资质进场、无资质施工”的不良现象,定期对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人、承包人和中介代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合同签订及变更的监督管理,建立和落实清场机制,有效防止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同时,建立健全案件查处、移送、协办联动机制,及时通报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

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工作效能。按照“程序最简、效率最高、服务最优”的要求,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高速通道”,凡工程建设项目,一个工作日完成符合性审查并发布招标公告。对涉及公众利益的项目开通“快捷通道”,凡城建资产出让项目,一个工作日完成符合性审查并受理交易申请。对非常规交易项目实行“绿色通道”,凡部门和单位委托进场交易的非常规项目,启动内部研审流程。对保证金退付设立“无障碍通道”,凡企业基本账户往来的保证金实行随到随退。

虽然温州市做了一些探索和实践,但离上级的要求和解决招投标中突出问题还有很大差距,尤其在温州这个民营经济发达的地方,如何全面规范整顿招投标市场还有许多的工作要做。下一步,将着重在以下三个方面花大力气、下大功夫:

一是进一步抓好“1+X”政策的落实。前阶段温州市已制定了《进一步整治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若干规定》,整个政策体系包括1个总规定,11个子规定,该《规定》在实际运行中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创新性,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接下来,要着重确保这项政策体系能真正落到实处。

二是进一步抓好综合监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招投标市场专项治理大行动,严厉打击挂靠、串标、围标以及专家评估不公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整顿招投标市场秩序。

三是进一步抓好交易平台规范化建设。在服务领域上,按照“应进尽进”的原则,将车辆牌照、城市占道经营权等所有公共资源纳入平台;在平台建设上,结合温州市“1650”大都市建设和新一轮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科学合理地布局好有关功能区、中心镇交易平台分中心的设置;在信息管理上,积极推进招投标信息技术应用,探索现场交易和网络交易相结合的途径和方式,促进交易平台有序规范、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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