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浙江创新型企业培育与发展

2011-02-19 09:02傅允生
浙江经济 2011年19期
关键词:新兴产业创新型企业家

文/傅允生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加强技术创新、发展新兴产业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新趋势。浙江于2010年下半年出台了大力发展新能源、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九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决定。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与发展带动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成为浙江“十二五”时期经济发展的主要方向。

理论与实践表明,新兴产业的形成与发展取决于创新型企业的培育与发展,毕竟企业是产业发展的载体,创新型企业是新兴产业发展的开拓者与领航者,没有创新型企业的成功就不可能有新兴产业的发展。对此,浙江省十分重视,2009年以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推动创新型企业培育与发展。从政策出台后,浙江创新型企业建设以及创新型企业发展状况看,还需要在现有政策措施的基础上,针对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在政策措施上有所拓展与完善,增强创新型企业自我发展的动力和能力。

以国际化视野,大力引进与培养创新型企业家

与传统产业不同,新兴产业具有更高的知识与技术含量,而作为新兴产业中的创新型企业家是科技型企业家。从实践看,新兴产业中的创新型企业家很少是从传统产业中的资本型、商业型企业家转型而来,更多的是从具有良好教育背景、技术素养与经营能力的青年创业人才中成长起来的。对于浙江来说,需要以国际化视野,大力引进与培养创新型企业家。

近年来,浙江省十分重视引进新兴产业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创业发展,仅杭州市就设有高新技术开发区、海外人才归国创业园区与科技城等创业平台。政府通过提供创业资助、科研设备、税收优惠等政策措施,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回浙创业发展。目前,已经回浙江创业发展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大多数从事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这些回国创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与海外从业经历。很多人掌握了新兴产业发展相关的知识产权与技术专利,有些人在海外“打工”时担任过技术研发与产品开发的负责人。假以时日,这些海外回浙创业人才将会成为浙江新兴产业发展中的创新型企业家。

同时,地方政府要根据新兴产业与创新型企业发展需要,制定和出台引进与培养创新型企业家的规划及政策,加强引进与培养力度。在创新型企业家的培养中,要形成相对规范的学习、交流与培训制度,使年轻创业人才能够通过学习与实践的磨砺,尽快成长为具有现代管理理念与创新能力的企业家。

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建立以创新型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合作机制

浙江省十分重视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与中国科学院、清华大学等国内著名科研机构与高等院校合作,建立以这些科研机构、科研力量与科研成果为支撑的产学研科研合作机制。浙江目前已经初步形成省级与地市的技术创新平台,包括基础研究平台7个、新兴产业应用性技术研发平台20余个。这些技术创新平台提供较为完善的技术创新服务,包括科研文献检索与科研设备配置。这些主要以政府投资为主,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与科研院所管理及主持的技术创新平台,为企业技术创新尤其是关系到新兴产业发展的共享性、关键性技术创新创造了良好条件。

美国苹果公司以市场为导向的技术创新与产品创新的巨大成功表明,符合市场需求的技术创新与产品创新是企业成功与产业发展的关键。中国新兴产业发展中的技术创新与产品创新必须形成以企业,尤其是创新型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格局,包括在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需要考虑如何更多的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防止出现政府大量投资建设的技术创新平台,由于难以适应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的要求,而处于低效运行的状况。目前,对产学研合作的技术创新体系,中央政府已明确要求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的方向进行完善和发展,核心在于解决科研成果产业化与市场化。

加强资金支持、税收优惠与政府采购力度,推动创新型企业加快产品创新

为了推动创新型企业加强产品创新,地方政府可以考虑设立产品创新专项基金,资金来源与专项基金管理可以考虑与技术创新专项基金相结合,即原先的技术创新专项基金可以分为技术创新与产品创新两个专项。也可以考虑另外设立产品创新专项基金,增加资金扶持力度,由原先负责技术创新专项基金管理的部门与机构统筹管理。需要进行管理创新的是,产品创新与技术创新在项目评审、成果鉴定等方面有所不同。需要根据产品创新的自身特点,设计与形成一整套有效率的项目评审、经费资助、成果鉴定等制度与机制,提高产品创新专项资助资金的使用效率。

此外,为了鼓励创新型企业加强产品创新,需要加强新产品税收优惠与政府采购力度。税收优惠放在生产与销售环节比较有利,一方面,税收优惠能够降低新产品的生产成本与销售成本,增强新产品在市场上的价格竞争力;另一方面,生产与销售环节实行税收优惠,可以鼓励企业扩大生产与销售,增加产品创新收益。

对于创新型企业产品创新来说,加强新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是十分重要的。政府采购一般具有产品质量要求高,采购数量较大,价格相对合理,产品销售手续简便等特点。因而创新型企业新产品进入政府采购渠道既能保证新产品的销售,又能提升新产品的市场影响力。

设立由政府出资与主导的股权投资基金,以股权投资培育与发展创新型企业

目前,风险投资已经成为国际通行的培育与扶持创新型创业企业的主要金融手段。不仅境外大量风险投资基金蜂拥进入中国,国内民间资金也纷纷流入风险投资领域。从实践看,市场化的风险投资基金注重投资的商业价值,对于在新兴产业中从事前瞻性、创新性技术研发的创业企业兴趣不大。同时,随着世界各国对产业安全性关注度的提高,一些与新兴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战略技术研发相关的创新型企业,由于产业敏感性导致国家对风险投资会有所限制。这类创新型企业需要引进具有长期投资特征与相应政府背景的资金,这也是政府背景股权投资基金可以发挥作用的空间。

为了加快新兴产业发展,浙江需要设立由政府出资与主导的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以股权投资方式培育与扶持关系到新兴产业发展和国家产业安全的创新型企业。目前,广东省已经出资50亿元人民币,组建了由政府主导的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这类股权投资既可以是创业出资,也可以是后续增资,尽管这种方式市场化程度不高,考虑到浙江省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加快创新型企业的培育与发展,政府背景的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参与创新型企业发展不失为合理的手段。

调整企业用地与排污指标配置,为创新型企业发展提供用地与排污指标保证

浙江培育与发展新兴产业和创新型企业一大矛盾是企业用地与排污指标十分紧张,如果不加强劳动密集型制造业转移力度,对企业用地与排污指标进行优化配置,新兴产业与创新型企业发展就面临着企业用地与排污指标严重短缺的局面。

目前,浙江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占用浙江大部分工业用地与排污指标。尤其是随着产业转型,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在经济发展与GDP增长中的地位和比重将会出现趋势性的下降,而其所占用的大量土地资源与排污指标如果不能尽快压缩,势必严重影响浙江产业升级与节能减排工作顺利进行。浙江省各级政府有必要及时进行企业用地与排污指标整治工作,需要形成以经济与生态综合效益指标为考量,确定企业新的用地与排污指标标准。优化土地资源与排污指标配置,提高土地资源与排污指标使用效率,促进新兴产业与创新型企业发展。一个可供考虑的政策思路是:在现有用地与排污指标申请和使用中,优先满足新兴产业与创新型企业发展需要。同时,对企业转移后形成的用地与排污指标在优先考虑转移企业转型发展的需要外,由地方政府回购与调配使用,满足新兴产业与创新型企业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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