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读《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2011-02-19 07:30
中共党史研究 2011年11期
关键词:决议党史错误

林 蕴 晖

重读《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林 蕴 晖

1981年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 《历史决议》,迄今已30个年头。如同人们对任何历史问题的认识一样,《历史决议》不能不受到历史条件的制约,带有那个时代的烙印。1981年6月,距离 “文化大革命”结束还不到5年,当时迫切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重塑人们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前途的信念和信心,为此,必须要对新中国成立32来发生的历史曲折作出为党内外大多数人们所能接受的结论,以统一思想,并坚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建设四个现代化的信心。所以,这个 《历史决议》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一个 “政治决议”。

基于上述指导思想和20世纪80年代初人们对问题的认识水平,为增强人们对中国共产党正确领导的认识,《历史决议》在开头写了一节 “建国以前二十八年历史的回顾”;接着是对 “建国三十二年历史的基本估计”。然后再写,“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的七年”;“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十年”;“‘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历史的伟大转折”;“毛泽东同志的历史地位和毛泽东思想”。其中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反右派运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文化大革命”、1976年到1978年的两年徘徊等重大历史问题,作出了分析和人们所熟知的结论。

《历史决议》最后向人们指出:“经过建国三十二年来成功和失败、正确和错误的反复比较,特别是经过近几年来的思考和总结,全党同志和我国各族爱国人民的政治觉悟是大大地提高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认识程度,显然超过了建国以来任何一个时期的水平。我们党敢于正视和纠正自己的错误,有决心有能力防止重犯过去那样严重的错误。从历史发展的长远观点看问题,我们党的错误和挫折终究只是一时的现象,而我们党和人民由此得到的锻炼,我们党经过长期斗争形成的骨干队伍的更加成熟,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更加显著,要求祖国兴盛起来的党心、军心、民心更加奋发,则是长远起作用的决定性的因素。我们的社会主义事业有伟大的前途,我国各族亿万人民有伟大的前途。”

应该承认,《历史决议》的这些结论,在当年对人们抛开沉重的历史包袱,团结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解放思想,探索一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起到了极其重大的积极作用,达到了预期目的。

随着时代的前进,党对历史的认识也随着人们的实践而不断深化。如:邓小平在1982年中共十二大开幕词中说:“无论是革命还是建设,都要注意学习和借鉴外国经验。但是,照抄照搬别国经验、别国模式,从来不能得到成功。这方面我们有过不少教训。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就是我们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①《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2—3页。1984年、1985年,邓小平在同外宾谈话中说:“什么叫社会主义,什么叫马克思主义?我们过去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不是完全清醒的。”②《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63页。“我们总结了几十年搞社会主义的经验。社会主义是什么,马克思主义是什么,过去我们并没有完全搞清楚。”③《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37页。

在对1957年到1976年20年历史的评估方面,邓小平也有过论述。1987年6月12日,他在会见南斯拉夫共产主义者联盟中央主席团委员科罗舍茨时说:“可以说,从一九五七年开始我们的主要错误是 ‘左’,‘文化大革命’是极左。中国社会从一九五八年到一九七八年二十年时间,实际上处于停滞和徘徊的状态,国家的经济和人民的生活没有得到多大的发展和提高。”④《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37页。邓小平的这些重要论述,是对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到1976年这段历史的再认识,是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基础。如果看不到这种对历史认识的前进和发展,把 《历史决议》的结论凝固化、教条化,那就不可能有邓小平理论,也没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所以,那种对 《历史决议》搞“两个凡是”的思维方式,是不可取的。

值得关注的是,近年出版的可称为权威的一些历史著作,对新中国成立后的某些重大历史问题和事件作出新的论断和评说已不是个别事例。

如:关于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由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写的 《毛泽东传 (1949—1976)》写道:

毛泽东审阅的提纲中有这样一句话:“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实质,就是使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我国国家和社会的唯一的经济基础。”这是一个重要的理论观点,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流行而并不确切的观点。这句话不是毛泽东写的,但他赞成,还作了发挥。在这句话之后,他加写了一段文字:“我们所以必须这样做,是因为只有完成了由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制到社会主义所有制的过渡,才利于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向前发展,才利于在技术上起一个革命……”

这个理论观点,代表了毛泽东和中国共产党当时对社会主义的理解,对在中国这样一个经济十分落后的国家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问题所达到的认识水平。根本出发点是为了迅速发展社会生产力,为了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为了巩固人民政权。但是,认定只有使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所有制 (即公有制)成为国家唯一的经济基础,才能做到这一切,是不符合实际的,尤其不符合中国这个经济十分落后的国家的实际。这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对于社会主义的理解以及在中国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些根本问题上的认识,还很不成熟,还缺乏甚至没有实践经验。这个理论观点作为中国共产党在以后几十年间建设社会主义的一个指导思想,对于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过于求 “纯”的消极影响。

再如:关于高岗、饶漱石事件。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编写的 《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主要讲高岗 “分裂党”,没有再提 “野心家”、“篡夺党和国家最高权力”的话。

又如:关于对华国锋在粉碎 “四人帮”到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前期间的评价,《党史》二卷与 《历史决议》的基调有了极大的差别。《历史决议》指出:(粉碎 “四人帮”以后)华国锋在指导思想上继续犯了 “左”的错误。尽管他在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斗争中有功,以后也做了有益的工作。但是,他推行和迟迟不改正 “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压制1978年开展的对拨乱反正具有重大意义的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拖延和阻挠恢复老干部工作和平反历史上冤假错案 (包括 “天安门事件”)的进程;在继续维护旧的个人崇拜的同时,还制造和接受对他自己的个人崇拜。1977年8月召开的党的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揭批 “四人帮”和动员全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方面起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和华国锋的错误的影响,这次大会没有能够纠正 “文化大革命”的错误理论、政策和口号,反而加以肯定。对经济工作中的求成过急和其他一些 “左”倾政策的继续,华国锋也负有责任。

《党史》二卷对华国锋在粉碎 “四人帮”中所起的作用予以肯定,明确首先提出要解决 “四人帮”的是华国锋,是他先同李先念就此问题进行商谈,并请李先念征求叶剑英的意见。《党史》二卷对华国锋在 “两个凡是”和邓小平出来工作问题上的态度,作了实事求是的客观的叙述。《党史》二卷指出,对1977年经济理论界开展关于按需分配和 “资产阶级法权”等问题的讨论,邓小平和华国锋都表示了明确的支持,并指出在1976年12月和1977年4月召开的会议上,华国锋都强调:“革命就是解放生产力”;“努力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基本任务之一”。《党史》二卷没有再说华国锋压制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拖延和阻挠恢复老干部工作和平反历史上冤假错案 (包括 “天安门事件”)的进程,以及制造和接受对他自己的个人崇拜。从整体来说,《党史》二卷对华国锋肯定的方面多了。

总之,对 《历史决议》的历史作用,应予肯定;把 《历史决议》教条化,用来束缚人们对历史进行再认识,是错误的。

(本文作者 国防大学退休教授 北京 10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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