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新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思考

2011-02-19 06:16姜金兵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协调指导办公室副主任江苏省司法厅副厅长江苏南京210024
中国司法 2011年8期
关键词:法制宣传法治法律

姜金兵 (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协调指导办公室副主任 江苏省司法厅副厅长 江苏南京 210024) ■文

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新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思考

Strengthening Legal Publicity Education Work in the New Situation of Strengthening Social Management and Innovation

姜金兵 (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协调指导办公室副主任 江苏省司法厅副厅长 江苏南京 210024) ■文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时期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人民的安居乐业而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如何发挥法制宣传在社会建设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服务和保障社会管理创新,是当前必须研究和探索的重大理论与实践课题。

一、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在服务保障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核心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关键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基础是推进法治环境建设。社会管理创新的路径是依法管理、综合施策,目标是法治化,重点是全民法律素养的提升、法治观念的增强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着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法治法实践的重要职责,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一)提高全民法律素养有利于培育全社会法律理性。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既是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和高发期,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的任务相当繁重。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来看,国民收入正处于中等向高收入提升期,要避免因快速发展而积聚的各种矛盾集中爆发而落入“中等收入陷阱”,其基础就是要进一步强化全社会遵纪守法和依法办事的意识,大力培育全社会法律理性。目前,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涵盖全社会各个领域各个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完善,法制宣传教育要结合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实际,广泛传播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主干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和培育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民主法制意识,推动全体公民逐步形成以法律理性为核心的价值取向和社会认同感,引导人民群众依法有序地参与社会管理和行使各项权利,使法律理性成为社会秩序的调节器和社会和谐的稳定器。

(二)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有利于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积极推进社会管理理念、体制、机制、制度、方法创新,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这既是社会管理所要达到的新格局,同时也是实现社会管理创新的具体途径。当前,我省社会管理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总体上是适应的,但对照“两个率先”的新要求新内涵,对照人民群众的新希望新期待,还有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拥有巨大的社会公共资源,是实现和完善社会管理新格局最具主导地位的环节。进一步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关键在于尽快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公务员的法律素质和法治意识,根本在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服务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继续抓紧抓牢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这个重中之重,深入持久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宪法和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教育,不断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律思维、法律素养,努力推动各级政府由习惯依靠行政手段管理社会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的转变,为全面提升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社会的能力和水平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提高依法办事理念有利于规范各种利益关系调节。从一定意义上讲,深化改革的过程就是利益格局不断调整的过程。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推进,我国发展的社会背景和社会基础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人民群众对改革发展的心理预期越来越高,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愿望越来越强烈,改革探索的涉及层面越来越宽、调整层次越来越深,社会利益关系更趋复杂。如何在利益格局的调整过程中,统筹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妥善处理好各种利益矛盾,不断缩小利益差距,实现利益均衡,不仅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和谐,也是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核心课题之一。实践证明,调节各种利益关系、化解各种利益矛盾离不开法律的轨道。只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才能使社会主义法治意识牢牢根植于全民的思维和行为习惯之中,切实找准自己在利益分配和利益调整中的法律地位和法律依据,正确处理好个人与国家、个人与社会以及自身与他人之间的相互利益关系。要把调节利益、规范行为和解决矛盾纠纷的各种法律法规全面及时地交给人民群众、交给各类利益主体,为利益调整的各方提供和营造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利益纠纷的法律支持和法治环境。

二、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服务保障社会管理的工作理念

通过二十五年的普法实践,特别是“五五”普法规划的顺利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力已经发展到了一个全新的阶段,这是我们服务保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基础。顺应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新形势新要求,法制宣传教育要进一步创新工作理念,才能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要树立以人为本、求实服务的理念。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本质要求就是以法治精神塑造人、以法治信仰引导人、以法治实践提高人、以法治文化熏陶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服务保障社会管理创新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求实服务理念。为此,在实践中,我们必须努力做到:一是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把教育人、培养人、塑造人同尊重人、理解人、体贴人统一起来,把普及法律知识与培养广大群众的法律素养、法律信仰结合起来;把解决群众的法律缺失问题与解决群众实际涉法问题结合起来,通过实实在在的工作,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群众的切身利益。二是倾注更多的人文关怀。由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施教主体居于主导地位,很容易给人以居高临下的感觉,特别是有的地方、有的部门、有的同志在具体工作中时常存在套话多、大话多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亲和力、感染力、影响力。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人文主义关怀,就要把生硬的法律条文演变成群众的语言,演化成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案例,讲群众听得明白、想得清楚的话,写群众读得懂的文章,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把抽象的法律规范、法律概念形象化,让群众感觉到法制宣传教育既可亲又可信,既讲理又和蔼,既接受教育又获得服务。

(二)要树立文化引领、创新发展的理念。随着我国社会组织形态剧烈变动,越来越多的“单位人”变成了 “社会人”。法制宣传要积极适应社会组织化程度降低的实际,牢固树立以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为重点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挥法治文化引领支撑、营造环境、熏陶人民、潜移默化的特有功能,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紧紧抓住城市化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有利契机,紧密结合机关文化、企业文化、社区文化、学校文化、乡村文化建设,进一步扩大和提升法治文化建设的规模、品位和层次,努力在形成学法用法守法的社会氛围上下功夫、见成效,使人民群众在工作学习生活中接受法治文化熏陶、学习法律知识、感受法治力量。要积极筹划各级各类法制宣传教育中心建设,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法制宣传教育阵地、载体和形式,全力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

(三)要树立关口前移、统筹协调的理念。当前,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是大力排查化解社会矛盾。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关口前移,围绕矛盾纠纷发生发展的轨迹,强化信息获取能力,不断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法制宣传职能部门除了自身要积极跟踪外,还要统筹协调多方资源,建立法制宣传与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业务部门的情况通报制度,以取得各种矛盾纠纷的准确信息和资料。在大普法格局下,要与依法治理、信访部门、维护稳定工作机构等经常性沟通,定期召开矛盾纠纷的形势分析会和情况通报会,并根据所掌握的情况,适时调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内容、重点方向和宣教形式,尤其要针对不同矛盾纠纷的症结和脉络,加强针对性的法律宣传,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提供管得住用得上的法律知识,努力使法制宣传的内容、方法、形式更加贴近人民群众的需求,贴近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需要。

(四)要树立重心下移、加强基层的理念。加强社会管理的重点难点在基层,创新方法、化解矛盾、服务人民、解决问题也主要依靠基层。基层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服务保障社会管理的主战场,是开展工作的第一线,必须大力加强。要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力度,通过培训办班,通过以会代训,通过交任务压担子,尽一切可能提高基层法制宣传业务能力。要把政治素质好、思想敏锐性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司法干警充实到基层法制宣传队伍,重点建设好县(区)、乡 (街道)两级法制宣传机构和队伍,做到人头齐、人员强,确保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以及群众工作所涉及到的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等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抓得住、管得好。要从干部任用、物质待遇、经费保障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向基层一线倾斜的政策,形成心往基层想、人往基层走、事为基层办、钱为基层花的政策导向,真正让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活力、有凝聚力、有影响力、有执行力,让从事基层法制宣传的同志有干头、有奔头,乐意在基层、扎根在基层,全力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重心下移。

三、全面落实法制宣传教育服务保障社会管理的主要任务

顺应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需要,按照中央关于“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以全面实施“六五”普法规划为契机,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点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服务保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根本所在。

一是围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开展法制宣传。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所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服务保障社会管理创新,首要任务是要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一主线,大力宣传有关宏观经济调控、产业结构调整、农村改革发展、资源环境建设、节能治污减排、低碳循环经济、推进科技进步、实施创新驱动、知识产权保护、财政税收金融管理、国有企业改制等法律法规,确保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行为规范性、过程持续性和结果可靠性,增强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可持续性,努力做大“蛋糕”,为社会的安定有序奠定雄厚的物质基础。

二是围绕提高执政能力开展法制宣传。要围绕提高各级党委、政府社会管理能力和水平的实际需要,在坚持和完善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的基础上,全面实施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积极推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考核制度,探索创新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巩固完善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公务员学法登记和学法用法通报等制度,通过严格的督查考核和评比检查,不断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努力建设一个透明、诚信、负责、理性的法治政府。

三是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开展法制宣传。当前,许多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大多集中在与民生问题密切相关的领域。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环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始终把“关注民生、体察民情、解决民忧”做为普法惠民的具体实践,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工作的切入点,大力宣传规范公权运行、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法规,突出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住房改善、收入分配等法律法规的宣传,突出有关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土地经营权流转、劳动用工、医患纠纷、城镇改造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突出对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和社会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要全力提升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全力提升广大政法干警公正廉洁执法水平,使公平正义成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力武器,让人民群众在法律的护佑下安居乐业,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四是围绕培育公民意识开展法制宣传。自觉服从国家法律,自觉维护法律权威,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也是社会运行是否顺畅、社会关系是否合理、社会交往是否融洽的基本前提,直接关系到社会管理的成效。要全面普及基本法律知识,倡导社会责任,引导全体公民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进一步了解和掌握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动全社会法律共识的最大化、最优化。要结合公民生产生活实际,继续深化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注重把学法用法与培养法治精神结合起来,把主张法律权利与履行法定义务结合起来,自觉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法律义务,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矛盾纠纷和问题。

五是围绕推进法治实践开展法制宣传。各领域各层面的法治实践活动,是全体公民学法用法的生动体现,也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载体。要突出抓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夯实建立法治政府的社会基础。要大力推动法治城市、法治县 (市、区)创建活动,有效探索以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重点的各类法治实践,全面开展创建 “法治乡镇 (街道)”、“民主法治村 (社区)”和 “诚信守法企业”等活动,不断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引导广大公民在用法中学法,在学法中用法,依法有序地参与并管理各项社会事务。

(责任编辑 赵海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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