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忠明 (上海市嘉定区法宣办常务副主任、嘉定区司法局副局长 上海 200030) ■文
新形势下做好 “六五”普法工作的认识与思考
The Understanding and Reflection on Improving the‘Sixth Five-year Plan’in the New Situation
浦忠明 (上海市嘉定区法宣办常务副主任、嘉定区司法局副局长 上海 200030) ■文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律实施的任务更加凸显,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不断增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新形势下,“六五”普法工作唯有紧扣发展、与时俱进,立好“四字诀”、做好“四词功”、念好“四字经”、用好“四为方”,全面强化服务保障功能,才能符合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要求,实现党和国家以及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
(一)新。即普法的创新性。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既是发展的重要战略期,又是社会矛盾凸显期和社会风险高发期,人民群众在提高生活质量、享有公共服务、参与社会管理、利益协调诉求等方面提出了许多新要求。“六五”普法工作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需要,必须实现普法理念上的创新,坚持做到“五个”并重:即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并重,将他律与自律有机结合;法制宣传与法制教育并重,将面与点有机结合;法制教育与法律服务并重,将教育与服务有机结合;法制教育与公民意识教育并重,将权利、义务与责任有机结合;普及法律常识与信仰法律、崇尚法治并重,将常识与理念有机结合;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并重,将学与用有机结合,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在此基础上,要积极探索实现五个“并重”的长效机制,开创“六五”普法工作的新局面。
(二)实。即普法的有效性。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是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为社会发展营造法治软环境。“六五”普法工作要取得实效,必须找到有效的工作抓手,实现虚事实做、虚中求实、实中见效;必须吸纳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壮大普法力量,增添工作的活力;必须探索出有效的普法运作方式,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以创建活动为抓手。虚事实做需要实实在在的载体,要善于借助“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民主法治示范小区”、“民主法治示范村”、“依法治校示范校”和“守法经营示范企业”等“法律六进”中的各类创建活动,作为普法工作的有效抓手,使普法理念和措施在创建中落地,在示范中深化,在发展中升级,增强工作的实效性。
2、普法模式社会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着主体上的大众性、效果上的渐进性、过程上的长期性、方法上的多样性等特点和规律,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法制宣传主管部门由于受编制、经费、职能等制约,仅凭一己之力,很难满足社会的需求。社会化运作不仅有利于构筑法制宣传教育大联合、集团化作战的格局,而且能充分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不断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增添新的活力。
上海嘉定区在社会化普法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法制宣传教育既是一项社会化的系统工程,也是一种政府面向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产品,必须体现社会性、公共性、服务性特征,由社会组织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众更容易接受,社会效果更好。基于此种考虑,嘉定区在全市率先成立区法制宣传协会,会员涵盖了与法制宣传工作紧密相连的42家委办局和与群众息息相关的民生服务窗口单位、社会组织及各行业有突出才艺和影响力的人。作为一个凝聚、服务的平台,法制宣传协会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为社会公众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服务,推进了全区普法工作。(1)队伍建设聚人心。每年组织法制宣传协会会员单位开展法制培训、业务研讨交流等活动,增强队伍的凝聚力,激发工作的活力,提升协会的服务能力。(2)资源整合集合力。整合法制宣传协会会员资源,编写《嘉定区“五五”普法公民法制教育基础教材》、《嘉定区青少年法制教育读本教学参考资料》等教材;成立了一批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制作《法律与生活》电视专题片;先后成立7支讲师团队伍,为机关、学校、企业提供菜单式服务,举办法制讲座3000余场次,形成了法宣工作合力。(3)公众参与搭平台。先后面向社会开展了“国资杯”、“嘉宝杯”、“嘉加杯”法制文艺创作大赛,有效调动了群众积极参与。(4)主题活动造声势。立足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切身需求,法制宣传协会配合区法宣办,每年开展一次大型主题宣传活动。在全区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5)特色宣传显成效。注重发挥法治文化的渗透力、感染力、影响力,提高法宣工作的实效性。联合上海新闻传媒集团“百姓戏台”栏目举办法制文艺专场;联合市社区发展研究会、市法治研究会、市法宣办、新民网开展“考一考,社区法律知识知多少”网上有奖参与活动;联合市农委、市司法局、市法治研究会、市农技推广服务中心、《东方城乡报》社、农得利企业等举办上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知识竞赛等系列活动,形成社会各方支持法宣、参与法宣、共同推进法宣的良好氛围。
3、普法运作项目化。项目化运作主要体现法制宣传教育的计划性,是指法宣主管部门将各委办局、各街镇每年的重点活动汇总,经过统筹安排制作成项目列表,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以及活动的形式和主题。项目化运作有利于促进部门沟通,实现优势互补,避免活动重复开展而导致的资源浪费;有利于增强职能部门的责任意识,保障活动的有效落实;有利于资源整合,发挥规模效应,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快。即法宣的时效性。法制宣传教育要增强快速反应的能力,顺势而动、应需而为。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建立响应机制。响应机制主要是将党和国家的新精神、新法规、新政策及时传达给民众,发挥好上情下达的纽带作用。二是关注民生、服务群众,建立回应机制。回应机制主要是针对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问题,及时予以回应,发挥好服务功能;面对负面信息要快速反应,协调各方做好正面引导工作,消除群众心中的疑虑,及时控制不良舆情。响应机制和回应机制的宣传渠道要善于借助大众传媒的力量,特别是充分发挥网络传媒传播广、速度快的优势;宣传内容要紧扣党委政府工作中心、紧贴群众切身需求,确保求真务实;宣传形式要贴近群众特点、贴近群众生活实际,喜闻乐见、方便快捷。
(四)准。即法宣的针对性。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就是一切行动以人的需求为出发点。落实到法制宣传教育中来,就是要重点研究不同群体、不同个体之间的差异需求,对症下药。一是注重差异,分众服务。分众服务就是要承认和重视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群体间的个性差异,以不同的机制、理念、方法满足和服务于不同群体的实际需要。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多、范围广、层次多样,只有抓住不同群体、不同层次的特点,因材施教,分众服务,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如设计调查问卷,放在各个服务窗口,根据反馈情况,认真总结和分析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群体之间的不同需求,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二是着眼需求,精准服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法制宣传教育精准化的关键。要善于分析、判断每一阶段的社会形势,抓住重要节点,针对重点对象不失时机地开展相应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各级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以下简称法宣办)是法制宣传教育的“中枢神经”,担负着组织领导、协调各方、指导引领、检查考核的重任,它的职能作用的发挥,直接影响着法制宣传教育的成效。
(一)组织功能。法宣办要切实发挥好组织功能。要根据“六五”普法规划提出的目标要求,结合区域实际,研究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和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要求。要加强制度建设,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用制度推动工作,特别是善于总结实践中的先进经验,将之上升为制度,成为一种长效机制。要积极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统一规划部署、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二)协调功能。法宣办要切实发挥好协调各方的纽带作用。要为各类法宣部门之间搭建有效沟通的渠道与平台,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研讨会、举办法宣干部培训班、组织到外地学习参观等多种方式,改变各自为战的局面,加强彼此之间的沟通协作,增强法宣队伍整体的凝聚力。要搭建与群众有效沟通的渠道和平台,善于借助文艺创作大赛、法制短信征集大赛、法制书画创作大赛等互动型、参与型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发动群众参与到法制宣传中来。
(三)指导功能。法宣办要切实发挥好对各法宣部门的指导功能。要通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发挥方向性指导作用。要通过各类定期或不定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发挥阶段性指导作用。要及时根据社会形势和群众需求,开展重点突出、主题鲜明的活动,发挥好实践引领作用。
(四)检查功能。法宣办要切实发挥好考核检查功能。建立和完善科学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考核评估体系、工作责任制和督促检查机制。要主动加强与党委、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将考核机制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及社会管理的专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互为促进,增强其“刚性”和“强度”,确保考核指标落到实处。要建立完善的奖惩机制,形成各方面踊跃参与法制宣传教育的生动局面。
(一)借。即借势发力、借力拓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面广、量大、任务重,仅局限于一家之力,在工作途径和方法上很难有大的突破。要将法制宣传宣传教育工作与平安建设、文明城区、法治城区创建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以这些重点工作为有力抓手和契机,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的教育、引导、服务功能,实现同创共建。
(二)因。即因地制宜、因势利导。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想取得实效性,必须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因地制宜就是要结合本地区实际,采取符合本地区形势需要、易被本地区群众接受的方式方法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因势利导就是要根据形势,借助回应机制和各种渠道,及时发挥法制宣传教育的引导功能,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观念。
(三)寓。即寓古于今、寓教于乐。“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只有不断创新载体、创新形式、创新手段,努力探索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引导、服务方式,才能使法制宣传教育更好地体现时代特征,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要善于借助大众传媒的积极作用,善于发挥法制文艺的教育功能,善于挖掘传统节日与法制宣传教育有机融合的方式,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采取群众看得清、记得住的表现形式,如元宵法制灯谜等,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文化渗透力,在寓古于今、寓教于乐中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文化、培育法治理念。
(四)创。即创设形象、打造品牌。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吉祥物“福娃”、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吉祥物“海宝”,早已经是家喻户晓的“明星”,受到人们的喜爱。究其原因,一是这些吉祥物形象大多活波可爱,从感官上易被人们接受;二是这些吉祥物从各个层面反映了举办地的历史发展、文化观念、意识形态以及社会背景等,从理念上易被人们认同。法治建设过程同样需要“形象代言人”来传播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
(一)以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主线,广泛开展“一学三讲”活动。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增多,并呈现出复杂性、多样性、群体性、综合性等特征。经过25年的普法历程,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还存在“两强两弱”的现状,即权利意识日益增强、义务与责任意识相对薄弱,维权意识日益增强、依法维权意识相对薄弱。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以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主线,广泛开展“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公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倡导权利与义务相一致,权利与责任相统一的理念,着力培养广大群众的公民意识、义务与责任意识,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与法律素质。
(二)以“法律六进”为抓手,扎实推进各类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工作。抓住各级领导干部这个“龙头”,青少年这个“源头”,农村、社区、企业这个“大头”,扎实推进“法律六进”工作,扎实开展法律咨询、法制讲座、法律服务和法制文艺巡演、法制版面巡展、法制电影巡映等活动。
(三)以满足市民法律需求为导向,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化建设。要善于通过法制宣传站建设、创建各类法制宣传教育基地以及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等媒介的运用,建成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的法制宣传阵地网络,形成活动型、突击型与机制型、常态型有机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模式。
(四)以弘扬宪法精神为核心,大力营造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工作。要抓住重要节点,利用多种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积极倡导“学法辨是非、守法保权益、用法止纷争”的理念,在全社会掀起学习贯彻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热潮,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编辑 赵海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