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实践与探索

2011-02-19 04:01林小平吉林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吉林长春130051
中国司法 2011年11期
关键词:律师协会律师党组织

林小平 (吉林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 吉林长春 130051) ■文

吉林省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实践与探索

The Practices and Exploration on the Legal Profession Party Construction in Jilin Province

林小平 (吉林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 吉林长春 130051) ■文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对包括律师行业在内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如何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不断增强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是当前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管理部门面临的重要课题。本文试图就吉林省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现状及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谈几点粗浅的建议。

一、吉林省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现状及主要工作

吉林省现有律师党支部140个,律师党员1299人,占律师总数的44.8%。近年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按照司法部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要求,紧紧围绕建设一支“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高素质律师队伍的目标,不断探索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有效途径,使全省律师行业党建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为深入推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

(一)夯实基础,努力构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新格局

组织建设是党建工作的基础工程。在实践中,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始终把增强基层律师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作为组织建立的重点,努力实现党对律师行业的组织和工作“双覆盖”。

一是成立党建工作领导机构,强化律师协会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2005年,经省委组织部和省直党工委同意,成立了吉林省律师协会党委,省司法厅主管领导担任党委书记(2009年底设立了专职党委书记),律师协会会长担任党委副书记。明确了律师协会党委的工作职责和议事程序。省律师协会党委隶属于省司法厅党委,对律师协会进行政治领导,参与律师协会重大问题决策,并对全省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律师协会决定重大问题要提交律师协会党委审议通过,再提交常务理事会、理事会讨论。与此同时,各市州也相继成立了律师协会党委 (总支)。初步形成了组织部门牵头、司法行政机关党组织直接领导、律师协会党委 (总支)具体负责、律师所党支部组织实施的律师党建工作新格局。

二是加强律师所党支部建设,确保党组织在律师所建设和管理中的保障监督作用。近年来,按照司法部提出的“哪里有律师事务所,哪里就有律师党的组织,哪里有律师党的组织,哪里就有党的工作”的要求,大力加强律师所党支部建设。通过采取单独建、联合建等形式,加大组建力度,不断扩大覆盖面。凡是有3名以上党员的律师所,全部建立了独立党支部,并推荐符合条件的律师所主任担任党支部书记,实行党务、所务“一岗双责”。对党员人数少,暂不具备建立党支部条件的律师所,本着就近的的原则,建立了联合党支部。一些地区还突破建立联合支部的模式,将律师所不足3人的律师党员就近编入成熟的律师党支部,以成立党小组的形式切实解决了党支部“联而不合”的难题。目前,全省已建立独立律师党支部65个,联合党支部75个,分别占律师所总数的19.3%和55.4%。对暂时没有党员的律师所,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派出了40名党建联络员 (政治协理员),指导律师所党建工作。通过党支部的工作,保障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决议在律师所的贯彻落实,保障了律师所执业的正确方向,保障了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有效贯彻。

(二)强化教育,提高律师行业党员队伍整体素质

思想建设是党建工作的根本建设,是党建工作的灵魂。近年来,各地始终坚持把思想建设作为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贯穿于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全过程。

一是开展专题教育。在律师党员中开展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创先争优、党风廉政等教育活动,使广大律师党员进一步端正了执业理念。明确了律师工作体制变了,坚持党的领导核心地位不能变;律师组织形式变了,律师行业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不能变;律师身份变了,律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能变,增强了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信念。

二是探索教育活动形式。从律师党员分布比较分散、工作繁忙、思想活跃的实际出发,注意改变单一教育模式,采取集中辅导、专业讲座、专题咨询、创办内部刊物、编辑典型案例、组织网上党课、建立教育培训基地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学习活动,收到了较好的效果。长春、辽源等地律师党组织采取“四结合”的方式,灵活开展党组织教育活动,即:活动安排上,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学习时间上,上班与业余相结合;讨论方法上,集中与网上相结合;场地安排上,室内与户外相结合,受到了广大律师党员的普遍欢迎。

三是创新活动载体。在全省各地广泛开展了“一个党员一面旗”、“党员示范岗”、“党员先锋岗”等活动,引导广大律师党员牢记宗旨、立足本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吉林市司法局坚持在全市律师党组织中开展评选“党建活动模范所”和“模范律师党员”活动。长春、四平、白山等地组织开展了“党员挂牌服务”活动,统一制作有党员标志的桌牌、胸牌,明确党员身份,有的还专门设置了律师党员办公室。公开承诺“有问题找党员解决、有困难找党员帮助、有意见找党员反馈”。延边州司法局还在全州律师党员中组建了19支“边陲党旗红”律师党员义工服务队,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吉林保民律师所党支部还组织律师党员开展了“1+2”帮扶活动。即每名律师党员帮扶2名非党员律师,帮助提高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并结合创先争优,开展了“三零一优”活动。即“零投诉、零违纪、零处罚、优质服务”,激发了律师党员的社会责任感。如龙潭区一名学龄前儿童因交通事故被鉴定为一级伤残,在肇事方拒绝继续支付医疗费用的情况下,该所党支部书记免费为这名伤残儿童代理,经过两级法院6次开庭审理,终于为伤残儿童索赔130余万元。在代理中,不仅未收取任何代理费,还先后支付交通费、文印费上千元。去年5月,省司法厅在全省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和律师党员中开展了创先争优活动。各级律师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律师党员以“五好”、“五带头”为标准,以“六个围绕”为目标,即围绕服务经济建设、围绕服务社会和谐稳定、围绕服务民生、围绕服务依法行政、围绕建设高素质律师队伍、围绕加强律师党的建设,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取得了显著成效。几年来,全省各地先后涌现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长春分所党支部、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等一批先进集体和全国十佳律师王海云、王兴志,全国优秀共产党员赵春芳,全国劳动模范修保,舍己救人好律师陈思国等先进典型。律师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律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了进一步发挥,成为助推吉林省科学发展的重要力量。

(三)完善机制,促进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规范化发展

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是确保党建工作落实的重要保证。针对执业律师具有独立性、分散性、流动性较强的特点,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广大律师党员的团结协作精神和纪律约束观念。

一是落实责任制。各地普遍建立了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责任制,由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党组 (党委)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将党建工作与行政管理、行业自律等业务工作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检查、同步奖惩。为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2008年12月,省委组织部与省司法厅党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省委组织部与省司法厅党委每年坚持召开一次全省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会议,对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进行总体部署。省司法厅和省律师协会党委成员带头履行责任制,在省直12家律师党组织建立了党建联系点,定期深入联系的律师所,开展调查研究,帮助解决工作困难,推动了党建工作的开展。省律师协会党委还采取半年讲评,年终总考评的办法,对各地党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统一考评,定期通报考评结果,督促工作落实。

二是建立管理机制。几年来,先后建立了党员挂牌执业机制、发展党员工作机制和考评奖励机制。明确了律师所党组织的工作职责,建立了律师党员诚信档案,加强对流动律师党员的管理,实现了对律师党员活动的有效管理和监督。

三是坚持律师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及时向律师党员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建立党支部例会、民主生活会、每年一次党员民主测评等制度,尊重律师党员的主体地位,保障其平等参与和共同管理党内事务的权利。积极开展党内外评议活动及基层党组织评估考核,对党支部和律师党员的作用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使每名党员都在党支部的管理监督下开展业务活动。

四是建立党支部参与律师所管理制度。明确了律师所是在党支部保障监督下的合伙人负责制,并对相关议事原则作出明确规定,发挥了党支部在律师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一些律师所建立了决策会商机制、监督保障机制及沟通协调机制。党支部决定重要问题时,事前征求所主任的意见,事后及时通报情况,律师所召开合伙人会议邀请支部书记列席。重大经费使用、人员进出、制度建设和重大敏感案件代理等问题必须进行决策会商,并征求党支部的意见。省直12家律师所党支部始终坚持每年召开1-2次党支部和合伙人扩大会议,一起研究讨论律师所改革发展大计。长春市85%的律师党组织负责人能够参加合伙人会议,共同研究决策重大问题。

(四)服务大局,提升律师党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党建保发展,以发展促党建,不断增强律师工作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是做好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根本方向。近年来,全省各级律师党组织充分发挥律师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律师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和带领广大律师认真履行职责,为吉林经济社会发展积极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是开展“法律服务提升年”活动,提升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组织广大律师党员和广大律师主动为全省500个亿元以上的重大建设项目和1062个成长型中小企业及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提供法律服务。如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长春分所、吉林衡丰律师所律师党员积极介入长春第五净水厂、投资6亿元兴建的长春南郊污水处理厂和吉林高速公路等建设项目,避免经济损失达12400万元。

二是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提升服务政府决策的能力。组织律师党员通过担任政府法律顾问,介入政府决策,为政府和职能部门处理重大涉法事件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论证。2008年以来全省各级政府法律顾问团 (组)共列席政府各类会议2704次,出具法律咨询意见书1512件。

三是开展“千名律师解千难”活动,提升服务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两年来,全省律师配合各级政府信访部门共办理涉法涉诉疑难信访案件1067件。各地律师党组织还发挥在疏导社会矛盾方面的独特优势,积极配合各级政府信访部门,做好涉法信访工作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如四平市有36户群众长年集体上访,4次进省、3次进京,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吉林华圣律师所党支部组织5名律师党员免费为他们代理诉讼,前后9次开庭,耗时5个多月,最终使这起群访案件得到妥善解决。

四是开展“走进基层,服务民生”主题实践活动,提升服务民生的能力。积极引导和鼓励律师党员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带头为农民工、零就业家庭、残疾人、刑释解教人员、农村留守儿童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在帮扶弱势群体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发挥模范作用。省律师协会党委专门成立了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各地律师党组织发动律师党员通过现场咨询和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开办法律咨询节目,义务为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并协助有关部门建立了青少年、妇女和残疾人维权工作站、法律援助工作站等,努力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延边州18名律师党员针对该州出国劳务人员多、维权难的问题,自发组成“法律援助团”,三年来为出国劳务人员提供法律援助4378人次,咨询解答法律问题226件。据统计,2008年以来,全省律师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1579件,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127件,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服务1436件,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498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393件,参加公益法律服务5121件,为群众提供义务法律咨询5828人次,参加义务法律咨询律师达1333人。

二、律师党建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近年来,我省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经过不断实践与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实践中也遇到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部分律师所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得不够。有的律师所合伙人对党建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把主要精力放在抓业务上,对党建工作不重视、不支持。特别是一些规模比较小的律师所党支部和联合建立的党支部,管理不规范,致使党支部组织生活不能坚持经常化,“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开展活动比较单一,缺乏吸引力和凝聚力。一些党务工作者素质不高,缺少必要的培训,已不适应新形势下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需要。

(二)少数律师党员党性观念淡化。集中表现在一些律师党员不重视政治学习,不关心政治,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诚信缺失,对党组织活动热情不高,在执业中急功近利,重经济利益,轻社会效益。

(三)基层党组织建设仍需加强。个别律师所党支部对发展党员不重视,没有发展计划。有些党支部教育引导力度不够,致使党员发展比较缓慢。目前,全省尚有42家律师所没有党员,占律师所总数的12.4%。由于律师具有流动性大的特点,因此动态中不断实现律师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双覆盖”的要求,将是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一项长期任务。

(四)党员管理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部分离 (退)休到律师所工作的律师党员组织关系没有转入律师所党支部,个别党员特别是外省籍调入的律师党员长期不接转组织关系,有的甚至不亮明自己的党员身份,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将自己等同一般群众。

(五)律师所党支部活动经费匮乏。除一些规模较大的律师所党支部能自筹经费开展活动外,多数律师所没有专项活动经费,从而影响了党支部活动的正常开展。

三、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对策建议

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是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确保律师工作社会主义方向的需要,也是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保证律师事业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律师行业主管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律师行业党的建设的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当前,应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党员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针对少数律师党员中存在的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诚信缺失等问题,积极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性观念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广大律师党员自觉把律师事业与党和人民的事业紧密联系在一起,把个人的前途命运与国家的前途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把实现个人价值与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联系在一起,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

二是积极做好积极分子培养和发展新党员工作。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计划地做好积极分子培养和发展新党员工作,特别是注意在优秀青年律师、优秀合伙人、业务骨干及党组织力量薄弱的律师所、无党员律师所中发展新党员,不断优化党员结构,发展和壮大律师党员队伍。

三是加强律师党员日常管理,特别是对流动党员的管理。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以流入地为主、流出地与流入地密切配合、有机衔接的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理顺党员组织关系,把理顺组织关系与年度考核挂钩。将律师党员的组织关系按照隶属关系转入当地律师协会党组织或司法行政机关党组织,实施归口管理。对外地调入执业的律师党员的组织关系实行动态管理,在变更执业时,将组织关系转入当地律师协会党组织或司法行政机关党组织。对新成立的律师所律师党员或新执业的律师党员的组织关系,实行前置管理,在设立或执业前,启动预先审查程序,领取职业许可证或执业证时,完成党组织设立和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确保这些律师党员能按时参加律师党组织的活动。

四是建立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加强与律师党员的思想沟通,主动为律师党员解决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保障律师党员的民主权利,积极推荐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律师党员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并采取到政法机关挂职锻练、参加各种培训等方式,帮助律师党员提高业务能力。

(二)巩固扩大律师行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一是对已经建立的党组织,重点从开展经常性的活动上巩固提高。建立完善党建工作机制,积极创新党组织活动内容、形式和载体。组织律师基层党组织开展与律师行业相适应的党员活动,做到定期与不定期活动相结合,集中与分散活动相结合,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使党支部活动更加贴近律师工作,努力为律师所党支部和律师党员发挥作用搭建平台。

二是对新设立的律师所,具备条件的应同步建立党组织。做到党组织应建尽建,党员组织关系应转尽转,党建工作指导员应派尽派,并根据律师党员的流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律师所党组织设置。

三是按照“守信用、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选好配强律师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注意从党员合伙人中,特别是律师所主任中选拔党支部书记,积极推行律师所主任和党支部书记“一岗双责”。省司法厅还将积极配合省委组织部,争取通过政府公益岗位的形式落实律师所专职党务工作者的配备工作。

(三)积极探索律师行业党组织活动的有效途径

根据新形势下律师工作的特点,不断创新律师党组织活动的载体。当前,应继续在律师行业党的基层组织和律师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把创先争优活动作为提升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的有利契机,带领广大律师党员积极参加“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政为民”等主题实践活动和“同心法律服务团”、“百名优秀律师挂职百户优秀企业”、“我为民生办实事”等专项法律服务活动,为促进吉林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社会公平正义作出积极的贡献。

(四)切实加强对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是进一步落实党建工作领导责任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必须高度重视,把律师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与律师行业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并纳入全系统绩效考评体系,作为评价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工作政绩的一项硬性指标。

二是积极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创造条件。认真落实中办发[2010]30号文件精神,努力解决律师党建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省司法厅党委已决定从今年开始,每年从行政经费中专拨经费用于律师党建工作。同时,建议政府逐步建立律师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经费保障机制。通过政府采购与财政补贴相结合的形式,对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参与信访、法律援助等公益性法律服务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为律师行业党组织开展活动创造条件。

三是努力营造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设网站、召开现场会、组织先进典型报告团等多种形式,积极营造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浓厚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宣传律师行业党组织在实践中创造的好经验和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推动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深入发展。

(责任编辑 张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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