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硕 辽宁省阜蒙县水利局 123100
浅谈阜蒙县中小河流治理主要措施
石硕 辽宁省阜蒙县水利局 123100
阜蒙县地处辽西低山丘陵区,由于自然侵蚀和人为破坏,中小河流险工险段较多,给防洪和经济建设带来一系列安全隐患。笔者通过对中小河流现状调查及主要问题分析,提出几点治理建议。
中小河流;现状主要问题;治理措施
阜蒙县地处辽西低山丘陵区,小河道和沟谷密布,水系十分发育,由于自然侵蚀和人为因素,中小河流被乱占滥挖、污染、破坏等现象日趋严重,河系运行不良,给防洪和经济建设带来一系列安全隐患,前景令人担忧。所以必须采取相应措施,解决这些问题。
全县河流基本受大凌河、绕阳河、柳河三大水系控制(其中绕阳河发源于阜蒙县扎兰营子乡察哈尔山)。各水系在阜蒙县内的流域面积分别为2752k m2、2530km2和963km2,分别占全县总面积的44. 1%、40.5%和15.4%。据统计,河长5km以上河流252条,集水面积100km2以上河流21条,河流总长度3252km,河流密度为0.5km/km2。
1.1 淤积严重,水旱灾害交替出现
由于各流域植被覆盖率低,保土蓄水能力差,水土流失严重,年土壤侵蚀量高达4000~5500T/km2;河道普遍具有坡陡、汇流历时短、洪水峰高量大的特点,降水又多集中在汛期,大部分降水形成径流汇入河道,造成中小河流的河床淤积抬高,经常发生水灾。另一方面,由于洪水暴涨暴落,入渗较少,对地下水补给量有限,年内大部分时段河道出现断流,多属于季节性河流。灾害变化规律具有频繁性、普遍性、交替性和季节性的特点。
1.2 险工险段较多,治理资金缺乏
全县现有河道险工险段532处,近年来治理189处,还有343处仍威胁工农业生产。国家投资政策倾向于对大河和界河的治理,中小河流治理主要由省、市、县地方投资和群众自筹解决,而阜蒙县作为省级贫困县之一,总体经济发展水平低,群众自筹资金能力差,治理资金严重缺乏。
2.1 河道防洪能力低
本县中小河流局部阻塞、河槽不稳现象十分严重,其自然原因是:全县总面积近80%为低山丘陵,河流弯道多、比降大,遇大雨则发生洪灾,无雨则流域内干旱。人为原因是:河道破坏,堵、卡、占现象严重,加剧了的病险情。主要表现在河床上违章建筑缩窄河道、违法采砂造成主流槽摆动、下切。比较典型的是全县有130座桥涵过水断面不够,严重阻水,壅水致使耕地、村屯被冲淹,部分桥涵被冲毁。由于这两方面原因,河道防洪能力降低。
2.2 河道阻水、污染现象严重
目前,县城及相邻的阜新市区内有各类可造成污染河流的工矿企业350家,县城内及市内共有人口129万人,河道变成了生产、生活垃圾的排放地,年排放工业有害离子废水890万吨;排放生活垃圾200万吨,并以每年11%的速度增长;工矿企业年排废渣9125万吨,造成河道淤积,水质污染。横贯阜蒙县和阜新市的细河,酚、氢、汞等有害成分均严重超标。
2.3 管理不到位,缺乏统一开发治理规划
由于缺乏统一规划和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使河流资源无序利用,生态系统失调。其表现:一是流域植被差,低山丘陵区开荒严重,林木采伐量逐年增加;草场退化,超载放牧。二是河道现岸随意造林,挤占河床,阻水严重。三是河道砂石开采管理有待于进一步规范,乱采滥挖现象仍比较严重,特别是公路建设采砂量较大,造成金牌河道出现险工险段。
3.1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水患意识
河道治理不单纯是水利部门的问题,而是社会问题、法律问题、经济问题、发展问题,是关系到社会安全和经济发展,搞好中小河流治理,首先应该提高全社会水患意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扎扎实实地加大《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使社会各界达成共识,充分认识到中小河流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树立河道治理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3.2 搞好河道统一规划治理
治水先治本,治本的主要措施是从源头抓起,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沟头防护、谷坊及坡面鱼鳞坑等拦沙蓄水工程,配合植树种草,使工程措施与植物措施有机结合。同时要加快退耕还林、退耕还草、退耕还河,减少水土流失。利用护岸林、护堤林控制河势。
对河道采取梯级工程治理措施。河道上游段一般比降大,河床窄,没有滩地,以修建顺水护岸的仰斜式挡土墙、顺水石笼、顺水坝为主,挑流工程为辅;中游段有一定宽度的滩地,村屯多在河道一侧,以修建石笼丁坝护岸工程为主,顺坝为辅,坝头连线要在同一圆弧线上;下游段村屯一般距主流较远,两岸土地、林地较多,以修建堤防、裁弯取直为主,配合石笼顺坝护堤护岸,堤前可栽种沙棘子等灌木保护堤脚。
3.3 全面清障、消除污染源
政府出面组织有关部门,逐条河流进行勘查和规划,对于影响行洪的现有各类林木和建筑设施,本着“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依法限期清除,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对污染较严重或一时无法治理的工矿企业,忍痛关停并转一批,最大限度减少河流和地下水污染。对废水、废料、废渣规范化处理,变废为宝,化害为益。
3.4 多渠道筹集治理资金
一是依法做好开采河道资源费、采砂管理费、排污费等各种政策性收费的征收工作,提高河道管理部门的自身生存能力;二是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治河专项资金,并积极筹措市、县配套资金,搞好社会融资和群众投工投劳,多渠道解决资金问题,加强资金管理。
3.5 加强组织管理和制度建设
现有的县河道管理站要加强技术力量和技术装备,提高综合实力;另一方面,要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将水政、水保、河道管理等水行政执法职能融为一体,加大对中、小河流的监管力度。
在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使河道治理工作收到实效,确保全县中、小河流安全运行。
10.3969/j.issn.1001-8972.2011.13.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