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法院首次裁定医改法案条款违宪
2010年 12月 13日,华盛顿邮报以“Obam acare unconstitutional”为题报道了美国弗吉尼亚州联邦法官 Henry Hudson(亨利·赫德森)对美国新医改法案《Patient Pro tection and A ffo rdab le Care A ct》中关于“强制个人购买医疗保险”违宪的裁定,引起了美国社会的高度关注。
美国新医改法案第 1501章规定,个人必须购买基本医疗保险,否则每年至少交纳 695美元的罚款,并定于 2014年执行。这是美国在医改法案中首次提出个人必须购买医疗保险。此前美国法律并不强制民众购买医疗保险,民众自愿购买意愿不高,许多人生病之后直接去急诊室,而法律又规定急诊室病人必须得到医疗救助,直接造成了政府的大量补贴。
美国弗吉尼亚州司法局长、共和党人肯尼思·库茨内里提出了医改法案中“强制个人购买医疗保险”条款违宪的诉状。弗吉尼亚州联邦法官赫德森是美国政坛著名的保守派,是老牌共和党人,也是首位作出这一条款违宪的联邦法官。赫德森在 42页的判决书中强调,宪法中的贸易条款规定,联邦政府不得强制个人购买某种商品或服务。因此赫德森认为,这不仅涉及买卖商品的问题,而且有关“个人自由选择的权利”,因此裁定这一条款“与宪法精神不符”。
实际上,“强制购买”条款正是反对医改法案的一个核心内容。在各地法院接到的 20多起诉讼中,大部分都是对该条款提出异议。弗吉尼亚州和密歇根州都接到过相关起诉,在 2010年 11月份这两个州的两名法官分别驳回了起诉,裁定该条款符合宪法。但这次弗吉尼亚州的赫德森法官却做出了截然相反的裁决。
(来源:华盛顿邮报和新英格兰医学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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