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编辑部摘编)
国家发布新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本刊编辑部摘编)
新修订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于近日发布。
据了解,目录(2005年本)发布实施5年来,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取得积极进展,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扎实推进。但其中相当数量的条目已不适应发展要求,需要进行修订。
目录(2011年本)维持2005年本分类不变,仍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不属于上述3类,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允许类不列入目录。
修订工作主要遵循了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市场调节和政府引导相结合,二是坚持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和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相结合,三是坚持结构调整与协调发展相结合,四是坚持控制总量与优化存量相结合。
目录(2011年本)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力求全面反映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方向内容。鼓励类新增了新能源等14个门类,同时进一步突出了水利设施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的重要作用,丰富了内容,增加了条目。
二是更加注重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
三是更加注重对推动服务业大发展的支持。
四是更加注重对产能过剩行业的限制和引导。在限制类条目设置上加强了对产能过剩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产业的限制,从产品规格、参数和生产装置规模等方面分别对限制范围进行了比较明确的界定,提高了准入标准。
五是更加注重落实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在相应的生产和消费环节中,都增加了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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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5377(2011)05-006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