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湖北省红安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进一步落实激励机制,保障机制,考核机制,以全面提升红安县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意见》确定了红安县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一是落实保障机制。红安县政府专门成立了由县长任主任,分管农业副县长为副主任,发改、水利、国土、林业、环保、交通等34个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全县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从2011年起红安县财政每年筹措资金200万元,作为生态文明建设以奖代补资金,同时加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力度,完善水土保持执法监管机制,大力开展生态文明创建工作。二是落实激励机制。对荣获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的分别奖励10万、5万元,对荣获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的分别奖励5万、2万元,对荣获市级优美乡镇和生态村的分别奖励2万、1万元。三是落实考核机制。实行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制,强化工作考评,建立问责制度和奖励制度,全面推进红安县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