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探索与实践

2011-02-15 19:37
中国水土保持 2011年2期
关键词:坡耕地项目区梯田

和 俊

(云南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云南昆明 650021)

云南省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探索与实践

和 俊

(云南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云南昆明 650021)

梯田;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云南

云南是我国水土流失较严重的省份之一,广布的坡耕地是水土流失的主要源地,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意义重大。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启动以来,云南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了对试点工程的领导,精心选点,制定计划和管理办法,加强前期工作质量和工程建设管理,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开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从目前的试点情况看,还存在投资难度大、协调社会矛盾难度大、规模治理难度大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引导,多渠道增加投入,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及时调整种植结构,以确保工程建设取得实效、工程效能充分发挥。

云南省是我国水土流失较严重的省份之一,全省水土流失面积 13.4万 km2,占全省总面积的 35%;年流失土壤 5亿多 t,是全国年流失土壤总量的 10%。全省广布的坡耕地是水土流失的主要源地,坡耕地整治对改善生态环境、促进云南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势在必行

1.1 从云南省情看,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十分急迫

云南省地形总体上略呈北高南低之势,地形相对高差大、切割深。从地质构造看,云南断裂构造十分发育,断裂带附近地层破碎,造成山高坡陡,沟谷深切,地表破碎,原始坡度大。全省地貌类型属典型的山地结构,94%为山地,平地只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 6%。

受地理条件制约,云南省坡耕地占全省耕地面积比例高,全省 640多万 hm2耕地中有坡耕地 407万 hm2。随着人口的急剧增长和人类活动的加剧,人地矛盾更加突出,促使土地开发向深度和广度无限制拓展,种植区域向山区半山区转移,开垦荒坡地面积不断增加。

由于缺乏科学的坡地开垦规划,开垦标准低,因此土地产出率极低,同时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中国水土流失与生态安全综合科学考察”得出结论,坡耕地是水土流失的主要源地,而我省坡耕地属于水土流失面积最大、流失最为严重的地类。

1.2 从历史经验看,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作用明显

云南坡耕地整治的历史悠久,劳动人民积累了丰富的坡耕地整治经验,特别是修建梯田在防治坡耕地水土流失和提高生态功能方面占据重要地位。

位于云南元阳县的哈尼梯田是中国古代梯田的典型代表。哈尼梯田主要分布于红河哀牢山南段的元阳、绿春、红河、金平等县,规模近 7万hm2,其核心区元阳县境内就有 1.32万 hm2,集中连片的达 700 hm2。哈尼梯田历经千年,经久不衰,至今仍发挥着重大作用。2010年云南遭遇百年一遇的全省性特大旱灾,干旱范围之广、时间之长、程度之深、损失之大均为云南省历史少有。在抗旱过程中,遇到的最大困难就是缺少水源。然而,地处红河州的元阳县在百年一遇大旱之年的大旱时节却水源丰富。其主要原因是哈尼梯田区哈尼族人民在长期的生产过程中创造的“森林—村庄—梯田—河流”四位一体的良性循环的生态系统中,森林有很好的蓄水功能,每 2 hm2林地可以供应 1hm2梯田的用水。

云南哈尼梯田在抗旱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充分显现了梯田在农业可持续发展中的地位,说明梯田建设和运行模式是符合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的,值得大力推广和实施。

1.3 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看,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意义重大

坡耕地是水土流失的主要源地,同时,也是基本农田的潜在资源。在水土流失严重的山区以改造坡耕地,建设高产稳产基本农田,配套水系路网,推广农业高产和节水灌溉新技术为重点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是水土流失地区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可持续利用水土资源,从根本上解决群众长远生存与发展最有效的措施之一,是水土流失地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基础工程。

对云南省而言,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意义更为重大。云南省是一个集边疆、山区、贫困和民族聚集四位于一体的省份,少数民族群众占全省总人口的1/3,由于历史的原因,他们大多居住在边远的山区、半山区,山高沟深,耕地极少,生活艰难。少数民族群众长期生活在相对封闭的偏僻地区,生活方式落后,沿袭旧的观念和习惯,生产经营能力弱。少数民族地区生产力水平低下,社会发展严重滞后。全省 73个国家扶贫攻坚县中,有 60个属于水土流失严重县,同时也是坡耕地分布最为广泛和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有利于遏制水土流失,维系健康生态;有利于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有利于改善生产条件,促进农民增收;有利于提高农田单产,保障粮食安全;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 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的主要做法

2.1 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试点工程的领导

2010年 5月 31日,云南省召开全省视频会议,和水利部同步启动了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对全省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进行了布置,对下一步的工作提出了要求。各项目州市、县及时成立了由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发改、水利、财政、移民、国土、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参加的试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逐级落实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

2.2 精心选点,确保项目区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

根据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关于开展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10〕655号)精神,在《云南省 2009—2011年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规划》指导下,水利厅及时与省发改委沟通协调,在州市推荐的基础上结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迅速开展了项目县的遴选工作。省水利厅分管领导、水土保持处主要领导带队,组织省水科院、州市水保技术人员赴州市推荐的项目区进行了现场选点,确定了保山市昌宁县、红河州红河县、大理州大理市、临沧市云县、文山州文山县等 5个项目县及相应的项目区。上述 5个州市及相关项目县领导非常重视水土保持工作,水土保持机构健全,发改、水利、财政、林业、农业等部门协调较好。各项目区现有坡耕地面积大、人地矛盾突出、水土流失严重、少数民族聚居、群众生活贫困,坡耕地坡度主要集中在 10°~25°之间,施工条件较好,可机械化施工,项目区水源条件较好,适宜建设坡改梯工程,普遍都可建设集中连片的坡改梯400 hm2以上,能达到国家发改委、水利部“改一片、成一片、见效一片”的要求。

同时,5个项目县分属云南省西南诸河的红河、澜沧江、怒江流域,分布于滇西、滇西南、滇南、滇东南的 5个不同州市,包含了高原湖泊径流区、喀斯特地区、高山宽谷区、干热河谷区等不同的区域,气候、降水、土壤、水源条件各有特点,基本涵盖了云南坡耕地分布广泛区域的各种类型,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建成后具有较好的示范性,能为下一步全面启动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提供治理经验和治理模式。

2.3 制定计划,加强前期工作质量

项目区确定后,各项目县及时组织人员对项目区进行了1/2 000地形图的实测,对项目区小流域进行了现场踏勘,制定工作计划,加快前期工作进度,加强前期工作质量,抓紧编制实施方案。各项目县严格按照《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坡耕地治理技术》等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把建设任务落实到图斑地块,搞好各项措施设计。方案编制过程中,省水利厅组织项目县及设计单位对项目前期工作进展及外业调查成果、设计思路等进行了一次中间审查座谈会,明确了各县的治理思路,统一了方案编制标准,对设计成果进一步提出了要求。

各项目县在方案编制中,明确了治理目标,按当地的实际情况,根据土壤性状及自然条件,按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果则果、宜草则草的原则进行整治利用。根据地质条件,坡改梯梯坎宜石则石、宜土则土;根据坡耕地坡度、土层厚度,田面宜宽则宽、宜窄则窄。结合坡改梯,根据项目区水源条件,进行水资源配置计算,配套引水、蓄水、排水、灌溉等坡面水系设施建设,使引水渠、蓄水池、排水沟、灌溉渠连通,能蓄能排,保证灌溉,并建设一定数量的机耕道路和作业便道,大力改善群众的生产条件。同时,配套好排洪沟、拦水沟、背沟等排水设施,做到排水畅通,水不乱流,防止坡面径流对田面、田埂及其他整治工程的冲刷、毁坏,保障坡耕地整治质量及永续利用。基本做到了项目区内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而且对以往坡改梯工程中不太注重的地埂等措施进行了详细设计,并提出了施工、验收要求。

2010年8月,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组织水保、水工、农水、概算等专业的专家,对 5个项目县的实施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并及时对修改后的实施方案进行了批复。

2.4 制定管理办法,加强工程建设管理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省水利厅、发改委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中要求:各州市、县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主体;制定施工计划,加强宣传,积极引导群众参与;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确保投资效益;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加强监督检查;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在工程监理方面,要求各项目县在施工招标前确定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应派出设计负责人或与设计负责人能力相当的设计代表。在水土保持监测方面,试点工程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由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统一协调领导,由省水文水资源局承担。省水文水资源局及其下属分局在 5个试点工程项目区开展了坡耕地改造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对项目区治理措施实施进度、质量、土壤侵蚀状况、土壤理化性质、土地产出量等水土保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进行监测。

2.5 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群众意愿

云南省在试点工作中,充分发挥了农民的自主性。以昌宁县为例,在项目规划立项阶段,由县政府牵头组织水利局、卡斯镇政府、龙洞和龙潭村村民代表参与项目建设协调会,发动受益区群众参与项目建设。项目村村民代表经过与村民“一事一议”,签订了投工承诺,为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治理任务奠定了群众基础。为确保工程有效实施、工程效益持续发挥,县水利局、卡斯镇人民政府召开了项目区群众宣传动员会,让农户知道自家土地上的工程建设内容,并积极参与到工程的施工和管理中,积极投工投劳,形成了良好的工程建设氛围。在土地丈量阶段,卡斯镇成立了卡斯镇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抽调镇、村干部和村民小组人员全力投入工程前期最为关键的土地丈量工作。同时,对项目区进行典型农户调查,倾听群众意见和建议,了解群众调整产业结构和改善生产生活的要求,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开工提供了保障。

洱源县水利局、三营镇人民政府及永乐、南大坪两个村委会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分别在工程涉及的两个村召开了村民大会,对项目进行广泛宣传,张贴公告,让群众知晓工程概况,并发动群众做好相关配合工作。群众知晓工程情况后,施工过程中的社会矛盾大大减少,即使出现也较容易解决。

3 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建设的成效

在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建设中,云南省坚持山、水、田、林、路、村统筹规划,以梯田建设为重点,以田间道路为骨架,坡面水系相配套,达到灌溉自如,建成了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益的坡耕地治理示范区,实现了治理水土流失和改善群众生活水平及生产条件的双赢,也为下一步大规模开展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奠定了基础。

昌宁县小赤田小流域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完成后,项目区内的坡耕地将全部得到治理,适宜修筑梯田的全部实施坡改梯,不适宜修筑梯田的全部退耕种植经果林和水保林,坡耕地治理度达到 100%,整个项目区的综合治理程度达97.5%。经计算,本项目经济计算期内总蓄水效益为 782.50万m3,总减蚀量达 26.43万 t,总经济效益达 6 156.24万元,项目区年减蚀量达 1.32万t,年蓄水效益达 39.13万 m3,年增加经济收入 307.81万元,每公顷每年增加经济收入 7 665元,年人均粮食达到 807 kg,年人均纯收入达到 3 814元。

永乐小流域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完成后,项目区内的坡耕地将全部得到治理,适宜修筑梯田的全部实施坡改梯,不适宜修筑梯田的全部退耕种植经果林和水保林,坡耕地治理度达到 100%。本项目经济计算期内蓄水效益为 665.87万 m3,总减蚀量达 22.45万 t,总经济效益达 5 210.69万元,项目区年减蚀量达 1.12万 t,年蓄水效益达 33.29万 m3,年增加经济收入 260.53万元,每公顷每年增加经济收入 7 830元,年人均粮食产量达到 1 243 kg,年人均纯收入达到 3 371.7元。

4 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任重道远

从目前的试点工程看,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任重道远,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投资难度大。坡耕地引水、配水投资高、难度大。虽然国家加大了对坡耕地进行综合整治的力度,但由于云南坡耕地分布广、数量大,坡耕地整治工程单位面积所需投资较大,国家投资有限,试点地区又多是贫困地区,地方财政困难,致使工程总体进展较慢。以昌宁县小赤田小流域为例,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项目 2010年投资计划为 1 319万元,其中梯田工程 402万元,配水投资 359万元,由于投资限制,配水设施没有配到位,制约着坡改梯效益的发挥。从各个试点进展看,物价上涨特别是工程项目的原材料价格上涨和人工工资提高等问题,也不同程度地制约着工程建设的进度。

二是协调社会矛盾难度大。一方面,工程的实施与当地农民的耕作习惯不符。项目区内的坡耕地水利条件差,作物成熟期较晚,当地农民完成坝区作物收割后,于 11月至12月才对坡耕地种植的作物进行收割,与工程建设期有一定冲突,且工程建设期间将使区内小春种植无法进行,影响群众当年的农业收入,因此存在一定的社会矛盾。另一方面,项目区内原坡耕地为各家各户独立耕种,统一施工将原地块全部打乱,施工完成后确权返回各农户时,会出现一定的矛盾。

三是规模治理难度大。按项目建设相对集中、成片治理的原则,目前项目区选址上一般要求300~400 hm2连片。但从目前云南省的实际情况看,不少地方虽然坡耕地相对集中,但仍难以达到这一连片面积要求,加之项目区内耕地分属各家各户,种植结构复杂,规模治理难度较大。在实际工作中,一个项目区应该由 100~200 hm2的几片组成,尽量做到相对集中即可,这样较合理一些。

5 搞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的对策与建议

搞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为确保工程建设取得实效,工程效能充分发挥,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真抓实干、扎实工作。为此,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坡耕地治理工作不仅是技术性工作,也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作,政策性强,没有政府强有力的推动很难顺利实施,也难以实现工程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兼顾的目标。政府部门要加强领导,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将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提前作出预测,按计划分步推进,协调解决好工程实施中可能遇到的土地调整、群众投劳参与、资金控制、工程进度等问题。

二是多渠道增加投入。在国家加大坡耕地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的同时,进一步拓宽治理开发坡耕地的方法和思路,建立健全治理开发坡耕地的优惠政策及相应规章制度,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企业、集体、大户等投资实体参与治理开发坡耕地。各级政府要在资金、政策、技术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对参与坡耕地治理开发的社会群体的扶持力度。

三是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坡耕地综合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国土、农业、林业等多个部门,同时涉及项目区内千家万户农民的利益。要加强土地、水利、林业、农业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牵好头,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主动征求其他有关部门的意见。各级各部门要相互协作、紧密配合,举全社会之力,共同做好坡耕地综合整治工作。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尊重农户意愿,提高农户参与坡耕地整治的积极性。把整治工作与切实改善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相结合,以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五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工程建设影响小春种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边实施边指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以减少因工程建设给当地农民造成的损失。

S157

C

1000-0941(2011)02-0011-03

和俊(1964—),女(纳西族),云南丽江市人,学士,处长,主要从事水土保持管理工作。

2011-01-15

(责任编辑 徐素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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