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子辉
(长丰县水务局,安徽长丰231100)
合肥市位于安徽省中部,辖瑶海、庐阳、蜀山、包河4区和肥东、肥西、长丰3县,面积7 029.48 km2,总人口455.7万人。全市地处江淮丘陵地带,江淮分水岭自西南向东北横贯市境中部,境内有河湖低洼平原、丘陵岗地和低山残丘3种地貌,其中丘陵岗地面积6 169.87 km2,河湖低洼平原501.44 km2;5°以上的山坡地有1 434.3 km2,占陆地总面积的25.1%。土壤侵蚀以水力侵蚀为主,分布面积较广,多发生在坡面上,严重侵蚀的地带呈细沟状面蚀。全市水土流失面积323.22 km2,占陆地总面积的5.7%,水土流失以轻度为主,轻度流失面积321.64 km2,占全市水土流失面积的99.51%,主要分布在肥西县紫蓬山地区、肥东县东部桥头集沿线山区和长丰县江淮分水岭脊地沿线。坡耕地和疏林地是市域内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地类,全市坡耕地和疏林地水土流失面积分别为87.96和187.6 km2,二者共占水土流失面积的85.25%。
2.1.1 生态修复现状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市认真贯彻国家和省一系列改善生态环境的方针、政策,大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积极实施退耕还林、万里绿色长廊等生态修复工程。市委、市政府对退耕还林十分重视,成立了退耕还林办公室,2002—2004年全市完成退耕还林面积33 333.3 hm2,占全市有林地面积的70%以上。到2005年底,已经完成11条国道和省道公路、3条铁路、4条干渠的沿线绿化和林带建设以及沿途宽1 km范围内200 hm2丘岗绿化、60 000 hm2农田林网建设,全市林业用地面积达51 847 hm2,比“九五”期末增加了32 540 hm2,森林覆盖率较以前有了大幅度提高。
2.1.2 水土流失治理现状
自1998年开始,全市利用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和地方筹资开展水土流失治理试点工作,先后开展了肥东县石塘镇西韦、虎山、青阳山,肥西县南分路乡、太潜山,长丰县罗集乡、荒沛河和泗水8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治理面积达29.1 km2,使治理区生态环境有了较大改善。同时,利用市政府专项资金在江淮分水岭地区开展了“把水留住”工程建设,到2005年底,全市共整修当家塘坝近1.5万口,其中长丰县6 000口,肥东、肥西县各4 500口,使当家塘坝容积扩大到6万m3/km2以上。全市新建小(二)型水库130座,总库容近2 000万m3,极大地改善了江淮分水岭地区的生态环境。
2.1.3 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现状
合肥市水务局是全市水土保持行业主管部门,目前市水务局城乡水利处具体负责全市水土保持的建设和管理工作,3县4区水务局水土保持监督工作机构均设立在农村水利科,水保监督执法均由县水政执法大队担任。
(1)水土保持建设管理工作起步晚,工作经验不足,缺乏水土保持专职人员和统一的整体规划,加上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及资金短缺等,所开展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作不够全面、彻底,存在着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等倾向。
(2)山丘区和江淮分水岭区人多地少、自然条件较差、经济发展水平低,加剧了对种植业的依赖,坡耕地垦殖现象较为普遍,尤其是陡坡种植造成了严重的水土流失,影响到这一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维护。
(3)各种开发建设项目在全市全面展开,尤其在公路、矿山、水利、铁路等工程建设中,大量的土石方开挖、填筑、搬运等对地表植被造成了严重破坏,加上对开挖坡面、填筑面、料场、弃渣场不注重防护,所造成的局部侵蚀成为新增水土流失的主要源地。全市采矿业破坏的土地只有极少部分复垦,矿山开发中的“三废”污染严重,众多的乡镇和个体采矿业主环保意识淡薄,生态恢复治理大多未开展。
(4)水土保持建设资金投入严重不足,没有开展相应的水保科研工作,治理开发技术的科技含量不高,治理成果保存率较低。
(5)目前,市、县(区)的水土保持监测分站和监测站(点)均未建立,不能正常开展有效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1)土层变薄,裸岩增加。水土流失每年带走大量的土壤颗粒、矿物质和有机质,使有限的土地资源肥力减退、土层变薄。肥东县解集小流域,每年大约要流失1.5~3 mm厚的土壤,使土层逐年变薄,裸岩急剧增加,流域内裸岩面积由1990年的20 hm2增加到现在的约120 hm2。
(2)土壤质地粗化,肥力减退。水土流失导致土壤中大部分黏粒和细颗粒泥沙减少,使土壤粗化、沙化甚至砂砾化,随着地表土壤层的流失,储存在土壤中的养分也随之流失。不合理的土地利用方式使得土壤贫瘠,低山丘陵区坡地上生长的马尾松多为“小老树”;侵蚀严重的坡耕地土壤水分、养分含量较少,出现了土温高的现象,使作物和林草难以生长,作物产量较低。丘陵岗坡地上不合理的开荒和耕种导致了严重的土壤侵蚀,加剧了土地和耕地的进一步退化。
(3)湖库淤积,河床抬高。全市江淮分水岭地区地形复杂,在15°~25°坡地上开垦的耕地有近2 000 hm2,水土流失导致河床抬高,库、塘、坝淤积,使水利工程蓄水功能降低,运行寿命缩短。合肥市的巢湖是全国五大淡水湖之一,据考证,古巢湖面积约2 000 km2,经过漫长的岁月,今日的巢湖面积为760 km2,仅为古巢湖面积的38%。巢湖面积缩小的主要原因是围垦圈圩和入湖泥沙的淤积,而泥沙来源于流域地表的土壤流失。据有关资料显示,1951—1983年的33年间,平均每年入巢湖的泥沙为260万t,其中推移质泥沙100万t全部淤积在入湖河口,与巢湖多年平均水位相对应的库容为19.0亿m3,如果按此速度淤积下去,巢湖将在1 400年后淤平。
(4)生态环境恶化,水旱灾害频繁。全市森林覆盖率仅为15%,远小于全省26%的平均水平,且用材林占75%,水源涵养林的比例不足2%,林种结构不合理致使地面水土流失加剧。境内南淝河、派河、丰乐河和店埠河等河流均发源于大别山和江淮分水岭丘陵区,区域集水面积较小,枯水季节经常发生断流,供水的保证率较低。
(1)汛期降雨集中且强度较大。全市水土流失主要发生在山地和江淮分水岭沿线丘陵区。根据区内实测资料,1990—2000年间,该区日降雨量大于50 mm的暴雨年均发生频率为3.7次 ,且多集中在6—8月,占年均暴雨总数的71.9%,其中日降雨量大于100 mm的大暴雨全部集中在6—8月份。1990、1991和1999年共有3次日降雨量超过160 mm的降雨,最大1 h雨强为74.5 mm/h。
(2)低山丘陵区地势起伏较大。合肥地区地貌多为丘陵岗地,低山区和岗丘区总面积为6 528.04 km2,占全市总面积的92.9%;山丘区 >15°的坡地有299.3 km2,占山丘区面积的4.6%;5°—15°的坡地面积为1 135 km2,占17.4%。这种丘高、坡陡、岗冲相间的地形,加上短历时的暴雨作用,使水流汇集迅速而集中,具备了剥蚀、冲刷和促使重力侵蚀发生发展的地形地貌和侵蚀主营力条件。
(3)地表组成物质抗侵蚀能力差。全市境内主要的地带性土壤是黄棕壤土,东部和西南低山残丘区零星分布着紫色土和沙黑土。黄棕壤土结构疏松,有机质含量低,黏聚力和胶结力弱,抗冲抗蚀性能差;紫色土质地较轻,结构疏松,含有沙黏、砾石,成土母质为大别山红砂岩,含水性差,有机质贫乏,易流失;沙黑土成土母质为黄泛沉积物,其上部黑土层一般厚30 cm,有机质含量较低;低山区土壤大多较为浅薄,地面组成物质的厚度多在1 m以内,承受侵蚀的时间较短。
(4)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全市耕地面积占总土地面积的46.5%,林地仅占7.4%,且均为人工林,草地仅占0.01%。山丘区面积大但林草覆盖率较低,在山丘区的人工林中,用材林多、防护林少,幼林多、成熟林少;乔木林中纯林多、混交林少,针叶林多、阔叶林少。林种、树种结构布局不合理,导致林地保持水土的功能下降,加剧了水土流失。同时,在山区和江淮分水岭脊地,局部旱作区由于耕作粗放,实行顺坡种植且无排水系统,水土流失仍较严重,加上部分山区和丘岗区无节制地开垦坡地,顺坡种植,更加剧了区内的水土流失。
(5)不合理的人为活动。①坡耕地面积增多,森林面积逐渐减少。随着全市人口数量膨胀,侵占牧地开荒种粮,使得坡耕地越开越多、越开越陡,甚至不惜毁林开荒造田。坡耕地在降水、地形、地表物质组成与旱涝灾害等不利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水土流失进一步加剧。②城镇、农村建房任意弃置废土。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人口逐步增加,全市每年平均建房户数近30万户,仅建房的废土累计年乱弃量就达3 000万m3。③乡村道路建设弃土。合肥市乡村道路建设发展较快,到1998年底已基本实现村村通公路的目标,累计新增乡村公路近3 000 km。20世纪80年代以来此类建设废弃的土石约1 500万m3,毁坏了大量的地表植被。④工矿企业弃渣弃土较为严重。自20世纪80年代起工矿企业发展较快,其中乡镇企业尤为迅猛,尤其是建材、矿山开采业的超速发展导致工业生产弃土弃渣急剧增加,对地表植被造成了严重毁坏,在防护不力的情况下,必然加剧水土流失,甚至会对生态造成严重破坏。
(1)加强领导。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涉及水利、林业、农业、财政等部门,市政府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协调各部门相互配合、协调联动,做到部门之间各负其责、各尽其能、共同推进。要充分认识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该项工作与扶贫脱贫相结合、与水源地保护相结合、与生态公益林建设相结合、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把工作完成得好坏纳入当地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层层加强领导,强化落实责任。
(2)规范管理。各地要以水土保持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针对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特点和乱挖滥采以及不合理利用水土资源等行为,出台相应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乡规民约,落实管护责任,限制不合理的生产建设活动,以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促进生态的自我修复。同时,要制定和完善优惠政策,对转变生产方式、生态移民等要给予适当的支持和补偿,以调动广大农民转变生产方式、积极参与生态建设和保护环境的积极性。要坚持“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落实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责任、义务和权利,保护群众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中的利益。
(3)加强水土保持队伍建设。水土保持队伍建设是关系到水土保持事业成败的关键,必须不断加强队伍建设。从总体上来讲,全市各级水土保持机构不够健全,大部分地方存在人员配备不足、经费得不到保障等问题,直接影响了水土保持工作的正常开展。当前,为了适应水土保持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必须加强水土保持队伍建设,没有机构或机构不完善的应尽快建立健全,经费不落实的应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力量配备不足的应增加编制、充实人员。
(4)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全市要结合自身实际,围绕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取得的成效、经验,通过典型事例、科学数据和经验教训等,利用报纸、电视等媒介,宣传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在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再造秀美山川中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社会全体公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转变人们的传统观念和不合理的生产方式,扩大水土保持在全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中的影响,在全社会营造关心、重视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需要先进科学技术带动和指导。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科技攻关、试验和推广工作,认真研究和制定不同区域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规划与实施方案,做到科学合理。要加强对水土保持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教育,提高水土保持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改善工作条件,稳定水保队伍。在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要经常举办各种类型的水土保持培训班,加强对治理区群众的技能培训,推广应用水土保持科技成果,全面提高劳动者的素质,提高治理质量和效益。要扩大技术交流合作的领域和范围,学习吸收国内外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先进技术和经验。要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及时了解水保工程实施动态和效果,开展预测预报;建立健全县(区)、乡(镇)、村综合技术服务体系,因地制宜地推广先进的适用技术,提高综合治理效益。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资金应根据各地水土流失和财政收入情况,采取国家、地方财政投入与受益群众集资、投劳相结合的方式筹集。水土保持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投入的主体应当是代表公共利益的各级政府,应把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大投入力度。落实国务院发布的投入政策,依法开展“两费”的征收。要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争取市、县两级财政安排水土保持专项资金。对水土保持资金要依据受益快慢,逐步实行有偿扶持、滚动周转的使用办法,并将回收的资金继续用于水土保持。要通过政府协调,发挥各有关部门的作用,依靠全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资金,充分利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有关机构进行双边或多边合作的贷款和赠款开展水土保持。
水土保持工程分散、涉及面广的特点,为工程运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现阶段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上,水保工程管理可采用以下几种管理形式:①大户牵头股份合作式经营管理。一是对于部分立地条件较好、分家难以治理的,采取“反包倒租”的形式,经过综合治理后,实行对外公开招标,鼓励有经济能力、技术力量、经营头脑的大户租赁、承包经营。二是对立地条件较差、经济效益低下农户不愿治理的,可由当地行政村将群众土地折成股份,由村统一公开对外招标治理和经营。为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承包前7年投入期实行收益免交,7年后收益按三、七分成,受益村得30%、承包者得70%,土地入股的群众参与受益村30%的收益分成。②专业队承包经营管理。推行“治理一架山,营造一片林,建立一个场,留下一批人,健全一套管理制度,办成一个经济实体”的管理模式,凡治理开发面积在100 hm2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由乡(镇)政府负责建管理房,组建管理队伍;100 hm2以下的由村负责建房并配备管理人员。③产权流转式经营管理。为建立小流域治理成果管理良性运行机制,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管理、谁经营”的原则,对兴建的水土保持工程的产权进行全面界定,明晰项目工程产权,落实管理责任。④“公司+农户”式经营管理。采用“公司+农户”的建设管理方式,一方面公司可获得生产所需的优质原料,保证了生产资料的充足,减少了对外地原料的依赖和生产成本;另一方面群众也能获得稳定的收入,从而确保了水土流失治理成果的管护和合理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