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 洁
(长治市水土保持试验站,山西长治046000)
我国的煤矿开发建设项目主要分布在山西、陕西、河南、山东、内蒙古、黑龙江、贵州、宁夏、安徽、云南等省区。煤炭作为我国的主要能源和重要的战略物资,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仍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在煤矿开发建设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行期间,若不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就会产生大量的水土流失,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有必要对煤矿开采项目的特点等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防治对策。
按开采方式的不同,可把煤矿分为露天煤矿和井采煤矿两种。
露天煤矿的建设生产主要经历剥离、采煤、运输、煤炭加工、岩土排弃5个过程,项目组成主要包括采掘场、内外排土场、工业场地、地面生产系统、地面运输系统、防排水工程等。项目占地面积一般较大,地貌扰动和破坏严重,开发建设会产生大量的弃土、石、渣,并使矿区地貌发生显著变化。排弃物使局部地段高差加大,土体被扰动并疏松,地表植被遭到严重破坏。露天煤矿的剥采比一般在211~1416 m3/t之间,大型和特大型煤矿在211~412 m3/t之间,小型煤矿在317~1416 m3/t之间。大型露天煤矿占地面积平均是小型煤矿的12倍;永久占地面积与临时占地面积之比,特大型煤矿平均为5.4∶1.0,小型煤矿为14.5 ∶1.0。
井采煤矿的建设生产主要经历井筒与井巷掘进、采煤、运输、煤炭加工、矸石排放5个过程,包括井下生产系统和地面生产系统两部分,其中:井下生产系统包括井巷、硐室、装备和地面构筑物;地面生产系统包括井筒工程、工业场地、行政生活区、地面加工及输送系统、运输系统、排矸场、供排水工程、供配电和供热系统。单个井采煤矿的占地面积明显比露天煤矿小得多,后者一般是前者的几倍甚至是十几倍。虽然该类煤矿的地面占地面积比较少,但其在建设期和生产运行期持续排放煤矸石,地下大范围的开采、挖空、扰动易导致地表大面积塌陷,影响区域水循环及植物生长,破坏土地资源,降低土地生产力。井采煤矿的永久占地面积与临时占地面积之比,特大型的平均为 1.2 ∶1.0,小型的为 3.8 ∶1.0。
露天煤矿在建设期实施地面土建工程,如场地平整、建(构)筑物施工、道路及输煤栈桥建设、铁路专用线架设、管沟开挖等,造成大面积的地表被扰动,植被被破坏,大大地降低了原地表水土保持功能。占地面积较大的采掘场、排土场由于其边坡较陡,也有发生坍塌或形成泥石流的可能。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巨大松散堆积体,如遇大风、暴雨和重力作用,则极易造成土壤侵蚀,甚至诱发次生地质灾害。另外,疏干水被大量外排,使当地的水资源受到严重影响,从而导致土地干旱化。
井采煤矿因为在地下施工,所以对地表的扰动不论在面积还是在强度上均远小于露天煤矿,但是因开采而产生的地表沉陷、裂缝,会引发滑坡、坍塌等地质灾害,导致矿区及周边区域水土资源的破坏。煤矿本身在煤炭开采中要采取地面防渗及地下水回抽等措施,有些还要穿越地下含水层,严重扰乱了地下水系的循环补给供应,导致地下水水位下降,造成水源枯竭或河流断流。在生产运行期间 ,堆放大量的岩土和矸石,形成巨大松散堆积体,如不及时采取拦挡、防护和截排水措施,一旦遇到外营力作用,则可能导致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煤矿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的主要特征见表1[1]。
表1 煤矿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的主要特征
工程建设中扰动原地貌使土壤、植被遭到破坏,增加了裸露面积,减弱了表土的抗蚀能力,加剧了区域内的水土流失。煤矿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破坏地表植被,促发土壤侵蚀。当地表植被遭到破坏后,土壤结构亦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土壤抗侵蚀能力减弱。当遇高强度、短历时暴雨时,大量泥沙被洪水冲入河道,对下游构成危险。
(2)损坏、占压农田,影响农业耕作。开挖将损坏农田土层结构,即使修复,短期内也难以恢复地力,影响当地农业发展,所以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的施工组织措施,采用熟土剥离、分别堆放、回填表土、合理恢复的土地整治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农业损失[2]。
(3)扩大侵蚀面积,加剧洪涝灾害。工程扰动地表面积较大,扩大和增加了原本侵蚀严重的区域。如建设过程中乱挖乱填,不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必将损坏原农田灌溉渠系,影响铁路、公路运输及河流行洪安全,并给区域经济发展及生态环境建设造成一定影响。
(4)诱发地质灾害,引起生态恶化。在建设过程中扰动和损坏了原土层结构,易引起滑坡和泻溜,同时开挖及排弃的大量土石沙,大大增加了沟道输沙量,对生态环境和下游河道行洪构成潜在威胁。
大力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群防意识,使群众知法,矿山企业懂法。在煤矿开采中要坚持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同时根据本地区的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法规,要把法律法规政策真正落到实处,把引发的灾害解决在萌芽状态;保障矿区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的实施,促进矿区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对于煤层埋深较浅、基岩和隔水层厚度较大的煤矿,可采用条带开采技术,为实现煤层保水开采的目的还可以采取分层开采,使矿区的含水层免遭破坏,从而减少矿区地下水资源的流失。优化布置矿区开采的工作面,在井下采用矸石回填技术措施,能有效减少矸石堆放造成的新增占地,减少对矿区周边原始地貌的破坏。另外,可以考虑将多余的矸石运往矸石砖厂或矸石电厂进行综合利用,减少矸石永久堆放带来的水土流失问题;若无条件进行重复利用的,堆放过程中应以防为主,采取先挡后弃、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相结合的原则,将水土流失量控制到最小。
煤矿在运行期间,会不断地向外排放大量废水。这些废水受矿井内煤粉、岩粉及其他废弃杂物的污染,若直接向外排放,则会严重污染矿区周边的生态环境,并对下游水环境造成较大的影响,同时也会造成水资源的极大浪费。为节约水资源,使矿井废水获得循环重复利用,可以建设污水处理站,充分利用沉淀、生物处理、化学杀菌、循环过滤等先进技术进行处理,并将净化后的矿井废水重复用于矿区洒水防尘、绿化及消防等。
煤矿在开采过程中将产生大量的煤矸石,若直接外排到周边地区,既占用大量空地,又严重污染环境。而若将煤矸石作为填充材料进行回填,不仅能有效减少其占地面积,而且能修复由其所破坏的土地。对地下潜水位较低的边坡地带和积水较多的沉陷区,可采取平整土地、改造成梯田的方法复垦利用[3];对积水深度和面积都很大的采空沉陷区,可将其积水蓄积作为灌溉水源或发展渔业。
要实现矿区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必须搞好矿区的水土保持工作。应以先进的理念支撑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按照构建核心层美化、环形层绿化、外环层防护三大生态功能圈的治理思路,在矿井开采时应用先进技术实现井上井下互动治理,从控制矿区外围的水土侵蚀入手,营造以常绿植被为主的水保林、水源涵养林,采取必要的封育保护措施,采用点线面相结合、工程措施与植物措施相结合、重点治理与全面治理相结合的方法优化防治措施,形成相对稳定的矿区生态功能圈,从而实现矿区整体生态环境的改善和优化[4]。
煤矿在建设及开采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引起水土流失问题,各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水土保持方针,依据不同煤矿水土流失类型与治理重点,科学合理地布设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改善矿区的生态环境,实现煤炭工业的可持续发展。
[1]陈正新,袁普金,尤伟,等.煤矿工程水土保持准入条件[J].中国水土保持科学,2010,8(3):93 -98.
[2]宋世杰.煤矿开采对煤矿区生态环境损害分析与防治对策[J].煤炭加工与综合利用,2007(4):44-48.
[3]孙维银.煤矿开采中的水土保持[J].地下水,2010,32(1):157-158.
[4]王姣雯.浅谈煤矿开采区的水土流失与防治[J].污染防治技术,2010,23(5):49 -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