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全力推进小农水重点县建设

2011-02-15 00:59
中国水利 2011年3期
关键词:重点县市县农田水利

仇 荣

(江苏省水利厅,210029,南京)

一、重点县建设概况

2009年度江苏省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总投资10.0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1.95亿元,省财政3.05亿元,市县及县以下财政4.25亿元,群众自筹0.78亿元,实施了19个小农水重点县和56个专项工程县。19个重点县总投资6.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1.55亿元,省财政1.52亿元,市县财政3亿元,群众及其他投入0.43亿元,共修建塘坝28座,引水堰闸90座,渠道1366km,其中渠道衬砌1041 km,机电泵站923座,新建渠系建筑物1.78万座,改造渠系建筑物0.38万座。

2010年江苏省小农水总投资18.2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3.76亿元,省财政6.74亿元,市县及县以下财政7.17亿元,群众自筹及其他投入0.57亿元。44个重点县总投资15.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3.52亿元,省财政5.28亿元,市县财政6.24亿元,群众及其他投入0.34亿元。

二、主要做法

1.创新竞争机制,公平公正选择重点县

江苏省依据水利部、财政部选择重点县的有关要求,并充分考虑区域之间和市际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的实际情况,研究提出竞争立项办法。

一是改变2009年度省辖市一市范围内竞争立项的做法,扩大竞争立项范围,按照苏南、苏中、苏北三个经济区域实行竞争立项,使竞争立项更加充分,更加公平、公正。

二是评审标准坚持突出重点,将县级承诺的配套资金和工程建设方案编制质量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配套资金多、建设方案编制质量高的才能列入重点县,同时严格实行对农水资金上出现违纪违规问题的一票否决制。

三是为确保竞争立项公正公开,由省水利厅、财政厅召开会议动员符合条件的县积极申报,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和评审标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省水利厅、财政厅审核后,报省政府审定,并在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改革补助资金的分配制度

一是加大省级财政投入,同时整合省级资金,将用于小型泵站改造和圩区治理等项目资金,集中用于重点县建设,做大省级资金盘子。二是采用因素法确定补助方案,江苏省每个重点县省以上财政补助平均为1600万元,依据重点县的耕地面积、粮食产量、提供商品粮和绩效考评结果等因素,合理分配省以上补助资金。三是采取差别补助政策扶持重点县建设。针对不同地区地方可用财力的不同水平,对苏南、苏中、苏北重点县的补助比例分别为投资总额的50%、60%和70%,对个别经济欠发达地区达到80%。

3.规范项目建设管理

(1)制定管理办法

省财政厅、水利厅依据财政部、水利部有关要求,制定了《江苏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工程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0〕6 号)、《江苏省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办法》(苏财规〔2010〕7号)、《江苏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苏财规〔2010〕11 号)和《江苏省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办法》等,结合江苏实际,对重点县的建设和管理要求进一步细化,在重点县建设目标任务方面,根据江苏不同地区的不同特点,分片分区域提出具体的目标,苏南及苏中有条件的地区基本实现农田水利现代化,苏中其他地区及苏北地区实现农田水利标准化;在选择重点县方面增加了对乡镇水利站建设的要求;在项目管理上提高了要求,明确提出要实行“四制”等,并明确了分级管理要求,省负责重点县建设方案的审查和计划下达,市负责重点县实施方案审批和年度工程验收,县级具体负责工程的实施。

同时江苏省在现有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从规划管理、项目竞争立项、资金分配、配套资金筹集使用、项目公示制、社会监督、工程建设管理、绩效考评等方面,建立一套系统、完整、简明、规范和重点突出、可操作性强的建设管理制度体系,以实现全省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从而进一步提高全省小型农田水利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水平。

(2)强化监督检查

一是建立督察制度。为确保项目建设有序推进,按期完工,在建立资金使用及工程建设月报制度的基础上,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督察组对各项目县进行专项督察,重点检查工程建设程序、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资金到位和使用管理,并将检查情况在全省进行通报。

二是创新检查的方法。过去农田水利建设检查,主要由从事农水工作的同志负责,检查的方法是听取汇报、看现场。为确保检查的成效,采取整合相关部门力量,组成由财审、纪检、质检、农水等专业人员参加的检查组,对工程建设程序、招标投标、资金筹措及使用管理、工程质量等进行全面检查,收到了较好成效。

三是聘请中介检查。省财政厅会同省水利厅积极组织市县人员在强化事中督察的基础上,工程基本完工后,迅即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工程建设程序、招标投标、资金筹措及使用管理、工程质量等进行全面检查,进一步巩固检查的成果,确保项目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四是绩效考评与下年度重点县安排和资金分配“双挂钩”。从项目组织、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实施效果四个方面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全面实施绩效考评,将绩效考评结果与下年度重点县安排和资金分配 “双挂钩”,实行奖优罚劣。对检查考评为先进的市县,在项目申报立项时,优先立项,在资金分配上予以200万~600万元不等的奖励,2010年重点县省级以上补助1400万~2300万元不等,专项工程项目省级以上补助150万~1200万元不等。

4.加强部门协作,共同推进重点县建设

(1)建立协调机制

为切实做好重点县建设,江苏省专门建立了省领导牵头,财政、水利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协调机构,协调解决重点县建设中的省级资金筹措、重点县名额分配、立项条件的确定等重大问题;有关重点县也都成立了协调机构,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2)加强部门协作

财政、水利部门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各自发挥自己的优势,财政部门重点做好资金的筹措和使用管理,水利部门重点做好项目的实施;建立部门之间的会商机制,遇到问题,两个部门及时协商,提出具体措施,做到积极配合,形成合力。

三、几点体会

1.实现了集中财力办大事

重点县建设实现了资金有效整合,各县能够根据当地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因地制宜合理确定项目建设内容,集中投入,连片治理,规模开发,高标准地建设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提高了项目建设标准和资金使用效益,增强了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的影响力和带动力,实现了小农水重点县扶持一片、成功一片、见效一片的目标。

2.发挥了巨大的惠民效益

2009年度19个重点县项目完成后,累计新增、恢复灌溉面积32.7万亩(2.18 万 hm2),改善灌溉面积 73.74万亩(4.92 万 hm2),新增、改善排涝面积 145.7万亩(9.71万 hm2),新增节水能力8209万m3,新增粮食生产能力8.9万t,新增经济作物产值1.23亿元,工程受益人口211.4万人。项目区农田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得到了大幅度提高,解决了许多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受到广大项目区农民群众的欢迎和好评。

3.推动了政策创新和机制创新

通过竞争立项,激发了市县农田水利建设的积极性,2009年江苏省19个重点县市县财政投入达3亿元。重点县建设将资金整合与规范管理相结合,将因素法、绩效考评、全程控制等概念运用到项目资金管理中并通过奖惩机制,建立了“以结果为导向”的财政支农资金分配机制。

4.促进了基层工作思路和方式的转变

重点县建设实施前,小农水资金和项目在上级,市县工作重点是争取上级项目和资金。尽管重点县建设实行一年一定,但只要资金使用规范、项目建管到位,来年就能继续获得上级支持。因此,能否管理好资金、落实好项目成为基层工作的重点。许多重点县的同志反映,过去主要精力是“跑项目、争资金”,现在主要精力是“抓管理、抓建设”。

5.提高了行政效率,规范了政府行为

省级小农水资金整合与中央小农水资金合并使用,统一项目申报指南,统一立项批复,改变了以往多项目、多批次申报立项的情况,大大提高了行政效率。同时通过实行竞争立项、配套资金承诺制和公示制,专项资金立项、分配机制更加完善,资金管理更加公开、公平、公正。

[1]赵鸣骥.加快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J].中国财政,2010(10).

[2]邓淑珍,邵自平,仇荣.创新机制促农水 整合资源惠民生——江苏省着力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J].中国水利,2009(23).

[3]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实施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的意见[J].中国水利,20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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