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赵 斌
一是高层次推动。湖北省委、省政府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高度重视,多次召开省委常委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以小农水为重点的农田水利建设工作。省人大、政协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开展小农水专题调研,提出合理化建议。同时,省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的组织协调机构,出台了《关于加快农村小型水利建设的意见》。各重点县相应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建设领导小组。
二是多部门监管。水利部门严把建设方案和工程质量关,对建设内容,要求必须符合县级农村水利综合规划;对技术方案,先察看现场再进行审查;对工程质量,定期、不定期进行质量抽检,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整改。财政部门严把资金管理关,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对与批复建设内容不一致或者签字手续不完善的坚决不予报销。审计、纪检监察、检察等部门也积极介入,充分发挥各自的行业监管优势,确保项目建设规范运作。
三是硬措施奖惩。为充分调动各地积极性,建立了重点县竞争立项工作机制。将各地小农水项目的建设业绩和资金投入等作为重要内容,通过严格、科学的考核,公开、公正的评审,最大限度地实现了奖优罚劣、绩效优先。建设环节中,采取全面考评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邀请市、县交叉进行中期考评和省级验收,并将结果通报全省,问题限期整改,扣减后三名的资金用于奖励前三名。
一是大幅度增加财政投入。各级财政坚持把小农水重点县建设作为当前水利投入的重点,严格按照中央要求的1∶1比例落实省级投入,省级财政投入由2009年的0.9亿元增长到2010年的2亿元和2011年的4.6亿元。各重点县也加大力度,落实财政资金1.38亿元用于小农水建设。
二是大力度整合涉农资金。通过政府主导统筹、水利规划统筹、预算管理统筹等方式,近两年重点县整合资金高达37亿元。2010年以来,湖北省还将中央现代农业项目资金的50% 共4.33亿元用于省级小农水重点县建设。目前,中央和省级设立的投资在1 000万元以上的重点县已达到70个,占县(市、区)的90.1%,其他非重点县也都投资500万元以上,基本实现了小农水项目全覆盖。
三是大范围引导社会投入。探索建立了政府投入与群众投入、企业资助、能人捐助等多元化的投入格局,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支持小农水建设。通过“一事一议”“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等方式,每年农民投工投劳近3亿个工日、以资代劳资金近1亿元。通过政府搭台、宣传互动、企业参与的方式,引导各类社会投入约10亿元。
一是高标准规范管理。在严格实行小农水项目“四制”管理的基础上,出台了小农水项目资金分配办法、建设管理指南、验收办法、管理实施细则、竞争立项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对项目立项、资金分配、建设管理、建后验收等一系列环节进行规范管理。
二是全过程群众监督。始终坚持“项目民议、方案民定、质量民督、支出民审、效果民评”的原则,广泛调动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项目立项前,就建设内容、方案征求群众意见,方案申报时,必须附有群众集中议事凭证。项目实施前,建立了项目公示制度,省级统一规定了公示内容,公布了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的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项目实施中,由受益村推选1~2名群众监督员,在施工现场进行跟踪监督。项目完工后,明确规定必须有受益村代表签字,方能进行县级财政报账。
三是多模式管护创新。针对不同地域特点、工程类型,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方式。在山丘区,积极推行“产权受益户共有制”改革;对灌区田间工程,积极推行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管理;对具有经营能力的小农水工程,积极推行“以林养渠”“以鱼养堰”等模式。省级财政每年安排资金支持用水者协会发展,县级财政积极落实建后管护和维修经费,确保工程建得成、管得住、用得好、长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