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淑华
(中国水利学会,100053,北京)
关于加强水利科普工作的思考
张淑华
(中国水利学会,100053,北京)
水利科普;工作;思路;措施;建议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科普法)以及《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推动全社会了解水利、关心水利、支持水利、参与水利,加强水利科普工作是十分重要的。
2011年出台的中央一号文件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央第一次出台的综合性水利政策文件。文件特别提出了“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支持水利工作”,要求“加大力度宣传国情水情,提高全民水患意识、节水意识、水资源保护意识,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水利建设。把水情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和中小学教育课程体系,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把水利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为水利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为贯彻落实好中央一号文件这项要求,需要进一步加大水利科普工作力度。
科普法明确指出发展科普事业是国家的长期任务,各级政府、科学技术协会和有关单位都应当支持科普工作者开展科普工作,科普组织开展科普活动、兴办科普事业可依法获得资助和捐赠。水利科普工作是国家科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推进水利科普工作,对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水利氛围、加快水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科学素质纲要提出了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及其阶段性目标,要求到2020年公民科学素质在整体上有大幅度提高,达到世界主要发达国家21世纪初的水平。目前水利科普投入不足,工作基础十分薄弱,群众喜闻乐见的水利科普作品很少,水利科普场馆、基础设施明显不足。加大水利科普工作力度,增加水利科普投入,建立科普创作激励机制,繁荣水利科普创作,建立水利科普教育基地,促使水利科普工作社会化、群众化、常态化,以此推进提高全民的水利科学素质,这是贯彻落实《科学素质纲要》的任务要求。
中国水利学会作为中国科协和水利部领导下的水利学术组织,担负着水利科普工作的重任。多年来,中国水利学会及其分支机构和各省级学会举办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科普活动,比如青少年水利夏令营、水利科技进社区、科普网站、科普展、科普知识竞赛等,为水利科学知识的传播和普及作出了积极的努力。但是,长期以来,水利科普工作缺乏系统的规划和相关管理办法,没有专门的财政经费支持,水利科普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长期性、针对性都远远不够,水利科普工作的规模、深度、影响力和效果都需要进一步扩大和加强。
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科普法、科学素质纲要以及中央一号文件,认真履行中国水利学会担负的水利科普工作的职责,全面规划水利科普工作,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积极争取多渠道增加水利科普投入,研究制定促进水利科普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水利科普队伍和人才建设。建议近期以建立水利科普教育基地、设立“繁荣水利科普创作资助计划”为突破口,发挥水利科普教育基地的示范作用,吸引和鼓励各方面力量参与水利科普作品创作,加大水利科普作品推介力度,丰富推介的方式或方法,增强水利科普工作的效果,不断推进水利科普工作的开展。
建立水利科普教育基地,可充分开发和利用社会上有关水利的各种资源,包括水利工程、水利风景区、水利博物馆、实验室、水利企事业单位等,通过一定的资格认定,按照相关规定向公众开放,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教育工作。
水利部授权中国水利学会作为全国水利科普教育基地的管理单位。制定“水利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
水利科普教育基地的认定条件可以包括:①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开展水利科普活动的单位;②具有固定的科普活动场所,有主题明确的科普内容,具备开展经常性科普活动的条件和设备;③所在单位重视科普工作,有专门机构和分管领导,将科普工作列入日常工作计划,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表彰、奖励范围,并有相应的经费保证;④具备中国水利学会单位会员资格。
申报水利科普教育基地资格应采取自愿原则。凡有意申报并符合条件的单位,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学会初审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水利学会推荐。中国水利学会组织对科普基地候选单位进行评审,并对合格者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者进行命名、颁发证书和牌匾。
中国水利学会作为科普基地管理单位,应对科普基地进行广泛宣传,为科普基地的发展争取优惠政策和支持,推动科普基地健康发展。中国水利学会定期对科普基地的基本条件、设施能力、开展活动及工作效果等进行评估,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给予奖励;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到期仍未达标的将撤销命名并收回证书。
科普基地应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经验交流、工作研讨以及人员培训等活动,接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学会和科普工作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
针对科技工作者创作水利科普作品积极性不高、高质量科普作品匮乏的突出问题,根据科普法、科学素质纲要的有关要求,建议每年在水利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设立 “繁荣水利科普创作资助计划”项目。具体方案如下:
(1)主要内容
对水利科普创新展品类、科普影视作品类、科普图书类、科技创新成果科普素材类等四类项目进行资助。
(2)资助方向
中国水利学会专委会、各省级水利学会、有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
(3)运作方式
①由中国水利学会公布《繁荣水利科普创作资助计划项目申报指南》。②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要求填写“繁荣水利科普创作资助计划项目申报书”,并上报中国水利学会汇总。③由中国水利学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审核确定项目承担单位。④承担单位组织实施项目,并与中国水利学会签订项目合同。⑤项目承担单位提交成果,中国水利学会组织专家进行成果评审、验收。⑥将优秀作品向政府部门、中国科协、学校以及有关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农村进行推介。
(4)经费
建议从2012年起,每年在水利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额度的经费用于资助上述四类项目以及这些项目的管理,包括专家咨询、评审、成果汇总报告等。
要充分认识水利科普工作在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支持水利工作中的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做好水利科普工作,将有利于促进全民水患意识、节水意识、水资源保护意识的增强,推动全社会了解水利、关心水利、支持水利、参与水利,推进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科普法明确提出:各级人民政府领导科普工作,为开展科普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政府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负责有关的科普工作;科学技术协会是科普工作的主要社会力量,组织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的科普活动,支持有关社会组织和企业事业单位开展科普活动,协助政府制定科普工作规划,为政府科普工作决策提供建议。水利部和中国水利学会应按照上述规定加强对水利科普工作的领导和组织。
科普法明确提出: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科普工作;科普组织开展科普活动、兴办科普事业,可以依法获得资助和捐赠;国家鼓励境内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科普基金,用于资助科普事业。水利部门应按照这些要求积极争取各方面对水利科普工作的投入。
研究促进水利科普发展的政策与措施,为水利科普事业和有关科普产品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建立水利科普资源共享服务机制和平台,推动水利科普展览和作品在水利科普教育基地等科普场馆的共享;充分利用大众媒体开展水利科普宣传;在水利部及水利系统各类网站上设置水利科普园地。
鼓励和引导中国水利学会各专委会、各省级水利学会、有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水利科普教育基地等单位的有关人员从事水利科普工作,开展水利科普培训。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J].中国水利,2011(4).
[2]科学技术普及法[S].2002.
[3]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S].2006.
[4]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中国科协2011年科普工作要点》的通知[R].2011.
责任编辑 张金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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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123(2011)11-0061-02
2011-05-13
张淑华,学术交流部副主任,高级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