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重视 精心组织 强化管理扎实做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工作

2011-02-14 04:32水利部部长
中国水利 2011年20期
关键词:水电电站试点

水利部部长 陈 雷

为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提高农村水电综合能效和现代化水平,实现农村水电可持续发展,中央财政决定在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支持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工作,并明确今明两年在浙江、重庆开展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全面试点,在湖北、湖南、广西、陕西开展部分试点,取得成效后再全面推开。今天,水利部和财政部共同召开这次会议,主要任务是全面启动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工作,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签署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责任书,对试点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刚才,6个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分管领导结合各地实际,对抓好试点工作讲了很好的意见。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发表了重要讲话,对做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希望各地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的重要意义

农村水电是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山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加快水能资源开发,大力发展农村水电。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水电建设蓬勃发展,目前全国已建成农村水电站45 000多座,装机容量5 900多万kW,年发电量2 000多亿kWh,约占全国水电的1/3,在增加能源供应、减排温室气体、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农村发展、农民增收和民生改善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也要看到,由于承担公益性任务较多、上网电价偏低和体制机制不顺等多方面原因,早期建设的农村水电站无力依靠自身积累进行改造升级,设备设施老化,能效逐年衰减,不仅浪费宝贵的水能资源,影响综合效益的发挥,还存在着不少安全隐患。据统计,我国1995年前投运具有增效扩容改造潜力的农村水电站有5 700多座,装机容量近800万kW。对这些老旧电站进行增效扩容改造,不仅能提高水能资源利用效率,促进节能减排,保护河流生态环境,还能消除公共安全隐患,让当地群众得到更多实惠,是一项费省效宏、一举多得、利国惠民的德政工程和民生工程,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第一,开展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是发展可再生能源、促进节能减排的迫切需要。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到2015年我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要从2010年的8.3%提高到11.4%,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要在2010年的基础上降低17%,并作为“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约束性指标。这充分体现了国家加大节能减排力度的决心,也对大力发展包括农村水电在内的可再生能源提出了新的要求。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不需要移民,不增加环境负担,开发成本和电能质量均优于风能、太阳能等同类能源。全面实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不仅可巩固现有220多亿kWh的水力发电能力,还可使老旧水电站发电量平均提高40%以上,新增水电发电量100多亿kWh,相当于每年节约1100万t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2800万t,对于促进我国能源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具有重要的作用。

第二,开展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是消除电站安全隐患、保障公共安全的迫切需要。受当时设计水平和施工技术的制约,老旧电站工程设计标准偏低,施工质量不高,加之多年运行未进行改造升级,普遍存在坝体坝基渗漏、泄洪建筑物破损、挡水引水设施失修、压力管道老化锈蚀等问题,在当前极端气候事件频发多发的情况下,极易诱发公共安全事故。近年,国家大规模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部分水电站大坝稳定、基础防渗、泄洪安全等水库病险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但发电设施方面的安全隐患依然存在。迫切需要在继续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同时,对水电站的机电设备实施除险加固和更新改造,全面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开展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是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的迫切需要。我国20世纪90年代之前建设的农村水电站,大部分是在国家资金扶持下,地方政府和广大群众投资投劳修建的,是当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重要收入来源。由于得不到及时改造,影响了效益发挥,制约了农村公益事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在国家的支持下对农村集体所有制水电站实施增效扩容改造,可以进一步促进当地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直接增加农民群众收入,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发展农村公益事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第四,开展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是改善河流生态环境、促进人水和谐的迫切需要。受当时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态环境意识的制约,早期建设的引水式电站很多未考虑生态用水需求。由于水轮机组能效逐年下降,发电耗水量相应增加,近年来引水式电站枯水期运行导致下游河段减水脱流问题有上升趋势,严重影响河流生态环境和下游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实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增设生态流量泄放设施,优化梯级电站运行调度,可以有效改善河流生态环境,促进人水和谐。同时还可以进一步扩大就近供电范围,有效降低自供电价,促进山区农民以电代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保护山区生态环境,实现“以水发电、以电护林、以林涵水”的良性循环。

二、准确把握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的总体要求

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的总体要求是:坚持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全面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以提高综合能效和安全性能为目的,以机电设备和配套设施更新改造为重点,以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为保障,把增效扩容改造与节能减排、民生改善、江河治理、除险保安、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有机结合起来,优先对增效扩容潜力大、安全隐患突出、惠农作用直接、综合效益显著、筹融资能力较强的农村水电站实施增效扩容改造,提高水能资源利用效率,保障农村用电需要,促进农村水电持续有序健康发展。

开展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要着重把握好以下几项原则:

第一,坚持突出重点,提升综合能效。影响老旧电站综合能效的因素很多,在改造中必须严格按照《小型水电站机电设备报废条件》《小型水电站技术改造规范》等技术标准的要求,严格设备检测,认真分析原因,科学比选方案,搞好初步设计,有针对性地对农村水电机电设备、金属结构、送出工程等加以重点改造,最大程度地提升能效和发电能力,确保改造后综合效率达到规定的指标。

第二,坚持安全发展,消除病险隐患。要把提高安全水平放在突出位置,既要考虑对影响电站自身安全生产的设备设施进行改造,又要考虑对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挡水引水设施、金属结构等进行改造加固,还要对电站附近可能存在的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系统排查,全面消除安全隐患。电站改造期间,要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程和调度运用方案,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施工安全、运行安全和度汛安全。

第三,坚持科技引领,推动升级改造。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农村水电装备设计制造技术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施农村增效扩容改造,必须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实施,因地制宜选用技术先进、质量优良、节能环保、安全可靠的机电设备,大力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抓住机遇实现技术设备的升级换代,全面提高自动化、信息化和现代化水平。

第四,坚持统筹兼顾,发挥综合效益。农村水电是农村特别是偏远山区的重要民生设施,是当地水资源综合利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防洪、灌溉、供水等大量公益性任务。增效扩容改造要遵循河流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和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充分考虑发电、防洪、供水、灌溉、生态等各方面用水需求,做到在工程上有措施,运行上有方案,监管上有制度,调度上有手段,实现增效扩容、治水办电和生态改善的多赢,全面发挥农村水电的综合效益。

第五,坚持建管并重,完善体制机制。中央财政支持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不仅要解决当前老旧农村水电能效低、安全隐患严重等问题,还要通过改造,带动老旧电站理顺体制机制,使改造后的电站能长期稳定运行,为全国起到示范作用。试点地区要积极推进农村水电体制机制改革,对增效扩容项目实行“新电新价”和“同网同价”,按照规定进行定岗定员,加强安全监管和运行管理,优化河流梯级调度,促进农村水电可持续发展。要鼓励农民以多种形式参与电站改造,建立电站改造收益合理分配机制,使当地群众成为电站改造的参与者、运行管理的监督者、改造收益的享有者。

三、扎实做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工作

按照水利部、财政部共同批复的试点实施方案,今明两年,浙江、重庆、湖北、湖南、广西、陕西6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对620座农村水电站实施增效扩容改造,其中浙江、重庆试点项目分别达到115个和363个,时间十分紧迫,任务极为艰巨。为保障试点项目顺利实施,今天财政部、水利部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签订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和各方责任,这是签约各方共同做出的庄严承诺。我们要以此次会议为契机,按照试点方案和责任书明确的目标、任务和责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全力推进,确保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任务如期完成。

第一,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实行地方负责制,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各地要认真借鉴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建立健全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扎实做好试点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强化责任落实,层层签订责任书,逐站落实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项目单位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前期、建设管理、检查验收等关键环节的全过程指导,加强与财政等部门的衔接和协调配合,协助项目单位履行好项目法人职责,及时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突出抓好前期工作。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初步设计和批复是如期完成试点任务的关键。项目单位要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经验丰富的设计单位,按照《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有条件的地方,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组织进行典型设计,加快初步设计进度,提高设计质量。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初步设计工作的管理和初步设计方案的审核把关,会同财政部门做好初步设计审批工作,为工程尽早开工创造有利条件。

第三,切实落实配套资金。增效扩容改造项目投入实行国家定额补助、地方自筹为主。中央财政按照每千瓦700元、1000元、1300元的标准分别对东中西部地区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目前,增效扩容改造试点项目中央财政第一批补助资金5.22亿元已经先期下达。初步设计审批后,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尽快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同时要及时安排地方建设资金,督促项目单位落实自筹资金,确保改造资金需求。要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按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资金,严禁挤占、滞留、挪用财政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和资金安全。

第四,积极创新建管模式。试点地区要根据水利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建设管理指导意见》,加快制定本地区相关制度和办法,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着力强化项目建设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进度、质量、效益和安全。要针对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建设规模小、技术要求高、设备制造周期长等特点,积极创新建管模式,对分布范围相对集中的项目,实行打捆招标投标选择施工、监理队伍,集中采购重要设备、原材料等集中建设管理模式。要抓紧组织制定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办法,认真做好工程各个阶段和各个环节的验收,及时总结试点成效和经验,为今后全面推开创造条件。

第五,着力强化监督检查。部有关司局、流域机构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积极主动开展专项检查和稽察,对增效扩容改造试点项目前期工作、建设管理、资金使用等进行全方位监督指导。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增效扩容改造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跟踪工程实施进展情况,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切实抓好阶段检查、年度考核、竣工验收等环节,特别要对改造前存在河段减水脱流的项目进行重点监督检查,认真落实确保河流生态流量的各项措施。对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违规违纪问题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及安全生产事故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要组织开展增效扩容改造试点项目绩效评价,对进度慢、问题多、管理弱、绩效差的项目,要减少或停止资金安排,并核减或取消所在地区后续财政补助资金。

第六,扎实搞好宣传培训。在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下大规模开展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这还是第一次。增效扩容改造试点项目集中,项目设计、建设、管理等方面要求高,要及时组织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项目单位有关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大规模培训,不断提高增效扩容改造项目设计、建设和管理水平。要注重增效扩容改造试点的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试点项目在节能减排、除险保安、保护生态、服务“三农”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进行广泛深入报道,争取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为全面实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营造良好氛围。

实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使命光荣,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一定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全力推进,务求实效,切实把这一利国惠民的好事办实、实事办好,高效优质地完成试点目标任务,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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