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出台《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

2011-02-14 01:58:15
中国药房 2011年28期
关键词:法律责任医疗器械体制

我国出台《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

本刊讯对缺陷医疗器械实施召回是国际惯例,对保障公众用械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也体现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是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为逐步建立健全符合我国监管实际的医疗器械召回制度,《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1年5月20日发布,201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共六章三十八条,分别从医疗器械召回的监管体制、召回的分级与分类、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医疗器械召回管理的各项工作作了具体规定,具体特点包括:

一是在核心问题上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对于什么样的医疗器械需要召回,是制定本《办法》的核心问题。《办法》借鉴了美国、欧盟等对缺陷产品召回的定义,对需要召回的产品进行了限定:“本办法所称医疗器械召回,是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其已上市销售的存在缺陷的某一类别、型号或者批次的产品,采取警示、检查、修理、重新标签、修改并完善说明书、软件升级、替换、收回、销毁等方式消除缺陷的行为。”

二是借鉴药品召回制度,从内容框架、监管体制、召回的分级与分类、法律责任等3个方面确立医疗器械召回管理的主要制度。在医疗器械召回的监管体制方面,《办法》第八条具体规定了医疗器械召回以省级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监管局)为主的监管体制。在召回的分级与分类方面,《办法》第十三条根据医疗器械缺陷的严重程度由高到低的顺序,将召回分为3级;同时,将医疗器械召回分为主动召回与责令召回2类,并设立“主动召回”和“责令召回”两章分别规定了医疗器械召回的实施程序及监督管理等具体内容。在法律责任方面,《办法》对不履行法定召回义务的行为设定了处罚。

三是根据医疗器械监管的特点作出专门相关规定。医疗器械涉及的学科跨度大、品种门类繁多、技术复杂程度高。《办法》明确规定了医疗器械召回的定义及召回产品的处理方式,在对“医疗器械召回”的定义中,除了强调产品存在缺陷外,还突出了医疗器械召回,不仅可以收回产品,还可以采取警示、检查、修理、重新标签、修改说明书、软件升级、替换等方式消除缺陷;详细规定了医疗器械召回后的产品处理措施。同时,《办法》明确了召回通知的内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作出召回决定后,应当尽快通知各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或者告知使用者,控制产品以防再次发生伤害事件。为了增加可操作性,《办法》规定了召回通知的具体内容。

猜你喜欢
法律责任医疗器械体制
试论乌俄案对多边贸易体制的维护
性骚扰的用人单位法律责任研究
反歧视评论(2021年0期)2021-03-08 09:13:16
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所
医疗装备(2020年10期)2020-06-13 01:34:36
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所
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所简介
建立“大健康”体制是当务之急
中国卫生(2016年10期)2016-11-13 01:08:10
为“三医联动”提供体制保障
中国卫生(2016年11期)2016-11-12 13:29:16
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
依法治国须完善和落实法律责任追究机制
建立高效的政府办医体制
中国卫生(2015年6期)2015-11-08 12:0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