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正香
(河南省嵩县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嵩县 471400)
对“瘦肉精”事件的反思
李正香
(河南省嵩县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嵩县 471400)
2011年3月15日,中央电视台3.15特别节目播出了《“健美猪”真相》,对河南孟州等地部分养猪场饲喂“瘦肉精”的生猪流入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报道,在河南乃至全国引起了轩然大波。
什么是瘦肉精呢?瘦肉精是一类动物用药,有数种药物被称为瘦肉精,例如,莱克多巴胺克伦特罗、沙丁胺醇、硫酸特布他林等。长期饲喂“瘦肉精”能使猪提高生长速度,增加瘦肉率,猪毛色红润光亮,收腹,卖相好;屠宰后,肉色鲜红,脂肪层极薄,往往是皮贴着瘦肉,瘦肉丰满。将瘦肉精添加于饲料中,可以增加动物的瘦肉量、减少饲料使用、使肉品提早上市、降低成本。肥猪饲喂瘦肉精后,逐渐发生四肢震颤无力,心肌肥大心力衰竭等毒副作用。人类食用含“瘦肉精”的猪肝0.25 kg以上者,常见有恶心、头晕、四肢无力、手颤等中毒症状。含“瘦肉精”的食品对心脏病、高血压患者、老年人的危害更大。长期食用可诱发癌症,近几年,各地“瘦肉精”致人死亡的案件时有发生的报道。
双汇的“瘦肉精”事件不是我国的第一个“著名”的食品安全案例,之前有著名的“三聚氰胺”牛奶事件,之后又有变质馒头事件、毒牛奶事件。之所以此类事件频发,根源是有关企业和有关监管职能部门的良心出了问题,金钱与良心之间的较量,做人最起码的道德标准,顷刻间一败涂地。中国的企业在赚钱之前,有没有想到首先要正其行?有没有树立为国为民而努力的决心?“三聚氰胺”事件,伊利、蒙牛这2家大牌企业也榜上有名,大企业的良心被责问,企业的信用度被质疑。
生产牛奶的不喝自己生产的牛奶,养猪的不吃自己养的猪肉,做馒头的不吃自己做的馒头,这是怎样的社会,这些问题又出在了哪里?三聚氰胺只处理了三鹿,企业被拍卖接管,杀鸡儆猴,受害家庭的赔偿中途停止;瘦肉精事件只是抓了制售者,农民的加精猪被处理掩埋,双汇还“矗立”在那里,冤有头债有主,最终的处理结果并不令人满意,如何根治、如何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是行业及主管部门应考虑的问题。
(1)切实加强政府监管力度。建议政府部门要加强监管,建立食品安全应急联动响应机制,一旦出现食品安全的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启动联动响应机制,在第一时间内呈报食品安全主管部门——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主管部门立刻形成处理方案,杜绝危害的扩散和蔓延,对事故单位和个人处以严厉的处罚并追究其责任,对未形成危害的隐患责令整改或进行相应处罚,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之中。
(2)切实加强行业的自律行为。加强行业的自律行为,大多数企业都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制度在执行,只有个别企业唯利是图,置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在食品中非法添加有害物质,这种不顾人民利益的行为必将受到人民和合法企业的唾弃。行业中要形成正气之风和相互监督的行业自律行为,使这种利用不法手段谋取暴利的行为无栖身之所、无立足之地。
(3)设立消费者举报监督机制。建立完善透明的消费者事前监督机制,消费者作为食品的最终食用者有权监督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上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关部门应建立消费者举报热线以便群众的监督。
(4)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化、透明化。政府应将食品的安全信息公开化、透明化,由政府部门公布食品企业的相关信息,促使食品行业自律的形成并引起社会的广泛监督,纠正不法行为,取得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任。
(5)严格执法。“健美猪”虽然可怕,更可怕的是虚设的关卡和走过场的把关人。正如“两会”上部分代表所言,除严格执法,对问题食品围追堵截、严防死守外,最好能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法,通过法律打击、制裁违反食品安全的行为,以司法力量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6)加强媒体监督。现在的社会是一个信息高度发达的社会,新闻媒体在公众面前所起的作用是不可低估的。某某事件一经曝光,必将引起全社会哗然。尤其是损害公民切身利益的,必是全社会的公敌。以至于有人身败名裂,遭唾弃、被谩骂。
从“瘦肉精”事件中,我们应该切身体会到食品安全机制势在必行。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机制,我们还需要很长的路要走,我们要有足够的信心和决心,一步步的前进,相信食品安全的春天一定会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