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 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任务。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我国政府坚持以人为本、落实预防为主卫生工作方针的具体体现,也是我国公共卫生领域的一项长期的、基础性的制度安排。通过对城乡居民健康问题进行干预,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利于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及慢性病的蔓延,有利于提高居民对公共卫生服务的可及性,逐步缩小城乡、地区和人群之间的差距,使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自2009年7月启动以来,卫生部协调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动工作任务落实。一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二是加强项目管理;三是开展督导检查;四是开展培训和交流;五是开展项目监测和评估。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纳入卫生部“医改”重点工作监测,每季度通过直报的方式,对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测和统计,及时掌握项目进展动态。同时,卫生部还组织有关专家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为科学决策提供支持。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成效。截至2010年底,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累计建档率分别达到48.7%和38.1%,超额完成了2010年“医改”任务目标。2010年,全国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84.0%,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81.5%。为5714.2万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了健康检查,管理高血压患者3553.8万人、糖尿病患者918.9万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170.6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