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与新疆签署合作协议 进一步深化卫生援疆工作

2011-02-12 21:14
中国药房 2011年46期
关键词:新疆医科大学卫生事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本刊讯 2011年11月4日,卫生部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在京签订合作协议,共同建设新疆医科大学,进一步深化卫生援疆工作。卫生部副部长刘谦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副主席铁力瓦尔迪·阿不都热西提签署《卫生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新疆医科大学协议书》并致辞,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新疆医科大学签署《对口支援框架协议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靳诺、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院校长刘德培、新疆医科大学党委书记李斌等同志出席签字仪式。

长期以来,卫生部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新疆卫生事业的发展,在对口支援、卫生项目安排和资金支持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特别是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召开后,卫生部进一步加大援疆工作力度,近年来,先后2次召开全国卫生系统对口支援新疆卫生工作会议,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建立了高效畅通的工作机制,形成了工作合力,大力支持新疆卫生事业跨越式发展。

新疆医科大学承担着全区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医疗科研和医疗卫生服务,提高边疆各族人民群众医疗保健水平的重任。加强新疆医科大学建设,对加快培养民族地区卫生人才和提高医学科研能力,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技术保障,促进新疆卫生事业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协议签订后,卫生部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将通过建立合作和对口支援机制,重点支持新疆医科大学重点实验室和重点学科建设、新疆特高发疾病防治研究、全科医师培训基地和西部地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心建设、民族医学发展、卫生信息化建设等,全面提高新疆医科大学的教学、医疗、科研、人才培养等水平,使之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乃至西部地区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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